Wenson的隨筆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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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 sprach es wieder ohne Stimme zu mir: "Was weißt du davon!
Der Tau fällt auf das Gras, wenn die Nacht am verschwiegensten ist."

2010年5月26日 星期三

「代理孕母」如何可能?





前幾天有一個「大新聞」(雖然很快就又被選舉的話題蓋過去了),講的是代理孕母的問題,
一對表兄弟因為喜歡混血兒,因此不斷地找烏茲別克的女孩當代理孕母,前後共找了5個人來生孩子。
此新聞一出,社會當然是一陣撻伐,因為這對表兄弟並沒有什麼「可憐之處」,也就是說他們並沒有不孕的問題,
因此這些借腹生子的行為都只是為了一己對於混血兒的偏好,被罵、被罰,甚至被關都不奇怪。

我認為在應用倫理學裡,代理孕母可能是最複雜的問題,因為它橫跨了好幾個原本就已經很複雜的議題,
首先是墮胎,墮胎的爭點在於「受精卵要發育到什麼程度才能算是人」,而這個問題對於代理孕母是很重要的,
因為絕大多數的人都會同意販賣人口是絕對應該被禁止的,而如果我們不把受精卵當作「人」,
那麼就不需要直接觸及販賣人口的問題,則代理孕母的道德爭議就會少掉很多。
另一個相關的問題是娼妓,因為許多反對代理孕母的人都認為這是一種「把身體當成商品的行為」,
而這個問題也是娼妓最核心的問題,如果我們不認為把身體當成商品是錯的,那麼娼妓就可以「解套」,
連帶地代理孕母也不會有這方面的問題,甚至在相較之下,或許代理孕母「出賣身體」的程度還少了一些。

一般來說,支持代理孕母的人通常都是抱持著「兩害相權取其輕」的立場,也就是說認為其中的善大於惡,
尤其對於為不孕症所苦的夫妻來說,代理孕母乃是一個極大的幫助,因此對於這些「情有可原者」則不妨網開一面。
換句話說,極少有人會支持「無條件地開放代理孕母」;對於這一點,我覺得其中挺有康德倫理學的味道。
一般來說,康德的倫理學在現實社會中很少會被大眾採納或信奉(就算認為那聽起來很有道理也一樣),
但在少數幾個議題上,康德的「定言令式」、「目的王國」或「以人為目的,不以人為工具」的想法卻很深植人心,
在代理孕母的問題上來看便是如此。很少人會認同或同情前面新聞裡談到的那對表兄弟,
因為他們只是為了「求美」而不斷借腹生子,似乎是把人當成商品一樣在製造。
然而,我卻覺得這其中似乎還有一些可以更深入探討的地方。

對於某些主張自由主義的人來說,墮胎和娼妓都是可以接受,甚至應該全面開放的人類行為,
那麼對這樣的人來說,是否代理孕母也理所當然地該是合法、該開放的呢?畢竟一些常見的挑戰都已經消解了:

就代母一說,代母從代母契約中固然可以獲取金錢上的利益,另一方面卻也可能因不公平而遭受宰制和剝削,而且這種情況特別容易發生在經濟弱勢者身上。這種潛存的宰制其實是商業活動不可避免的要素,基於保護原則的要求,徹底的解決之道便是去除代母契約的商業性質,而這無異於否定了代母契約存在的有效性。  
                                             ︴
我們可以有許多理據來區別販賣生殖力和出賣勞力的差異。保守主義反對將生殖商品化的理由,或是由於這一行為擾亂了家庭關係,或是由於有許多人類行為是不應當販售的。康德式觀點則會論證存有某些和人性息息相關的行為,一旦這些行為染上商業活動的色彩,就等於不把人當作目的看待(或不把人當人看)。
                                           — 中央大學哲學所應用倫理學中心 研究生 時國銘

如果我們允許娼妓,那麼我們上面引文的第一段也不該是問題,因為「是不是商業問題」已經無所謂,
只要雙方都是自願的,那麼就算有經濟剝削,甚至是所謂的宰制也都不是大問題,
因為這本來就是你情我願的商業機制,要檢討也該去檢討社會為什麼會讓某些人淪落到甘願或只能被剝削的地步。
至於引文的第二段則是我前面說的「康德式倫理」,如果我們認可墮胎,甚至認為母親可以完全自由決定胎兒的去留,
那麼我們似乎也就沒有理由認為母親不可以決定要怎麼把「非人」的受精卵用怎麼樣的方式生下來。
然而,我的問題不止於此,更進一步地,我想問的是,如果一個人認同了以上的這些立場或說法,
那麼他/她是否就不該譴責前面講過的那對表兄弟?換句話說,出於偏好或想求個「美麗的洋娃娃」而找代理孕母,
根據上面的看法,這似乎都不過是父母的裁量權,外人或法律都不該予以懲罰甚至干涉?

由於我是贊成墮胎,也贊成開放娼妓的人,因此上面的問題乃是我對我自己的挑戰,
因為我並不完全贊同那對表兄弟的行為,則此處就有了一個paradox得要解決。
對我來說,值得在意的一點乃是在於生孩子這件事跟娼妓問題不同,其中關乎了一個「多出來的人」,也就是那孩子。
對於孩子來說,他/她被迫得要在先天上接受有兩個媽媽的事實,而這是有社會壓力和道德責任在的,
但是這問題在領養小孩上也會有,而我們卻不覺得領養小孩因此就是不道德或不應該的。
至於有些人或許會批評這對表兄弟「不肯接受自己孩子本來的樣子,硬要用自己的審美觀來塑造孩子」,
這個攻擊就更弱了,君不見我們社會上有多少父母在外表、生理、心理上都想盡辦法要讓孩子符合自己的期望,
這對表兄弟所做的事不過就是呼應了我們社會常聽到的「哇,混血兒耶!好可愛/帥/漂亮喔!」的聲音。
那麼,我在意的還會是什麼呢?是那對表兄弟欺騙那些代理孕母嗎?(新聞裡這麼說)
是利用階級與社會地位來剝削他人嗎?似乎也不是。那難道是康德的幽靈在我心中作祟嗎?我不知道。
但我知道代理孕母的問題絕不簡單,而且也不是某些學者寫些義憤填膺的東西就可以解析清楚的:


6 則留言:

  1. 本文的代理孕母是出借了自己的子宮和卵子來孕育新生命。
    另一種代理孕母是純粹出借子宮,提供養份以孕育他人的受精卵。
    公視五月剛好有推出「搖滾保母」連續劇,事實上內容就是繞著代理孕母的主題在轉,可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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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也不覺得這個太大的問題,愛混血兒又怎麼樣,很多父母也都喜歡強調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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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對社會來說
    領養的小孩是積極的在處理問題
    但代理孕母卻是積極的在製造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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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suger-cult
    我同意你的想法,但那是社會的利益權衡,從個人的角度來看,無論是對孩子、對父母來說,不見得有那麼大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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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Wenson
    沒錯!!
    重點就在我們都活在社會制度底下。
    如果大眾以個人角度看社會規則,那我想我們的社會制度只會剩『斷壁殘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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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suger-cult

    不,代理孕母同樣在解決問題,只是它解決的不是(沒人養的)小孩的問題,而是(沒小孩的)父母的問題。

    或許你會說,沒小孩的父母可以用領養的,但是有些人就是執著於小孩「必須要有自己的基因」,而這種狀況是領養所無法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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