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許是因為最近的連續幾個新聞事件,我在網路上又看到不少人開始討論死刑存廢的問題。
看的次數一多,我倒也有些厭倦了,因為我對於死刑的存廢是沒有什麼特定立場的,
這樣講的一個現實因素,是我想我這輩子就算有可能會去犯罪吃牢飯,也幾乎不可能會犯下死罪,
而我周遭認識的人也沒有什麼該死的壞人,所以死刑並不在我切身關心的思考對象之列,
相較之下,我還比較關心自殺的問題,對於安樂死是否該合法化等我更有興趣。
這樣說或許有些冷血,但事實上,這個社會值得關注的議題真的太多,沒有人能仔細觀照所有問題,
選擇自己感興趣的方向來關心是沒錯的,而這也是社會的實然運作狀況。
雖說我對死刑存廢的議題沒有定見,但卻發現了一些有趣的地方。
在我幾個三不五時會去逛的部落格裡,有談到死刑這件事的恰好呈現了各自不同的立場,
雖然這些部落客之間彼此不見得會去看對方的文章(其實我相信應該多少都有) ,
不過我發現在時間軸上大家都有不錯的契合度(有順應時事寫死刑的討論文,只是內容可能不直接相關),
議題上的重疊性也很高(因為死刑的爭點不外乎就是那幾個:能不能抑制犯罪、伸張正義,符不符合人權等),
來此遊覽的看官們應該也多少都看過一些這一類的討論文章。我不欲直接加入這些戰場,
不過在此要把幾個立場拿來比較一下,提供幾個切入點,而且是從比較「後設」的角度去思考的點,
因為我發現大家的爭點雖然看似很多,但是最基本的問題卻不太有人提出來,
那就是「法律或刑罰的功能和角色到底是什麼」,這個問題的答案強烈地影響了各種死刑立場的論點,
我在閱讀這些討論死刑的文章時,也總是會觀察該作者對這個問題的答案。
我不是法學專家,但希望分享這個思考的角度,能有助於大家不要只是陷入立場性的爭辯之中。
為了方便討論,我拿網路上比較常看到的四種立場當範本,並把他們放在支持與反對死刑的不同光譜上,
我挑選的四個部落格,分別是支持死刑的朱學恒萬事通事務所、反對反死刑論據的哲學哲學雞蛋糕、
傾向淘汰死刑的聯合踹人天地,以及反對死刑的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從光譜的角度來看,他們依序分別站在從最支持到最反對死刑的區塊上,
在此謹將他們編號為1、2、3、4共四種立場,數字越小的越支持死刑:
1.朱學恒及廣大的支持鄉民
2.哲學哲學雞蛋糕
3.聯合踹人天地
4.台灣廢除死刑推對聯盟及多數反死刑的人權團體
每一種立場都有其細部的論證,看官們別以為某某編號的立場就一定會抱持某種理論,
真正的細部區分,有興趣的看官請各自去讀裡面的文章,用自己的眼睛和腦袋去比較看看。
至於要怎麼個比較法呢?直覺上,這樣的討論應該由「極端組」和「中庸組」去捉對廝殺,
也就是讓1號和4號對幹、2號和3號比較,但我卻不想要採取這樣的作法,
因為1號和4號往往只有意氣之爭,2號和3號的比較又太過瑣碎,我懶得花功夫寫那麼多,
也剛好,在原部落格的文章裡,2號心目中的主要敵人是4號,而3號也批評了1號的立場,
所以我就順水推舟,先以1號和3號相比較,再討論2號和4號的爭論。
1號 V.S. 3號
反對廢除死刑一直是朱學恒大力主張的立場,他不僅對此發表過幾篇文章,也常在噗浪上表達意見,
比較能代表他立場的應該是第一次發表的〈受害者的人權在哪裡〉 ,由於這篇文章是在其他媒體上發表的,
所以比起後來的文章顯得比較不慍不火一點(或者說,比較不「熱血」),
但基本的立場差不多就是:「為什麼反對死刑的人只為那些死刑犯著想?可知受害者親友有多痛苦、多不平?
這些人渣可以肆無忌憚地奪走人命,有的還一犯再犯,我們為什麼要給予他們比受害者更大的優惠?」
對於許多的「熱血鄉民」來說,刑罰的目的就是在「捍衛正義」,所以把窮凶極惡之徒直接宰了,
就是最大的正義,這些人通常會大力贊成死刑,因為就算死刑沒有任何其他好處,
光是可以看到壞人伏法,直接被砍掉去重練,那種「爽」就已經是值得的。
看看朱學恒的部落格,裡面充滿了熱血鄉民的激動吶喊,大家喊著要把一些殺人的人渣直接殺了,
以告慰受害者與其家人,這才是公平正義。而除了「看了覺得爽」以外,朱學恒也援引「民意」,
表示根據報導,台灣有七成八的民眾贊成死刑,這是絕對壓倒性的主流民意,不該被抹殺:
你、我,都沒有力量和機會簽署死刑執行令,你,我,也都不懂得如何去遊說和提起非常上訴。但只要有幾個人懂得去作,只要有一個人拒絕簽署死刑執行令,那些贊成死刑的百分之七十八的多數民意,全部都毫無用武之處!
對於這樣訴諸大眾與直覺的作法,聯合踹人天地裡有幾段相關的回應:
其實我很訝異朱學恆會說出「百分之七十八的多數民意」這樣的話,大部分廢除死刑的國家在廢除之前都遇過多數民意不同意的情況,但廢除之後的多數民意卻又不認為死刑是必然該存在的。這民意的不確定性,表現出多數人民期待的只是一個「明確的判決與執行」,而不是非得來個死刑不可,在這種情況下,廢與不廢之間的角力拖得越久,民意就會越來越傾向某個極端,而且往往是「傳統」告訴人們應該怎麼做的那一極--因為人們總是習慣以習慣的模式生活。因此台灣的問題在於要廢不廢拖得太久,和刑法235條一樣,政客恐懼鄉民氣會讓他們沒有票,而不敢做出正確、但違逆「主流民意」的判斷。
當死刑沒有明顯優於無期徒刑的效果,死刑的存在就違反比例原則的「最小侵害原則」,那麼,廢除死刑就是唯一的結論。很多被名為「惡法」的法條也一樣違反這個原則,同樣應該被廢除或修改。不過很可悲的是,鄉民從來不會用法學原理來看法律,而是用心情來看法律,他們追求的不是什麼社會公義、保障人權,這些東西只是鄉民拿出來鬼叫的藉口,實際上鄉民的想法只有一個,就是符合我認定道德的就是正確的,不符合我認定道德就是邪惡的
姑且不論死刑的效果到底有沒有比無期徒刑好,就算沒有,聯合踹人天地也一樣可以反問朱學恒一個問題:
把殺人犯殺了為什麼就代表正義呢?為什麼無期徒刑就「不夠正義」?
我相信這才是雙方真正的爭點,因為熱血鄉民們在乎的比較不是死刑到底有沒有辦法防制犯罪,
即使死刑的預防效果不彰,但是直接砍掉人渣就是大快人心的作法,而且至少直覺上這樣似乎很公平。
這是人類的普遍心理,有人殺了我的至親好友,我看到這個人被殺的話肯定也會覺得痛快,
當一件不幸發生在我們身上時,我們直覺地就會希望找到該「怪罪」的對象,
而只有這個「壞人」得到不亞於受害者的懲罰後,群眾的憤怒才會得到滿足,
因此「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不僅是古代最早的律法,而且至今都還一直具有很高的「民意支持度」。
從我行文運句的脈絡來看,聰明的看官應該也多少看得出來,其實我不太喜歡1號理論。
不喜歡的原因是因為那太訴諸簡單的報仇心態,但簡單歸簡單,這裡面其實包含了一種對法律的期待,
那就是這些人希望法律和刑罰可以做一個公平的裁罰者,而這樣的公平可以確保最起碼的正義。
但是對於3號理論來說,法律不應該只是一個公平的施罰機器,它應該也要在某種程度上去教導人民,
不只是告訴他們「多數不見得正確」,而且還要讓他們知道「不完全公平也可以是好的,甚至是正義的」。
以這兩者的比較而言,在心態上我偏向支持3號理論,但也不認為1號理論真的蠢笨到無可救藥的地步,
因為法律是規範人的制度,如果不把公平當成必要條件,那就會有偏袒某一方的問題,
相較於某些人權團體所追求的「教化人心」、「生命無價」等虛無飄渺的價值,
直接把犯人砍掉,叫他們下輩子重練,在沒有誤判的情況下,這的確是一種公平(但不見得最好)的作法。
即使死刑的預防效果不彰,但是直接砍掉人渣就是大快人心的作法,而且至少直覺上這樣似乎很公平。
這是人類的普遍心理,有人殺了我的至親好友,我看到這個人被殺的話肯定也會覺得痛快,
當一件不幸發生在我們身上時,我們直覺地就會希望找到該「怪罪」的對象,
而只有這個「壞人」得到不亞於受害者的懲罰後,群眾的憤怒才會得到滿足,
因此「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不僅是古代最早的律法,而且至今都還一直具有很高的「民意支持度」。
從我行文運句的脈絡來看,聰明的看官應該也多少看得出來,其實我不太喜歡1號理論。
不喜歡的原因是因為那太訴諸簡單的報仇心態,但簡單歸簡單,這裡面其實包含了一種對法律的期待,
那就是這些人希望法律和刑罰可以做一個公平的裁罰者,而這樣的公平可以確保最起碼的正義。
但是對於3號理論來說,法律不應該只是一個公平的施罰機器,它應該也要在某種程度上去教導人民,
不只是告訴他們「多數不見得正確」,而且還要讓他們知道「不完全公平也可以是好的,甚至是正義的」。
以這兩者的比較而言,在心態上我偏向支持3號理論,但也不認為1號理論真的蠢笨到無可救藥的地步,
因為法律是規範人的制度,如果不把公平當成必要條件,那就會有偏袒某一方的問題,
相較於某些人權團體所追求的「教化人心」、「生命無價」等虛無飄渺的價值,
直接把犯人砍掉,叫他們下輩子重練,在沒有誤判的情況下,這的確是一種公平(但不見得最好)的作法。
2號 V.S. 4號
在開始分析之前,我要聲明,哲學哲學雞蛋糕的作者其實並沒有真的支持或反對死刑,
他的論點比較複雜,但基本上是以檢驗「反對死刑」的各種論點出發,並一一質疑他們的有效性,
簡單來說,他的角色毋寧該說成是一個懷疑論者,只是他懷疑的對象比較多是反對死刑的那一方:
…如果選擇維持死刑的社會剝奪了死囚的生命權,那麼選擇廢除死刑的社會也剝奪了那些本來因為兇手被死刑嚇阻而不會遇害的受害者的生命權,當然,這對政客和秉持品德衝動行事的人道團體來說無關痛癢,因為大家都知道維持死刑的政府每年處死幾個死刑犯,然而,廢除死刑的政府每年「處死」的無辜百姓人數,卻很難被算出來。然而,在確定後者到底有多少(也就是說,死刑的嚇阻力有多大)之前,前者沒辦法成為反對死刑的理由…
值得注意的是,哲學哲學雞蛋糕和聯合踹人天地都談到了死刑對犯罪的嚇阻力的問題,
但兩邊卻各自引用了不同的專家說法,導致一邊說數據上看得出嚇阻力,一邊說數據上沒有。
由於我只是在援引他們的觀點來舉例,不是在當裁判,所以也不欲仔細考究哪邊的數據才對,
不過即使從表面數據上看來死刑無助於降低犯罪率,哲學哲學雞蛋糕的懷疑論立場還是可以有話說:
在與人道論證對抗時,關於死刑的嚇阻力,舉證責任不在支持死刑的人身上。簡單地說,因為犯罪者有選擇的機會,但是被害者沒有,所以就算每處死2個人只能嚇阻一樁殺人案,也不見得不划算。而由於台灣執行的死刑數量很少,需要用來證成死刑正當性的嚇阻力也用不著多高,只要全台灣每年有一樁殺人案因為死刑被嚇阻,或許就划算,而這麼低的門檻,至少對我來說,根本不需要數據證明。
由於原作者採取了頗為系統化的證明(或證偽)方式,在此我無法一一舉出其說法。
但我基本上認同他對這些反對死刑的觀點的質疑,也就是說,在他和我看來,
人權團體的說帖雖然羅列了一堆死刑的壞處和反對死刑的好處,但是都不太站得住腳,
而這也等於是說:廢除死刑不見得是符合社會最佳利益的作法,保留死刑的好處還有可能更大。
所以,人權團體完全戰敗了嗎?我不認為如此。問題一樣應該回到我前頭說過的地方,
法律或刑罰的功能和角色到底是什麼?在這裡,我認為人權團體還可以說的是,
法律本來就不(只)是一個計算最大利益的工具,效益主義不是法律一定要奉行的圭臬。
舉個簡單的例子:無罪推定原則,這是絕大多數國家法律都奉行的規則,但那是最有效益的嗎?
我想恐怕不是,因為那蘊涵了一個很「浪費」的想法 — 寧可放過一百,也不要錯抓一個。
或許有人會說:「從更大的角度來看,這個原則可以確保多數人不被法律冤枉,其實還是比較有效益的。」
但即便真的是如此,我們還是可以設想一個情形,假設今天台灣發生暴動,街頭發生許多爆炸案,
死傷人數無法估計,這時政府決定雷厲風行,斷然實施鐵腕政策,把所有嫌疑犯都起訴或拘留,
也就是改採「有罪推定原則」,結果真的讓街頭就此平靜了,而這些嫌疑犯事後也一一再經過仔細審訊,
以最大的可能方式來讓他們免於無罪蹲黑牢的狀況發生。算算看,這應該是「最大效益」的作法了,
但是這是法律該做的事、該進行的改變嗎?法律該為了這些效益而改動這個原則嗎?我想不是。
如果你也認為法律不該在這樣的情況下改變無罪推定原則,那就代表你認同法律不一定都在追求最大效益,
那法律是在幹嘛?或許我們可以這樣說:「法律希望追求最大的善、最大的利益,但前提是自己不能為惡。」
如果這點確立了,那我們不妨回頭去看死刑的問題,不過請注意,我沒有說因此反對死刑的人就一定有道理,
只是他們的主張可以改為「本於法律不該為惡的精神,由於死刑是不可彌補的罪刑,所以即使效益強大,
一旦發生誤判時會造成另一種根本性的損害,所以應該要被廢除。」
其實,我上面那段替人權團體寫的「論證」,我自己並不全然買單,因為死刑還是跟無罪推定原則不一樣,
雖然它們都有「寧可放過一百,也不要錯抓/殺一個」的特性,但兩者的關係是間接的連結,
而且死刑不像無罪推定原則那樣居於整個刑法體系的根本地位,即使有什麼問題也不會有那麼巨大的影響。
其實兩者與其要說是效益問題,不如說是我們對法律的信仰問題,但大的信仰不能保證小的信仰,
無罪推定原則也不能保證死刑一定不該,只有對這樣的信仰夠堅定的人們,才會自發性地認為死刑該廢除,
這也是為什麼廢除死刑的多是法治比較發達、比較有歷史的國家(雖然這些恰好多是基督教國家也是原因之一)。
講了半天,看官們有否發現,我在這些討論中完全沒有舉任何一個實例?
這一方面是因為我想探討的是較具有普遍性的「法律或刑罰的功能和角色到底是什麼」的問題,
其次也是因為我知道在死刑的討論中舉實例是很危險的,只要你舉得出一個可憐的受害人的例子,
立場相對的那一邊一定也馬上可以舉出另一個可憐的被冤枉者的例子。
這世界上沒有完美的法律,也沒有完美的司法制度,死刑恰恰好又是最大程度的刑罰,
它剝奪了受罰者的生命及一切的可能性,所以備受爭議是必然的。
我寫這些東西不是要想要引發論戰,也不是想要表示我比前面講過的人高明,
事實上,他們(其實我只有指聯合踹人天地和哲學哲學雞蛋糕)有的論證是我沒想過,也可能根本想不到的,
短短的一篇文章(我知道破五千字了,但討論味精都四千多字了,這是死刑耶!死刑耶!破五千,還過份嗎~),
其實完全不能也不想干涉到其他對死刑的討論,舉出這些想法,只是希望給大家一個參考,
也希望在討論這些問題時,能夠多用更後設(或說更根本)的角度來看待他人的理論,
我想這樣不但可以讓討論更有交集(而不只是罵對方),應該也會讓論辯更有意思一些吧!
相關文章:為什麼非死不可 — 你真的了解死刑問題嗎?
我對死刑的話題沒什麼特定的意見,倒是提到「公平」與「最大利益」,就讓人不得不想起電影《蝙蝠俠:黑暗騎士》呀!
回覆刪除版主回覆:(02/11/2010 04:54:48 PM)
你指的是哪個/些橋段?我怎麼沒什麼印象?
要講電影的話,這篇文章應該跟「以父之名」比較相關一點(但也是間接相關而已)。
很不錯的文章,只是我有一點疑問:
回覆刪除如果您對死刑的「法意」理解沒錯的話(法律希望追求最大的善、最大的
利益,但前提是自己不能為惡),
為什麼我沒看過人權團體這樣辯護呢?只因為他們沒想到嗎?
版主回覆:(02/06/2010 03:41:49 PM)
幾個可能的答案:
1.我的想法根本是錯的,不該拿來宣傳。
2.我的想法可能是對的,但他們剛好沒想到,或我們剛好都沒看到有人這樣講。
3.即使這個想法是對的,但對於宣傳廢除死刑不好用,講一些比較實際的誘因會更有效果。
對於死刑,小弟不才,有幾個問題想問一下版主不知有何看法?
回覆刪除1. 法律的作用如果是抑制犯罪,廢除死刑是否真的會降低犯罪率?您那裡有資料嗎?
2. 無期徒刑是否是更大的折磨,是活受罪嗎?
版主回覆:(02/06/2010 03:44:17 PM)
1.我沒有調查過這個數據,但我相信要統計出這種客觀的數據很困難。
而對於我原本所說的1號和4號理論的支持者來說,這種數據也不重要,因為他們就是支持/反對。
2.何謂更大的折磨?我認為這應該是因人而異的問題,死亡是刑度的懲罰,但不見得是最讓人害怕的,
如果每個人都認為死亡最可怕,那這個世界上就不會有人自殺了。
每次拜讀學長的文章真是令人開心阿
回覆刪除哈哈 原來還有哲學哲學雞蛋糕這個地方 又多一個可以看筆戰的地方
不過說到人權 剛好下學期有修陳瑤華老師的課
版主回覆:(02/08/2010 07:40:54 AM)
所以閣下是東吳的囉?下次好歹留個名字或代稱吧,不然我哪知道哪回是哪個?
至於陳瑤華老師的課我是挺推薦的,好多年沒見過她了,很懷念以前上她的課的時光~~
http://www.facebook.com/group.php?v=wall&ref=nf&gid=281893682380
回覆刪除強烈反對台灣"廢除死刑" 的Facebook帳號
看看鄉民的留言,就知道這個市場有多大了。
版主回覆:(02/08/2010 07:38:37 AM)
「市場」?是指「熱血販賣」嗎?還是指「死亡販賣」?
非常同意[符合我認定道德的就是正確的,不符合我認定道德就是邪惡的]
回覆刪除這句話啊!大推
多數的網路鄉民都是喜歡發洩和大叫而已,誰管什麼有沒有什麼道理啊
網路本來就是用來看爽的
版主回覆:(02/08/2010 07:38:04 AM)
基本上是沒錯啦......
隨便一抓就是我論證中最重要的兩段,不愧是學長。
回覆刪除版主回覆:(02/08/2010 07:39:28 AM)
哲學無分長幼,客氣了。
不過陳瑤華老師的課一到期中期末考就會變夢魘,感覺會有永遠寫不完的心得,我之前就修他
回覆刪除的康德和女性主義,很充實的感覺
版主回覆:(02/09/2010 01:46:45 PM)
留個代號啦!
這樣可以了吧
回覆刪除版主回覆:(02/11/2010 05:14:02 AM)
我建議你下次寫個de re或de dicto算了,這樣更有特色。
還有,如果你要留的是proper name,那不是確定描述詞喔~~
恩 這年頭不留個英文代號簡直太俗了
回覆刪除我們假裝不認識Kripke好了 因為他沒有Russell帥阿
Russell的經典照片就是叼根菸
看Kripke這張
http://www.pyke-eye.com/galleries/philosophers/photos/346
居然傻傻在笑 一點也沒有哲學家的震撼力
所以 所有的專名都是偽裝的確定描述詞 哈哈
版主回覆:(02/11/2010 04:56:54 PM)
既然講到Kripke了,那就要計較一下~~專名是不需要特定內容的,
也就是說,專名不會是確定描述詞。
在研究中,死刑廢除之後,與死刑相關的該類犯罪沒有增加的趨勢。
回覆刪除不過也只有少數幾國有減少的趨勢。
這種趨勢得到的結果是死刑的效果並不比無期徒刑高,當無期徒刑就夠用
的時候,用死刑就變得沒有必要。
版主回覆:(02/14/2010 04:45:09 PM)
這部分的資料我沒有仔細去找,也不確定到底有沒有方法上的困難或問題,
但我認為死刑的問題其實不是真的在於「效益」,而在於「信念」,
換句話說,兩邊互批的原因往往不是細部的功效計算,而是在於對法律的不同態度。
對了,報復性論證(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有很一個缺點
回覆刪除他沒有辦法解決一個被強姦的婦女
如果基於報復性原則,這個被強姦的婦女應該去強姦強姦犯
版主回覆:(02/14/2010 04:48:35 PM)
這個理論當然有很多缺點,說也說不完,但主張此理論的人不需要說這是一個完美的制度,
他們可以採取「收縮」的作法:先只談那些殺人狂之類的罪犯,而其他的可以再談,
則此時兩邊的爭點一樣還是會存在,而且也沒有什麼變化或改善。
這兩天又吵起來了,唉,真希望版大說的立場兩端的人不要只是淪為對罵
回覆刪除不過白冰冰這次發言反而很溫和,令人意外
版主回覆:(02/14/2010 04:51:11 PM)
死刑嘛,永遠吵不完的,不過看著兩端的情緒性動作,我倒是有點想再補一篇文章。
◎ 鐘世鈞
回覆刪除記憶猶新,楊志良擔任衛生署長的第一天,就告訴大家如果沒有要回台北
市積欠的健保費,就是對不起全國民眾。時至今日楊署長不但未追回台北
市積欠的健保費,反而要調漲健保費。
在H1N1疫苗施打時,楊署長不只一次的批評特定節目,在媒體前嗆聲。該
節目也不只一次邀請楊署長辯論,可署長選擇的卻是放棄上節目為自己的
政策辯護,而是躲在媒體前放砲。但最後事實證明台灣的疫苗施打死亡率
超過美國十倍以上,署長也沒有因此對失敗的疫苗政策向全民道歉!
台北市積欠的健保費未討回,證明署長沒有誠信。疫苗施打死亡率超過美
國十倍以上,證明署長沒能力。在媒體前口出狂言,罵全民白目,證明署
長沒修養。
楊署長是筆者的前副校長,因此筆者希望,至少署長在請辭這件事,能夠
給校友、社會大眾一個榜樣。讓大家看到一個政務官的風骨,說到做到,
千萬別剩一張嘴。
版主回覆:(03/11/2010 07:42:40 AM)
這些跟我的主題有什麼關連?閣下寫這個跟廣告有什麼不一樣?
有關係, 因為健保費和國光疫苗殺的人比王清峰的44個好朋友殺的人更多啊
回覆刪除我個人支持這項論點~
回覆刪除http://www.wretch.cc/blog/airline623/32011508
被害者何辜?被害者的家屬何辜?坐冤獄的何辜?枉死的死刑犯何辜?這真的是一個無解的難題,唯有發生在你我身上時,才會去從自身裡進行一場真實的辯論。
對方該不該死,只有事件中的當事人們自己有答案,雖然這跟死刑存廢較沒直接性的關連,但我個人比較在乎的是這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