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nson的隨筆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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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 sprach es wieder ohne Stimme zu mir: "Was weißt du davon!
Der Tau fällt auf das Gras, wenn die Nacht am verschwiegensten ist."

2011年6月5日 星期日

就算你不歧視同性戀,你還是歧視同性戀? ─ 也談一點倫理學問題



熱炒店中,王老先生與我扯著嗓子大喊大叫,否則旁人喝酒划拳的吆喝聲便要蓋過了我們;
用這等方式討論問題倒是頭一遭,以往只有我們吵人,只有別人瞪著眼睛嫌我們喧嘩。
多年前,在清大對面的貴族世家牛排館,我與王老先生,連著可嘉姿含四人爭辯不休,
吵些什麼到有些記不得了(只知道「北極市市長」一詞誕生於此),但激辯過後,話聲方歇,
店家的員工忽然大喊了一句:「喔!好安靜喔!」我們這才意識到音量過大,
只是當時已過午後三時,店內僅有我們一桌客人,也幸好如此,沒吵到其他人。

老人家總愛回憶往事,又說遠了。熱炒店裡,我與王老先生針對「歧視」的問題還在爭辯,
此時王老先生提出了一個很有趣的觀點(雖然那並非我們那次的爭點),
他認為「很多說自己支持同性戀的人其實只是因勢利導,順著別人的意見在講話而已,
他們根本就不算是真正的同志支持者,不然你問問他們反不反對亂倫,答案就很清楚了。」

王老先生的講法乍聽之下有些奇怪,但其實背後的道理不難懂:
就像我之前在別的文章裡講過的,亂倫者只要不生小孩,那他們並沒有妨礙到別人,
但他們所受到的歧視卻比同志還要嚴重。而當所有支持同志的理由都可以用來支持亂倫的時候,
有些人卻選擇大力支持同志、反對亂倫,王老先生質疑這些人根本就不是根據理性或理由在看待歧視問題,
否則怎麼會對同樣的問題有兩種不同的標準?以此看來,這些支持同志、反對亂倫的人不免有「趨炎附勢」之嫌:
因為同志議題在這時代炒得火熱,所以很多人覺得認同一下也不壞,卻沒有仔細想過背後的道理,
所以才會面對另一群同樣沒有妨礙到他人(看了礙眼不算)的群體時保留一樣的歧視眼光。

更近一步,王老先生還主張,由於這些同情同志卻歧視亂倫的人並沒有抱持固定的準則,
因此他們根本算不上支持「只要沒有妨礙到他人,任何人的性向或性對象都不應該被干涉或歧視」,
而由於他們並沒有真正認同這個原則,因此他們對同志的同情或同理心也是假的,
換句話說,如果王老先生的話是對的,那麼即使你說「我不歧視同性戀」,結果你可能還是在歧視同性戀!

也許有人會覺得王老先生的立場只是在標新立異,不過我覺得其中有很多可以深談的地方,
尤其是一些跟倫理學相關的問題,有的還是根本性的大哉問。
我想,在此我們必須先確立一個大前提,那就是「歧視是一件不道德的事」,
也許很多人認為這本來就是理所當然的,但其實不然,就像我在〈我討厭你,但我沒有歧視你〉裡說過的,
我們不能排除「人人都有歧視心態」的可能性(雖然我不認同),而如果歧視是絕不可免的,那麼就未必是不道德的。
無論如何,我想在此忽略這些倫理學上其他發展的方向和可能性,就先把歧視當成是道德上的缺失來看,
如此我接下來的分析與討論才會比較方便,一些多餘的枝節也可省去不談;
原本我想用維根斯坦式的表列方式來寫,這麼一來也不需要了,可以節省不少功夫。

為什麼要把歧視和道德掛勾呢(雖然這並非不直覺)?
因為王老先生的說法恰中了許多倫理學中的核心問題,只是他自己沒意識到罷了。
(王老先生對倫理學並不感興趣,據說很多哲學資優生都是如此,嫌這門科別太過形而下,
未能顯露一人純粹理性的高度 ─ 我寫這些大概要挨罵 ─ 倫理學因而被瞧成是分析哲學中的末流。)
以下我把王老先生的質疑改成兩個後設倫理學的問題,而這兩者之間是大有干係的:

一、道德法則是否需要理由支持才能成立?


這個問題很複雜,從所謂的「內在論」和「外在論」出發會有完全不同的解釋,
而即使同是內在論的說法,康德式的和休謨式的又是兩碼子事。
在此我不欲進行冗長的哲學解說(雖然從這個例子切入是蠻好的角度),
我只是要說,並不是所有的人都認為道德法則是必須依靠理由或理性才能成立的,
在很多人看來,道德就是權威和積習的和成品而已,根本就不用講什麼到道理。
而如果這樣的說法成立的話,那王老先生的指責就會失效了,
因為奉行道德並不預設要對其理據先有理解或接納,所以只要社會主流趨勢認為不可以歧視同性戀(且假設這是公論),
而我照做就算是道德的,就已經夠湊數了,不用再來個反躬自省、以同理心看待亂倫者之類的延伸,
因為道德本來就不是什麼特別了不起的理性產物,人家做,我照著做便成,無有不宜。

也許有些人會覺得在這樣的敘述之下,道德變得非常任意與偶然,好像失去了神聖的光環一般。
的確,這樣的「道德」是很不固定、很不統一的,但卻也是很容易達成的,因此亦格外符合社會現狀:
說白一點,從實際的角度看,我們對道德的服從,到底經得起多少理性分析的質疑?
我們在解釋道德理由的時候,到底是「說謊會導致人與人之間的不信任,而且會傷人家的心,所以不應該」,
還是「反正說謊就是不應該」會比較常用、比較有說服力?我是傾向後者的人,
所以認為即使有些人支持同志卻歧視亂倫,也算是「夠好」的事了,
起碼這社會上真的少了一點點的歧視不是嗎 ─ 不管到底那背後的理由何在。


二、王老先生要求的是否算是超義務行為?


在倫理學中,超義務(supererogation)行為指的是高標準而不必要遵行的道德行為。
例如有人在你面前快餓死了,一般來說大家都認為你有義務要救他,而且就算有些犧牲也一樣;
但非洲每天有幾十萬人處在餓死的邊緣,卻不會有人要求你一定要趕緊想辦法救人,
而如果有人散盡家才幫助這些饑民,便是所謂的超義務行為。

在上一部分的討論底下,王老先生的要求是否也該被視為是屬於超義務的呢?
也就是說,就算我們接納了「遵行道德不用非得了解道德背後的理由不可」,
但若是能夠清楚其中的利弊,進而自發地接納這樣的道德原則豈不是更好?
換句話說,「理性的道德」比起一般的道德有更崇高的地位,因此屬於超義務的要求。
表面上來看是如此,畢竟「理性」是一個多麼具有加分效果的字眼,
但哲學討人厭的地方就在這兒(同樣地,有意思的地方也在這),
如果你接納了前述的那種道德觀點,那麼理性並不會讓道德加分,那只是多餘的計算而已,
就像你看到一個人在你面前快餓死了,比起毫不思索就馬上拿東西給他吃,如果有人還在那邊東算西想,
最後決定「嗯,應該要給他吃東西才是正確的」,後者並不會在道德上加分,搞不好還會扣分。
(附帶一提,這是John Mcdowell的想法,我覺得此觀點可以在內在論和外在論都合用)



雖然我對道德標準的要求並不高(不講理性與理由的道德仍然是道德),但我仍是希望自己要有一致的標準,
但我也知道這樣的要求對整個社會來說是太高的,絕大多數的人就像Anscombe說的一樣,把道德當宗教在看。
如果我們認為歧視(不論是哪一種)應該要消失,那麼也許該從實際一點的角度來看,
不論人們是否有一致的標準,大家願意少掉某一種其實就算是造福了某一些人;
即使是從最消極的面向來看,我們還是可以說,起碼這個世界因此而減少了一種歧視,所以這依然是好事,
那怕是沒有衍生性或根本性的效果,歧視的總量、被歧視的人數就是在這個部分上減少(甚至有朝一日可能消失)了。
這陣子談了不少關於歧視的議題,總覺得有點太跟著時事跑了,因此也想藉著這個機會談一點哲學,
至於後續是否還要衍生相關的倫理學討論,像是文章裡不斷提到的內在論外在論什麼的,就隨緣吧,
有心的讀者在網路上或書本裡一樣找得到東西來瞧瞧的,不用我來多話。

3 則留言:

  1. superogation: X
    supererogation: O
    superobligation: 超能英雄的責任

    對不起,第三行是我唬濫的。

    遵從理性有如攀登,忽略理性則如山崩。

    “正確”的道德抉擇,可能因理性算計過多而減分,反過來說嘛:“對的事情 不必照稿念;因為XX[愛狗] 一切超自然”,OK……那麼法條又怎麼訂立?果然還是理性算計。

    再回來,這就有點像對著一個在茫茫海面上抱著浮木的漂浮者說:“人體本來就比海水輕,漂浮本來就不是什麼特別了不起的、為木頭所特有的機能,若你天生便知道如何不沉下去,進而自發地漂浮豈不更好……”

    於是那人回了一句:“憑直覺進行道德判斷,還期望結論‘正確’,這才叫超責任呢!”

    況且,如果將理性從道德判斷中排除出去,這也等於默認了道德領域內的叢林法則與多數派暴力——既然道德觀已經不必也不允許用理性驗證了,那麼一部分人又憑什麼接受“歧視非道德”這一預設?怎麼證明呢?為什麼非要如此認為不可呢?將異端趕盡殺絕後,剩下的人的生活還不是一樣利樂安康?歧視不好!趨炎附勢不壞!咩——

    照同樣的邏輯(邏輯?),我們果然不該吃狗和鯨。可是狗和鯨的食用價值比起許多動物都不低,珍奇度比起許多動物都不高。

    一點醉話+風涼話而已,深知博主不會見怪,才徑直貼出的。我去跪牆角了……

    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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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Zi

    1.感謝校字,是我打錯了。
    2.我看不太懂你在漂浮木及其之前的文字講的是什麼,所以略過不回應。
    3.「如果將理性從道德判斷中排除出去,這也等於默認了道德領域內的叢林法則與多數派暴力」~~對於主張把理性和道德切割的人來說,不同的道德立場本來就是會彼此傾軋的(我相信這也是現實世界中的實況)。所幸絕大多數的人在一些更根本的立場上是一致的,例如「不同立場的人應享有相同的發言權」、「人們有權遵照他們自己的意思過活」等,而我們的法律與社會制度便奠基在這些共識之上,這是民主政治的好處,也是John Rawls之所以認為他的無知之幕要設定在民主社會中才有效的原因。當我談到吃狗肉、同性戀等情感霸權的議題時,我並不認為真正的問題出在不同的道德立場上,而是不同立場的人是否在社會制度裡獲得了該有的尊重和保障。

    另外,主張道德來自於權威的人並不需要主張道德是與理性絕緣的,雖然道德在個人身上往往是單向的權威授與,但在群體之間卻是會隨著時代和潮流漸漸改變的,所以當我們遵行這個時代最常見的道德法則時,其實也往往是一種融入社會的方式,因此跟理性計算也不會有什麼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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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如果全世界只剩下我一個人,我要如何執行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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