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露巧克力是這幾天的熱門話題,原本我以為新聞壽命不過一天而已,孰知居然一吵就是好幾天。
網友們紛紛反應,或為嘲笑或為怒叱,多說食品藥物管理局這次管過了頭,可謂吃飽太閒;
而咱們的官員也真懂得體察民意,看到批評聲浪四起,也改口說暫時不管這「松露都不松露」的問題了。
松露巧克力不含松露 要不要下架?
聯合報╱記者施靜茹/台北報導
當你一口咬下松露巧克力時,別以為你已經品嘗過頂級食材「松露」的滋味;其實,你吃下的只是松露狀的巧克力,國內目前市售的「松露巧克力」根本不含松露成分。
松露巧克力被質疑標示不實,讓許多消費者張大了嘴,原本以為吃不起松露,好歹吃點松露巧克力攀上點關係。為此,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原本大刀闊斧要各地衛生局全面展開清查並要求回收,但昨天被立委批「管太大」,而且貽笑大方。衛生署原根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九條規定,指對食品、食品添加物等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情形,查為屬實,可要求業者限期回收改正,要處理松露巧克力引發的疑義,但昨天立委關心後,衛生署改口。
食品藥物管理局食品組組長蔡淑貞說,各界對松露巧克力有不同聲音,會順應民意暫緩回收動作,並於近日蒐集完整資料後,邀消保團體、食品業者坐下來研商,如何標示或命名才恰當。
松露巧克力新聞這幾天吵得沸沸揚揚,民眾也有看法。游太太說:「以前我吃松露巧克力,還真納悶,若真的有松露成分,為什麼會賣這麼便宜?」陳小姐也說:「因為沒吃過松露,所以也吃不出松露巧克力,和其他巧克力有何不同。」蔡淑貞指出,如果要嚴格界定食品命名,坊間所賣的法國麵包,都可能有標示不實之嫌,但其實法國麵包,指的是用法國當地的方法,製作的麵包,是以烹調方式命名。
蔡淑貞說,如果是以外形命名,或有歷史淵源典故,一般較不會引起誤會。舉例來說,牛舌餅,外形做得像牛的舌頭;或獅子頭,其實是捏得圓圓的肉丸;太陽餅,圓圓的形狀像太陽;佛跳牆是形容湯品,好吃得宛如出家人都想翻牆出寺品嘗一下。
多數網友批評,太陽餅裡也沒有太陽、老婆餅裡沒老婆、棺材板沒棺材、牛舌餅沒牛舌、佛跳牆沒有佛…
罵得興起的還說「馬桶無馬、民意代表不代表民意」,換句話說,此類之事多矣,難道要通通下架回收?
這一類的「產品描述與內容不吻合」的問題可以談的東西很多。
在現實意義方面,我認為只有一個重點:是否會(或起碼很容易)導致購買者混淆與受騙?
所以松露巧克力該不該包含松露呢?那得取決於多少人在看到「松露巧克力」後會認定其中含有松露成分;
如果一定比例以上的人(該比例為多少我沒有意見)都會誤解的話,那麼松露巧克力就有名不符實的問題,
就算不需要改名或下架,起碼也應該更換或改進標示方式,例如加註「本產品不含松露成分」之類的字眼。
把握住這個原則,回過頭來看看網友們批評的例子吧。
我想,其中至少有半數以上都不會成立,而且是越離譜、越好笑的越不會造成混淆。
太陽餅裡顯然不可能有太陽,而老婆餅、棺材板、馬桶等等詞彙也顯然不能照字面意義解讀,
假設現在有一個通曉基本中文卻從沒來過台灣的老外,他/她看到這些詞彙時有沒有可能會錯意呢?當然不會。
這就像不可能有老外會以為「moon cake」裡頭真的有個月亮一樣,所以反而沒有混淆的問題。
真正會產生困擾、必須藉由經驗才能知道的,乃是其描述介於灰色地帶的物品,松露巧克力正是一例。
想想看,如果你去買了一球「草莓冰淇淋」,結果發現其中根本不含草莓成分,你是否會覺得受騙?
如果會,那麼這其中有跟松露巧克力一樣的問題,販賣者可以說「草莓」只是單純的描述詞,
指的是冰淇淋的味道,或可能僅代表了冰淇淋的顏色,至於有沒有草莓並不在該產品的責任之中。
然而,也許有人會回答,松露巧克力的例子與草莓冰淇淋不同,
因為「松露在此指的是味道或外觀」乃是國際市場慣例,換句話說,這是常識,
別的國家也是這樣賣的,搞錯的人只能怪自己沒學問或不看電視。
在這樣的說法中,「松露巧克力」就成了一個(自然語言中所謂的)專有名詞,就跟「太陽餅」一樣;
而這一類的詞彙到底名符不符實根本就沒關係,太陽餅就算改叫太太餅、大大餅,還是可以指同樣的餅食,
松露巧克力就算改叫松松巧克力、柏柏朱古力也都不打緊,與原來的指涉對象仍可以完全相同。
但就算真是如此,很不幸的,這裡面卻還是包含了一個有點麻煩的語言哲學問題。
當我說「太陽餅」時,我指涉到的對象不可能是「某種以太陽為成分所製成的麵餅」,
可是當我說松露巧克力的時候呢?問題來了,這世界上真的有(雖然比例很低)以松露為成分所製成的巧克力!
用囉嗦一點的術語來說,「松露巧克力」這個詞彙的指涉對象變成了有兩種,
一個是所有「嚐起來或看起來類同於松露的巧克力」之集合,一個是「含有松露成分的巧克力」之集合,
前者的「松露」只是名字的一部分,後者的「松露」卻是一個關於內容物的確定描述詞,兩者完全不同。
而這也正是這一類問題的核心:我們必須先界定該產品中所包含的名詞只是整體名稱的一部分,還是可以兼為描述,
如果是後者的話,例如「草莓冰淇淋」、「榛果巧克力」等,為免混淆,標示清楚乃是應該的。
講了這麼多,這些問題其實可以完全不用哲學術語就解釋得清清楚楚的,但我還是偷偷摻了點進去,
一方面是因為我想要用這篇文章當個引子,以後談到一些語言哲學的問題時便可以引述與舉例,
另一方面也是因為我覺得這其中頗有一些可以拿來玩的概念遊戲,尤其是某些很怪異的名稱,像是「青蛙下蛋」,
或是一些反反覆覆不斷變化的產品,例如「鳳梨酥」,即使根據前述的規則只怕也沒有確定的答案。
也許,關於這種人造物(artifact)的特定名詞問題還是照著維根斯坦的說法比較正確,
不用管那麼多細節,反正只要有家族相似性即可,其餘的規則都是不確定的。
想起一則笑話:
回覆刪除一個不吃雞蛋的南方人到北方去。一天,他到飯館吃飯,問有什麼好菜。夥計說:“有木須肉。”他不知道木須肉是什麼,就說:“好,來一碗。”
拿上來一看,正是他不吃的雞蛋。但他又不肯直說自己不懂叫錯了,便又問道:“還有別的好菜嗎?”
“有,攤黃菜好不好?”
“好,來一碗。”
拿上來一看,又是他不吃的雞蛋。
他心想:我一連買了兩個菜都是雞蛋,乾脆不要菜,要點點心吃吧。”便又問夥計:“有什麼好點心嗎?”
夥計說:“有窩果子。”
“好,就多來幾個。”
拿上來一看,仍舊是他不吃的囫圇蛋。他心裏氣得很,但又怕人家笑話,只好付了錢,連連拍著肚子說:“我不餓,我不餓!”就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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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過這則笑話,恐怕沒人會認為店家該對此尷尬負責。在尚可享受到近現代文明的環境下,選購產品前總應該做點功課。這首先還不是為了避免讓想從巧克力裏吃到松露的顧客失望,而是為了安全:糖、鹽、脂肪關係到文明病;過敏病患更要慎重。至於現場加工販售的,也總該問清楚再買,不懂裝懂後果自負。
松露巧克力的確是專名化了,該指形狀輪廓像松露(表面呈密佈凸粒狀的球體)的巧克力,這在歐洲應該跟牛舌餅或獅子頭一樣毫無疑義。部分消費者不察,尚可理解,官方機構理應具有更高的資質。
至於不含草莓的草莓冰淇淋,似乎遠不如松露巧克力正當,這同樣可以用專名化解釋:“草莓冰淇淋”組合出現時,視同專名。這與其說是哲學,不如說是language convention. 在對language convention理解不足的情況下,試圖人為加以修正,定會遭受阻力。
Zi
@Zi:
回覆刪除我認為選購產品前可以做功課 但這不應是消費者的義務
或者松露巧克力在歐洲的意思很絕對 也不代表到東方來就一樣理所當然要大家都知道
"地域性"是對消費者的尊重(我想板主應該有這個意思 所以才說要問大家會不會誤解)
更何況如果把資訊的責任都丟給消費者的話 那每個人都知道抽煙有害健康 連標示都應該省了
@K
回覆刪除>我認為選購產品前可以做功課 但這不應是消費者的義務
事實上作為消費者的我們一直都在履行這項義務。在購買精密技術產品前,不做功課顯然是自討苦吃,怪不得賣主坑人;購買奢侈品的人本身有興趣也有動力做功課,與其一知半解,還不如不要去享用;而購買最日常用品的人也是同理——糖尿病患者光顧蛋糕房,酒精過敏患者泡吧豪飲,商家可是一點責任都沒有(除非將來人人身上都帶著晶片,隱私一點都沒有,人人都能相互縱觀他人的需求與禁忌,情況才可能改觀)。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等於是在商業合同上簽字,簽字前難道可以不看清條款嗎?合同條款的書寫方式當然有其規範,,首先是法律,但法律從根源上總要涉及約定俗成(convention)。
>或者松露巧克力在歐洲的意思很絕對 也不代表到東方來就一樣理所當然要大家都知道"
是不一定要知道,不是理所當然要知道,但不妨多瞭解一件事。孔夫子尚且說應該“多識於鳥獸草木之名”呢。
>地域性"是對消費者的尊重
這點我很不肯定。什麼是真正的對消費者的尊重,要基於大範圍調查才好確認。也許well-informed (gut bewusst)的消費者通常更願意尊重既存的傳統,即使那並非源自本土。比如西餐館沒有必要為著要“尊重”東亞消費者,就不提供刀叉而直接擺設筷子——消費者也不會認為這是什麼“尊重”。就我個人而言,我可不希望有朝一日要笨嘴拙舌地向任意歐洲人解釋為什麼松露巧克力在中文裏偏偏不叫松露巧克力。當然,類似的遺憾翻譯還很多,只是往者不可諫,來者猶可追。
>那每個人都知道抽煙有害健康 連標示都應該省了
標示抽煙有害健康本來就不是為了讓消費者瞭解更多資訊,而是為解決道義與實利矛盾而採用的權宜之計。
Zi
說到這裡,「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的名稱怎麼說呢?
回覆刪除(現在不是每個「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的畢業生都可以當老師)
與「松露巧克力」的說法一樣嗎?
如果以巧克力的命名原則看,「花生巧克力」「牛奶巧克力」「薄荷巧克力」,只要前置的詞也是一個可食用的東西,這種巧克力就會有該成分或味道。像「松露巧克力」純粹以「外型」來命名,在巧克力界(?)確實不常見。
回覆刪除我記得小時候曾經覺得「牛舌餅」是一種很古怪的東西——要怎樣才能把牛舌包進餅裡面?味道是鹹的吧?其實想想這個聯想是一樣的道理。單純取一個食材的外型,來為另一樣食物命名(而不是取其味道或成分),這樣的例子在中文確實很少見,隨便想還不容易想到哩!
4樓講的有道理,我想也許把名字改成「巧克力松露」就不會有這個困擾了?反正英文本來就有Chocolate truffle的說法,這樣比較符合中文的例子,消費者就不會搞錯了
回覆刪除至於網友的冷嘲熱諷,差不多都是想表現自己很厲害懂很多,但明明就是很多人上當以為有松露,今天鳳梨酥如果賣到國外去卻翻成「Pineapple cake」一定也會被罵,講清楚本來就是應該的,為什麼松露巧克力就比較特別?說穿了還不是崇洋媚外的心態?
第一次在這裡留言,因為我正是以為松露巧克力有含松露的人(羞)
回覆刪除想知道各位對於「鳳梨酥」又有何看法呢?
鳳梨酥裡面沒有鳳梨好像也是常識,可是這幾年也有不少用鳳梨做的鳳梨酥呢……
@不法之徒
回覆刪除>我想也許把名字改成「巧克力松露」就不會有這個困擾了?反正英文本來就有Chocolate truffle的說法,這樣比較符合中文的例子,消費者就不會搞錯了
Nice idea!
>至於網友的冷嘲熱諷,差不多都是想表現自己很厲害懂很多
It’s not fair, sir. 這樣未免太以偏概全,太類似誅心之論,在蓄意抹黑別人時使用才比較好。
>但明明就是很多人上當以為有松露
“很多人”是多少人?在怎樣的人群中占到多大比例?這類表述太難定義,建議慎用。“上當”這個詞中含有的預設也就不消說了。
>今天鳳梨酥如果賣到國外去卻翻成「Pineapple cake」一定也會被罵
如果我的調查沒錯,正宗的鳳梨酥裏真的有鳳梨不是嗎……?正宗的松露巧克力可是從來就不含松露。對於一個只為了吃巧克力的人,從松露巧克力裏吃到松露可能更不爽。
>講清楚本來就是應該的
所以配料表是給選購者的公示。
>為什麼松露巧克力就比較特別?
原po不是都舉了牛舌餅和太陽餅的例子?說“特別”應該也不怎麼特別。
>說穿了還不是崇洋媚外的心態?
您激動了……
Zi
不具名的我又來了,版主把它當抬槓好了。
回覆刪除我看了版主的文章之後,發現了一個關鍵。這個關鍵以哲學的稱呼,應該稱之為唯物論。
而我想在唯心論上面提出一個關鍵,給版主當作總和來檢討。
我想問給這個產品取名字的人幾個問題:
1>他為什麼想要取這個名字?
2>取這個名字能為產品帶來什麼好處?畢竟,生意人開門做生意是為了賺錢。
3>這個名字取了之後,在市場販售時,買客會對這種產品產生什麼印象?在未買之前的想像,與購買之後的體驗由什麼樣的落差?
4>廠商是否對買客有做某種預設舉措?
5>版主將此種舉動稱之為誤會,而把「誤會」這兩個字,改成「誤導」,會不會對當時購買的顧客所表現的舉態更為貼?
我覺得大家要的答案,很可能就在這些問題之中,所以我提出一些疑問,謝謝。
@匿名
回覆刪除這跟唯物論和唯心論有什麼關係?這些只不過是自由心證,而且還是有罪推定下的自由心證。
1>他為什麼想要取這個名字?
那最早命名的當然是出於外形相似,和臺灣牛舌餅或北京糖耳朵同理。中文命名怎麼看都是直譯。
2>取這個名字能為產品帶來什麼好處?畢竟,生意人開門做生意是為了賺錢。
這一問的潛臺詞太明顯了。可是,不能因為生意人的基本目的是賺錢,就認定他們的每一個念頭、每一種決策都帶著銅臭。況且第一個發明某種精美食物的人,也不失為藝術家或發明家,或至少是優秀的手工藝者,他們完全有權按自己的審美和直覺給自己的作品命名。“青蛙下蛋”的命名又能為產品帶來什麼好處?“臭鹹鯗”的命名又能給產品帶來什麼好處?“樹根蛋糕”呢?
3>這個名字取了之後,在市場販售時,買客會對這種產品產生什麼印象?在未買之前的想像,與購買之後的體驗由什麼樣的落差?
這是因人而異的主觀問題,要用採樣調查回答。再怎麼強調自由心證,自說自話以偏概全也是沒意義的。
4>廠商是否對買客有做某種預設舉措?
怎麼定義“預設舉措”?您不會想說松露巧克力的預計消費群是嚮往松露菌、而不是愛好甜食的人士吧?不,我不認為您會這麼想,因為那也太……
5>版主將此種舉動稱之為誤會,而把「誤會」這兩個字,改成「誤導」,會不會對當時購買的顧客所表現的舉態更為貼?
參照回答2、3.潛臺詞太過明顯,也有失偏頗。這潛臺詞如果改用肯定的口氣說出來,就是不折不扣的譭謗了。
我也認為不該嬌縱商家、而且喜歡東亞商號的那種humble gentleness. 但比起商人,我更警惕政客與公務員——不能讓他們一拍腦門,就將百姓搞得無所適從。今天放任公權力在松露巧克力上做文章,改天還不知會有什麼花樣呢。雖然我不是臺灣人,但相信天下政府都是小些比較好。
Zi
@�ΦW
回覆刪除松露巧克力這個名字與其說是由某些人取,不如說已經是約定俗成了,用松露巧克力這個名字指的就是這種巧克力,你現在再去猜度改這個名字的原因已經是無意義
今天買賣是交易的相對方,若沒有中間者介入,就變成各說各話。
回覆刪除1)身為消費者,沒有對自己所想購買的物品內容有瞭解的權利?
2)當所購買的包裝,與內容不符,消費者沒有可質疑的權利?何來毀謗之有?
什麼叫做"潛台詞"我不懂?這算是自己發明的便利貼嗎?實際上用便利貼來告人其實也未嘗不可,當事人高興就好。
該食品有標明可以拆封?可以試用?
甚麼叫做廣告銷售?有人知道廣告公司的內部,在接到該類食品案件之後,是如何運作的嗎?
甚麼稱作目的論?我希望該類廣告公司在設計食品包裝和食品名的時候最好是採自由意志不必考慮該食品銷售量和消費大眾的接受程度。
言盡於此,本人忙賺錢去,同時也謝謝上面幾位的指教。
最後這邊的重點是,請注意交易的相對方身分,法令旨意原本就是保護弱者,營利事業更應該考慮到,要"盡量避免"讓消費者產生會錯意的機率高低,除了營利之外,不要,或避免,讓消費者產生"錯誤的認知",光對這一點要求很難做到嗎?除非是蓄意而為那就得討論。
最後這邊的重點是,請注意交易的相對方身分,法令旨意原本就是保護弱者,營利事業更應該考慮到,要"盡量避免"讓消費者產生會錯意的機率高低,除了營利之外,不要,或避免,讓消費者產生"錯誤的認知",光對這一點要求很難做到嗎?除非是蓄意而為那就"沒"得討論。
回覆刪除補充:
回覆刪除有人對太陽餅balabala的產生困擾與爭執的嗎?
那麼那個叫甚麼XX巧克力的呢?路過得自己獨獨上面的留言就好了,廠商不該自我反省,哪裡出錯被人糾正,那也是他家的事反正錢賺到口袋就算目的達成,多說無益。
消費者要想對自己應得權益作維護,法律條文多讀就是了,不做事前預防工作,那麼錢就讓律師賺好了,找消基會投訴也可以,但找消基會投訴的前提是,消費者到底知道不知道,消費者的權益受損了?
另外對消基會的組織成員背景,有興趣的可以自己請教google大神,我想我的廢話應該是太多了.像各位道歉.傷了看倌的眼.
@�ΦW
回覆刪除那我想問一問,是否是不是會有人因為買了,不含松露的松露巧克力因而”權益受損”?
而商人是否真的以此獲得不應獲得的利益?
事實上,食品的配料表有公開,只要願意看一看就知道沒有松露,本來就沒有誤導問題
@匿名
回覆刪除>身為消費者,沒有對自己所想購買的物品內容有瞭解的權利?
包裝上有沒有印著配料表?我贊成文明社會中的人都有在非饑荒年月攝取充足營養的權利,但是沒有讓別人來餵飯的權利。
>當所購買的包裝,與內容不符,消費者沒有可質疑的權利?
參照類比例子,太陽餅裏沒太陽。您不準備考慮約定俗成,那就多說無益了。
>何來毀謗之有?
如果拿不出可靠證據,卻指某一行業、或生產某一產品的全體商家都有意誤導消費者,是不是譭謗?您還沒有這樣說,所以我也使用了假設。
>什麼叫做"潛台詞"我不懂?這算是自己發明的便利貼嗎?實際上用便利貼來告人其實也未嘗不可,當事人高興就好。
“潛臺詞”,英文/德文是implication/Implikation. 舉個例子:如果檢察官在法庭上質問無辜的您,殺死受害人是蓄意還是臨時起意,那他的潛臺詞便是——您一定就是兇手。同理,您問“取這個名字能為產品帶來什麼好處?”潛臺詞便是取這個名字理應能為產品帶來好處,除非那是一個自我否認的反問句(rhetorical question),但您又自稱是來提問的,不是來下結論的(更不像是來自我否認的)。解釋完畢,依此類推,不必困惑了吧,我看好您喲。
>我希望該類廣告公司在設計食品包裝和食品名的時候最好是採自由意志不必考慮該食品銷售量和消費大眾的接受程度。
您既然知道不能武斷地否定,為什麼卻偏要武斷地肯定呢?
>本人忙賺錢去……
想不到能在這裏看到這句真言。您太可愛啦——!!祝您有錢可賺!
>請注意交易的相對方身分,法令旨意原本就是保護弱者
法令是各方博弈的結果,而強弱不是一成不變的。經營者的人均財力或許高於消費者,但消費者人口遠大于經營者。在一人一票、民意不可不察的體制下,如果消費者真的普遍認為自己受了侵犯,會構成影響的。而松露巧克力的場合,恰恰是官僚以為該出頭為民做主,反而是站出來說話的消費者們,多數理解松露巧克力的定義,並為公權力的盲目作為而表示憤慨。
>營利事業更應該考慮到,要"盡量避免"讓消費者產生會錯意的機率高低,除了營利之外,
“儘量避免”本身就是曖昧的提法。“避免”總會有底線,決定底線位置的很大程度上仍是約定俗成。不要人為高估、也不要人為低估約定俗成的意義,事到臨頭自會見分曉。松露巧克立的事件,目前就是約定俗成勝過了人工強制干預。
>不要,或避免,讓消費者產生"錯誤的認知",光對這一點要求很難做到嗎?
所以說配料表是做什麼用的啊……公民課真該補上這一節。不是為了避免“誤導”,而是為了管理自己的健康飲食,也應該有確認食物成分的意識啊。
>有人對太陽餅balabala的產生困擾與爭執的嗎?
您確定從來沒有?要不是臺灣官方的動作,我也做夢都想不到松露巧克力會令一些人感到困惑。
>那麼那個叫甚麼XX巧克力的呢?路過得自己獨獨上面的留言就好了
讀讀原來的報導,出面說話的消費者不是都在嘲笑官府無聊嗎?
>廠商不該自我反省,哪裡出錯被人糾正,那也是他家的事反正錢賺到口袋就算目的達成,多說無益
廠商是不是錯了,見仁見智。但任何人都無法保證令全部人滿意。個別人的不滿、指責淹沒在多數人的理解、維護之中,您可別說這是以多欺少。畢竟,今天他們不許松露巧克立叫松露巧克力,明天他們也可能不許太陽餅叫太陽餅。
>消費者要想對自己應得權益作維護,法律條文多讀就是了
有那時間,讀讀產品配料表先啦。
>不做事前預防工作,那麼錢就讓律師賺好了
見到一點點齟齬就想修改法令條文,難道又不是浪費社會資源?
>找消基會投訴也可以,但找消基會投訴的前提是,消費者到底知道不知道,消費者的權益受損了?
法律保護的權益範圍不是無限大。如果松露巧克立的配料表標注有松露而實際沒有,或標注沒有而其實是有,那當然可以投訴。但關於約定俗成的品名,還要看多數關心人士的共識是怎樣。
>另外對消基會的組織成員背景,有興趣的可以自己請教google大神
(呵欠……)消基會躺著也中槍
>我想我的廢話應該是太多了.像各位道歉.傷了看倌的眼.
不耽誤您"賺錢去"就好
Zi
>有人對太陽餅balabala的產生困擾與爭執的嗎?
回覆刪除您確定從來沒有?要不是臺灣官方的動作,我也做夢都想不到松露巧克力會令一些人感到困惑。
>另外對消基會的組織成員背景,有興趣的可以自己請教google大神
(呵欠……)消基會躺著也中槍。
@匿名
回覆刪除1.我想你說的跟唯物或唯心沒有什麼直接關係,也許是你對這些詞彙的應用太鬆了一點。
2.我不覺得你的說法是不能成立的,廠商對消費者本來就該有一定的責任,況且我也認為有些廠商的確有想要拐騙的意圖。前幾天我看到奇摩的投票調查,在發生了這次松露巧克力的新聞後,居然還是有半數的人覺得「松露巧克力含有松露」(http://tw.quiz.polls.yahoo.com/quiz/quizresults.php?stack_id=3205&wv=1),如果這投票具有一定的代表意義的話,那麼松露巧克力加註便是應該的。哪怕全世界其他國家的人每一個都知道松露巧克力不含松露,但這個國家很多人不知道,只要多到一定的程度,那就應該加註標語,而不只是叫消費者自己去看成分表,就像泡麵不含肉塊時要加註警語(即使字很小也一樣),而不是要消費者自己去看是否有肉塊,或是「看這價格想也知道不會有肉」一樣。
@Wenson
回覆刪除我想加標注沒什麼可反對,那也無非是成份表的延伸;但是直接對品名下手就太蠻橫了。
Zi
雖然不能同意你更多,
回覆刪除但是看到
"這些問題其實可以完全不用哲學術語就解釋得清清楚楚的,但我還是偷偷摻了點進去"
還是不由得噗哧了一下。
ps敝人也是清大校友,唸數學的;不過敝人真的覺得數學和哲學沒有很大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