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nson的隨筆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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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 sprach es wieder ohne Stimme zu mir: "Was weißt du davon!
Der Tau fällt auf das Gras, wenn die Nacht am verschwiegensten ist."

2014年9月4日 星期四

自反而縮,雖偷安全帽,吾往矣?




前兩個禮拜台灣有個鬧得挺大的新聞,一名八歲男童「偷」了安全帽,雖然1個小時後就歸還了,但失主已經報警。
罹癌的媽媽出來哭訴,不僅下跪還說願賠償10倍金額,不過失主堅持提告,說是要給母子倆教訓。
此新聞一出,大批網友紛紛覺得失主未免太過冷血,甚至可以說是壞心,肉搜的聲音喊得震天嘎響。
沒想到又過幾天,男童「下手」時的畫面曝光,竟然很可能是母親教唆的,這下子搞得輿論尺度大翻轉,
不但再沒有人喊著要肉搜,有些網友們還開始嘲笑當初熱血沸騰的那些人,相關的「反省文」也一一出籠,
我在臉書上看到有些人轉載,但沒有細讀,只記得大抵是反省我們的網路肉搜與媒體搶快之文化,或有申明法律精神者。
原本我也不太上心,只是大概知道事情轉折而已,直到上禮拜跟王老先生聊起這事,他提供了我一個很不一樣的角度,
我對這事情不僅有了更深一層的解析,也轉而聯想到了近來國內外的相似事件,在此提出來,也算為自己作個筆記。

如果你也曾關注過這個新聞的始末,或許也就注意過案情反轉的影像曝光前後,新聞下方的留言差別有多大。
影像曝光前大多是呼籲「得饒人處且饒人」,更兇的則是罵「證明了這人屁眼小,不,是心眼小,不是男人!」之類的話;
影像曝光後,這些人大多轉而噤聲,有的是反過來罵媒體誤導,最特別的是還有極少數居然跟失主說抱歉錯怪了他。
然而這樣的轉向卻讓王老先生感到莫名其妙,反過來問:「這些批評失主的網友為什麼要縮回去或是覺得理虧?」

王老先生的說法乍聽之下不太符合直覺,需要稍微分析和解釋一下。回到事件引發關注之初,為什麼網友們會罵那個失主?
因為大家認為他「不近人情」,從新聞的描述上來看,失主當時雖然有調閱監視畫面,但是並不「知道」是媽媽教唆的,
起碼他並不認定是蓄意的偷竊,所以他才會說:「即使他們沒有犯意,我要讓他們知道這樣的行為不對,給他們一個警惕。」
講簡單一點,這位失主發現安全帽不見了很生氣,後來安全帽送回來了,他不確定男童真的是拿錯還是故意偷走,
但他決定還是要訴諸法律行動,無視於男童和母親的百般解釋與哀求,因此讓網友們覺得這人冷血無情,甚至算是惡劣。
然而,這種譴責的成立與否,其實跟後續的影像並沒有關係,不論這安全帽事實上是被「偷走」還是「誤取」,
反正失主在無法確認事實的情況下就已經選擇提告了,所以鄉民們罵他冷血或小心眼的理由,從頭到尾都可以說是一致的啊!
換句話說,在這影像曝光之後,失主難道就變得比較通人情了嗎?既然沒有,那麼鄉民們就沒有罵錯,何必要縮頭甚至道歉呢?

聽完王老先生的說法,我一方面覺得有意思,也馬上就給了他一個答案:「因為鄉民們崇尚的是實質正義,而不是論據。」
我以前寫過一些文章,探討網路鄉民對於「正義」的某些心態,例如正義應該要是無瑕的崇尚包公式的神授正義等等,
這次的男童偷安全帽事件顯現的又是類似的現象,而且因為事件有了轉折與對照,所以背後的理路也就更加清楚。
對於鄉民們來說,他們選擇譴責的對象時不是根據「對方的行為是否有理據」,而是「對方到底是不是壞人」,
用大白話來講就是只追求「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套在這次的事件上,一開始媽媽和男童看起來不但是弱者,也不太像壞人,
反正犯下的也是小事,真要說壞,那個狠毒冷血的失主看起來還比較像個壞人,於是大家就喊著要罵要鬥要肉搜;
等到案情翻轉,媽媽看起來才是為惡的那一方,根據「惡有惡報」的鐵律,當初失主的「不近人情」就變成是「制裁壞人」了。

原本王老先生對我的說法不太滿意,覺得鄉民們也許只是沒把事情想清楚而已,甚至只是被媒體牽著鼻子走,
如果有人點醒他們,大家就會知道自己的立場其實並沒有太大的問題,原本的批評照樣有效。
根據我這些年來對於網路鄉民文化的觀察,我完全不同意這樣的想法。對於鄉民來說,只要你的目的正確,手段不用太計較,
所以當初大家怎麼攻擊中指蕭或Makiyo都沒問題,甚至罵越大聲越離譜越好,反正這都算是給壞人教訓。
從這次的例子來看,一開始壞人是失主,所以可以大聲罵他沒有關係,可是等到情勢反過來了,原本的好人變成了大壞蛋,
這時候,鄉民們如果還堅持繼續批評失主,就是堅持手段的正確(批評有理),而無視於目的的正確(懲罰壞人),
這種作法講難聽一點,就等於是站在壞人的那一邊,就是站在「正義」的對立面,所以大家當然會選擇噤聲不語。

一直以來,很多人都指出過,我們是一個重視實質正義大於程序正義的社會,只要善惡有報就好,其餘都是廢話。
這樣的正義,追求的是以上帝之眼觀之的賞善罰惡,問題是我們只住在人的世界裡,上帝不會現身來告訴我們誰好誰壞。
此次的事件雖然簡單卻有足夠的轉折,因此是一個極好的照妖鏡,可以看出我們平時習慣怎麼對待「壞人」,甚至怎麼獵巫。

念及此處,我不禁要把最近另一個國際上鬧得很大的事件拿來對照,就是美國小鎮佛格森(Ferguson)發生的槍殺案。
佛格森一名叫做Michael Brown的黑人青年遭到白人警察槍殺,由於該市原本就有嚴重的黑白種族問題,
因此後來鬧到幾乎變成暴動,抗議者認為這是白人胡亂殘殺黑人的罪行,堅持要把殺人的員警揪出來。
事件發生在8月9日,沒想到8月15日時警方居然公布了一段監視器畫面,原來Michael Brown當天進入超市行搶,
後來在被警方盤查時才遭到擊斃。這情節轉折看起來是不是跟男童偷安全帽的新聞很相似呢?然而後果卻完全不同。
警方公布畫面後,抗議者立刻反駁,重點是警察執法過當,中間充滿了程序瑕疵,盤查當時根本不應該開槍,
而且還是一開就至少六槍,最後還讓Michael Brown曝屍長達數小時,就算是一個搶劫犯也不應受此待遇。
更有甚者,到了8月15日晚上,很多民眾還跑到當初Michael Brown行搶的超市裡,重新而且徹底洗劫一遍。
這反而讓我想起2011年的倫敦暴動,群眾用很多過當的行為來借題發揮,到最後演變成一場災難與鬧劇,也算是一奇。

當然,佛格森槍擊案的前因後果之複雜不是我們這個八歲男童偷安全帽事件可以比擬的,但我還是忍不住在心裡比了一下,
如果Michael Brown的事件發生在台灣會怎麼樣?我們的民眾會跟那些抗議的美國人一樣堅持程序正義優於實質正義嗎?
根據以往的經驗,我想大概不會,當然一定會有這樣的聲音,但是音量會相當微弱,最後終究被懲兇除惡的大義所掩蓋。

我忽然想起王老先生半開玩笑舉的例子:「如果你隨便殺了一個人,結果事後發現剛好殺的是鄭捷,鄉民也還是會叫好。」

是這樣嗎?看看鄉民的言論,恐怕真是如此。不知幸或不幸,我們一點都不「佛格森」。

15 則留言:

  1. 鄉民佔臺灣人裡面究竟多大比例?就我看來那大部分是年輕族群,偏盧瑟的傢伙居多(富邦MA有時間上PTT嗎?),研究他們是否能對社會有更深入的了解?或是說,因為鄉民的質差,所已對於總體臺灣人有一種悲觀的看法就是有理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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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別的不談,單就這種正義觀來說,鄉民跟整體台灣人的意見不會差到哪裡去。當然你可以說我這說法還是沒有嚴格的證據,的確這是經驗之談,而且是我(以及許多聊過此議題的人)隨處都可以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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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話說年齡層更加廣的臉書也是如此啊,相信富邦ma可能也是會上臉書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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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不用過度神化誰,小弟不巧也在金融業,雖然一堆人每天忙得昏天暗地,上個網的時間還是有的,富邦MA也不是24小時都在工作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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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如果沒有上Ptt/不想浪費寶貴的休息時間上ptt就叫被神化,那您的標準也太低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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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如果常上Ptt/常把休息時間拿來上網就叫盧瑟,那您的標準也太低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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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根據中天新聞報導,在新曝光的監視器畫面中,母子於6點17分拿了別人機車上的安全帽外出,6點35分吳姓失主發現後報案,到了7點10分,母子騎車回來將安全帽放回原處.....事件曝光後,也有網友爆料,其實吳姓失主已表達不願提告的立場,但無奈偷竊屬於公訴罪無法撤告,一旦經報案後警察都得送辦,並非婦人指稱的堅持提告「要給你們好看」』
    http://n.yam.com/yam/society/20140826/20140826511717.html

    若新聞沒錯的話,是失主報案在先,母子歸還安全帽在後,而偷竊屬於公訴罪,應該不是說失主要不告就不告了。所以鄉民應該還是罵錯了,應該要覺得理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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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多數新聞的說法都差不多是如此:
      「『他就說要給我們母子一個教訓,我就看情況不對,我就跟對方跪,我也跟警察講說,不然這樣好不好,我賠他10頂安全帽好不好?』下跪道歉但對方就是不肯接受,竊盜是公訴罪,因對方已經報警處理,目前也只能依照程序走下去。」

      錄影帶曝光前的另一則新聞:
      「律師表示,由於拿錯還有歸還,表示並無犯意,也不是故意,所以百分之百不會有罪。晚間最新消息指出,全案已經簽結,確定男童不會有案底。」

      這案子確實失主報案在先,但是鄉民們的「公憤」並不是針對他報了案,發現東西不見了去報案有什麼好指責的?鄉民們罵的是他的態度冷血(要教訓對方),沒有做到「得饒人處且饒人」。如果他此時說要撤告但是警方說這是公訴罪不得撤告,那麼鄉民們是不會想肉搜他的。也因此,當檢方說不起訴之後,罵失主的人反而更大聲了,一直到監視器畫面出現才又扭轉「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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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恭喜版主找到彩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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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忽然想起王老先生半開玩笑舉的例子:「如果你隨便殺了一個人,結果事後發現剛好殺的是鄭捷,鄉民也還是會叫好。」"

    我認為當年方姓國中生姦殺案就是標準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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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回收油事件之後有人去店裡退貨,發票先退一次,再用盒子退一次,鄉民還是說:「誰叫他們要用黑心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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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最近呼麻在大陸被逮那位也是,未審錄影帶先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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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其實WENSON講的也沒錯,鄉民的確可以代表大部分臺灣人的想法,而且隨著年紀越大越覺得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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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前後的主體不太一樣
    事前我看了一下網友的意思是 "小朋友不是故意的",
    但是逆轉後是 "媽媽是故意的而且卸責給小朋友"
    所以之前的事主被罵的不應該,應該罵那個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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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就算真是男童拿的,被害者主張自己的法益也沒錯
      之後檢察官跟法官會酌情審理決定

      罵事主的有的甚至會說自己被偷好幾頂車被劃破都沒報案
      罵事主浪費社會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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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尊重任何言論,但請諸位至少留個代稱,否則回覆時很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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