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nson的隨筆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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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 sprach es wieder ohne Stimme zu mir: "Was weißt du davon!
Der Tau fällt auf das Gras, wenn die Nacht am verschwiegensten ist."

2013年11月7日 星期四

當難民選擇不伸出手


圖片出處:Gabriele Stabile for The New York Times

雖然在新聞媒體上無聲無息,但是台灣近一兩個月的網路上如火如荼地在展開一場關於同志議題的大型論辯,而且這次不只有同志與教徒之間的「聖戰」,像是這幾天郭采潔、小馬出來反對多元成家方案,比較罕見的是連同志本身也分成好幾種不同立場吵了起來。不知道我在講什麼的讀者,只要去Google一下「性難民」這個關鍵字,就可以看到許多激辯,爭論到底同志運動應不應該跟其他受到社會歧視的性偏好者結合,例如娛樂性用藥、BDSM及性工作者等等,大家一起追求「情慾正義」。乍看之下,這些好像分屬不同的議題,彼此各有自己的戰場與對手;然而我前頭之所以說這是「同一場」論辯,乃是因為這些議題都觸及了同一個問題:對於性向與性偏好的尊重,我們究竟應該追求標準的一致性到什麼程度?

不論你對於同志平權抱持著怎麼樣的看法,我想大家應該都看得出來,近年來同志的確獲得越來越多人的認同與支持了,不過程度上還是距離多數西方國家有一段距離,同志仍須努力。以美國來說,雖然一直有大量基督徒拿著聖經出來反對同志,然而他們的同志平權運動還是領先了我們許多。在歐美國家,表態支持同志平權已經不太需要什麼勇氣了,甚至可能有些名人還會出於公關需求而公開表態。在台灣,隨著同志逐漸獲得認可,甚至已經走到立法保障同志婚姻的這一步,我們也終究不可避免地要碰觸「一致性」的問題。也就是說,支持同志平權的那些理由,是否也可以用來支持其他的性傾向?如果同志可以合法結婚,那麼亂倫為什麼不行?這時候,支持同志平權的人立場就會開始出現差別了,有些人贊成「推己及人、兼善天下」,認為應該一視同仁,分享同志運動的成功果實(支持「性難民」口號的大多是此種立場)。至於反對的人又大抵可以分為兩種,其一是反對其他受歧視者的平權運動,也就是說他們認為同志應該平權,但是亂倫、娛樂性用藥、BDSM這一類的人不值得支持,因為這些行為本身就是錯的;另一種人則是覺得應該一步一步來,雖然他們心裡也同情其他受歧視者,但是現實情況還是應該以爭取大眾支持為優先考量,如果把其他更邊緣的訴求納入的話,反而會加強大眾的刻板印象(「看吧!同性戀就是濫交、吸毒、亂來的一群人,不值得同情啦!」),所以還是先顧好眼前的「戰果」比較穩當。

如果你問我支持哪一種想法或作法,我會說我贊成一致性越高越好,只要是兩情相悅、沒有侵犯到他人,要怎麼戀、怎麼做、怎麼成家都應該是他們自己的事。相關的文章我以前寫過不少,在此不再贅述。然而,對於想要先確保戰果的那群人,有些人會說他們自私,自己的地位提高了卻不願意拉其他受苦的夥伴一把。不過我會用比較同情的角度來看待這件事,台灣的同志運動正處在一個關鍵的時刻,是否能夠像歐美那樣,建立起輿論上政治正確的地位,甚至進而獲得法律保障,未來的這幾年正是關口。



即使完全不用宗教語言來說,同性戀依然意味著對於性功能的誤用,是用來取代真實的可憐、卑微、次等的存在,只是逃避生命的可嘆行徑。以此看來,同性戀需要的是公平的對待,以及同情與理解,如果有辦法的話,也需要治療。然而它絕對不應該被鼓勵,不該被美化,不該被合理化,不該偽裝成少數族群的英勇受難,不該以詭辯說成單純是喜好上的差異,還有,最重要的,不該無視於這完全就是一種有害的病態。

感覺很熟悉嗎?這不是柯志明或真愛聯盟這些人說的話,雖然他們看了應該會大表贊同,然而這是1966年在《時代雜誌》上刊登的文章,還不到50年前。時至今日,在歐美的主流媒體上已經不可能會出現這樣的文字了,檯面上的輿論轉而多數都是支持同志、鼓吹同志平權。

這算是一種進步嗎?在真愛聯盟與柯志明之流的基督徒眼中顯然不是,根本是墮落至極,真是拿招惹天火的危險在開玩笑。然而撇開有宗教立場的人不談,真正的問題在於其他社會大眾的態度,尤其是「家長」,比起知識分子在公共場合裡高談人權與平等,家長們怎麼看待「如果我的孩子是同志」這件事才是社會觀感最明確的指標,他們不只可以影響家庭與社會氣氛,而且也是立法時最重要的意見來源(因為他們是手握社會資源最多的人)。反對多元成家的宗教團體也深知這個道理,因此針對家長推出了一系列的文宣,顯然效果也不差,我看到好些跟我差不多年紀而已經當了爸爸媽媽的朋友在臉書上轉貼,其中有的當年還都算蠻開明的人,然而一旦當上了父母,想法卻完全變了,成了鐵桿的反同志者。

約莫在十年前,《紐約客》曾經做過一次調查,詢問父母們是希望自己的孩子是個尋得佳偶、生活圓滿、也有小孩的同志,還是寧可孩子是個單身或慘結怨偶,而且沒小孩的異性戀,結果居然有三分之一的家長選擇後者。換句話說,父母們寧可自己的孩子過得痛苦且孤單,也總好過他們是幸福的同志,這根本不只是討厭同志而已,而是憎恨,而且憎恨到了寧可違反父母最重要的本性 ─ 看到自己的孩子幸福 ─ 的地步。在向來尊重孩子自我人格的美國尚且如此,請各位想想,在我們這個媽寶文化的社會裡,有多少家長會支持同志平權與多元成家?

我上一篇批評洪蘭的文章裡談到了一本書Far From the Tree,有人笑我好像很認真在幫這本書打廣告。的確,我真的希望台灣人能讀這本書,作者不但文筆好,可以一邊介紹科學知識,一邊講述許多感人的生命故事,裡頭有太多對於社會既定印象的觀察與反思,更重要的是,這本書在談被視為「異常」的這些孩子的時候,不只是充滿了同理心,更提供了我們一個廣角的視野,從社會學、心理學、哲學的面向來觀察什麼叫做「差異」(difference)、「失能」(disability)和「身分」(identity)。侏儒、聽障、自閉通常被我們視為是失能或殘障,甚至是一種疾病,然而從另一面來看卻是一種身分認同,你可以看到一個侏儒做完了增高手術以後,卻覺得自己只是一個「拉高了的侏儒」;一個大家都在為他煩惱的自閉兒,反而覺得自己比父母更能冷眼看透這個世界,認為自己並不需要「治療」。這些孩子都跟自己的父母非常不同,當父母生下這些小孩後也都痛苦不堪,然而書中採訪了許多偉大的父母,克服自己的成見去愛自己的小孩,有些故事讀了令人為之拭淚。然而,即使身分和認同在某些個體或家庭中建立了,即使這裡頭有些人以自己的身分為傲,可是他們依然是社會的邊緣人,社會只會看到他們「失能」的一面,不會尊重裡頭的身分認同,甚至會以同情與救助為名來摧毀這個身分,希望同化他們,此時連原本邊緣人的身分都無法維持下去了。

對於少數族群(或者用更直白的話來說:這些「異常者」)來說,唯一保護這個「身分」的方式,就是跟同性戀一樣,取得社會的承認。在美國,因為教徒們有龐大的勢力,因此就算到了現在,三不五時就會有人提出反同志的法案,然而都一一遭到否決,這是因為社會輿論的風氣已經成形,當一個社會確定了「同志作為一種合法、合德的身分」,當社會承認了同性戀只是一種「差異」,而不是「失常」甚至「失能」的時候,此後同志的權利就很難再後退,以後就算有什麼對付同志的新法子,都不會發生太大的效用。這情況並不只限於同志,所有的平權運動都是如此,包括婦女、黑人、原住民也都一樣,弱勢者永遠多多少少會遭到歧視,但是一旦當他們獲得認可,我們便可以期待,他們的地位會隨著時間越來越被重視。就像現在我們回過頭去看100年前同志、黑人、女性的地位一樣,中間或許有波折起落,但是那趨勢卻是不可逆的,偶爾甚至還可能發生矯枉過正的情況。

在我們這個時代裡,「異常者」取得社會認同又比以往更加重要與迫切,因為我們還有一個以往沒有的極大變因,那就是科技。我們常常可以聽到很多支持同志的人會主張「同性戀是天生的性向,不應該被扭曲或歧視」,然而這個說法很快就未必管用了。現在人們已經可以利用某些技術或藥物,或多或少地改變胎兒出生後的性傾向,例如這幾年美國對於dexamethasone這個綜合類固醇的影響就引起激辯,研究發現母親懷孕時服用此藥物可能會讓女嬰日後變得更加「女性化」,換言之會減少變成女同志的機率。固然現在因為藥物可能會帶來副作用而不太受到青睞,然而我們可以預期這種技術一定會越來越成熟且完備,到時候同志議題的爭點就不會在於先天還是後天,而在於「尊重差異與選擇」了,而此時同志是否被社會認可為一種合宜、合法、合德的身分,便會大大決定同性戀的存續。在我看來,西方的同志已經不太需要擔心這點,他們的社會認可已經確立,今天假設有人發明了「改變性向藥丸」,一定會立刻招來侵犯人權的攻擊,而且很可能政府也會規定不准讓未成年的孩子服用,必須要尊重他們未來的選擇。然而台灣(或說東方社會)的同志還沒有走上這樣的坦途,就像Far From the Tree裡面的聽障族群一樣,正處於一場嚴酷的競賽之中,只能爭取在科技發展到可以輕易「消滅」他們之前快點獲得社會認可,從「失能」升格到一種「身分」與「差異」,否則就只能越來越邊緣化,最後甚至消失。

同志仍須努力,同志正在努力。然而同志以外的那些「異常者」呢?即使他們都一樣是情感霸權底下被犧牲與歧視的對象,卻未必能夠在未來獲得跟同志一樣的待遇。原本我是相信人類會越來越能接納差異的,畢竟時代越往前去總是會越開明,然而有時候光是開明還不夠,雖然我們口口聲聲追求多元與多樣,在情感認同上卻一向是趨同的。就跟我們看待一般「失能」的刻板印象一樣,時代的改變並沒有造成長尾效應,如果我們的社會大眾沒有辦法變得更有想像力、更能夠理解別人眼中的世界的話,恐怕未來不只不會比較尊重差異,甚至反而會加速同化的腳步。回到開頭的問題,同志是否應該拉其他夥伴一把呢?這就好像一群溺水的人一樣,有人拿到了救生圈,眼看著也許可以獲救了,然而這時候要不要冒著一起溺斃的危險伸手再去救人呢?

我不認為有正確答案,因為我們並不活在那麼簡單而美好的世界。

15 則留言:

  1. 最近引起社會爭議的修法
    無論臉書、部落格或是新聞
    出現了許多莫名其妙的文章
    誇大部分字詞、只有二元對立的觀點、斷章取義的現象
    在新聞上尤為嚴重
    甚至看過完全不符合修法的汙衊聯想
    甚至讓我以為是不是又多了一份草案......

    就我的看法
    在討論此問題的時候
    我們或許討論它存在和尊重的關聯性
    當所謂性難民的存在是事實
    如果因為它的存在妨礙到你的觀感
    進而剝奪憲法給予的權利(抑或說是人權、或是基本權利)
    也就是所謂的忽視
    難道說這樣所謂的性難民就能夠不存在嗎?
    當然這其中牽扯到對於基本權利的看法、身分認同的關係、和社會的共同看法
    甚至連性難民、認同這兩個詞我對他抱著些疑惑和保留

    即便我們對於看法的認知有分歧
    但我們是否該去了解持相反意見的人們
    背後的思考和邏輯
    而不是一昧地將對方貼上一個又一個的標籤
    當你反對法案
    就貼上歧視
    而當你贊成法案
    就說你破壞了XX或XX
    而不是去思考對方背後的理由

    或許反對的人
    對法案有所誤解或對於漏洞感到憂心
    覺得家庭和婚姻的定義本該由異性所組成

    也或許贊成的
    沒有考慮到法案是否釀成反對者所說的後果

    而一昧的強調自己多好多好
    自己贊成的理論有多麼正確
    忽視對方提出的問題
    這樣的溝通模式和環境真的好嗎?
    甚至連表達意見都會遭到攻擊
    我覺得這樣的社會風氣
    真的很令人擔憂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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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一直也認為自己是個徹徹底底的異性戀者
    然後有一天
    我遇到一個很優秀的女生(她是Tomboy)
    她迷人得讓我不知不覺愛上她
    不過我們沒有在一起(因為她沒有喜歡我~哈)
    到我老公追我
    我們結婚了也有了女兒
    我老公也知道我曾經愛上女生
    而且也認識她阿!

    所以我很了解
    喜歡男的女的
    其實沒有分別
    只是愛上一個「人」而已!

    如果我女兒也喜歡女生
    我會跟她說:媽咪也愛上過女生阿!你也勇敢去愛吧!

    樂佩的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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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給樂佩的媽說讚。
      我女兒如果是同性戀我也會叫她勇敢的愛,老爸會給100﹪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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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這篇講得真好!
    P.S. 最後兩段不禁令我想到X戰警裡出現"治癒"變種人的藥劑的劇情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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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X戰警是有隱喻同性戀的意味的,導演Bryan Singer跟萬磁王Ian McKellen都是公開的同性戀者,

    戲裡很巧妙的用變種人向父母坦白的橋段,影射同性戀者向父母告白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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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最近看了很多兩造對立的攻擊,其實多數人也都是趕流行而已,難得可以看到有格局的好文。「家長們怎麼看待「如果我的孩子是同志」這件事才是社會觀感最明確的指標」,真的說到同志心中的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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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版主要不要聊一下關於台灣最近熱門的食品安全及混油事件,廣大的「弱勢消費者」應該如何自處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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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操作空間:經營者與消費者取得資訊的不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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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很喜歡你的這篇文章,不過文章中提到的dexamethasone此種藥物是用來阻止胎兒擁有模稜兩可的生殖器和長大後出現男性化行為,但並不代表能夠改變性傾向。很多女同志/男同志也很女性化/男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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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的確,同志跟異性戀一樣,什麼類型的人都有。然而你說的藥效是dexamethasone「原本」的功效,後來在一位研究人員Maria New卻認為在懷孕初期就使用dexamethasone的話,是可能藉由改變賀爾蒙分泌狀況、生出比較符合刻板印象中的乖女孩,進而減少生出女同志的機率(我同意這個推論看來有些跳躍,然而我不是醫藥專業,容或裡頭有些機制是我所不懂的,因此權且照引)。此後關於dexamethasone這個藥物「真正的意圖」、實際的功效等等的爭論不斷,一直到最近我都還看到有人在抨擊這個藥物。

      拋開dexamethasone到底可不可以改變性向的問題,我要說的是,這個藥物引發的爭辯正是我文章中說法的例證,當同志已經成為一種公眾認可的「身分」,科技與醫藥如果侵犯同志平權(的嫌疑),立刻就會被質疑,即使藥物發明出來了,大眾也會要求要把選擇的權力留給當事人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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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http://leplab.blogspot.tw/2013/11/blog-post_8.html

    這篇文章中有以生物學的角度
    來看到同性戀
    裡面有稍稍提到基因治療和胎兒篩選
    作者認為不必要的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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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話說,提出性難民口號的是同志遊行聯盟(名字可能有記錯),而提出民法草案的是伴侶盟
    也就是說,性難民和草案的意圖試用對象之間沒有必然的關連
    而目前伴侶盟似乎在把草案往 黃昏之戀、婚前同居的方向上導
    也就是這篇文章可能死在同志陣營自已的模糊政策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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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我們如何對待 "與自己不同" 的人們、尤其是少數人,正彰顯出我們的進化程度。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如果當自己與他人不同時,不希望受到暴力對待、言行歧視、甚至法律伺候,自己也要從行動而不只是言詞中尊重那些與自己不同的人 --- 只要人家沒有實質侵犯到你。如果僅是跟自己的價值觀不同,就覺得別人侵犯到了你,那世界將永無寧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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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人] 若沒有被歸類(這些男人)(你們女人)(他是同志)(這個黑人)(蹲過牢的)或者甚麼甚麼的~
    就會是真正的平等了吧 XD
    這樣的想法真天真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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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這是近期我看過談同志運動最棒的文章了,視野好廣闊又好深入,請允許我轉貼,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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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尊重任何言論,但請諸位至少留個代稱,否則回覆時很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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