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由於更換ISP的問題,導致我幾乎不能使用網路,不得已之下我用上了許多不方便的方法,
包括用撥接、
一切只能等幾日後才會開始步入軌道。包括最近最讓我頭痛的圖片連結問題,
如果我真能找出一個夠好的搬圖方法的話,之後會寫篇搬家指南,告訴大家如何從無名把一堆圖搬到Blogger來。
閒話少說。由於沒網路可用,我剛剛無聊地轉著電視看,剛好看到政論節目2100
(我看到的是前半段,似乎改叫「掏新聞」了), 裡頭如火如荼地在討論這幾天又被點燃熱度的死刑問題,
反正這幾天挺閒的,我就耐著性子看了全程,果然不負我的期待,一點交集都沒有。
節目裡邀請了廢死聯盟的律師和成員,也找來了最近大聲疾呼支持死刑的朱學恒,
其間朱學恒不斷地提出一個很有煽動力的說法:「請問廢死聯盟為受害者及其家屬們做了什麼?」
不少觀眾call in時也都呼應這個質疑。雖然,我覺得廢死聯盟的人的回答也很爛,而且喜歡東拉西扯,
尤其是那位女性成員(我忘了名字了),老是偏離議題,看來也不是什麼頭腦清楚的人,
但是我還是認為朱學恒的這點質疑是沒道理的。
節目裡,廢死聯盟的高律師一直主張「廢死聯盟其實是也有想照顧被害人家屬的」,
甚至與白冰冰及朱學恒爆發激烈口角,當然這其中牽涉到事實問題,
但我覺得更根本的問題是「為什麼廢死聯盟的人該關心被害人和其家屬?」
我們先不論到底死刑應不應該存在,但是廢死聯盟這端的天平就是在檢視「死刑的不正當性及其可能產生的問題」,
質疑他們不照顧被害人就好比是在質疑野生動物保育協會不照顧植物一樣,當然,他們「可以」照顧,
但問題是為什麼他們「應該」照顧?他們並不是官方單位,不需要講求全面性的正義,
只需要發揮他們的功能:監督死刑機制的問題, 就算這樣是罔顧了被害人家屬的權益,
但就民主社會的發聲和運作機制來說,他們不關懷他們不想關懷的對象並沒有錯,
我們可以罵他們冷血,但一個社會團體本來就沒有必要扛下所有類似議題的正義與道德責任,
這樣的指責,其實並不立基在理性之上。
仔細一點來看我上面的說法,反對者或許可以說:「不,照顧受害者家屬跟死刑廢除直接相關,
甚至是其先決條件,不能用動物團體不必保育植物來類比。」
沒錯,在實務上來看,民眾在考慮死刑該不該廢除時一定會思考受害者家屬的補 償和反應等問題,
但這並不代表我們不該或不能單純就「死刑有沒有根本上的問題」來進行思考,換句話說,
就算死刑廢除後對受害者家屬只有損失而無任何補償,但是如果死刑是有根本問題的,
例如大法官認為死刑是違憲的,那就該被廢除,這跟照不照顧家屬無關,後續該想辦法補救問題的是政府,
這責任本來就不在廢死聯盟這邊,很多call-in的 觀眾還要求他們先出錢補償受害人家屬再來談廢死,
光從這點來看,就知道我們的國家和民眾距離可以真正理性討論死刑問題的那時刻還有多麼遙遠。
除了這一個政論節目,我對法務部這幾天處死囚犯後對外界提出的解釋也很不解。因為法務部說:
國內現今多數民意仍反對廢除死刑,法務部希望以逐步減少使用死刑的方式,配合死刑替代方案之提出及相關配套措施之規劃與落實,凝聚民意廢除死刑之共識,達成廢除死刑的終極目標。
依現行法制,仍未廢除死刑,則經法院三審判決定讞的死刑案件,在依法務部頒行之「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審核有無聲請再審、提起非常上訴、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以及心神喪失或懷胎等刑事訴訟法第465條規定的停止執行事由後,依法自應執行死刑。
我不贊成這篇聲明裡的說法,因為法務部說廢死是「終極目標」,這導致了一種矛盾:
既然現在已經可以看出廢死是終極目標,那麼就表示法務部(或政府)已經看出「廢死其實比較正確」;
而如果你法務部認為死刑是應該被廢除的,那為什麼現在卻要繼續執行死刑?
當然,惡法亦法,所以殺死這些死囚或許可以說是不得已,
但是當政府已經認定某個現行法律是「惡法」,那為什麼卻不趕快著手進行修法?這不是一般的政策,
這關乎的是人命,請問我們難道還有其他的考量會更急迫、更重要,以致於要駕乎於人命之上嗎?
發這樣的聲明,不是代表法務部或馬政府在自打嘴巴,告訴我們「就算是我們覺得正確的事,
但是迫於民眾壓力或選票現實,哪怕明知這樣做不對,我們還是會妥協」嗎?
這是一則怪異的聲明,搭配上2100裡面call-in的那些觀眾,和只想講話不想對話的來賓,
我忽然覺得死刑廢不廢或許並沒那麼重要,我們連好好討論死刑存廢的機會都沒有,這似乎要更恐怖一些。
主張廢死聯盟應該照顧受害者與家屬的人,多半主張報應說,因此對他們來說受害者與家屬可能有權利確保罪犯被處死,在這種情況下,廢除死刑聯盟等於是主張剝奪受害者及其家屬的權利,因此他們當然有理由要廢死聯盟對於該如何補償這些受損的權利給出交代。
回覆刪除你說,要是死刑有根本問題而必須被廢除,要負責照顧這些受損的權利的人也是政府,不是廢死聯盟。
問題是,在打倒報應說之前,你不能預設我們可以把報應說丟在一邊不管,光就其它因素討論死刑應不應該廢除。搞不好事實是這樣:死刑有很嚴重的問題,但是因為死刑能滿足報應說,所以依然是必要之惡。
@phiphicake
回覆刪除「搞不好事實是這樣:死刑有很嚴重的問題,但是因為死刑能滿足報應說,所以依然是必要之惡。」→你的說法把「滿足報應說」當成了刑罰的必要條件,但這明顯有問題,我們的法律中充滿了無法滿足報應說或應報理論的法條,這早已是老話了,我在以前的文章「為什麼非死不可 — 你真的瞭解死刑問題嗎」裡面已經討論過了,在此不欲再多談。
應報理論是刑法的重要元素,甚至有可能是刑罰的充分條件,但並不是必要條件;假設死刑有一天真的被大法官解釋為違憲,則此時就算它可以滿足應報理論也不該採用。我相信這也是廢死聯盟一直在努力的目標,但我目前看不到他們有成功的跡象,而且手法上恐怕還會適得其反。我討厭他們為了反對死刑而想盡辦法(甚至不尊重死刑犯意願)地濫用法律資源,但那跟死刑該不該廢也沒有關係。
我之前的幾篇死刑相關文章已經呈現了我的立場:死刑該不該廢並非取決於「應報理論」或「國家不能殺害人民」這一類的想法,今天假設我們有科學數據可以很確切地證實「死刑比無期徒刑的嚇阻力更低,而且低很多」,雖然這並不符合應報理論,而「可以滿足報應說」正好是死刑最有力的支持點,但我還是會支持廢死,而且甚至也認為政府該立刻廢死,因為那才符合最大化的公共利益。
道蓮耶
回覆刪除有叫馬孫嗎?
(通靈王)
問題是立法院的看法跟法務部不一樣,那要如何推行修法呢?今天的選票跟死刑綁在一起的情況下,根本不可能透過立法解決,因為對立委來說最大利益就是選票,對執政黨也是
回覆刪除再來社會上認為的最大利益就是讓他們死,你的最大利益可未必是社會上認為的最大利益,以實務角度來看,除非最大利益的替換成功才有可能推行廢死,否則以現局來看對立已經造成無法挽回,而且最大利益是站在死刑的前提之下,你認定的最大利益可不等於最大利益,歷史上廢黑奴也花了很長的時間,要嗎就像美國一樣打一場南北戰爭,不然就是學英國議員花個幾十年去教育廢除黑奴,看起來後者稍微扎實一點,而前者要到二十世紀民權運動之後黑人的地位才稍微提昇,但是在台灣前者後者都沒有
廢死聯盟應不應該照顧被害者,我認為照理說不應該,但現實面如果照顧了會有比較好得效果,例如美洲野狼復育,人家保育團體可沒有跟農民對幹的打算,他們大可不管農民的死活,但是他們願意做,因為這決定了復育的成果,既然廢死聯盟照顧被害者可以得到好得結果化解對立那位什麼不做
已經不是應不應該的問題,而是一個情緒的問題,在一個情緒化的社會不解決情緒問題,那就是大家來硬幹,逼的政客搞公投死刑來騙選票,最後失敗的還是廢死聯盟而已
所謂的受害者家屬並非只有罪犯殺的人, 那些誤判冤死的人也是被害者家屬, 朱學恆白冰冰關心的只有"部分" 被害者家屬,充其量有點愛心而已,稱不上正義!
回覆刪除@匿名
回覆刪除1.下次請留個名號。
2.我同意你的說法,什麼叫做「最大利益」的確是不確定的。雖然一般時大家應該都會支持「法律應該產生最大化的遏止犯罪效果」(也就是我說的最大利益),但是碰到某些例外狀況時的確民意是可能會違反實質的最大利益的。在民主制度裡,民眾擁有「自毀」的權利,所以就算死刑其實比無期徒刑爛一百倍,但是只要人民就是想要看到「殺人者死」的痛快,那政府也只得照著做才行。
我有點好奇你為什麼選這樣的立場,最大利益,只能算是是實用上的考量,卻不見得是理念討論的適當考量。除非你已經認同,最大利益與你認同的道德正當性有一致性。這一點我是吞的,但我不認為你會swallow it without blinking
回覆刪除@davidsonquine
回覆刪除我會選擇這樣的立場一點都不奇怪。一般人在支持或反對死刑時,往往都是根據應報理論(人渣還不該死?)或國家不能殺人(例如某種契約論),我覺得這些都有問題(以前的幾篇討論死刑的文章已經寫過了),而正反兩方的人往往也都覺得自己不能光抱守著一種理念,因此「有死刑到底會不會讓犯罪率下降」乃成了重要的戰場。君不見那些call-in到節目裡罵廢死聯盟的觀眾都喜歡說:「廢死以後社會大亂怎麼辦?」
我講的最大利益,其實就是只死刑能不能遏止最多的犯罪,雖然實然上我認為不會有讓雙方都心服口服的科學化證據出現,但我認為一個國家要不要廢死,最該看的就是這一點。
大推"我們連好好討論死刑存廢的機會都沒有,這似乎要更恐怖一些"
回覆刪除每次一講到死刑,鄉民就好像起乩上身一樣,想廢死的通通是王八蛋,這算是理性的社會嗎?
@Duncan
回覆刪除我也覺得我們的社會對這個議題太「激動」了,幾乎沒什麼理性討論的空間。我這篇文章寫好之後放到噗浪的連結,一個以前互動很不錯的噗友看了以後居然大為光火,要我「自省」,罵了我一頓之後把我封鎖,我只覺得好笑,但這樣的人絕不在少數,這也是死刑問題在實務上最大的困難之處:多數人連考慮都不考慮就會無條件地支持死刑。我們不像西方有基督教背景,我想死刑要完全廢除應該在可見的數十年內都沒什麼可能性吧。
這責任本來就不在廢死聯盟這邊,很多call-in的 觀眾還要求他們先出錢補償受害人家屬再來談廢死,
回覆刪除光從這點來看,就知道我們的國家和民眾距離可以真正理性討論死刑問題的那時刻還有多麼遙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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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裏都差不多。
我們學校前一段有反墮胎宣傳,水平也很爛。
墮胎手術為保護母體,會先行於子宮內肢解胎兒,再行吸出,之後拼合之,以查是否有殘片滯留在子宮中。
宣傳者就四處張貼胎兒肢體圖片(可google之,後果自負哦),高喊genocide,有什麼用啊?
不過就是震懾一下常人而已,根本無助解決問題。
其實墮胎遠比死刑存廢更有趣,涉及範圍也更廣,本可出現很好的觀點論據,結果都被他們的宣傳毀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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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只從實用角度研究問題啊,治applied eth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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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意見第一條是不是給我準備?嘿嘿嘿
@雙傻中的二傻
回覆刪除用敬語的人其實不少,不只你而已啦。
我們是一個貧而好禮的社會~~
兩年多前的文章了‧‧‧
回覆刪除不過過了兩年,臺灣人民對廢死團體的態度似乎還是差不多‧‧‧
等台灣社會教育搞好再來講廢死吧 一堆道德淪喪 心理扭曲的人 犯後再教化 都已經病入膏肓的人才在教化 不如多做事前預防 多些社會資源在高危險群沒用到自然不需要死刑了
回覆刪除請問被害者的人權在那裏?加害者如何償還被害者的所有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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