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nson的隨筆網站

Wenson的隨筆網站

Da sprach es wieder ohne Stimme zu mir: "Was weißt du davon!
Der Tau fällt auf das Gras, wenn die Nacht am verschwiegensten ist."

2010年11月23日 星期二

哈利波特七之「別以為我沒感覺!」



我很喜歡看《哈利波特》,喜歡的程度大概跟金庸小說一樣,意即已經讀過不知幾遍,只差不能逐字背誦而已;
更有甚者,我家裡有整套中文版的《哈利波特》,英文版的亦有五本,卻無一本金庸小說。
每當新書一出,我總會先買英文版的來讀,等到中文版的出版後卻又往往忍不住買了下手,
不過好景不常,中文版的翻譯越來越差,第七集尤其最糟,天幸我先看了英文本,否則一定覺得作者出了什麼問題。
羅琳的詞藻並不華美(畢竟這原本是「童書」),但她很擅長把一些小動作和對話融入敘事之中,讓行文更加流暢,
因此整套書幾乎沒有地方讓人覺得冗長,也不容易有刻意在鋪陳劇情、交代情節的感覺,
我覺得這是《哈利波特》小說最成功的地方,然而,卻也是電影最失敗的地方。

以此而言,《哈利波特》其實根本不適合拍成電影。就像鳩摩羅什說的:「有似嚼飯與人,非徒失味,乃令嘔穢也。」

2010年11月18日 星期四

朱學恒算不算文創產業的一份子?



前幾天,一位未具名的網友在我的部落格裡留言,轉貼了三段影片,問我其中的內容到底在講些什麼;
我當時在高雄出差中,說實在話並未細看,但草草看過後回覆他「其中鬼扯的成份多過於實際的見解」。
今天看到新聞,不知道是不是同一位網友向張大春提出了一樣的問題(不過解釋上詳盡許多),
而張大春也寫了一篇短文予以回應,用詞相當激烈,不僅批評整個文創產業都是狗屁,甚至以詐騙集團與寄生蟲稱之:

文創產業的來歷是一群寄生蟲般的人物,在既沒有創作能力、也沒有研究能力的前提之下,逞其虛矯夸飾的浮詞,闖入原本的出版、表演、戲劇、影視、廣告、藝術展覽和交易等等傳統領域。進入了這些行業之後,他們與上述各領域的專業技術、教養和知識亦無關,他們的興趣和職責就是媒合政商資源,看起來充其量不過就是一種兼領經紀人和營銷者身份的幫閒份子。創作者拉不下臉來談生意,就需要他們。他們生意談大了,就回過頭來指導創作者。

2010年11月13日 星期六

宣傳的時候可以有創意一點嗎? ─ 從一場飯店開幕式講起



本部落有個慣例,我不喜歡放跟工作對象有直接關係的資訊細節,更絕對不放廣編相關的圖文;
畢竟這麼討厭的東西平常為了混口飯吃而接觸也就罷了,實在不想污染到這個私人空間。
不過,這次下高雄發生了一件有趣的事情,雖然與工作有關,但我還是決定放上來分享一下。

前幾天高雄的一家大飯店舉辦開幕活動,我也前往採訪,我主要是去看房型和採訪飯店主管的;
因為家在高雄,所以我前一晚到老姊家借住,並沒有住在飯店。一早趕到飯店去時,現場的媒體多到讓我有點驚訝,
大廳裡人來人往、萬頭鑽動,其中有不少都是電視上看得到的熟面孔,聽說不少新聞都有報導,
想來應該跟選舉季節有些關係吧。果不其然,10點過後不久,楊秋興就到了,眾家媒體蜂擁上前狂拍照,
不過我只是來插花的,所以不需要去搶拍,因此樂得在一旁看戲;過不多久,花媽也到了。

2010年11月10日 星期三

窩著,等會要出發



現在,我正站在我家門口的大陽台上,用著筆電打字。

也不知道要打些什麼,打發時間吧,因為我沒帶鑰匙,所以被鎖在屋外。
打開電腦,無線網路用起來一如往常,因此我得以與世界連通,哪怕是困處在這不算大的陽台上。

我忘了帶鑰匙嗎?的確,但鑰匙離我其實不遠,我只消下樓到摩托車上拔下便成,我只是上樓時忘了取出鑰匙而已。

2010年11月9日 星期二

我與張鼎國教授相關的記憶



剛剛在網路上搜尋一些哲學研討會的資訊,卻赫然發現政大哲學系張鼎國老師過世的消息,讓我震驚不已,心裡甚是難過。
之前才剛在講Philippa Foot過世的事情,還在叨唸著自己不太關心哲學界的消息,沒想到張鼎國老師過世更早,
時間恰在99年的9月9日,我卻一直不知道,否則我還真想去悼唁老師。唉,人世之變,何其之快?

網路上,政大的學生們替張鼎國老師拍了一部紀念影片,我循線找到,看完後頗有些嗟嘆,也順便放上來這裡。
張鼎國老師得年50有7,浸淫哲學數十載,門生故舊自然不少,實在輪不到我來講些什麼話,
畢竟我也只跟他見過三次面而已,但是感覺上卻跟這位師長很是親近,想到再也聽不到這人說話,其憾甚深。

2010年11月3日 星期三

戀童的罪與罰



「恐龍法官」是前陣子台灣吵得不可開交的話題,其時整個社會的焦點都聚集在性侵女童的嫌犯和「輕判」的法官身上,
我卻思考著另一個有點不同的問題 ─ 我們社會是因為對「女童」的憐憫才會產生如此巨大的公憤嗎?
想想看,如果今天這個判例是判在一個成年女子的身上,即使法官一樣用「未明顯表示抗拒」為理由來判決嫌犯無罪,
我認為一定不會有這麼多人看了以後如此氣憤難耐,更不會有那麼多人參與正義聯盟與白玫瑰運動。
因此,對於幼童的憐惜與同情,應該是激起這個社會事件/運動的主要推動力。

我思考的問題是,一個戀童者,要如何在這樣的社會和時代中自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