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2日 星期二

自然才是美,真糕聯盟再進化! ─ 反同志、反女權、反多元成家




近幾日這個影片忽然暴紅,一句「同性戀是不自然的」,引起多方的批評與圍勦,當然也有不少叫好與支持的聲音(雖然幾乎都是基督徒)。然而,身為鼓吹遵守聖經教義的「真糕聯盟」的發想人,我必須在此鄭重告訴諸位,其實大家都錯怪台大兼任副教授以馬內利志明柯(Immanuel Chih-Ming Ke)先生了,他真的一點也沒有歧視同性戀的意思,要知道,聖經裡頭充滿了各式各樣不自然的現象,而且往往越不自然的就越神聖,最好的例子當然就要屬「處女生子」了,明明人家瑪利亞就已經要嫁給約瑟了,還硬要指名她先去生個耶穌出來,又派天使去被迫戴綠帽的約瑟的夢裡,要求他不准休妻。之後瑪利亞就生出個「道成肉身」的神子,然而從三位一體來看,這個神子同時也就是上帝本身,換句話說瑪利亞生出了孩子的爸爸…,你說這人倫怎麼算?這到底自然不自然?聖經裡頭類似的「不自然故事」多如牛毛,上帝把男人的肋骨抽出來造成女人自然不自然?把人化為鹽柱自然不自然?把埃及人的長子全部殺光光自然不自然?所以台大兼任副教授以馬內利志明柯(Immanuel Chih-Ming Ke)先生口中所說的不自然真的不算什麼污衊,請大家不要再責難這位優質學者了!

話說回來,自然不自然到底誰說了算呢?當然是上帝啊!〈創世記〉裡頭記載了上帝造人,又在〈羅馬書〉中言明人有其順性(英文版聖經裡就是那個「natural」啦)的用處,不應該跟同性結合。所以說,如果你用聖經的角度去看,一切都很清楚了,同性戀的確是不順性、不自然的啊!你說什麼?演化論和基因科學的研究不是如此?拜託,那些根本是異端!人類怎麼可能是從猴子變成的?根本就超不自然的好不好!

為了堅守基督正信,「真糕聯盟」一直鼓吹大家恪遵聖經中的寶訓,尤其是絕對不可以吃邪惡的豬血糕。可惜成效不彰,不僅異教徒置若罔聞,就連基督徒自己也幾乎都輕蔑以待。有些基督徒說〈利未記〉是舊約的規定,新約出現後有新約的作法,不用再遵守舊約的「某些」規則(幸好他們都依舊認同要消滅同性戀的規定);另外還有些基督徒說,聖經裡頭有很多規定都是屬於「儀式性質」的,必須因時因地制宜,隨著時代不同可以不必照做,這些問題和絕對真理無關,所以不需要這麼在意(幸好他們都依舊在意要消滅同性戀的真理)。眼看只有極少數有堅貞信念的教徒願意遵守使徒在耶路撒冷會議的決定,雖然我們仍要知其不可為而為之,但是有時候也只得從權,睜隻眼閉隻眼也就算了。然而,最近又出現了一個對於聖經與上帝旨意更嚴重的挑戰,那就是三套關於多元成家制度的立法,簡直就是公然挑戰上帝與聖經權威,美其名說是自由戀愛、平等成家,卻根本罔顧了人類的本質,應該一切以造物主的旨意為優先、一切以聖經說了算、一切以讓教徒看了以後會感到聖靈充滿的喜樂為圭臬,只會空談些什麼人權、開放、永久共同生活,拜託,這些跟屬靈的內在力量有什麼關係,不要老講些聖經裡頭沒有的字眼好嗎?這樣很不自然耶!

作為基督正信的捍衛者,「真糕聯盟」不只要反對多元成家,同時也希望推廣聖經裡其他類似的價值,要求人們一起正視上帝造人時順性(natural)的用處。因此,就跟援引〈利未記〉反對大家吃豬血糕一樣,在此我也要引用新約的戒律寶典〈哥林多前書〉、〈提摩太前書〉,帶大家一起來看看,聖保羅如何教導大家上帝的意旨,現在大家都只注意到同性戀的問題,卻放任那些下等的女流之輩四處橫行,實在是太不應該、太不自然了!

【提前二9】願女人廉恥、自守,以正派衣裳為妝飾,不以編髮、黃金、珍珠,和貴價的衣裳為妝飾。
(看到沒,女人不准作髮型、戴珠寶、買名牌,那些什麼Chanel、LV、美髮沙龍全部都褻瀆上帝!)
【提前二11】女人要沉靜學道、一味的順服。
(聽到沒有,叫妳幹嘛就幹嘛,敢再講什麼男女平等的試試看,小心上帝懲罰妳!)
【提前二12】我不許女人講道、也不許他轄管男人、只要沉靜。
(呂秀蓮當什麼副總統!蔡英文選什麼總統!還有那些女性地方首長,什麼陳菊、張花冠的,馬上給我下台!)
【林前七39】丈夫活著的時候,妻子是被約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只是要嫁這在主裡面的人。
(誰說妳們這些女人可以離婚改嫁的?而且要嫁也只能嫁給基督徒。)
【林前十一5】凡女人禱告或是講道,若不蒙著頭,就羞辱自己的頭,因為這就如同剃了頭髮一樣。
(聖保羅如果不是衷心支持〈申命記〉的戒律,就是當年可能跟美髮業有過節,老喜歡拿頭髮做文章。)
【林前十一9】男人不是為女人造的;女人乃是為男人造的。
(李宗瑞之所以是基督徒,是有道理的。)
【林前十一13】你們自己審察,女人禱告神,不蒙著頭是合宜的嗎?
(下次去教堂的時候注意一下,有女人禱告的時候沒有蒙著頭就往頭上巴下去。)
【林前十一15】但女人有長頭髮,乃是他的榮耀,因為這頭髮是給他作蓋頭的。
(短髮的女人看到了沒,妳們多可恥!)
【林前十四34】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像在聖徒的眾教會一樣,因為不准他們說話。他們總要順服,正如律法所說的。
(你要去女人那裏嗎?記得帶她的口罩。)
【林前十四35】他們若要學什麼,可以在家裡問自己的丈夫,因為婦女在會中說話原是可恥的。
(在教會看到女人開口,記得也要巴下去。)


以上只是舉出一部分的例,聖經裡關於女性作為一種次等人種的文字還有很多,像是「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他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而且這些還只是新約的內容,如果把舊約也算進去,〈申命記〉、〈民數記〉裡的戒律更是嚴格百倍,失去貞操的女子可以說隨便你怎麼殺(郭采潔表示:「…」)。雖然看起來好像很貶抑女性,但是那只是凡人的誤解,要知道聖經是完全沒有歧視的,上帝只是要男女各司其職,裡面也有很多文字告訴我們男人要愛護女人,好好照顧這些低等生物,不要讓他們做出逾越自己順性用處以外的事。只要照著聖經的話去做,不要妄想去爭取什麼男女平等,一切就會是那麼美好,那麼和諧,那麼自然啊!

再次強調,聖經是很龐雜的書,也許前後之間多多少少有點矛盾,也許教徒嘴巴講的話和所做的事也常常有矛盾,也許各個教條跟民主及科學精神也有數不完的矛盾。但是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信仰上帝、手持聖經的人對於現實社會的觀感,要讓這些人看了以後發出聖靈充滿的微笑,否則他們當然就可以因為自己看了覺得不爽而干涉你的自由。我願意再次引用優質學者台大兼任副教授以馬內利志明柯(Immanuel Chih-Ming Ke)先生在一篇名為〈基督信仰的性愛觀〉文章中的文字:

愛情主義的文化看重個人,獨尊個人的自由與權利,因而是自由戀愛的文化,強調一個人擁有他人不可干涉的性愛權利。但基督信仰不是如此,基督信仰尊重婚姻,因而看重群體、關係,強調一個人的性愛必須遵從婚姻的規範,整個社群都有權干涉不合法的性愛行為……最後,我要強調,今天真的是一個邪惡淫亂的時代,淫亂藉著宗教、政治、法律、媒體、藝術、文學、哲學等等勢力之助瀰漫整個世界,而且大大地攻擊所有良善風俗,尤其基督信仰,不摧毀則絕不停止。更可悲的是,教會也助紂為虐,應和淫亂風潮,許多無知但卻認為有學問的「傳道人」以神學包裝這種悖逆上帝聖潔的假福音,敗壞許許多多基督徒,引他們跌進罪惡裡。


自由戀愛很了不起嗎?你以為你的身體、你的自由、你的思想真是你自己的嗎?建議你(尤其是妳們這些女人!)好好讀讀聖經,讀讀優質學者台大兼任副教授以馬內利志明柯(Immanuel Chih-Ming Ke)先生的文章,快點幡然悔悟。來吧,一起來加入真糕聯盟!我們才是正信,我們就是道路、真理與生命,若不藉着我們,沒有人能到郭采潔的「愛」那裡去。

58 則留言:

  1. 這文好諷刺...其實只要概念分析「自然」,知道「自然」指的是天生?是自然設計?動物的共有行為還是其他?就知以自然之名反對同性戀是太天真,天天都很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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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Wenson大的反串文實在是渾然天成,驚世鉅作啊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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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按下去才知道是「回覆」不是「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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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當今世上,反串一哥非文生哥莫屬,可以上下左右七百二十度不斷來回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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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原來耶穌的家庭是最早的多元成家!(醒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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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取名[以馬內利]的意義難道是柯志明認為其哲學成就能夠自比康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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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快住手啊!以馬內利志明柯的HP已經歸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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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18:50那邊是在講什麼?所以多元法案通過就會大家都不一夫一妻嗎ww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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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斷章取義戰宗教,你也還滿可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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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講到斷章取義、以偏概全,那不是正是教徒們的強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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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本文完全沒有戰宗教啊,教徒斷章取義地詮釋上帝的話,而忽律真正的上帝的聲音,才是真的讓人擔心的可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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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只許基督徒斷章取義,不許非基督徒引用聖經打他們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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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女人在基督教是次等動物

    那你能不能解釋一下為什麼基督教女生比男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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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斯德哥爾摩症候群(英语:Stockholm syndrome;瑞典語:Stockholmssyndromet)又稱為人質情結、人质综合征,是指犯罪的被害者對於加害者產生情感,甚至反過來幫助加害者的一種情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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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代表這些女人接受自己的順性用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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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因為女生有精神疾病的機率比男生高很多(有經過證明),而有精神疾病的人乃是進行傳教的最好目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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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被你們這麼一說,女人在教徒非教徒都無疑是低等動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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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低等生物,所以根據當年的耶教說法,一般都是智能低下、繁殖能力高,比如說某些地方的原住民。
    當然數目也就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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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這篇文章太精彩了,論證好強啊!讓我開懷大笑!拜讀你的blog也是太精彩了,無良百姓的好去處!也許我應該加入這陣營和你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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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要自然的話,婚姻也未必是最自然的.
    試想像在森林中游蕩的男人,看見不認識的異性飄過,便強行上了.這樣最符合自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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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432570003
    這篇文寫得非常好..作者很年輕,可是很有見地,不容易。如果在意這個問題強烈建議可以去看暸解一下,這樣會比較好的討論基礎,謝謝
    我個人立場是德國的方案。至於其他模式我任為不妥。同志婚姻的本質和異性戀婚姻是不同的。拿來直接比較公平根本是不妥的。舉例我是黃種人,我認為黑人的皮膚可以抗紫外線為何黑人可以我黃種人不行,這是種族歧視嗎?還是男女平等來講..女人會說我一定要裝個小雞雞才算平等嗎?還是工作平等權上我選擇去做工地監工,我又叫說我要每天坐辦公室,別人都坐辦公室吹冷氣的。這樣是平等嗎?我認為平等是要瞭解其中實際差異的。同性戀結合就是不會有下一代,同性戀結合的本質多元性比異性戀結合要少(整體統計來看不是指單一樣本看)。這些都是本質的自然差異。要將這些考量進去,而不是什麼事情都喊不公平,同時要考量對計有社會功能的影響及成本。故我是贊成德國版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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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果婚姻的本質是繁殖下一代,那不孕夫妻不能繁殖下一代也不能結婚囉
      我要繁殖下一代,我要製造小孩之前還得先去登記喔,我要就直接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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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討論這個議題我覺得需要從一個基礎點開始,人類所有基礎的”關係”是從異性戀兩性婚姻開使衍生,舉例我和我太太生小孩,我不只和我太太和兒子產生親屬關係。也和他們的直系,旁系及姻親親屬產生成越來越複雜的關係。從這個基本的婚姻開始我們產生連接,友誼,責任,新的traits(中文我不知道),文化逐漸連結到國家層面。橫軸來講基本上地球人類的互相聯繫產生關係就是依靠這樣的基礎連結架構開始,沒有例外。縱軸來講人類歷史及文化的演化也是有這樣的家庭及姻親關係基礎走來的。目前的婚姻體系及責任規範也是這樣演進改變過來的。這次台灣提的法案,因為完全沒有辦法有上述的衍申架構及關係,所以就要特別定後續的伴侶及親屬相關法案。請注意傳統關係及責任的產生是經由“血緣“..但是這個新的架構則沒辦法用血緣來產生。怎麼辦?請看看這幾個法案..就是”自訂”了…請想想看以自訂的方式來產生責任及關係….後果是如何?請想想我剛剛提的傳統架構的橫軸及縱軸延續產生的連結。如果你還看不出這會產生的影響,例外一個更直接的例子…”人民公社”,他是因為經濟議題產生的組織。可是一樣的當中人員關係的產生是由自訂或規定產生的,沒有婚姻概念。兒童共養。你看看三個法案中的最後一個親屬法案就是這樣的架構。除經濟議題外當中產生的問題,我就不詳述了……………請仔細想想,新法案的架構是衝突性非常高的。當然有人會講這是讓大家自己選啊,可是這樣的影響就更慘了阿。我還是舉法國的例子..法國的伴侶制度..實際上的使用者同性戀者約15%而已。其他都是異性戀者…你跟我講這些法案是這不會為了不為影響別人,我不相信…成年人應該都不相信才對……當然還是有人覺得無所謂啦。現在婚姻制度..結婚這檔事..不單單形式主義,當你要結婚在眾人面前法律之前宣告,表示彼此相愛願意彼此負責任走下去不棄不離,這是愛的一部份..不單單是形式主義。其他一些常建議提討論..
    1. 收養問題:我前篇的文有提過,請參考。收養兒童不是什麼基本人權,重點是兒童人權,整體來講父母的架構功能是很難替代
    2. 亂倫問題:法案的伴侶親屬部分即輕鬆打破民法,自行定義即可申請成案,雙方或多方即可住在一起。住在一起不重要,本來就可以住在一起了,重點是賦予了法定責任……………
    3. 父母會害怕子女成為同性戀者不一定是歧視,是擔心…我說過同性戀者的負面感受不一定是從歧視來的。也有很多本身的疏離感,這不見得是別人對你怎麼樣的問題。不管是什麼理由父母都會擔心…你可參考很多同性戀者自述的文章,很多問題真的不是歧視…
    4. 如果你要以法律面來看真正的所謂的「平等」應該是指能夠達成「同樣」的社會功能的,才得享有「同等」的權益。一男一女之間的異性婚姻,具有自然生育子女的可能性,而同性別的男男、或女女之間的結合不具備這種天然生育子女的特性。所以基於男女生理構造的差別,同性結合的關係本來就和男女的結合有所差別。舉例..大家推動男女平等,難道女生一定要讓他長個小GG才是平等嗎?男生女生就是不樣。同性結合和異性婚姻也不可能一樣的..這跟歧視沒有關係…
    回到選擇問題…法律上並沒有禁止同性戀..你選擇當同性戀很多事並不是法律的禁止..而是身心理的功能做不到。而你在選擇後有些壓力不見得是別人給你的而是作為群居動物的反應。而同性戀者族群的的確確會對社會有所影響(但是這不是他們的錯),我上面講過了,不再重述。這個時候記需要討論怎樣的方案大家都可以接受影響最少。而不是我要我就一定要這就是不公平…..而有些事情是事實不是歧視,不需要一股腦的什麼都當歧視…………………….而我在講如果全世界都是同性戀者人類就再見了…這個說法的確是事實不是歧視..無法瞭解事實怎麼認真對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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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已經把人用功能性分成不同階級了,該怎麼繼續往下討論平等的問題?
      婚姻這樣的法律的功能是用法律去規範雙方的責任。如果他的功能是"你能生子你能帶來社會效益所以我用法律多保障你一點。"
      那麼無法帶來同等(也不知道要如何才算你認可的等級)社會效益的人全部都被你歧視了啊!

      男人有雞雞女人沒有,這只是天生差異,但是男人有雞雞女人沒有所以男人可以做的事女人不能做,那才叫歧視。
      你絕對音準而我五音不全,那是天生差異,但是你絕對音準所以你能唱歌,卻說我五音不全所以我不能唱歌,那才叫歧視。

      他天生愛同性就像我天生愛異性,就算我想支持他們而想愛同性也是沒辦法的!而你卻說"拿來直接比較公平根本是不妥的"?

      世界人權宣言寫著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並有權享受法律的平等保護,不受任何歧視。人人有權享受平等保護,以免受違反本宣言的任何歧視行為以及煽動這種歧視的任何行為之害。
      中華民國憲法寫著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根本沒有『「平等」應該是指能夠達成「同樣」的社會功能的,才得享有「同等」的權益』這種東西....

      天啊,我為什麼要花時間回你這種接受過基礎教育就該擁有的基礎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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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所以對你來說,任何失去性功能的男性女性都是次等人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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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身體結構差異是差異,跟公平扯不上邊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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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人民公社你也拿來講....... 我真不知道怎麼說了。人民公社還要牽扯到社會主義和當時的時代氛圍,政社合一、勞武合一和鄉社合一等等制度,根本不能這樣拿來比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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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如果你五音不全,還在包廂搶著唱歌, 還一次點30首歌,那就請原諒我們的歧視,下次不約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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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Aquaman T:你轉貼的Fb文章寫的真的很不賴,關心這個議題的人看完真的感覺很舒暢,因為言之有理,腦子又很清醒,我自己是覺得真的長知識。不過我看完文章之後,再來看你的留言,不確定你是不是真的留言內有解釋到如你所說「支持德國的方案」。

    比如說,在這種論述之下,德國的婚姻法和台灣的婚姻法就必須詳加比較。這種在地性,比如說可以體現在:(引述該文章)德國關於離婚的要件較為嚴格,乃以客觀上婚姻破裂,已無法破鏡重圓才能離婚,此由法院判斷,不存在兩願離婚。你如果要「支持德國版」,也必須就這個「本」進行比較。不能簡單說,愛吃德國豬腳我就是德國人,然後說萬巒豬腳要像豬腳看齊,因為德國很重視人權。考慮到這個「婚姻法的本」,這樣才「平等」是和「瞭解事實」對吧。原文也說這值得深思,必須正視現行法律不周全之處,想出解決方法。我很好奇你基於什麼樣對於台灣主流民意和社會價值的判斷讓你覺得「支持」德國法案,因為有道理的話,我也想來支持一下。

    第二點,你的留言討論的主角是「同性婚姻」,而非你所貼該文的「伴侶」制度,你在「伴侶制度」的討論只有「人民公社」的比喻,不過你說部詳述了,所以我也不懂你想說什麼。你可能要考慮一下這個引用能不能加強你的論點。

    第三點,你說的例子真的是慘不忍睹啊。說黑人皮膚抗UV不歧視啊,不准黃種人去曬太陽和做會晒太陽的工作就是歧視啊。我是女生我不會說我一定要裝雞雞才是平等啊,因為現在有沒有雞雞和我所享受到的人權沒有關係嘛。而且,可能是我理解錯誤,但是以你的邏輯來說,所有不舉不孕的男女百姓,所有曾經有過虐兒疑慮的男男女女,是不是都應該被褫奪婚姻權啊?這樣好嗎Aquaman?

    最恐怖的一點是,你最後說的第一點和第三點,踏踏實實的踩了自己一腳啊,重點是兒童的人權,是他的幸福,他的選擇,他的擔憂和他的疏離。當然被孩子疏離是一件很殘忍的事,可是孩子是另一個人,如果你同意要維護他的人權,那你可能要尊重他選擇「毀滅」的權力。不過如果你覺得為孩子選擇「正確道路」一事可以凌駕孩子的人權,那台灣主流民意會偏向哪一邊,就很難說了。

    其實我一開始看你的文章的時候感結好像是那麼一回事,可是看完你所引用的文章腦子好像打開了,覺得有一種身為無知良民剛才被錯誤引導的感結,很不舒服啊。我和你看到一樣的事實,到底是誰沒有認真對待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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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我發覺不要剃髮、刺青
    跟孔子的"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很像
    關於對女性的觀點又很東方......
    世界大同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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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真酸
    叫老闆酸辣湯不用加醋了XD

    在生活中有時候遇到很多很難溝通的人
    他們自認為有邏輯有想法
    還常常跟你引經據典
    謬誤超譯就罷了
    偏偏得出的理論還是跳躍式的
    之前就在對話時就很想用他們引的那些經典來反駁他們
    可惜對經典的認識淺薄

    多虧智慧型手機發達
    現在遇到不理性的宗教狂熱者在引經據典
    又在跳躍式結論試著說服我時
    滑一下到這裡給他看就好了
    不過還是用他的手機好了
    以免對方惱羞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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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不管你怎麼用聖經的話想要反駁
    但真理就是真理
    要不然他怎麼可以存留在這世上一千年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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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不,這只證明了千年以來傻瓜從來沒有滅絕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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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原來蟑螂才是這世界上的真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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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版主的意思是聖經裡有很多話不合時宜吧.
      你有沒有想過耶穌為了教義能被廣泛接受, 所以被迫說了很多符合當時民情的話?
      更不用提不知有多少教徒自己編改過聖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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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哈哈~你自己也說那是聖經的話囉~
      你的自打嘴巴真的好好笑耶~
      佛經跟可蘭經也存留在世上千年阿~
      那到底聖經是真理還是佛經可蘭經是真理阿你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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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聖經裡說非基督教的人要殺光,你覺得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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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香港的教會一樣搞笑到不行
    看了真懷疑是否信教便會讓人頭殼壞去
    有空請看他們反對香港「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的理由
    精彩得很呢~

    以下是「播道會恩福堂牧者」致本港各教會的傳真:《為何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
    我們不是歧視同性戀者,我們關心他們,但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因為:

    一、這立法根本不是「性傾向歧視」的立法,乃是「製造性傾向特權階級」立法,他們爭取的,是比一般巿民更多的特權。

    二、現時香港已世風日下,立法會更助長歪風。因「同性戀」並不是「喜歡與同性交友」那麼簡單,乃是指「與同性的發展如夫妻般的關係,包括性行為」。

    三、在婚姻以外的性行為,無論是同性、異性,都是不道德,不負責任,是錯的。

    四、立法是向巿民傳遞一錯誤信息,同性戀是好的,是值得保護,值得推崇的,所以要受到特別的保護。另一錯誤信息,是同性戀者是一群無法保護自己的弱勢社群。其實他們的能力,智商與一般人無異。

    五、立法勢必助長更多人逃避「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結合,組織家庭生兒育女的責任。現時香港出生率已一直下降,將來會更嚴重。

    六、立法令巿民表達對同性戀之看法的自由也失去,美、加、歐洲已有先例,同性戀者批評傳統家庭及婚姻並不受約束,但巿民批評同性戀則受到檢控,這是絕不公平的。

    七、立法令同性戀者成特權階級,將來不聘他們的公司,解雇他們的公司,不租地方給他們的公司,不續租地方給他們的公司……全有可能被檢控,這些現象在美、加、歐洲已屢見不鮮。普通巿民享受不到這些權利,他們卻可以,這是不公平的。

    八、立法勢必助長肛交風氣,肯定助長愛滋病之蔓延及增加。肛門皮會較薄,易受損,細菌遠較為多,病毒肯定較易傳播。

    九、立法令相信聖經之巿民連讀有關同性戀之經文的權利也受到剝削及威脅,加拿大已有巿民因此被控,而聖經竟被指為「煽動仇恨的刊物」。

    十、立法令傳道人宣講有關同性戀方面之聖經的權利受到威脅,瑞典有牧師因而被控入獄。

    十一、立法令願意回轉,過正常生活之同性戀者放棄過新生之意願。我們過去幫助了不少活在痛苦之中之同性戀者回復正常生活,且結婚及享受溫馨一男一女婚姻生活。同性戀是後天,是可以改變的,性行為是可以節制且需要節制的。

    十二、立法將會教壞下一代,使他們更縱慾。將來學校的教科書會修改,會教導同性戀的道德觀、婚姻觀,作為家長我們絕不能接受。

    十三、將來男扮女,女扮男,易服生活,亦可通行無阻。

    十四、立法將令我們這些納稅人的錢愈來愈多地用於我們反對的用途上──少數特權者去控訴正常,有道德勇氣巿民的訴訟上。

    樂佩的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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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我個人覺得...聖經也是人編撰的 又不是神自己寫的..裡面到底內容是正是斜..也似乎都是人自己解讀的
    既然是人寫出來的東西...為何要用"神"之名來狐假虎威呢..(以上為個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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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呵呵 發表一下意見
    問題:什麼是自然?
    人類目前對於自然的理解和認識已經完備了嗎? 當然不是。
    如果是的話,那理論科學研究的作者就可以掰掰回家種田了,所有的自然界知識已經被了解透徹完畢,沒有什麼任何可以新發現的自然知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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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同性戀是不是自然的?
    在下才疏學淺不知道,請知道的人提出發表在知名醫學或科學期刊的研究論文,譬如向Nature、NEJM這類。

    自然就一定是好的嗎?
    當然不是,人類有的情感中包含忌妒、恨、懶惰、自私、貪心、自大、....等,這是自然的情感。但我們受文明教育的過程中一直提醒要注意和控制的這些情感,任期無止盡的擴大會給自己和世界帶來傷害和不好的後果,也因此有法律的外在規範和道德的內在約束這些自然情感被無止盡的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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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人死大學生還沒看過相關論文,但是有看過相關科普文章,同性性交在自然界其實很普遍。有興趣的話可以查一下「倭黑猩猩」的習性,很特別的是牠們出了名和平且喜歡性行為,連衝突都能用性行為化解的程度,同性性行為也已被發現。聖經有些內容本來就不自然,否則以前是如何跟科學對立甚至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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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摁...講之前,我想先表明一下,我是基督徒,男生
    雖然我文筆、口條不太好,但有一個地方我想努力表達的更完整~

    有一點我是不太贊同作者的~
    就是關於:保羅說到"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
    舉這點反串舉例,在看這句時,
    同時需要參考"作丈夫的,要愛自己的妻子,如同主為我們捨命"
    對基督徒來說,最重要的,是了解主耶穌愛我們,以性命為代價作為救贖
    所以在姊妹順服弟兄之前,
    弟兄有義務愛自己的另一半,如同基督為我們捨去性命一樣的痛苦,付上極大的代價
    因為這樣去愛自己的女人就是男人該盡的責任跟義務
    (前提是要時常反省自己,謹慎小心,不能過於偏頗與盲目)
    就好比我們應當愛我們的主,順服神,不是因為我們靠自己做了什麼,
    而是因為神先付上這樣的代價來愛我們...

    我沒猜錯的話,
    我相當認同作者在酸那些沒有擔當又既得權力利益的垃圾男(李宗瑞),反串打臉
    就是我自己的作法,也會想要呈現出
    "連我這個廢物都比你有用,而且上帝依然很愛用我這廢物"的姿態,來加以否定那些人
    (EX:噁心鬼假鬼怪的真愛聯盟、令人嗤之以鼻的走出埃及)

    但我希望作者能明白一件事
    仍然有些弟兄不希望愛自己的姊妹挑戰自身的責任,是因出於疼愛姊妹,不忍心對方受更大的痛苦
    因為在我們的信仰中,已相信主耶穌,但卻企圖取代耶穌作生命的救主,想要自己成為自己的救主的人
    是會付出很高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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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那你知道有多人因為某些基督徒歧視又自以為好心的嘴臉
      而對基督教敬而遠之
      甚至是懷疑起基督徒的邏輯與胸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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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摁,我覺得我應該還算是知道樓上講的吧...所以我才說我討厭真愛聯盟跟走出埃及阿~
      非常認同:"自以為好心真的很噁心"
      原諒我講話比較粗俗,我很難想像有什麼東西會比這樣的嘴臉更pu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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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不同意。主耶穌為基督徒犧牲性命,所以被基督徒們當作神,那麼男人保護女人,女人是不是也要把男人當作神一樣尊敬?你說男人保護女人是義務與責任,這種義務與責任是哪裡規定的?那女人有沒有保護男人的義務與責任呢?還是你認為女人就應該好好待在家裡,什麼都不做,只需要為了被男人保護而存在?我不能同意只把女人當成無能、需要被保護的生物,這只是美化男性滿足自己虛榮與占有的藉口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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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喔...好,那我講清楚一點好了,除了我沒表達清楚外,我覺得你好像也有點誤解...
      我個人確實是比較大男人一點,我先承認,
      對我來說"男人保護女人是義務與責任"這點是我個人立場
      而這種義務與責任與其說"是在哪裡被規定的",不如說,我認為這個道理跟
      "父母應該要善盡教務子女的責任"、長輩要能替晚輩多承擔一點"、"兒子不能打父母"
      這些雖然都沒有強制性,但比較像個人的原則
      個人認為在這點上,我們不能因自己能做到就要求別人跟我們一樣,
      同樣,別人也不應該要求我們跟他人要有相同看法,就算是輕一點的摩擦,也可能牽扯到互相的尊重了

      那我不回答其他人,我先就你問的問題點,回答我個人立場會怎麼做好了...
      你第一個問題錯明顯啦,雖然有點懶回答,
      因為沒有一個男人可以做到跟主一樣的犧牲,所以女人根本沒必要崇拜男生,
      既然你大標結論都錯了,細節我就不贅述了~
      第二個問題,就像我前面所講的,那是個人立場的問題,
      每個人有不同看法,就只是你的看法跟立場跟我不同而已,
      我不能強制你,你不能否定我(除非我先強制你,就算你要否定我,也要實證出我的錯誤)
      第三個問題對我來說,我覺得,可有可無,但是如果我喜歡的女生願意保護我,印象會更加分
      這邊其實還有一個前提要講,我所講的男人要保護女人指的是保護自己所愛的
      反過來說,如果對方不是自己所喜愛的,不太有保護她為其負責任的義務跟責任
      (但如果是遇到陌生人要遭害破及性命,個人認為不管對方是男是女都該出手相救也是應該的)
      我覺得與另一半間的感情,若不談到委身與為對方負責任,那十之八九只是玩玩而已
      而我所講"女人保護男人",我個人覺得比較像是:當男生被鬼假鬼怪又有點PU的女生吃定玩弄時
      雖然要反過來對付這種人有很多方法,但男生本來就不能去欺壓弱勢的對方(這點同樣是我的個人主觀),
      如果這時所愛的另一半,出手解救自己脫離這般困境(女人保護男人),就確確實實是願意互相愛對方的表現
      即使"女人保護男人"是可加分的自願性行動
      我仍認定男生應該要付出犧牲比較多(這點同樣還是個人主觀意見)

      然後第四個問題...看一下我第三個問題的回答應該比較知道我沒有這樣想吧
      (即使你從第三個問題回答看不出來怎麼推論,我還是要說我並沒有這樣認為,
      要是你堅持要說我這麼認為...ㄜ,我也只好隨便了...你說是就是吧/\")
      最後一點我滿同意你的欸,
      "只把女人當成無能、需要被保護的生物,這只是美化男性滿足自己虛榮與占有的藉口罷了。"
      可是個人小建議覺得要是你加一點"因為、所以"感覺會更通順~
      "如果只把女人當成無能、需要被保護的生物,那這便只是美化男性滿足自己虛榮與占有的藉口罷了。"
      希望這樣回答有回答到你想問的這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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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ㄚㄚ阿~有些錯字...
      "父母應該要善盡教務子女的責任"→教育
      摁...應該還有錯字才對...
      .
      好啦,該怎麼講,反正因為我有錯就對了~所以你講的也是對的~
      尤其之前都在回應另一則發文,你的問題也不錯,但我好一陣子忘記回來看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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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不難想像在以往大男人主義盛行的年代裡有多少女人被欺壓呢 男女平等的理念要何時才能戰勝性別歧視的狹隘傲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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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那個...對不起啦,但是不知道你沒有看懂我的論述欸ˊˋ""
      (如果匿名您是同一人的話)
      或許我這樣講不知道你會不會比較同意~

      雖然有些男人很可恥,會仗著自己的權威權勢,高舉大男人主義,目的為的是要控制女人
      通常會比較自以為是的:"男人就應該比女人高一等"進而產生你所說的性別歧視的傲慢
      我個人覺得,碰到這種男人,盡量迴避他們不要跟他們接觸就好了
      講句有點開玩笑又有點認真的回答,就像有句老話說:"女人為何要為難女人?"(這答案大家心裡有數)
      同樣的我其實也認為:"男人必定會鬥垮男人",不論從政權、甚至是理念、信仰不同,都常會彼此爭鬥
      所以同樣的,也是有願意犧牲付出自己去愛另一半的男人
      (如果說沒有就太以偏概全了,我外公就是這樣的好男人,所以我也想努力朝這方向走),
      當這樣的男人見到自己所愛的另一半,被卑劣大男人主義的另一個男人欺壓時
      說不定那個願意犧牲奉獻的好男人,可能會憤而轉如魔鬼,為要狠狠擊垮有膽量欺壓他另一半的人

      可是某些願意犧牲自己的男人們,還是會有些大男人的影子
      一來是不希望自己的另一半受比自己更多苦楚,所以才禁止另一半去做某些會傷害自己的事
      然而在禁止另一半的溝通過程中,
      若是男方真的比女方多一點:經歷、能力、知識的了解、保護另一半的能力時
      難免還是會有"我真的比你更了解阿,所以我才要教你真的不能這麼做"的心態出現
      這時難免還是會有令人討厭的個人傲慢出現
      (因為我覺得這種"因個人較有能力的自傲"又跟"為要控制女方的卑劣大男人傲慢"是差異滿大的
      就在上面分段舉例想再多說明一下)

      希望這樣講你比較能接受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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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兼任小字就好吧,還是是想說只是副教授還不是教授?她說社會淫亂的言論也罵到現任教宗了欸,現任教宗上任時就提過要尊重了,也有再重申過。正如上篇文章,明明還有更多「十惡不赦」的事,卻只針對同志異端審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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