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0日 星期四

義務、超義務、不可以是義務




前一陣子看了《賭博默示錄》系列漫畫,裡頭最重要的就是「突破口」這個概念,後來發現日本人其實挺愛用這個語彙的。我常覺得哲學也有突破口,尤其是分析哲學,許多學門都有各自的突破口,不過我說的突破口跟漫畫裡不太一樣,我不是想要「打敗」什麼對手,而是指一種簡單的觀念,只要掌握了這個觀念之後,再跟其他難解的觀念相互比較與對照,有時候就會讓一門艱澀的學問變得可親許多。我覺得「超義務」(Supererogation)就是一個這樣的概念。超義務可以當很多倫理學名詞的對照組,而且是從規範倫理學到後設倫理學都合用。然而,如果你去找一本談倫理學的書,會發現大部分都不太深談這個概念,最常見的可能是談超義務對於效益主義的威脅(換句話說,質疑效益主義無法區分義務與超義務)。我覺得這還挺可惜的,不過也一直只是「覺得」而已,直到之前文章裡我提到超義務概念之後,發現大家其實對於超義務的探索其實很少,也許這剛好是個介紹的契機,所以這裡就深入一點來談超義務,甚至談些我自己的說法,希望不論懂不懂倫理學的人都能更理解這個概念,甚至更進一步去了解倫理學。

要談超義務,首先要知道什麼是超義務。其實這個「理解」並不是哲學家的工作,因為超義務是個非常直覺的概念,與其說超義務是哲學詞彙,倒不如說是哲學家找到了一個詞來稱呼這個普遍的道德現象。在此請容我偷懶,直接擷取之前文章裡對超義務的介紹:

倫理學上的超義務,指的是一種非常有德性,但是卻沒有道德強制力的行為,例如有一個人散盡家財救助非洲難民,這是超義務行為,你可以大大讚美他,但是卻不能要求每個人都要照做(不過有時候一個有德的行為是否屬於超義務並沒有明確的標準,例如禮讓座位給老人)。

這個世界上絕大多數人都不認為每個人都「應該」要散盡家財去救助非洲難民,甚至連捐點小錢都不被認為是理所當然的,但是我們幾乎都會對這樣做的人給予道德上的讚許。這便是超義務的直覺所在,不需要懂倫理學也一樣能明白。事實上,倫理學家一直並不把超義務當成是討論的主軸,真正比較密集的討論是從二十世紀中期以後才開始的。更有趣的是,討論的重點之一就在於「如何定義超義務」,因為一開始哲學家們給的定義不夠完全,導致有些常識上被視為超義務的情況無法反映在定義中,只好不斷補充與修改。我常聽到有人說哲學家「創造」了超義務這個概念,結果導致有些沒良心的傢伙用來支持平庸之惡(最近這個詞又變得好潮,我也跟風來寫一下)。事實上,與其說哲學家是在「發明」或「推論」超義務,不如說是跟在道德直覺後面在「解釋」或「解決」超義務,因為超義務對於倫理學來說,其實是一種挑戰。

超義務是常識道德裡的基本概念,然而如果從哲學分析來看,卻會導致一個很怪異的矛盾。首先要說明一下,在倫理學中,道德命題跟一般命題不同,它不是描述性的,而是一種「規範性」(Normative)的命題,也就是說它無關乎真假(且先不預設道德實在論,因為那與本文主旨無關),只關乎應該不應該。當我們確立了一項行為或命題是道德上應然的,就等於是說這應該是有強制力的,有人不照著做你可以譴責他;然而現在卻有一種道德,它具備了一切美德的條件,問100個人會有100個人告訴你那是一種美德,可是它卻沒有規範性。對於倫理學家來說,這是一個需要解釋的現象,甚至被稱為是一種「悖論」(Paradox)。前一陣子我對王老先生談起這個問題,雖然他一向不太關心倫理學這麼「不形而上」的學門,但是也發表了許多有意思的觀點,下頭我會用平行式的方式一併介紹。

我不確定為甚麼以往倫理學家不重視超義務問題,但我可以體會背後的麻煩。超義務雖然很直覺,但是範圍卻不清楚,即使是在同一個國家或區域,大家對於超義務的判準也往往大異其趣,前頭講的博愛座就是個簡單的例子。而即使是同一個人的同一個行為,在不同的情境底下也可能會有變數,例如我們一般不認為每個人都該捐錢給乞丐,那可以算是超義務,然而萬一今天在我們眼前有個乞丐已經餓到瀕死狀態了,這時候給他錢或甚至直接買食物給他吃就很可能是義務了;同樣地,捐錢給非洲饑民是超義務,可是當你的眼前出現非洲飢民,那當下超義務的線就可能有不同的劃法了。這個不確定的標準背後,隱含的已經不只是道德內在論(Moral Internalism)常談到的道德情境或脈絡,我甚至覺得有一種相對主義的危險,裡頭有很多含混不清的概念,不見得能一一說明白,因此如果多數哲學家不想在這種講不清楚的地方做虛工,好像也不算怪事。

然而,這時候也有人反向思考,直接放個大絕,乾脆就否認有超義務這回事,換句話說,任何有德的行為你都應該做,做不到就是德行分數不及格。我真的看過或聽過好幾次有人這樣講,通常是一些中學生,或以天下正義為己任的人士,會用充滿大義的口吻說出:「反正這世上的人幾乎都是不道德的,承認這點又如何?」的確,這種說法解決了解釋上的不融貫,但是把道德水準拉高到這種地步的結果,就是把「不道德」變成了一個無足輕重的譴責,反正大家都不道德,那麼說我不道德也不過是說我是一般人而已,就好比今天有人認為「貧窮」的標準應該要放寬,結果變成只有比爾蓋茲等寥寥數人不算窮人,這樣「貧窮」還剩下多少使用上的意義呢?

直接消除掉超義務,在王老先生看來還有另一個壞處。他向來喜歡從生物演化與效益主義的角度來看道德現象,於是打了一個比方:「今天我們對於『有德』的標準設在某一個約略的地方,乃是有社會發展和演化上的意義的,這個標準代表的是『社會穩定秩序的門檻』,並不是某幾個人任意設定的結果。這情況好比學校考試,為什麼及格設定在六十分?幹嘛不設在九十九分?是因為我們認為只要有六十分,這個人差不多就可以理解與參與下一階段的課程了,把分數拉高然後讓大家幾乎都被當掉,這反而是無視於考試的目的。」

然而我們要怎麼解釋超義務的「高道德價值、低道德強制」呢?我看過幾種解釋,不過我自己另外有個想法。超義務之所以不被視為道德義務,是因為這個美德可能會破壞更重要的價值,因此只能訴諸自願,以限縮傷害範圍,一旦強制之後反而有害。為了解釋這個想法,我想拉遠一點提另一件事,很多人會把「超義務」跟「難度」放在一起想,好像一件被視為是超義務的事情一定很難做到,然而這是不對的,超義務與一件事情是否困難不必然有關,有些舉手之勞的美德也可能是超義務,例如隨手撿起地上的垃圾,你不做也不太會有人指責你。此時我們可以回頭來想想,為什麼這麼簡單的事情,我們會認為不做也沒關係呢?我的答案是,因為重點不在於衡量難易,而在於權衡得失,如果我們會失去一些更重要的東西、傷害我們認為更重要的價值,那麼依然算是超義務。讀過哲學的人大概都看得出來,我這個說法其實也是很效益主義式的。的確,而且正因為是效益主義,所以每一個人計算效益的方式都可能或多或少有差別,這正反映了為什麼人們對於「什麼算是超義務」有那麼大的歧見。舉博愛座讓座的例子來看吧,認為這算義務的人會說:「這樣可以造福老弱婦孺,而照顧弱者乃是一種義務」,然而反對者也可以說:「我買票搭車的時候就等於是跟這個交通系統簽約了,而我們的契約裡並沒有要求我必須放棄座位給老弱婦孺,要求我一定要讓座,其實反而是一種不平等。」雖然在台灣很少聽見後面這種說法,然而在個人權利意識抬頭的歐美,卻一點也不稀奇,兩者的差別便在於你認為什麼價值比較優先(用效益主義的話來說,就是何者的分數比較高)。

如果超義務行為帶來的弊大於利,那為什麼我們還會鼓勵超義務行為呢?我的答案是,因為效益的計算要分成兩方面,一方是個人,一方是群體,當個人願意放棄自己的權利與利益,希望成就群體更大的善,例如捐款給慈善機構,我們便會鼓勵他們,但是卻也知道這是個人行為,不能普遍化加以要求,否則反而是對某種群體和個人共同認可的價值的戕害(以捐款的例子來說,就是會傷害到私有財產自由)。有趣的是,王老先生還提出,某些超義務行為一旦被普遍化,甚至反而也會損害群體的效益,我贊同這樣的想法,而且認為越是崇高的超義務行為越是如此,好比今天有人把家產全部捐給慈善機構是一件好事,可是假如忽然每個人都搶著把家產捐給慈善機構的時候,不論從社會面或經濟面來看反而都是災難,此時對於群體來說反而是效益極差的作法;同樣地,今天有一個德蕾莎修女是一件好事,可是當人人都搶著當德蕾莎的時候,反而會是一場鬧劇,甚至可能是浩劫。換句話說,超義務之所以有價值,乃是因為幾乎沒有人願意做,是一種「異常狀態」,如果大家搶著做的話,那麼超義務反而可能從善行變成了惡行。從這個角度來看,似乎也更能解釋為什麼超義務行為沒有強制力了。

前面講過,在一般的倫理學教科書裡,超義務所佔的篇幅通常很少,最常提到超義務時多是在談「效益主義的困難」,也就是說效益主義與超義務乍看之下是不相容的。這背後的想法很簡單:既然效益主義主張「道德上應然的選擇,就是效益最大化的那個選擇」(或者反過來說,符合道德能使人們獲取最大效益),而通常我們也覺得一般所謂的超義務行為的效益比較大(所以才會鼓勵這樣的行為),那當然就要強制要求大家都做到效益較大的行為啊,如此一來,根本就沒有所謂的超義務了,可是這卻又違反了一般人的道德直覺(超義務確實存在)。我認為我前面所提出的想法可以初步解決這個困難,也就是說,超義務行為不是最有效益的行為,因此甚至不能說是道德行為。然而就算照我的說法,還是有一個明顯的問題,這也是王老先生聽到我的說法時感到困惑的地方:如果超義務行為不是道德行為,那麼為什麼人們會有種直覺,認為超義務行為者的道德評價高於一般守德者?關於這點我有些自己的想法,不過我覺得還不夠完備,而王老先生的答案比我的更有意思,在此先提供給大家瞧瞧:

人們對「道德」與「自利」兩者鬥爭的印象太深刻,導致人們混淆了道德與利他。道德標準加諸於人時,在人心中經常與道德產生衝突的,是自利。道德經常與自利衝突,要求我們比原始衝動多些自我犧牲以成就整體最大效益。的確,某種程度利他,才能成就整體最大效益。但是我們對道德與自利兩者鬥爭的印象太深刻,以至於我們產生了錯覺,混淆了利他與道德。甚至誤認極端利他者就是極端道德者,這是錯誤的。倘若,我們同意:道德目的是使人們全體獲取最大效益,那麼,道德需要「策略性利他」,但道德不等同於利他。回到開頭那句話,在效益主義中,符合道德可使人們獲取最大效益,符合利他則不能。這麼解釋,原先直覺上的不適便可化解。

以後有機會,也許我會繼續寫關於超義務的其他想法,不過本文已經拖了太長,也拖了太久。而且我在臉書上立誓今天一定要寫完發文,不然就…。先寫到這裡,權且擱筆吧。

18 則留言:

  1. 我有一個大膽的看法。人們大多讚賞超義務卻不以其為道德約束會否是因為多數人喜歡慷他人之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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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其實也不算非常大膽,而且某程度上挺直覺的,不過也有很多超義務實行難度不高,比如順手捐發票之類,站這種他人的便宜也沒很爽,這種說明好像不夠完整。

      另外平庸之惡最近之所以會潮起來,可能根漢娜‧鄂蘭電影上映有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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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只說喜歡慷他人之慨,問題很大。很多人(甚至是多數人)講到德蕾莎、陳樹菊等人的時候,並不(只)是抱著「這些笨蛋自願當冤大頭耶真爽」的心態,而是有更多的崇敬與景仰,甚至可能會引起仿效,做不到的人也可能私底下會稍有內疚神明之感。除非要訴諸一些無意識之類的說法,否則此論顯然不足。

      2.平庸之惡(其實應該是「惡之平庸」,banality of evil,不過大家總喜歡倒過來講)流行不只是因為電影,因為已經紅了好幾年了,漢娜鄂蘭相關的著作也在近年又再走紅了一遍,多出了好多新書。我認為還是跟社會趨勢有關,這是近年來社運越來越熱門與強勢而發生的連帶現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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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Wenson大有沒有機會發一篇有關banality of evil的介紹文章,或者推薦哪篇文章有較簡短(至少不是一本書的大小)精確地介紹,另外如你所說的應該是"惡之平庸"而不是"平庸之惡",這兩者中文語意是不一樣的,之前一直從後者的四個字的字面意思去思考,感覺就像在說"人性本惡"的概念,畢竟這個社會上大部分的人不都是平庸之才嗎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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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人們獲取最大效益」似乎是一種機率統計之類的概念,如此就存在著離均差的可能性,也就是說,不一定存在著對每個個體而言的部份利我部皆利他解,可能存在著x極大化自利,而非x全面利他(也就是x)的這種解。當然,這是可能性,前提在於對「效益」的界定方式。也就是說,某種對「效益」的界定方式,有可能導致前述的情況。

    為何我會說到「機率統計」的方式呢?利「他」和「人們」是兩種不同層次的主體,「他」相對比較明確,「人們」則比較模糊,「機率統計」是一種界定「人們」的方式,若然則「人們的最大化/效益」就涉及到機率統計中的極大化概念。

    或許,讀者中有人能有其他界定「人們」的方式,並能夠在此種方式中涉及「極大化」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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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為可以用統計來計算與觀察,但是行為者本身不會根據統計來行動,這點在演化、道德、經濟上都一樣。實際上可行的模式,並不是對於所有人最有利的模式,而是符合「演化穩定策略」(ESS)的模式。即使你可以用統計學去算出一個最大效益(這點我也懷疑,因為人類的價值中有很多難以量化的地方),大家也不會照做,不需要硬把兩者拉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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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義務與超義務之差有時候只是看你的眼光有多遠。救非洲人有不同方法,其中一種是債務減免,其實是一種改善你的銀行的方法,可能對你是長遠一點,但是有可能會影響你,對影響你的子孫比你多,那算是義務或超義務?

    美國早兩年金融危機是因爲多年前放鬆管制,大銀行的傳統貸款業務和投機業務分不開,利益衝突沒有足夠管制,例如把有問題的房貸高價賣給投資者,現在世界的最大銀行正在一食物價錢作投機,還有世界的鋁也被他們炒高了,蘇打和車子也貴了。更重要的是他們有力量要其它政府開放,正如交換國際飛機航線一般。 債務減免是要銀行回到統業務的方向的一小步,不要只顧錢,不顧他人死活,要還世世代代也還不了的債。是否太遠了?

    你選出來政府是否與你有關?錯了你不管誰來管?(玩樂沒空是很好的不管原因。)哲學不是對與錯嗎?定義有什麼好討論?大家不會查字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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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在討論對與錯之前也得先釐清何謂對、何謂錯,這就是定義的部分。如果有人直接把不合意的都定義為錯,那當然就沒什麼好討論的了。比起查字典,現在大多會建議人去google,方便找到許多已經定義好對錯的懶人包,這樣是否比查字典更令人滿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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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老實說,義務與超義務的解釋長篇大論的維基或字典一句便解析了,加例子也不可能要整篇文章來解析。是否掩飾不知道維護民主是人人的義務?你可能不喜歡民主,但是這是現時的制度,總統、議員是一人一票選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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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覺得義務和超義務一句話就可以說清楚的人,根本不需要看這篇文章,也根本不需要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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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是針對版主長篇大論而實際上運用時錯了。
      又如果以上長篇大論全是有用的請捐出來把維基的一句話改善,提高國人哲學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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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自我感覺良好的人不需要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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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很多無聊人士都說流浪狗很可憐,為啥7天沒人認養要安樂死,然後要多繳稅就靠北靠到天邊去,空口白話說愛心,責任跟代價讓別人去付~真是有愛心的無恥之徒,只要出來出一張嘴說別人沒愛心就可以了~多廉價的狗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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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針對文的最後第二段王老先生對於「道德」與「利己與利他」和的問題,個人有一些的看法。

    舉文中的例子,「博愛座」讓座。單純指向「博愛座」被建構的功能性來說,它是提供給「老弱婦孺」使用的(我不知道這樣有沒有強制性)。透過扎實的教育(包含身教),應該沒有讓不讓座的問題,真要是有,追溯源頭那也是教育的問題。教育作的扎實,長遠來看那將會是很好的「良性循環」。不知這種良性循環是否已經在「同時間」含蓋了利己與利他。王老先生將道德指向了包涵「策略性的利他」的這一點,就有待商討了。

    尤其是王老先生說:「那麼,道德需要「策略性利他」,但道德不等同於利他。」個人認為這是最有趣的說法了。如果沒有會錯意的話,他的意思是說:道德不等同於「利他」,但是包含「策略性的利他」的意思就對了,我想。

    如果社會上存在著讓座與不讓座的道德問題(如果算是的話),那麼這個問題點將會指向教育的成功失敗與否。而讓座與不讓座的問題是同時演繹出來的過程或者是結果(這當中也包含文盲)。

    好多想法,先提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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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也好多想法,先提這幾點:
      「單純指向博愛座被建構的功能性來說」意思似乎只是「就博愛座的功能而言」,對吧?
      「教育作的扎實」這句是什麼?語文教育做得不扎實?
      「將道德指向了包涵策略性的利他」是什麼意思?把道德拿來指向了某個東西?還是將「道德」這個詞指向某個東西?
      「如果社會上存在著讓座與不讓座的道德問題(如果算是的話),那麼這個問題點將會指向教育的成功失敗與否。而讓座與不讓座的問題是同時演繹出來的過程或者是結果(這當中也包含文盲)。」
      最末這句更令我遭逢十丈變形金剛──完完全全地摸不著頭腦。
      無論如何,教育做得扎實不扎實、做得成功不成功,跟上文討論的議題並不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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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一個怪想法。分不清楚一般座位與博愛座的區別;但是可以區分,到底搭幾號的巴士可以回到家。這也是一個怪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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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參加「講書會」的目的之一是為了「速成」!例如:速成「老師」,聽完一本書,立刻再講給別人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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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把道德水準拉高到這種地步的結果,就是把「不道德」變成了一個無足輕重的譴責,反正大家都不道德,那麼說我不道德也不過是說我是一般人而已,就好比今天有人認為「貧窮」的標準應該要放寬,結果變成只有比爾蓋茲等寥寥數人不算窮人,這樣「貧窮」還剩下多少使用上的意義呢?」

    一些淺見,個人認為在有些疑慮:
    文中講的是:若取消超義務的概念,將所有(原本被認為是超義務)的德性一律納入道德要求,將導致我們大多數人都必須成為不道德的,這會使道德評價失去意義,因此這種策略並不可行。

    但這個反對似乎必須建立某種特定的倫理學見解上,亦即:
    「道德」(或者「善」)在本質上究竟是基於我們的某種實用需求(例如評價上的實用性)而被約定之物、
    還是說道德是某種外在獨立的客觀對象呢?

    倘若答案是前者,那麼誠如文中所說:為了有助於我們能夠繼續做出有意義的道德評價,這種令道德水平最大化的作法有其問題;

    但倘若是後者,那麼反對此種道德標準的理由似乎便顯得無以為繼,因為道德「確實就是這樣的東西」,無論這將對我們的道德評價將產生怎樣的影響。

    也許這兩種不同的倫理學立場必須在事先點明,並分別考慮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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