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4日 星期一

關公與包公,人性與神性,民主與法治




華人社會有很多神格化的形象人物,包公、關公是其中非常知名的兩位,雖然在正史上記載不多,但均受小說與野史影響,
不僅賦予神格,乃至於人不稱其名,改以「公」行。我這人愛看小說,《三國演義》、《七俠五義》都看過數遍,
去年底看了大陸劇《新三國》,裡頭最讓我訝異的一點,就是對關公的描寫,這是我看過最「卑劣」的關公,
飾演該角色的是香港演員于榮光,這關羽不只丹鳳眼細到快要張不開了,心眼更是小得不得了,自我卻脹大比天還高。
尤其待孔明出廬後,這齣戲中的關公更不只「剛愎自用」四字可以形容,編劇顯然是有意為之,讓我有了些感觸。

其實我一直不喜歡關公,我指的是《三國演義》裡的那個關公,不是正史裡的關羽(雖然那也不是個多討人喜歡的角色)。
為什麼要指名「關公」而不講「關羽」呢?因為民間崇拜和信仰的乃是演義裡的關公,而非正史人物,
需知一般談到關公的諸多事蹟,像什麼桃園結義、赤兔青龍、土山三事、五關六將、華容義釋…等都不是史實,
當然更不用講什麼溫酒斬華雄、亂軍誅文醜、長沙戰黃忠,甚至在死後驚病曹操、魂索呂蒙。
然而,就算小說裡寫了很多關公的正面事蹟,只要好好看過《三國演義》,真的會覺得他是個很討厭又糟糕的人物,
不僅非常剛愎自用、不顧大局,而且輕敵、善妒、虛榮,還會不時羞辱自己的下屬、同伴與盟友,
我甚至要說,《三國演義》裡的關公,堪稱是整本小說裡性格上的缺陷最多,也最受作者強調其人格問題的角色。

還記得大學畢業要升上研究所的那個暑假,我發生了一連串的倒楣事,運氣簡直壞到了「神而明之」的地步。
最後連友人們都看不下去了,猛叫我去廟裡頭拜拜。我說我不信這一套,心意不誠,就算去拜了也沒什麼用,
但是乃妞最後還是吩咐Louie拖著我去了行天宮。我轉念一想,這乃是老朋友的一片關心,實已超出鬼神與信仰,
於是一天下午便跟Louie兩人同赴行天宮,那是我唯一一次進去,事先也不知道,廟裡的主神正是咱們的關二爺。
我手上捻著清香,一開始先對著門口拜去,拜的是沒有形象的「天公」,我也真的在心中默默祝禱;
接著轉身來拜關公,我看著眼前的神像,心裡頭卻老大不願意,只想:「你是那麼糟糕的人物,怎麼要我拜你?
真要拜,我願意拜諸葛亮,至於你嘛,演義裡頭蜀國根本是被你敗掉的,我還寧可拜趙雲、拜張飛,拜你幹嘛?」
等到拜兩旁的關平和周倉時,我心中更想:「中間那個我都不想拜了,你們兩個有什麼好拜的?」心中充滿滴咕。
這樣一趟拜下來,我的運氣好像也沒什麼明顯轉變,倒是負責「押送」的Louie接著就出了一連串的倒楣事,
也不知道是否真是關老爺有靈,聽到我的腹誹,一氣之下轉而懲罰Louie,「你帶這種人來拜我是什麼意思?」

我一直感到好奇,像是「關公」這樣充滿缺點的人,為什麼卻是人們心目中的天神,甚至連警察也都要拜關老爺?
我知道有一個說法是清朝官方刻意要拉高關公的地位,用來取代原本的武聖岳飛,以降低對抗異族統治的意識,
然而其實對於關羽或關公的崇拜早在宋朝開始就很流行了,集其大成的《三國演義》成書也在清朝之前。
最近看電視劇時,我忽然有了一個奇異的聯想,這種信仰不正是中國人或台灣人沒有民主素養的表現之一嗎?

大家應該會覺得很奇怪,崇拜關公跟民主素養有什麼關係?我要反過來先問,關公到底是哪一點受華人崇敬?
答案大家都知道,是所謂的「忠義」。然而要講忠心,《三國演義》裡比他更值得稱頌的還有好幾個,
別的不說,光是蜀漢自己,鞠躬盡瘁、死而後已的諸葛亮就絕對勝過關公許多,而且是從演義到正史裡都是如此。
關公的義氣跟別人哪裡不一樣呢?簡單說來,就是台灣現在每到選舉時刻就常常會看到的「情義相挺」,
換句話說,關公的義氣其實就是「不論發生什麼事,我會不惜一切挺我想挺的人(劉備),其餘什麼都不管」,
這不正是台灣選舉的寫照嗎(中國沒有大型選舉,不過我想不會好到哪裡去)?我們的政治人物老是要選民「挺」,
我們的媒體整天追著還沒表態的人,問他們「你到底挺誰」;連我們的民眾也常常開口閉口就在那裡挺來挺去。
說真的,「挺」真是我最討厭的字眼之一,這實在是一個民主國家不該有的態度,因為這種「挺」是完全無條件的,
看看剛結束的美國總統大選,他們的媒體當然也會報導有哪位名人公開表態支持哪個總統候選人,但不會像我們這樣病態,
而且人家談「支持」時,講的是認同候選人的某個理念、某些政策(起碼在媒體上如此),而不只是「挺」候選人本身。
然而我們選舉在談「挺不挺」的時候,往往是非常關公式的,甚至是一種「定言令式」,不談政策、不講理念、不用條件,
這種只看情份,不談理念或政策的態度,恰恰正是民主的大敵。最近的兩次地方選舉,更可以說是活生生的案例。

關公談過了接下來談包公。崇拜關公是沒有民主精神的象徵,另一方面,包公則是沒有法治精神的代表。
其實正史裡只講包拯這人清廉、不徇私、不避權貴、不苟言笑,「人以包拯笑比黄河清」,那些奇案都是小說家杜撰的。
然而,我從以前就一直有一個感覺,華人社會對死刑的超高支持度,跟大家對「包公式正義」的嚮往有直接關連。
前陣子談到這件事,網友推薦了一篇吳庚的文章,我看了以後也覺得相當同意,在此且先轉錄全文給大家看看:

包青天不知多少次以各種不同的方式搬上舞台(京劇及各地方劇)電影和電視劇。二十餘年前,華視的「包青天」上演超過百集,歷久不衰,有位學生在該台擔任法務,那年拿到bonus有70個月,因為當年播「包青天」賺翻了,為什麼包公案如此受國人歡迎?我認為他太符合傳統的正義感(sense of justice)和人民對司法體系的功能期待,簡言之即「善有善報,惡有惡報」、「青天大老爺,為民做主」、「判官不貪不腐」、「審判結果既準確又迅速」。這些又與傳統的政治文化特質有關、中國文化「只問結果、不問過程」、「實質的正當、可取代程序的合法」、君不見中國舊律只有實體法法典、而沒有訴訟法典源嗎?包公案的諸多案情結局都能大快人心,但是整個過程卻完全違背文明國度的正當法律程序(due process of law)。華人多的地方包青天影集就受歡迎,但我聽說多年以前,馬來西亞禁播包青天,理由是完全與法治(rule of law)背道而馳,會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的確包青天身兼法官、行政官(府尹)、檢察官兼附設刑警隊長(展昭) ,且辦案裝神弄鬼,刑求逼供(當時的宋律是有條件允許的) ,還有外力公然干涉審判(如太后、八王爺、龐太師等),沒有辯護人,被告生死全憑包青天一念之間,各種情形在現代審判當然違背法令,還有一點與今天的司法制度也完全不同,是以包公審判中的典型案件「陳世美」(鍘美案)為例,陳世美髮妻秦香蓮,因赴京應考,遺留妻子女兒在家,陳考試果然金榜題名,並被招為駙馬,榮華富貴,早就忘記糟糠之妻。秦氏在家遭逢飢荒,翁姑雙亡,辦妥喪事,帶兒女一路賣唱赴京。到京之後,找到駙馬府,陳世美非但不認妻兒,反欲將其殺害。最後秦氏到開封府喊冤告狀。陳世美態度傲慢,包公問:「見本府為何不下跪」?陳答「大宋律例,朝廷命官,不必下跪」,包公即命王朝、馬漢除去其烏紗帽,即非命官,陳只得下跪。審判結果:陳世美處死刑,立即下鍘。糟糠之妻不可棄,秦氏仍為陳家主婦,又命公孫先生給秦氏紋銀三百兩回鄉生活。一個審判庭包括停止職務(公務員懲戒)、婚姻家庭關係(家事法庭)、刑事判決(死刑)、給予賠償(國賠案件)、畢於一役,痛快呀!痛快!若照今天官司要打多少年?

「包公式正義」有什麼問題呢?我認為那是所謂的「神授的正義」(Divine Justice),把判決的權柄完全賦予一個「神」,
所有包公案中受審的人,都是明明白白、徹徹底底的壞人,而且每個觀眾或讀者都可以看到完全客觀的犯罪事證,
所以當包公一鍘子落下去的時候,不會存有任何疑義,不可能有任何錯判,有的只是對社會風氣的洗滌,以及懲罰罪惡的痛快。
然而我要問,如果這種正義這麼棒,這麼簡單,這麼爽快,為什麼現代化的國家卻不採用這種司法審判制度?有什麼問題嗎?
道理很簡單,因為我們不是神,也沒有人是包公,更沒有辦法保證審判過程中不會出現「人的錯誤」,所以只好down to earth。
因為在真實世界裡,人的判斷可能會出錯,證據的蒐集可能有瑕疵,而且沒有「神人」來說自己看到的就是事實的全貌,
所以現代法律是一套「人的司法」,只能處處小心盡量避免犯錯,至於包公式的那種「神授的正義」,也只存在於神的領域。

其實對於法律有過分要求的並不只是華人,西方也多少有這樣的問題,好萊塢電影裡更是屢見不鮮。
舉個很有名的例子,《魔鬼代言人》(Devils Advocate)這部電影,就一個勁地講律師有多邪惡、多沒良心,
只差沒有講出莎士比亞那句有名的「首先,讓我們殺光所有律師!」而已,這種對律師的深惡痛絕早已深植人心,
還記得小時候我媽對我說過:「你以後要做什麼職業我都沒意見,唯獨希望你不要當律師,那真的是太缺德了。」
然而,我要問的是,為什麼我們的司法制度要讓律師幫「壞人」們辯護呢?為什麼要設計一個讓檢察官跟律師對抗的系統呢?
檢察官和警方是經過調查才起訴被告,並不是隨便誣賴對方,幹嘛還要找個律師幫忙被告辯護,以尋求「脫罪」?
答案就跟上頭說的一樣,因為真實世界裡,我們沒辦法像看包公案、看《魔鬼代言人》一樣,馬上就知道誰是有罪的,
我們的視野很狹隘,很容易犯錯,不能像看電影和看小說那樣全知全能,所以只好設計一個很慢、很笨的方式。
的確,大眾的感覺是對的,這樣的方式很慢,而且充滿缺陷,更糟的是無法保證每一次都能達到「完美的正義」,
但是如果我們還是希望回到包公式的正義的話,那麼就只能祈禱這些沒有神性的包公們不要出錯,不要犯下人會犯的錯。

這幾天王昊小弟的案子鬧得滿國風雨,不知道多少人在各種媒體上大喊要殺一儆百、明正典刑。
我不清楚案件的詳細內容,所以也不確定是否支持判被告死罪(從前的文章說過,我不反對死刑,而是講效益主義),
但是有件事情卻是我認為有問題的,有很多人(包括王昊小弟的姑姑)不斷質疑法官「你能感受家屬心中的那種痛嗎」,
我卻要說,如果承審法官真的有跟家屬一樣的感覺,那麼反而會完全不適任,這種要求既不理性,也沒有法治精神。
當然,家屬在悲痛之餘,說這樣的話其實是人之常情,但是當大眾也要求法官要用「感覺」來判案,問題就不一樣了。
我不知道法官在這件案子的細節上有沒有問題,但是我知道當法官絕對不可以憑著一股義憤來判案,因為他們都不是包公,
這個案子的犯人看來都是人渣,把他們快點拖出去斃了我看了也會覺得挺爽的,但是我知道一碼歸一碼,法律的還是要歸法律。
我們的司法確實不完美,正義也可能無法在每一次的判決中獲得伸張,我們可以質疑個案,但對於制度,卻往往有過分要求。

每次討論到犯罪與懲罰的議題,大家總是很容易激動,也常看到許多人會引用日劇《HERO》主角久利生公平的名言,
像是要幫死者追討正義、永遠要和被害人站在同一邊之類的,這些當然都對,但是卻一樣常常有「包公式正義」的問題。
然而,《HERO》裡頭有一段話很少人注意,但是當年看到時卻驚訝地發現是大眾戲劇中極少數講中法律制度精神的例子,
那是在第8話中的最後,檢察官久利生公平解決了一樁偽證,對手律師乃是他的前女友江里子(飯島直子飾演),
江里子承認自己輸了,感嘆自己怎麼變成不計一切代價絕對要贏的人,這時久利生公平卻對她說了一段話:
「有什麼不好,想盡辦法保護你的客戶,這就是妳的工作不是嗎?」因為這段話檢察官對律師說的,所以更顯奇特,
檢方想盡辦法找有罪的證據,律師想盡辦法找無罪的證據,法官從兩者的衝突與對抗之間尋找判斷的出路…

也許很多人會覺得這算什麼東西,什麼爛制度?但這就是法治,由人來審判人的制度,包公畢竟只存在小說裡而已。




11 則留言:

  1. 看到wenson幾乎天天發新的作品 真讓人驚訝(但還是很高興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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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其實檢察官在刑事程序中的地位,並不是和被告利益完全對立或相反的。
    例如:
    刑事訴訟法第 2 條第 1 項:「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就該管案件,應於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
         第 2 條第 2 項:「被告得請求前項公務員,為有利於己之必要處分。」
         第 344 條第 4 項:「檢察官為被告之利益,亦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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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感謝指正。我知道檢察官並不只限於站在被告的對立面,但我會將這樣的情況視為整個制度的一種修正或微調。畢竟刑事訴訟上可以執行起訴的是檢察官,尤其在起訴之後,實際上幾乎就完全是與被告利益相反的那一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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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確實,檢察官的地位如何,最近在法界也是吵得很兇,法律雖然訂得很漂亮,要求檢察官在公共利益與被告利益間客觀超然,但實際上卻很難做到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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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挺似乎無所不在,最近Chomsky被爆他被"誤導"or"誤會"舉牌中"中國因素"的爭議;讓我覺得一開始以四處找人舉牌作為號召,真的不是推廣反壟斷非常好的方法,但或許是非常有效又看起來有力的方法。什麼法治精神,我不覺得念到法學博士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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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其實我也一直不贊成找這些外國的大師來幫腔,理由很簡單,他們不太可能有那個閒功夫去了解這些議題的爭點,結果只是流於自己人看了爽而已。相較之下,余英時的聲明就比Chomsky有意義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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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http://globalvoicesonline.org/2013/02/04/taiwan-who-misled-chomsky/?fb_action_ids=601516999863949&fb_action_types=og.recommends&fb_source=timeline_og&action_object_map=%7B%22601516999863949%22%3A334468703321318%7D&action_type_map=%7B%22601516999863949%22%3A%22og.recommends%22%7D&action_ref_map=%5B%5D

      這篇算是蠻中立的報導,起碼只論述事實。
      願意看英文的,起碼可以看出林小姐一開始給Chomsky的信件有說明"中國因素",
      至於Chomsky為什麼後來又模玲兩可了,可能是基於"中國因素"意涵太複雜與模糊,
      又太牽涉根本不關美國人的情感,Chomsky怎麼可能有辦法或有時間去關心,
      這種事情怎麼可能靠舉牌三言兩語"挺"的清楚。如果真的這麼非黑即白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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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就算不判死刑,也不應該把罪犯者放出來,以前有一位台大教授被罪犯假釋者所殺害了,要不然就是放出來後卻鬧出另一條命,這還有什麼司法可言?
    如果有人高唱人道(人權)?我覺得這人道沒必要搬出來,任何事情應該要黑白分明,分得清楚,而不是一昧維護人權.當人道團維護罪犯者的人權,那他們有沒有想過被殺害的無辜者的人權呢??????
    我知道司法是不完美的,但是我還是希望可以從找出中庸之道來判罪犯者.
    生命是很寶貴,當罪犯者鬧出另一條命,是不是該以漢摩拉比法典做參照?或是可以參照新加坡法律?
    一條命就可以任意被人所毀?無辜者的一條命就那麼不值錢嗎?
    我實在不苟同,我覺得司法可以再進步應修改直到更好些.
    以上是我的愚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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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真的要看法律日劇
    我推薦Legal High
    算是近期最政治不正確的律政日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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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于榮光並非香港演員,是中國大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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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不要對我用敬語,例如「您」、「Sie」等等。
2.我尊重任何言論,但請諸位至少留個代稱,否則回覆時很不方便。
3.有時候留言會被系統誤判為垃圾廣告而封鎖,我會定期去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