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4日 星期六

A Tale of Foreigner-friendly



很多外國的旅遊手冊都會提到台灣人很友善,而我們大多也覺得自己對外國人挺友善的,
台灣就算最近經濟不行,友善卻始終不落人後。不過我總覺得,這外國人要改寫成「foreigner」,
因為我們在這方面是儒家的奉行者,友愛也講等差,首親者是歐美來的「foreigner」,
日本、韓國、新加坡是次一階的「外來客」,而菲律賓、泰國、印尼、越南等則是物理性的單位,謂之「人力」是也。

假日的各大台灣火車站,幾乎總是大量外勞們群聚的場所。有的只是相約集合在此碰頭,有的則是乾脆在車站裡聚會。
每當我走在這樣的場域裡,我總會觀察兩件事:一是坐在地上的外勞的表情,二是從旁邊走過的台灣人的表情。
我發現這些外勞是快樂的,他們真的笑得開了,我幾乎不會在台灣其他的地方看見這樣開懷的外勞;
然而,我也常看到路過的台灣人露出不豫之色,有的還會刻意加快腳步。我甚至聽過有人叨唸:「也不管一管。」
在這種人的眼中,外勞的地位並不比遊民高多少,都活該是在暗處生活、不應出來妨礙市容的一群。

但想一想,如果這些席地而坐,熙熙攘攘的東南亞外勞,一個個改成金髮碧眼,說著美妙的法文、英文,
或是腳穿著Jimmy Choo咔啦咔啦走路的紐約客,那還會有人抱怨嗎?非但不會,而且我保證一定會有很多人刻意放慢腳步,
想多看看這幅景象,甚至會有學生或年輕人刻意到車站待著,說是找機會訓練語文能力,多聽聽他們講話也能訓練聽力嘛!
甚至也許還能交個「foreigner」朋友。啊!這必將成為城市的景點,該隱的伊甸園。

但是請仔細想想,那些席地而坐的外勞,他們難道會襲擊路人嗎?會在光天化日之下暴起傷人嗎?
明明是跟朋友歡聚的一群人,露出的是自然而(有點悲哀地)難得的笑顏,卻被人用嫌惡的表情對待。
我很好奇,有一天如果他們讀了那些「foreigner」寫的旅遊指南,看上頭說我們台灣人如何如何好客與友善…

他們臉上會是什麼表情?



這兩天張曉風惹起了種族歧視的風波,被人罵到臭頭。但我看著新聞,訝異的不止於此,我們的歧視,真的不止於此。


看著這個新聞,我原本還以為是不是寫錯了,又看了看別的報導,發現真的,我們的內政部長,真的說了這樣的話。
請大家想像一下,如果法國的政府官員在國會詢答時,說出:「我們法國男人會娶亞洲女人,其實也是不得已的。」
請問我們聽了會有什麼感覺?會不會覺得被羞辱?這是不是說如果法國男人有得選擇,還有誰想娶亞洲人啊?
沒錯,我也承認,台灣娶東南亞妻子的男性,平均的社經地位是比較低的,這是「統計歧視」,可以說是量化的事實,
但這話一般人可以講,卻絕不該是我們內政部長講的,因為就跟前面那個想像的法國首長詢答一樣,這是何等的羞辱?
我們的官員大剌剌地在國會殿堂裡、媒體記者前,講了這些充滿歧視意味的言語,但不用擔心會被抗議,
因為我們很多人也覺得講得沒錯,而最該抗議的那些人,在台灣要不是當順民,就是黑工,不會有什麼聲音的。

也許有人會覺得我說得太過嚴苛,畢竟我也承認內政部長的「吾國男不得已也」的言論是有統計上的根據的。
在此我要向大家推薦一本老書,我誠心建議大家都可以看看這本書,尤其最近在吵本勞和外勞的薪資脫鉤問題,
新聞上只談本國勞工會如何如何,卻絲毫不談這制度對外勞的影響,因為他們本來就是物理單位,是manpower,
所以我更鼓勵大家看一下這本書,作者是長年跟外勞在一起,還常被很多台灣人辱罵的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秘書長顧玉玲:

為什麼我那麼推薦這本書?因為這本書可以讓我們知道自己有多麼自我感覺良好,讓「人權國家」之稱變得可笑。
書裡面有一個案例,當一個菲律賓女孩碰到一個真心追求她的台灣男孩子,我們的國家和人民是如何折磨和羞辱他們。
這位男生國中畢業,是個工人,女的大學畢業,曾在銀行工作,兩個年輕人相戀後考慮結婚,結果是大家都勸男的不要,
理由就跟咱們的內政部長一樣:你好手好腳、年紀輕輕,何必娶外配?這些「好心人」卻都是道道地地的歧視者,
就跟我們的新聞一樣,講到外配時總是騙婚、逃婚、買賣婚姻等等,我們的境管局還把阻擋更多外配與台灣人結婚當成政績,
《我們》裡面的這位台灣人決定要娶這位可愛的菲律賓女孩時,碰上的是一重又一重的文件關卡和技術性障礙,
一次次的面談、一次次的申請,要花掉多少時間?只要有一個沒過關就要重來,對於一個工人來說是多大的經濟和時間負擔?
對於一年沒有多少天假期的兩人來說,一次的失敗就等於最起碼要再等上一年才有能力再申請結婚。
連婚都結不上,還談什麼人權?對想結婚的人萬般阻撓,然後再成天喊著失婚、少子化怎麼辦,這不是很奇怪嗎?

不只如此,當這些東南亞外配歷盡千辛萬苦成為台灣人,我們的社會卻不時還用一些莫名其妙的話指責他們,
像是說他們會造成孩子的語言障礙,外配的小孩國語會變差云云。這明明是胡說八道的話,我從小在家只講台語,
一進了幼稚園之後馬上就學好國語了,我周遭也有太多這樣的人,這種指控可以說完全奠基於偏見之上,
甚至就是因為種族歧視:請問我們有人質疑過跟「foreigner」通婚生下來的混血兒中文會變差嗎?
非但沒有,而且大家還羨慕這些小孩會講雙語!而且這樣的小孩還有「混血兒」的優勢,想必特別靚、特別帥!
當我們想到「混血兒」時,請問有多少人會想到跟東南亞外配生的小孩?我發現這個詞彙幾乎只用在跟西方國家通婚的例子裡,
同時我卻又聽過太多次有人說台灣人娶太多東南亞新娘了,台灣人以後的長相會越來越糟…你說,張曉風的想法真的是個案嗎?

其實,當我一聽到張曉風的言論時,我心中第一個浮現的是另一個女性國會議員-大名鼎鼎的Pauline Hanson。


Pauline Hanson在澳洲是家喻戶曉的人物,現在雖然已經失勢,但當年可是呼風喚雨,捲起千堆雪。
她最有名的口號是「One Nation, One People」,反對澳洲的多元文化主義,呼籲回復白澳政策。
當然張曉風並沒有像Pauline Hanson那樣,想要利用強制立法來杜絕外來移民,但兩人有一個很大的共同點,
他們都把現實上複雜難解的問題,歸罪到外來移民身上,不但沒有找出問題,反而只是強化歧視。
請問台灣女性結婚率越來越低的原因是什麼?是因為外配嗎?別說誰都知道這是八竿子打不著的,
就算真有些台灣女性「尬」輸了外配而找不到老公,那也是出於自由意志的選擇,婚姻怎麼還可以想搞保障名額的!
所以當張曉風繼續解釋她是想要幫「剩女」爭取點經費,而且她罵的是男人云云,也一樣無濟於事,
因為那46萬名女子根本不需要也不應該由妳幫他們搶這種充滿偏見的錢,好像不結婚就很可憐、就需要幫助一樣,
給這種錢才是真正在羞辱人家,把「不婚」全當成了「嫁不出去」、「需要同情」的弱者,所以要像救助窮人一樣救助她們。
什麼叫做「讓愛台灣卻不被愛的女人,有一條出路」?簡直莫名其妙到了極點,女人不結婚就「無路可走」了嗎?


剛認識你的那年才十七歲,一個多麼容易錯誤的年紀!但是,我知道,我沒有錯。我生命中再沒有一件決定比這項更正確了。前天,大夥兒一塊吃飯,你笑著說:“我這個笨人,我這輩子只做了一件聰明的事。”你沒有再說下去,妹妹卻拍起手來,說:“我知道了! ”啊,德,我能夠快樂的說,我也知道。因為你做的那件聰明事,我也做了。


張老師,張委員,妳慶幸當年自己這輩子只做了一件聰明的事,妳覺得結婚才聰明,才幸福,人生才完滿,
妳碰到了妳生命中不可或缺的另一半,那真的很好。但也請妳知道,有些人喜歡不一樣的幸福,
不是只有走到「地毯的那一端」才是幸福唯一的出路;就算要走,人家想找誰一起走,也完全是他們的自由。

8 則留言:

  1. 說得好
    這文章應用在前在香港發生的中港人士衝突上也一樣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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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在英語系國家看到異種聯姻的配對,如果縮限到黃白配這樣的範疇,十對裡有九對是「白男配黃女」。不是沒有「黃男配白女」,但比率上非常非常之少,其實十分之一的比率都應該是高估了。澳洲由於歷史與地理因素,先是白人佔據,待白澳政策消退之後,亞洲移民增幅遠大於歐洲移民,這樣的環境下看到更多「老白男配黃女」。

    我覺得「外配」本身就是一個帶了歧視的字眼,說冠冕堂皇點,兩情相悅,何來外與內之分?說客觀也許科學點,在人類生殖與繁衍系統下觀察到的,本來就是「強的雄性配上稍弱的雌性」(這裡的強,不外乎經濟、體力、能力三者加總)。古時資源分配很不公平,雄性在各方面加總之下都夠強勢的時候,或可「後宮佳麗三千人」。而到了現代,資源分配較為平均,但其實擇偶模式沒有太大改變,女性在選擇自由的前提下,只會看得上比自己強的男性,連跟自己持平的都看不上,更別說廢柴了!其實這個真理很明顯,但我們往往在平權意識過剩的支配下,矇上了眼看不到這個千百年來,人類沒有根本改變過的物種特性。

    講得我自己好像頭沙豬似的,只是我覺得如果男女平等有意義,那也必須建立在男女兩種生物的了解之上,而不僅止於政治正確,或道德正確的追求。(話說真有道德正確這玩意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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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樓上說的應該是大部分情況吧,
    還有,我們都是「智人種」,是同一種生物。
    如果你說的是兩性間的差別,那也是因人而異,你所謂的了解,並不能直接套在所有人身上。
    現在也有妻子掙錢,丈夫顧家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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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說的當然是大部分的情況,而且完全沒有意思要把大部分的情況,套在少部分人身上;也沒有要把少部分人的情況,套在大部分人身上。一個分布有多有少,並且加總起來看,才叫「常態」。一個現象本來就有大部分與少部分,沒有誰對誰錯,誰套誰的問題,思維一旦朝這方向走去,就陷入了自以為是的正義與道德陷阱裡——成了張曉風的主張。

      如果您真的瞭解、看透、進而接受男女差異下,千百年來的擇偶常態,你就會覺得男主外女主內、或女主外男主內都很正常,但以數量來說,男主外女主內的組合就是比較多,然多不代表對,少也不代表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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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我這種人,當然比較認同阿威的看法。
    不過我好奇的是,報紙說

    「統計資料顯示,至今年二月為止,外配與陸配人數已達四十六萬人,從外配的性別來看,其中逾九成是女性,近四十三萬人,男性僅占三萬人。」

    這個數據當然更加佐證阿威與我的觀點,但重點在與我下面要問的問題

    恕我駑鈍,我實在想不透,9成外配都是女性的情況下,台灣有四十幾萬男人找到外配結婚了,那為什麼報紙又說

    「台灣未婚男性,廿至四十九歲適婚年齡中,未婚女性有二百一十七萬人,未婚男性則有二百七十萬人,顯示國內剩男比剩女多出約五十三萬人。」

    這是怎麼回事?
    廿至四十九歲的台灣未婚男性減掉四十幾萬,還比廿至四十九歲台灣未婚女性多五十三萬人嗎?
    還是有許多女性嫁給外配之後,移民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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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沒錯,我也承認,台灣娶東南亞妻子的男性,平均的社經地位是比較低的,這是「統計歧視」,可以說是量化的事實,但這話一般人可以講,卻絕不該是我們內政部長講的,因為就跟前面那個想像的法國首長詢答一樣,這是何等的羞辱?

    我認為,這話確實不是內政部長該講的,原因卻不在於羞辱(如果這就是事實自然可以說),而是因為內政部長犯了WENSON在WOMEN DRIVER一文中提到的「以整體表現取代個體差異」的毛病,只要我們找得出一個「不好控制、不聽話、被打時會叫甚至很有錢」的反例,內政部長說的話就成了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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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您的話讓小弟我想到某個簽名檔:

      「真實」和「謊言」一起到河邊洗澡
      先上岸的「謊言」偷偷穿上「真實」的衣服不肯歸還
      固執的「真實」死也不肯穿上「謊言」的衣服
      只好一絲不掛光溜溜地跑回家

      從此

      人們眼中只有穿著真實外衣的謊言
      卻怎麼也無法接受赤裸裸的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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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娶菲律賓的,我老婆就是「不好控制、不聽話、被打時會叫、老家很有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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