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 sprach es wieder ohne Stimme zu mir: "Was weißt du davon!
Der Tau fällt auf das Gras, wenn die Nacht am verschwiegensten ist."
2011年11月15日 星期二
找一個反對師生戀的充分條件
這一兩個月的教育部好像特別蠢,接連放了幾個充滿爭議的政策風向球,被罵個滿頭包。
我看最多人討論的是師生戀的問題,連前天跟王老先生等人一同出遊採買海鮮大餐,路上亦論及此事,
其實我對這個議題有點跟大眾意見相左的看法(稀罕嗎?我常常如此不是嗎),原本有點懶得下手寫點東西,
不過昨天談過之後才覺得好像真的該寫下來才好,因為這問題沒有表面上那麼簡單。
先講講常聽到的說法吧,教育部想要明文規定禁止師生戀,而且是從小學到大學全都包括在內,引起了不少反彈,
其中(我看到)最多人講的是:「中小學的確應該禁止,但大學生已經是成人了,不應該被如此限制。」
乍看之下,這是一個開明的想法,但背後的理由卻頗有可議之處,我甚至懷疑這區分是不一致的。
道理很簡單,檯面上大家反對中小學師生戀的幾個理由,沒有一個是充分條件。
反對中小學師生戀的第一個理由,直接想的話當然是「學生年紀還小」,但這理由其實問題很大。
首先,如果覺得學生年紀太小太無知,那不是該禁止他們「師生戀」而已,根本就該禁止他們談戀愛,
我相信有少部分人會覺得「沒錯,就該這樣」,但現在的社會根本不可能如此,不然請想像一下,
如果教育部頒佈了「不准中小學生談戀愛」的規定後會發生什麼事情,保證被罵到爆。
好吧,既然「年紀還小」不夠充分,那麼再加上一個「年齡差距」總可以了吧?畢竟老師通常比學生大上許多歲。
但這規定一樣不通,因為此時教育部該頒佈的是「不准跟比你/妳老很多的人談戀愛」的禁令,
換句話說,校外的社會人士也應該被列在禁令之列,因為他們也太老,但這是可能的嗎?當然不行。
下一個理由,也是我最常看到反對師生戀者抱持的理由,是「權力關係不對等」,換句話說,老師可以掌管學生的學業成敗,
因此師生戀會有上欺下、強凌弱的嫌疑,也可能會造成不公平,對情人學生與一般學生之間分寸難以拿捏,所以不好。
姑且不論「有…的可能」是否足以讓我們有理由拆散愛侶,這個說法的問題是,權力不對等的關係在大學裡一樣不變,
大學教授一樣掌握了學生的成績,而且某個意義上權力更大,因為中學教師打分數的憑據是有標準答案的考試,
大學生的成績卻幾乎是教授覺得好就好、不行就不行的,教授想在成績上動手腳的機會比中學教師多更多。
此外,話再講遠一點,如果權力關係不對等就不能談戀愛,那麼辦公室戀情也一樣是個大問題,
但在現在的社會裡,有幾家公司敢大剌剌地明文禁止辦公室戀情?(通常也只能耍點手段,以顯示「不建議」或「不喜歡」)
其實,很多人反對師生戀的真正理由,是基於一種尊師情結,師者,傳道授業解惑當榜樣就好,
因為老師是一個那麼崇高的工作,當然不應該跟學生「有染」。不過也許這樣顯得古板,願意直接講的人反而少。
只是這理由跟上一個一樣,無法獨厚於大學以上的師生戀情,除非有人主張教授的教職地位比中學教師來得低賤或隨便。
反過來說,不同地位的教職同樣「神聖」,不同層級的師生戀豈不也是一樣的嗎?大學階段可以有真愛,
中學的師生戀也不見得就比大學的師生戀來得低賤或隨便,當然也不該因為旁人看不順眼就要被犧牲,
既然大學教授可以為了愛而拋棄教師的原罪或包袱,前面所提到的任何一點理由,都不足以禁止中學(甚至小學)的師生戀。
好吧,也許沒有任何一個單一的理由足以讓我們社會禁止中小學的師生戀,但難道加在一起不行嗎?
學生年紀還小+雙方年齡差距+權力關係不對等+老師要保持崇高+…就算沒有一個是充分條件,但加在一起也可能變充分啊!
的確,多重理由的計算是很難判定應該或不應該的,但這也代表這種計算是很個人化的,每個人都可能有不同的權衡,
也因此,這種太過依賴個人感覺的判斷不應該被納入硬性的條文規範之中,以此而言,我反對這樣的師生戀禁止規章,
而且是連中小學的師生戀都不該被禁止才對。不過,如果教師真的跟學生談了戀愛,我們也不該阻止家長或監護人抗議,
甚至如果其他家長看了不高興想連署換老師,學校也一樣要保障其他家長發聲的權益,這才是真正的開放態度。
不論是校方、官方,都不必為師生戀制定白紙黑字的條例,我們社會原本就有保護孩童的法律規定不是嗎?
萬一有性行為,如果學生未成年,那麼老師當然也要負刑責,但這也只是跟其他的社會人士一樣,不需要額外增加罰則。
雖然「複合式理由」也許足以反對中小學的師生戀,不過我相信多數的反對者其實並沒有想清楚自己的理由夠不夠充分,
好像大家覺得「應該保護未成年人」,是以也就「應該保護未成年的學生免於受到師生戀的『傷害』」。
這陣子台中市副市長蕭家淇兒子跟補習班女主任交往的新聞炒得很大,但我越看越覺得奇怪。
怪的不只是蕭家淇一直說「我兒子是受害者」(寫信給市長時他也這麼說),看看這新聞的用詞也很怪不是嗎?
「來關心現在的孩子到底怎麼了」、「畸戀」等等字眼用得理所當然,但這男孩不已經是個大學生了嗎?
當然父母永遠都會關心孩子,都想保護孩子,但是當成年的孩子有了不同於社會期待的戀情,
我們社會往往還是把他當成沒有自我判斷能力、無法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需要人家用生命保護的小娃兒,
這在西方人看來應該是很不可思議的,我相信同樣的情況西方也會有很多父母反對,但不會把自己的小孩當娃娃看。
這陣子我也有看到一些人出來捍衛師生戀,他們會舉一些成功的例子,像是趙寧與劉茵茵、楊振寧和翁帆等等。
其實民國以來的大文人有不少師生相戀的例子,像是魯迅與許廣平、錢穆與胡美琦、沈從文與張兆和,
我在東吳讀中文系的時候,因為錢穆的素書樓就是我們隔壁鄰居,老師們常會講些以前錢穆住在素書樓的點滴,
當然也免不了要講點八卦(其實中文系的老師愛八卦的很多),像是當年胡美琦的父母也反對女兒嫁個老頭,
跑去罵錢穆騙走了他們的寶貝女兒(不知道有沒有說要用生命保衛女兒),結果是錢穆拿了一堆情書出來,
「證明」是胡美琦追他的,是學生太過仰慕老師的學問與智慧,就像當年蘇格拉底迷倒了一堆希臘的年輕人一樣。
同樣地,魯迅和許廣平也有很多情書,據說一開始只是討論一些時代理想,結果大作家的風采漸漸讓學生難以自拔…
魯迅與許廣平的全家福,至今還是文壇佳話。再看看其他的例子,不曉得大家有沒有發現,
所有成功的案例都是男老師配女學生,女老師與男學生的結果好像都是失敗的。
這實在很難說沒有性別歧視的因素在內,所以金庸是對的,楊過跟小龍女在東方文化的圈子裡似乎真的特別是禁忌之戀。
也許是我孤陋寡聞,不曉得除了在小說和日劇裡,我們現在的社會是否還有女老師跟男學生發展戀情的空間?
當初看到這新聞
回覆刪除心中浮現的第一個想法就是:怎麼會有那麼多人喜歡去干涉別人的戀愛自由呢?
從同志到師生戀都一樣
刑法只有規定不准與未成年人性交
又沒規定不准與未成年人談戀愛
難道師生戀就一定沒有真愛嗎?
要不是台灣民智未開,即使做了也沒用
不然還真想控告這種規定違反人權
BY 楊小弟
對呀!相愛本來就是兩個人互相認定的事
刪除外人憑什麼來干涉?
除非來干涉的那個人有利益關係或為了保護
但那還是無法阻擋楊過跟小龍女的:)
女老師的師生戀 只有A片裡才會成功吧
回覆刪除@小俠A片不是師生"戀"吧? 都是直接做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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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刪除@Stan
回覆刪除這要看劇種,有些a片在做之前是有劇情的。
坦白說,就我所知(或至少我以為),反師生戀的一個重要理由是:師生戀會造成教育資源的分配不均,也就是說,師生談戀愛容易使得教師在施與教育資源時偏重另一人。尤其對象是大學以下的學生,需要更多的時間心力照顧。因此,「容易造成程度不小的教育資源分配不均」我以為就構成反師生戀(至少大學以下)的充分條件了。
回覆刪除容易造成教育資源分配不均,這說明一種可能性,但未必如此,所以我不同意這是充分條件。好比攜帶電腦上課也可能造成學生上課時玩遊戲,但這不是反對學生帶電腦作筆記的充分條件。
回覆刪除唉…
回覆刪除就我一個作媽的立場,我還真希望在兒子高中前不要有這種戀情的發生…
畢竟我還是希望他能從兩小無猜到初戀純愛再到纏綿悱惻,而不要一步到位,在他性衝動大過於理性時作出傷人傷己的事,畢竟…感情也是一門學分,小學都沒畢業就要上大學,不是苦了大家?!
說正格的…高中前我反對…因為不想剝奪其他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