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 sprach es wieder ohne Stimme zu mir: "Was weißt du davon!
Der Tau fällt auf das Gras, wenn die Nacht am verschwiegensten ist."
2011年9月1日 星期四
你怎麼才能告訴醫生,你自己有愛滋?
我寫部落格有個習慣,就是不修改,唯一會改的只有錯字 ─ 即便被吐槽內容是錯的,或是我自己也認同有更好的措詞。
記憶中我從沒改過原本的行文,一來是因為我自己也懶得細看重修,二來我覺得這樣比較好,
可以讓我(多年以後)回頭看看自己當時的想法,這也是我寫部落格最重要的目的。
上面的聲明,是我看到有人指稱我把上一篇文章的內容修過了,換句話說文章被「河蟹」過了。我可沒那麼勤勞。
我知道那篇文章在網路上有頗多轉載,這其實有點出乎我意料之外,因為我不認為那是篇有份量的文章,
整篇文章只有一個重點:「也許靠歧視剛好可以解決部份的問題(例如要求所有的同志都不得捐血),但那是本末倒置」。
因為這概念太簡單了,所以我沒反覆申論、一再舉例,覺得只要講過就夠清楚了;
直到有網友提醒我,剛剛google了一下相關的連結和討論,真是讓我有些啼笑皆非,不過這也是網路的特性,
所有的討論都是即時的、即興的,有看完、沒看完,有看懂、沒看懂的人都有相同的發言權,
從好處來講,這是非常民主的表現,甚至達到了絕對的平等。既然要在網路上寫東西,那就應該接受這個特質才對。
唯一始料未及的是,我的性向居然成為討論的話題之一,這還真讓我覺得有點懷念+感傷,畢竟從發胖後就沒有人問過我了啊!
當然,身為作者也該反省自己是不是寫得不夠清楚明白,我覺得當然是,因為我不喜歡重複老問題。
我在「情感霸權與歧視」這一系列的文章裡已經寫過很多與上一篇文章相關的議題,所以那些全部略過不談,
包括我覺得「到底什麼算是歧視」、「人類有沒有可能不歧視他人」、「統計歧視算不算歧視」等,
有疑問、有興趣的人請自己去看,我不打算贅言。我承認我想要發展理論的體系,這幾乎是所有哲學人的「壞習慣」,
但我並不打算「教導」別人什麼,我也不認為我有那個資格,如果覺得我的說法有誤,非常歡迎挑戰,
因為這是哲學人的另一個習慣 ─ 說話的時候並不認為自己是錯的,但也不敢肯定地說自己是對的。
講了這麼多,這不只是在回應眾人的質疑,其實跟這篇的正題還是有關係的。
這兩天,台灣開始討論起「愛滋病患是否應該在健保卡上註記」,我看見支持和反對的比例約莫各半。
有趣的是,不同立場的雙方都罵對方不顧別人死活,但我卻覺得兩邊根本沒有爭點。
多數反對此想法的人認為這是貼標籤,逼人公布自己的隱私,到頭來只會讓更少人願意去篩檢,愛滋黑數越來越多;
支持者則認為這是保護其他未受感染者,尤其是醫療人員的權益,使他們免於暴露在危險的處境之中。
我在前一篇文章(包括回應)裡提過,不准同志捐血是歧視,而且是很懶惰的歧視,就像我舉的例子:
想當醫生必得具備某種條件(假設不能是色盲),某A是色盲,則某A便不能當醫生,這不是歧視;
捐血的條件是要健康,某B是同志,他不能捐血,原因不是他不健康,而是因為他是同志,這就是歧視了。
當然,我知道國內外都有相關數據說男同志的愛滋病帶原比例真的比較高,而同志團體對此又提出很多申辯,
例如同志受到社會影響,特別會注意自己是否患病,所以做篩檢的比例是非同志的許多倍,當然就會有比較多人被篩檢出來。
老實說我不是那麼同意這種說法,因為只要篩檢的基數是不要太少(例如只有幾百、幾千人),
在科學化的測量後,如果男同志真的罹患愛滋的比例明顯比較高,就算可以提出其他「可能的解釋」,我們仍應以數據優先,
因為科學本來就是這麼一回事,數字不該多說話(例如不能說「所以同性戀比較常濫交」,因為我們不確定患病的原因),
但數字也不該少說話(例如還有別的解釋上的可能,所以這些檢測都不算數,除非把全部的人都拉過來一起做篩檢)。
然而,在捐血的問題上根本不用提什麼數據,也不用管同志罹患愛滋的比例是否比較高,重點是「很多同志沒有罹患愛滋」,
所以限制同志不能捐血根本是錯誤的方向,重點是有沒有危險性行為、有沒有性濫交,而這跟性向根本沒有關係。
也許很多人會猜測我的立場,認為我會反對「愛滋病患在健保卡上註記」,事實卻不然。然而我也沒有贊成。
這不是我狡猾、鄉愿,而是我沒有看到問題真正的重點:科學化的評估和數據。
捐血和愛滋註記的例子不同,前者不用管實際數據,只要同志有很多人不是愛滋病患便成,
但後者不同了,這是「確實罹患愛滋病」的人,不是「比例高不高」,不是「會不會剛好在空窗期」,
所以我們沒有以偏概全、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的問題。現在的問題在「註記後是否侵害了這名病患的權益」。
然而,我現在在網路上還沒有看到夠細緻的討論,只看到大家扯著嗓子互罵。我卻認為這意見兩造的距離其實沒有那麼遠。
首先,反對註記的人,其實不會主張「任何」醫療人員都不可以知道某某人是愛滋病患;
當然,贊成註記的人,也很少會主張「任何」閒雜人等都可以知道某某人是愛滋病患。
所以問題在於誰可以知道、誰不該知道。當然這其中會有些爭議,但起碼我們可以先用刪去法排除掉一大堆,
例如愛滋病患感冒了去看醫生,這種診療不會有感染風險,所以當然不需要讓醫生知道。
我想,有些人可能馬上就會說:「等一下!愛滋病患治療疾病的時候,所需要的藥物劑量和一般人不同!
用錯了藥、用少了藥都會讓效果大打折扣,甚至有危險,所以應該讓醫生知道。」
的確,愛滋病患需要的治療和一般人不見得一樣,但這不該是強迫他們公布資訊的理由,就算看起來是對他們好,
我們也要保留「他不想選擇這種『最好的治療』的自由」,因為他的選擇沒有危害到別人。
反過來說,如果診療過程會直接接觸到感染源,例如開刀,那麼醫療人員就應該要先知道,以避免風險。
依照這樣的原則,我想有非常多種的醫療人員都要先排除在「可以看到註記」的名單之外了,
但是我們的健保卡、診療記錄、保密機制等有辦法做到這個地步嗎?
如果沒有,那我們現在該吵的其實是「我們要不要花大錢、花人力做到這一點」才對,不是嗎?
我知道我這樣講還是不夠詳盡,例如這其中可能會有人球的問題,註記之後也許就有醫院在事先得知情況後拒絕接受病患,
或者想得細一點,有些沒有感染風險的醫療人員,可能還是可以從一些端倪看出病患是否罹患了愛滋病,
像是教學醫院的實習生或旁觀者,即使沒有人告訴他們,但只要看到某人開刀時大家有額外增加防護、或變得更加小心,
那他們或許就會知道原本不該知道的訊息。又或者碰到沒有醫德的醫師,為了某些醫療外的目的,洩漏病人的註記等等。
這些都是可以思考和爭論的點,但我認為其中多數可以靠更嚴格且細緻的法律規範來解決,不算真正的大問題。
至於那些不能靠制度、法令解決的問題,才是真正值得大家討論,甚至爭執的地方,我們卻沒什麼人關心;
真正該吵的或許是「牙醫需不需要知道」(跟血液有關,卻不是直接接觸)、「到哪個步驟才可以知道」、
「把資訊洩漏出去的罰則是什麼、現在的罰則夠不夠重」、「這樣要多花多少錢,該不該花,其他傳染病是否要照辦」…
不過我沒看到立法委員們有過任何相關的討論,民間也差不多,大家就只是深溝高壘,敵我分明,
是以一直沒有科學的量化數據(要花多少錢、牙醫的感染風險有多少),當然也就沒人能夠判斷這是不是值得支持的政策。
說老實話,其實我覺得愛滋病友們也許根本不用擔心,雖然現在話題挺火熱的,但捱幾天之後總是就過去了。
這是兩面不討好的問題,選舉快到了,哪一個政治人物會找自己麻煩,混著混著也就過去了,我們不是都這樣過日子的嗎?
我不認為這次的爭端會有什麼結果,一切可能都不會有所改變。不過我有一個點子,不需要政府來做,也不可能靠政府來做。
誠如我前面說過的,愛滋病患需要的醫療和我們一般人不同,這對他們來說會造成很多限制,也會帶來恐慌,
只要罹患了疾病,第一個煩惱的就是有沒有值得信賴的醫生。我相信台灣一定有很多願意幫助愛滋病患的好醫生,
也許這些診所,尤其是私人的小診所,可以成立一個「愛滋友善診所」的協會,掛個牌子什麼的在門口,
所有加入「愛滋友善診所」的醫院,醫生們都願意接受愛滋病患看診,病友可以老實告訴醫生,醫生也願意保密,
當然如果需要更專業、更複雜的跨科別診療,愛滋友善診所之間也可以尋求彼此的協助,不需要孤軍奮戰。
而且,由於來看診的還是以一般病患居多,所以愛滋病友們也不用擔心會曝光,他們可以享受跟我們一樣的醫療權益。
我知道,掛這種牌子的醫院有可能病人會變少,這社會總是有人會覺得「不想去愛滋病患會去的地方」,
但只要這樣的醫院夠多,多數人也會習慣的,甚至可能反過來改變一點觀念,願意多認識、接納愛滋病一些。
也許這是個好傻好天真的想法,但我覺得不是不可行的,而且越是小診所越可行,不知道我們台灣有沒有開風氣之先的可能?
去年我去日本採訪,在東京都寫真美術館看了一個以愛滋病患者為主題的「love's body」特展,留下很深的印象。
這展覽很有意義,可惜沒來台灣。這是一位澳洲攝影師對自己以前的伴侶的記錄,打破往常人們對於愛滋病患者的印象,
裡頭的臉孔除了有一點點的恐懼,淡淡的哀愁,更多的是笑容與自得,讓人看到,得愛滋病的人也可以有幸福的表情。
多看一點這樣的臉龐,多看看這些走出驚懼的人的故事,我想我們社會大概會更願意要好好認識愛滋病患一點。
而多一點這樣的機會,也許我那好傻好天真的「愛滋友善診所」的想法,竟有一天便是可能的吧。
其實聽到你說你的上篇文章被大量轉載,我也有點意外,
回覆刪除因為我覺得那比起其你的文章來說,還滿抒情的XD”
不過也許因為這話題火熱,內容又具爭議吧!
我覺得寫作是件兩難的事,
文章越長,越容易被斷章取義,因為每個人的時間、耐心以及「所認為」的重點不同。所以盡可能的用最少的字數講清楚事情是重要的,但也是相當困難的,就某方面來說,字多會因斷章取義而曲解,字少也會因為線索不足而誤解。
筆者只能盡人事,把想寫之事盡量寫得完善,會被曲解還是誤解,只有聽天由命了.
另外,”也許很多人會猜測我的立場,認為我會反對「愛滋病患在健保卡上註記」,事實卻不然。然而我也沒有贊成。
回覆刪除這不是我狡猾、鄉愿,而是我沒有看到問題真正的重點:科學化的評估和數據。”
這句話表示你不贊成也不反對,不過看起來你的立場似乎也不是無所謂隨便都好,所以是”有條件贊成”或”有條件反對”的意思嗎?
但是按照現行法律規定
回覆刪除愛滋病患在就醫時是沒有隱瞞權力的 必須主動告知醫院
所以加註在健保卡上其實和現狀結果沒什麼不同 除了醫院外一般人也看不到健保卡資料
如果有有爭議的地方 那就是這條法本身 而不是健保卡
從頭到尾都沒有在爭議健保卡這張塑膠片。
回覆刪除@damala
回覆刪除不是我「不贊成也不反對」,而是不知道我該贊成還反對,根本處於資訊缺乏的條件之下;想想看,如果要改善設備和系統要花幾千億加上四五年,很多人可能會反對,但如果真如愛滋病權益團體所說的「對每個患者都用最高的防護標準」,那長年下來要花的錢是多少?會不會其實更貴?這些事情我們都不知道,要怎麼判斷該支持還是反對?
@TNR
感謝你的提醒,我竟不知有這個法條,是我太無知了,慚愧。剛剛看了一下,的確在〈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細則的第十二條有規定「就醫時,應向醫事人員告知其已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但我非常懷疑這個法條是不是形同虛設,一來我沒有看到罰則,二來醫護人員還是一直在抱怨他們處於資訊不透明的危險之中)。根據我文章裡的說法,我是反對這個法條的,如果今天有愛滋病患去看中醫,醫生根本不可能有感染風險,那強迫他/她主動告知根本是不合理的。
這個法條一方面會讓愛滋病患根本不敢去一般診所看病,如此還談什麼「保障感染者權益」。我知道政府設立了一些指定醫院,但那不僅數量很少(像新北市三百多萬人口卻只有一個亞東醫院,其他縣市也多是教會或政府系統的醫院才願意配合),而且會讓我覺得有「集中管理」之嫌。如果我們真的想讓愛滋病患盡量過著正常人的生活,而疾病(哪怕是傷風感冒)對他們又是最致命的危險,就應該在日常生活環境裡找到能讓他們信賴的醫師,而不是叫他們動不動就跑到醫學中心去集中治療。當然,這樣對很多非愛滋病患來說也許比較「安心」,也不會有健保卡註記後有誰會看到的疑慮,但卻是最不替愛滋病友著想的作法。
@翻牆
回覆刪除現在新聞上吵的的確是「健保卡」,但我同意這只是一種形式,在身分上、病歷裡註記都一樣,什麼人能看到、什麼時候可以公布,問題依然不變。
板主有女朋友 而且還是正妹!(眼紅)
回覆刪除所以他不但是異性戀 還是豬哥
@stan
回覆刪除其實這種爭論性向的問題還挺讓我懷念的。當年唸研究所的時候,好多同學討論過這樣的問題,我和王老先生都被拉下水,現在想想其實很感傷...人老了,朋友也散了,問題都不是問題了。
話說回來,為什麼那麼多人會預設同志才想替同志說話?我也替亂倫、戀童者說話耶,那我不就...張愛玲寫《同學少年都不賤》寫得那麼入木三分,難道也代表她是同志嗎?
我麼醫護人員的嘴臉!看看吧http://www.plurk.com/p/dtyfd4
回覆刪除註記愛滋病?馬上就有人球,反正別人也這樣做,這算什麼右派
如果成立愛滋友善醫院,起先一般人會不願意來,之後愛滋患者也擔心身分曝光而不來,然後一般人更不願意來...所以感覺上不太樂觀?
回覆刪除另外,你說開刀的醫師應該知道患者有無愛滋,已作好防護措施。但以血液傳染的疾病不只有愛滋;這些防護是本來就要做的。何況醫生若知道眼前患者有愛滋,可能在關鍵時刻會猶豫不決。
至於開藥的醫師基於愛滋患者的健康情形與一般人有很大不同,會影響處方。你說愛滋患者有權不要受到特殊待遇。但這違反醫療行為的初衷,而且對一般人正確的劑量對愛滋患者可能有害,甚至與控制愛滋的某些藥物衝突之類的 (我猜啦)。
所以我認為診斷的醫師要知道,開刀醫師不要知道。
@匿名
回覆刪除我要先說,這跟左派、右派什麼的根本無關,先別劃好圈圈讓大家分開兩邊排排站,看到我寫支持同志的言論,就說我是左派,跟我相反就叫右派,則未免把人類的理性看得簡單了。我贊成開放市場、全球化,請問我算左派右派?我支持體罰,這算左派右派?我同情戀童者,但反對開放未成年性行為,現在要算左派還右派?我支持開放吃狗肉,那又算左派還右派呢?
你貼的連結我不覺得有什麼特別的,因為兩邊講的不是同一回事,他們根本沒有反駁到我。當我說「不可以因為黑人犯罪率高,就不准所有的黑人去某個地方,這算歧視,同志捐血的情況也一樣」,對方則是說:「可是FDA也這樣、歐洲也這樣!所以你是歧視衝腦!」,這是牛頭不對馬嘴,我不覺得有什麼值得討論的地方。至於罵我腦殘什麼的,我真的覺得還好,寫這些跟歧視有關的文章本來就是會被罵的,想當年寫吃狗肉的文章時,還有不少罵我妖言惑眾、直接去死一死好了,現在還有人認可我比黑猩猩聰明一點,已經算是很客氣了。
另外,就算這些人都是醫生好了,我也看不出來這跟「馬上就有人球」有什麼關係,你可以指責他們的言論如何如何(例如只訴諸權威),但沒有跡象可以看出他們厭惡愛滋病患。況且其實如果愛滋病註記後真的有人球,我認為最該檢討的不是醫護人員,而是立法的人,他們設計了一套不夠完備、處處漏洞的規則,才讓沒有醫德的人有可趁之機。
@Wawa
你的顧慮是有道理的,我也不是沒有想過。所以我說的不是「新醫院」,而是「已經在執業的診所」,而且一定一開始就要集結夠多的數量,否則馬上就會有你說的問題。
至於開刀的醫生需不需要知道對方有愛滋?的確如果知道了可能會「另眼相待」,但是我們不能要求醫生犧牲自己的權益,所以就得要一律把病患都視為愛滋病的可能患者,則一方面每次的醫療準備都要多花掉不知道多少的金錢、人力和時間,更糟的是,這樣會不會讓手術的變數更多,導致更多的手術失敗?這些都是需要更客觀的科學評估才能知道的,所以我不認為註記與否、告知與否有那麼簡單。
我認同保密註記的方法,不過真要實行起來似乎有點困難啊。
回覆刪除其實現況是幾乎半公開,除了上面說的那個法條以外,同一間醫院的醫師只要翻病例應該就能找到吧?印象中以前看病醫生都會翻病例的。
所以那些吵著要註記的人根本沒什麼意思嘛……除非他們說得註記是公開標示在卡上讓所有人知道,那可就不妙了。
to 匿名:
回覆刪除看完那個討論串,只是一群人說自己是右派互相取暖、笑人家腦殘,卻連基本的閱讀理解都不懂,原來當醫生不用比較聰明!可能我們醫學院的分數設太高了!
針對於肉食者來說,如果有其他的選擇餘地,拜託!還是請大家不要吃狗肉吧。
回覆刪除TO K
回覆刪除我自己在醫學院唸書
據我自己的觀察
唸醫學院的人確實沒有比較聰明
不過比較會考試、會唸書倒是真的
只是唸的書大多是教科書,很少能真正從書中獲得什麼珍貴的、人生態度上的增長
另外由於許多醫學生稍嫌驕傲的緣故,也很難從環境中獲得啟發與思考空間,導致很多醫學生無論是日常言談甚或決策之時,靠的都只是反射神經的反應,即使偶而會思考一下,也很片面。
當然,並非所有人都如此,根據我自己不負責任的統計,大概8成吧!
BY 楊小弟
@匿名
回覆刪除「如果有其他的選擇餘地,拜託!還是請大家不要吃狗肉吧。」~~什麼是「其他選擇」?豬、牛、羊?抱歉,我的理智告訴我吃這些都是一樣的。當然如果跟愛狗的朋友在一起,我建議不要在他們面前吃,這是人際間的禮貌尊重,但不准任何人吃狗肉是偏好霸權的表現,我以前講過很多次了,不再重述。
假設,我是一個很喜歡狗這種物種的人,因此希望牠可以永續生存蓬勃發展長久不滅,所以逢人就鼓吹不要吃狗肉,不要殺狗等等,但是只是鼓吹這類想法,既不會強迫別人不要吃,也不會認為吃狗肉的人無比殘忍罪大惡極.
回覆刪除在這樣子的前提下可以算是偏好霸權的表現嗎?
我的邏輯是這樣的:假設我喜歡一個明星,因此我希望他能永久在演圈紅下去,所以逢人就鼓吹他有多優秀,去買他的唱片等等,但只是推薦介紹,既不會強迫別人一定要買,也不會認為不喜歡這個明星的人非我族類不懂欣賞.這種情況下好像不會被認為是偏好霸權?
或著重點在”霸”字之上,只要不具強迫性,就可以說不算了?
@damala
回覆刪除到處宣揚「不吃狗的好處」,這當然不算霸權,因為你只是向人家介紹你的偏好,告訴人家這其中的道理,而即使別人不認同你也不強迫,何曰霸道?
@Wenson
回覆刪除版主,請容我說分明:
這個爭執的重點不是在於健保卡不健保卡,而是在於訊息揭露,重點有二:如何揭露,以及要揭露那些東西。
我們也可以發個貼紙讓具有應被貼在之訊息的人貼在身上,不然強制紋身,那也是個形式,而不只是塑膠卡片。
誠如樓主所言,所以我才會說,重點不是塑膠卡片。
http://www.youtube.com/watch?v=pQbAHjsEVqg&feature=related
回覆刪除http://www.youtube.com/watch?NR=1&v=qqSln-AS5mk
發現了很棒的玩意,我想你會喜歡
「如果有其他選擇的話,拜託大家不要吃狗肉」。其實前面這句話是針對其各個動物的功能性來做選擇,至於各種動物,各又什麼樣的功能性,在這邊我也不打算一一贅述,至於個人的理性來說,依功能作刪除法是有其必要性。
回覆刪除@匿名
回覆刪除我認為你說的有些道理,但我覺得文中的「狗肉」也可以換成別的東西。也會同樣地有道理。好比說雞肉。我相信雞肉不是功能性最好的肉,如果有其他選擇,也希望你不要吃雞肉、牛肉、羊肉、豬肉。我想這些都會同樣地有道理。
我們也可以假設有個功能性最好的肉──假設是蟲肉。假設它的功能性最好,你會吃蟲肉嗎?或著你就是比較偏愛吃雞肉,尤其是炸雞排或勁辣雞腿堡。即使它們的功能性沒有蟲肉好?
如果你認為你可能有些偏好(比方說吃雞肉或著喝酒),那些偏好不見得是最好的選擇,但你就是喜歡,你也必須相信可能有極少數的人會偏好狗肉。(當然不是我,我真的對狗肉一點興趣也沒有。我喜歡狗,但我也相信有人喜歡雞,卻能容忍我吃雞腿。)
@匿名
回覆刪除抱歉,我突然發現我可能誤會了你的意思!如果你說的「功能性」是指「狗可以做很多事,例如心靈夥伴或著導盲」的話,其實這個部落格主在這議題上的辯論已經夠多了。(如果加上舊站可能更多,可惜那時候我還沒有幸接觸這網站。)
比方說牛其實也有很多功能。尤其在古早農業社會。而且只要你願意耗費相等地投資,我相信豬也能導盲。因此你可能也得仔細思考是否要把雞、豬、牛、羊等等,甚至所有動物的功能性都考慮進去。順便提醒一下,植物也是有生命的生物,植物也有許多功能。
@Wenson:
回覆刪除學醫的要跟學哲學的吵架,不訴諸權威還能訴諸什麼?邏輯嗎?說不定他們還會說"哲學系分數那麼低,所以我們比較厲害"!---就跟FDA比較厲害,我們跟著人家做就不會有問題一樣---所以不學美國和歐洲這種先進國家的笨蛋都是歧視衝腦
喔,對於人類習性而言,要馴服這些家禽、家畜,甚至到大量繁殖,食用都有其目的性,當然在早期物質缺乏的社會,吃狗肉(吃牛肉就少見了,是人類的好幫手而且要下田做農事、拉車,吃了牛,自己就要當牛了)的事情偶常預見。
回覆刪除時間走到現今的台灣,家家戶戶豐衣足食倒不敢說,但因為口腹之慾而專程跑去某處吃口肉,似乎就沒有必要。
最後,畢竟狗肉是有人吃,才有人賣,這是供需問題。殺頭的生意有人作,至於賠本麼....。我還是請求大家,能選擇不要吃,盡量不要吃,要吃肉選擇其它的吧。
打錯字的部分還請多包涵。
回覆刪除補充一點:
回覆刪除根據對於研究者記錄:對於目前可以大量繁殖,或者目前養殖的家禽、家畜以外的其他生物而言,人類並不是不曾去嘗試著,要將其他的動物養"馴"。
但實驗的結果是,野性使然,無疾而終。
@匿名
回覆刪除我不認為有沒有功能會是我們該不該吃某個食物的考量重點,否則鴕鳥、乳鴿、鱷魚、袋鼠、河豚都不見得符合經濟考量(或是比狗更難繁殖、更難長肉),但沒什麼人反對吃這些。更何況一種動物為什麼不能同時具有兩種以上的功能,同時是某些人的陪伴動物,又同時是其他人的食物?就像兔子,吃兔子的人很多,養的人也多,大家一樣相安無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