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2日 星期五

為什麼非死不可 — 你真的了解死刑問題嗎?



這幾天死刑議題的熱度忽然飆升,噗浪上滿滿的都是相關的話題,而且幾乎是一面倒的罵聲不絕,
就連一些平常比較強調溫和路線的人,說出的話、寫下的字也都往往非常難聽,也真難怪王清峰會被迫下台。
說真的,我覺得王清峰最「白目」的地方就在居然跑出來嗆聲,這實在是腦袋不清楚的決定,
既然她想保住這些死囚的命,而她又明知台灣多數人對死刑都抱持著絕對支持的態度,
那就不該大聲嚷嚷,徒然招來全國人的注意,自己罷官不打緊,還讓這群死囚被迫面臨另一場生死抉擇,
到頭來,沒有任何人(包括國人)在她的表態後受益;其手段之差、料事之拙,真不像是一個身經百戰的老將。

在前不久另一篇討論死刑的文章中,我曾經說過自己對死刑沒有抱持特定的贊成或反對立場,
這樣的狀態至今仍未改變,我一樣不知道廢除死刑到底應不應該,而這不確定乃是因為無知;
這裡所謂的「無知」也者,是因為我並不太關心死刑議題,所以並沒有足夠的資訊可以判斷。
話雖如此,相對地這也表示我目前看到的關於死刑的討論都沒有辦法真正說服我,
甚至相反,多數我在網路上看到對死刑的討論都非常表面,幾乎全是意氣之爭。
尤其這幾天的「王清峰事件」以來,看著電視、噗浪或其他網路媒介上的言論,
差不多都是「王清峰可恥」、「滾下台」 、「人權是用來保障好人的,壞人該死」之類的話,
雖然我並不支持廢除死刑,甚至也不支持王清峰或世界各國不處死死刑定讞犯的這種「裝死」作法,
但卻也不喜歡這種一面倒的情緒性攻擊,因為網路鄉民已經罵紅了眼,什麼都能罵,
有修女出來說話,就有人說她是妖孽叫她閉嘴,有外國人出來發聲,就有人罵歪果人對台灣懂個屁。
換句話說,現在幾乎已經到了「誰敢反對死刑,甚至站在王清峰那邊的,就是沒良心的王八蛋!」的地步。
這不該民主社會討論事情的方式,不論這是什麼議題都一樣,情緒性的攻擊只會掩沒溝通的可能。

話說回來,其實這樣的情況並不難料見,因此我在上一篇死刑文章「
也來跟風談談死刑吧」之中,
才會刻意不把死刑存廢光譜兩端的立場放在一起談,因為我兩邊認為根本不會有什麼交集,
不,應該說,兩邊的人根本就不打算要有什麼交集,大家只是不斷地重申自己這邊的「信仰」,
至於「理據」、「數據」等等,在這次的戰役中幾乎沒有現身的機會。
在我看來,死刑問題的真正爭點應該在「法律和刑罰的功能和角色是什麼」,
(關於這點比較詳細的說明還是要請各位去看前一篇死刑文章)
但是現在的討論幾乎都只限於「不處死這些人渣,天理何在!」、「受害者的人權難道比不上加害者重要嗎?」
我一方面感到有些不耐,但另一方面卻湧起了對另一個問題的更大興趣,
為了鋪陳我的問題和其背後的理路,我假設了以下幾種狀況,請大家自己衡量看看,想想自己的答案。


1. 有個歹徒破門闖入你家,殺了你的家人,甚至連小嬰兒都不放過,如果法律許可,請問你願不願意親手殺了他/她?
而如果必須透過國家機器才能殺掉這個歹徒,且對方要不要被判死刑的選擇權在你手上,請問你的答案是什麼?

2. 有個男性歹徒在搶劫的過程中,動手把一位男子的生殖器給切掉了,換句話說,受害人成了太監,
如果法律許可,請問你認為受害者是否應該請求國家也切掉對方的老二?如果可能的話,是否應該判歹徒死刑?

3. 有個歹徒在搶劫的過程中砍斷了受害人的一隻手,而且接不回去了,如果法律許可,請問是否該判歹徒死刑?
如果你認為這樣罪不致死,那是否贊成也砍掉歹徒的一條手?還是覺得坐牢和賠償即可?

4. 對於強暴犯,請問你是否認為應該「以牙還牙」?又是否應該處以死刑?



這個測試有兩個指標,首先是「你有多『信賴』(其實我本來想用『信仰』)死刑」 ,
也就是說,四個例子裡如果你認為有越多的情況可以判死刑,那你對死刑的「信賴指數」就越高;
如果閣下認為四個例子通通該判死刑的話,那就是最鐵桿的死刑派,只不過呢,
說實在話,我覺得這樣的人恐怕不太會想看我的文章才對。
這些假設情境的第二個指標,就是測試「你有多支持『以牙還牙』和『公平對待』的施罰原則」。 

綜合來說,在第一個情況中,我想大多數反對廢除死刑的鄉民們都會認為歹徒該死,不少人還會願意親自動手。

但第二個情況呢?被害人所承受的痛苦可能到了「生不如死」的地步,但我相信覺得這樣要用到死刑的人會少很多,
至於是否要「以牙還牙」,我便不確定「民意」的結果會怎麼樣了,有機會的話,不曉得能不能做個民調? 
到了第三個情況,我相信認為該判死刑的比例一定會低很多,甚至到達非常低的地步,
而要不要砍掉歹徒的一條手我也不確定民意會趨向哪一邊,但我相信應該會比上一題同意閹割歹徒的比例更低。
至於第四點,我想應該沒有多少人會覺得對強暴犯應該用「以牙還牙」的方式報復,
但有趣的是,我相信一定會有很多人同意處死強暴犯,不過其支持度還是會低於第一種情況。

舉了這麼多怪怪的例子,講了這麼多種可能性,看官們是否有猜到我到底想講什麼? 
我要測試的是「以牙還牙式的公平」到底在刑罰中會得到怎麼樣的支持度和適用性。
從第一個例子到第三個例子,支持以牙還牙的人數應該會逐漸遞減,而漸漸趨向罪犯應該可以靠監禁受罰就好。
既然如此,問題就來了:如果刑罰體系中其實有很多處罰可以不講究「公平原則」,為什麼有的卻一定要講究? 
想想看,被閹割的男子,他斷送的可是終生的幸福,他可能因而娶不到老婆,而且不能生育,
也許他因此而過著生不如死的生活,那為什麼不把歹徒也閹了,否則光坐牢有什麼用?
但以我們今天的法律來說,真有這樣的歹徒的話一定不會被處以死刑,也不可能閹割歹徒,
想想看,這豈不是對受害者極不公平嗎?為什麼閹割犯好像比殺人犯可以獲得更多的優惠?  

同樣的理由也可以用在斷手的例子上,對受害人來說,我斷手毀了一生,他只要坐坐牢就好,公平何在?
至於強暴犯,更是根本無法有「公平」或「對等」的懲罰方式,其他如詐欺、污衊、竊盜等等也一樣。
如果我們的法律裡有很多刑罰都沒有遵循公平原則,都會「虧待」被害人,那為什麼死刑問題卻不能這樣?
換句話說,就算廢除死刑改採無期徒刑真的虧待了受害人和其家屬,為什麼這樣就特別有問題?
其他許許多多的刑罰不也是一樣嗎?怎麼沒人出來替被閹割的、被斷手的那些人大聲疾呼?

講了這麼多,我真正想問的問題其實是另一個:對於其他同樣造成被害人終生痛苦的罪行,
我們平均來說比較容易接受「不見得要以牙還牙」的觀點,但是卻那麼大力主張「殺人者死」,
而且當我們去問為什麼這樣時,多數人回答的乃是「殺人的人本來就該死啊!」這一類的答案,
換句話說,「殺人償命」、「人命一定要用人命才能抵償」的概念竟是如此深植人心,
對很多人來說幾乎已經成為基本道德律令,這其中的原因何在?有多少來自於本性,多少來自於文化因素?
我相信在前面的第一種案例中,會願意動手宰了歹徒的西方人絕對不在少數,
因此這當中可以看到人類共同的心理傾向;但是從另一方面來看,許多西方國家卻都廢除了死刑,
這一部份是因為基督教信仰,讓很多人認為只有上帝有權決定人類生死,因而比較不會覺得殺人就一定要償命, 
是以又可以看出死刑問題背後有文化因素。那我們呢?台灣人(以及東方人)對於死刑有如此高張的支持度,
這背後是否有什麼特殊的文化理由?(例如從小看慣了包公審案開鍘斬掉壞人的感覺) 

假如我們生下來時台灣就都一直沒有死刑,那麼不要死刑的支持度會不會提高很多?
這一連串的問題,我心中並沒有確切的答案,但我認為這些思考點可以有助於我們深入一點思考死刑問題。 
畢竟這種「to be or not to be」的問題,不應該只採用「這樣感覺才痛快」這麼簡略的討論方式。

從前面一路下來,我似乎比較站在反死刑的立場說話,但這只是因為我不喜歡這幾天這種一面倒的風潮,
我對於主張廢除死刑者的想法並不是沒有意見的。舉例來說,這幾天很多人喊著要用公投決定死刑存廢,
而主張廢除死刑的人幾乎都反對這種作法,因為他們已經可以預見自己的立場必定會慘敗,
此時很多主張廢除死刑的人都會說:「不是什麼事情都能公投的,例如納稅,
因為大家一定會投不繳稅,結果是稅沒了,國家也垮了。」但我不贊成這樣的觀點,
畢竟稅收是國家的根本大計,但死刑不是,就算公投後支持死刑的一方獲勝了,而且長期以來真的弊多於利,
這也應該是屬於人民可以自己決定的事項(就算是最後自己害到自己也一樣),並不涉及國家安全或存亡,
人民如果做錯了選擇,就跟其他的投票結果一樣,人民會自己承擔苦果,而且這苦果對於國家來說並不算大。
說白了,反對這種公投只不過是「怕輸」而已,不然如果今天多數的人都反對死刑的話,
出來鼓吹公投的就會變成廢死聯盟的人了,屆時想必還會有一些「民主就是由人民自己決定」之類的標語出現。
這就是我前面說的,現在光譜的這兩端都只想說自己想說的話,都只想不斷重複自己的信仰,
一邊只想說「受害者的人權在哪裡」,卻不去問為什麼殺死壞人大家爽完就可以算是保障受害者人權;
另一邊也只想說「法律和國家就是不該殺人」,卻又明知這個理由難以獲得多數支持,只好東拉西扯。

對於我自己提出的某些問題,我並沒有明確的答案,因為我知道問題的複雜度不是那麼簡單可以解決的,
而我並沒有興趣花那麼多心思去加入死刑論辯,但我心中明白,當我要大聲喊著「支持死刑」或「廢除死刑」時,
我必須要仔細思考過多少問題,才不會流於盲目的信仰傳播,而這一點,卻是我一直在目睹的現象。


34 則留言:

  1. 這可能是大部份的人,都是先有了預設,再來找理由,然後又把

    理由拿來作為証實預設的結論

    於是 丐題

    版主回覆:(03/16/2010 04:21:11 PM)


    你說的是實情,但這不是begging question,為自己的論點或假設找尋證據是正常且正確的作法,

    如果這是begging question,那整個科學界都算是begging question了。

    所謂的begging question(或中文說的丐題)是指「以假設來證明結論」,不是「以理由來證明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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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公告:



    之前寫這篇文章的時候由於趕時間(夜深了,隔天一早又有工作)所以很多地方沒仔細寫,

    剛剛針對那四個假設情境的部分補了一段又多一行的文字,就在情境案例的分隔線下方,希望能有助於讓大家瞭解我的用意。

    (其實,這些例子還有一些可以「玩」的地方,我並沒有窮盡「玩法」,有機會我會再補充或寫新文章)



    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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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是五樓的

    我的重點不在於表達支持死刑存廢的理由

    只是針對您在引用四個例子後所說的質疑:

    「如果刑罰體系中其實有很多處罰可以不講究公平原則,為什麼有的卻一

    定要講究? 」

    這句話而已



    所謂公平原則不一定是要完全相等,如果在不同權利之間可以約略等值代

    換的話,

    是可以容許有操作的空間而不違反公平原則的

    例如毀謗他人所侵害的是名譽權

    在民事求償途徑是可以允許以財產權來賠償,嚴重時除賠償外可加上登報道歉

    在刑事上則是以剝奪犯罪者自由權的方式來處罰(易科罰金時則是以財產權)

    另外在危險犯,例如酒後駕車,或者是所侵害的是國家或是社會的集合法

    益,如叛亂、偽造文書、賭博時,是無法以所謂以牙還牙的方式直接等價

    處罰,勢必也必須要替換成等值的其他方式刑罰。



    所以在所舉的閹割和斷手的例子當中,如果真的覺得關幾年就出來太輕的話,

    可能是量刑的確過輕(包含立法者刑度定太低或法官判太輕),也可能是

    沒有認真考量自由刑的殘酷之處,一般人總是輕忽時間的成本,今天如果

    真有人逼你選擇「斷一支手」,和「在20幾歲人生菁華期入監服刑十五年

    (24小時不自由加上監獄的惡劣居住環境)」這兩個選項的話,你會選擇

    何者呢?說不定寧願斷一支手喔。因此我認為這些例子不見得都有您所說

    的不講究公平原則的情形。



    再進一步來說,我們所說的罪刑相當原則,事實上更不止於所謂的以牙還

    牙,有時候還要加上懲罰的部分才能有嚇阻的效力,也就是不是只限於你

    所說的公平原則



    例如犯罪者詐欺一百萬元,難道只要他賠一百萬元加上利息嗎?

    如果這樣子的話,抓到只要吐出犯罪所得就好,沒抓到就算自己賺到

    這種刑罰雖然符合所稱的公平原則,但一點嚇阻效果都沒有

    所以一定要比只吐出犯罪所得還要更嚴厲,例如剝奪自由權,

    才能達到嚇阻的效果



    也就是說要依據犯罪的類型及刑罰的目的來設定刑罰的種類,不能只以一

    個所謂的公平原則(以牙還牙)來操作,或者是以這個原則來直接檢驗所

    引的四個例子。

    版主回覆:(03/13/2010 04:27:29 PM)


    我知道我們的刑罰講究的不是「表面上的公平原則」,但我的問題仍然存在:

    「殺人這類的犯罪為什麼就特別要講究『殺人者死』這種形式的公平?」

    換句話說,你舉的「可換算情況」中為什麼不能包括殺人?因為殺人比較殘忍嗎?

    還是因為這是最重的罪,所以「以最大可能的刑度換最大可能的惡行是唯一的解決方式」?

    用「一輩子被囚禁」來取代「給他一槍痛快了結」為什麼就是不行?這才是我想問的問題。



    誠如你所說的,在刑罰的問題上,這些「交換」或「換算」的過程中大家未必會有一樣的「度量衡」,

    有的人覺得「斷一隻手」比「在20幾歲人生精華期入監服刑十五年」嚴重,有的人相反,

    但這跟我的說法並沒有衝突,因為「沒有標準算法」不是正代表了「本來就不能求得完全的公平」嗎?

    或者應該說,大家所說的「公平」根本就不一樣,所以怎麼判都會有人覺得不公平。



    我舉的四個例子本來就是給讀者自行衡量的情境,我舉的那些公不公平的算法只是其中一種可能,

    即使找到其他可能的算法,我也不會(而且也不需要)反對。

    對於一個被強暴的女性來說,可能就算判強暴犯死刑她也還是覺得不夠公平,更何況只是坐牢?

    但也可能其實這個女性根本不是很在乎(假設有這樣的人),而這個強暴犯其實有非常悲慘的遭遇,

    結果很多人瞭解情況以後反而覺得強暴犯被抓去關是吃了虧,這時候要怎麼談「公平」呢?

    我的論點是「法律本來就不是求取公平(或「完全公平」)的設計」,而且甚至存在著許多極難換算的情況,

    你舉的反例並不違反我的主旨,而只是在說「你的例子還有別的可能性」而已(而這我並不反對)。

    同樣地,你說「罪刑相當原則事實上更不止於所謂的以牙還牙,有時候還要加上懲罰的部分才能有嚇阻的效力」,

    我一樣不需要反對這一點,因為我並沒有主張「公平原則是法律的唯一考量點」,你所舉的例子似乎有些不相干。



    看得出來閣下是法律人,我這些問題其實不是寫給你們看的,

    我是想對那些「殺人一定要償命」、「死刑一定不能廢」的說法的支持者進行一些反詰。

    當然,就像我前面說過的,有可能這些人根本就不會想看這種文章,

    但我認為應該還是有其他人會願意停下腳步,多思考一點死刑問題的複雜度,

    而不要把一切都看成理所當然,這就已經是達到(甚至超乎)我想要的目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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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2010台灣的王八蛋部長『王清峰』

    http://tw.myblog.yahoo.com/skydog-2007/article?

    mid=1207&prev=1209&next=1205



    http://www.wretch.cc/blog/yes200553/12278403



    台灣這種爛部長的真面目,只有天狗國際顧問敢講真話,



    因為這種爛部長公然說謊,說她因為沒時間,所以才沒有執行死刑這

    個依法行政的工作,



    屁啦!這種作秀的爛部長,都常常跑去各醫院,參加和法務無相關的

    活動,



    什麼替四十四個死刑犯下地獄,根本在說謊,因為她沒死,怎麼看到

    『地獄』兩個字呢?



    總之!不要被假道學的政客騙了,就對了....好好看文章



    如果你是女生,你應該更贊成死刑的存續,因為女生受害者的比率大

    過於男生四倍的機率



    如果你是男生,你應該贊成死刑,因為你的女友或親人,可能會成為

    悲劇的受害者



    天狗國際顧問留 2010.03.13

    版主回覆:(03/13/2010 08:36:57 AM)


    我對閣下發表任何意見都沒有意見,但請不要在這裡打廣告,

    雖然這個置入性行銷做得挺認真的,可是廣告還是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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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鄉民的三大論點:

    1.受害者的家屬很痛苦,不殺人償命不行

    2.人渣沒有人權

    3.殺死壞人就是保障好人



    最近好像看到跳針一樣,看的好煩

    幾乎沒有思考的空間,基本上我覺得會這樣吶喊的鄉民根本就看不下去您這篇文章

    因為大家只想要他們感覺上的正義

    版主回覆:(03/13/2010 08:39:27 AM)


    「基本上我覺得會這樣吶喊的鄉民根本就看不下去您這篇文章」:



    1.不要稱我為「您」。

    2.也許你是對的,會去思考這些問題的人本來就不會那樣無條件地支持死刑了,

    但我認為還是有一些人是願意多思考一點這個問題的,畢竟那麼多國家廢除了死刑,都只是腦袋壞掉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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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拍拍手)

    看那麼多人用想都不用想的態度發表自己對死刑的想法

    實在讓人覺得這個問題↑比死刑的存廢結果還重要

    版主回覆:(03/13/2010 08:44:00 AM)


    說得真好,非常贊同。對我而言,「不願意去思考死刑到底該存廢與否」這個問題,

    比起「死刑到底該存廢與否」還要更重要,也更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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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第2到4的例子中關於以牙還牙部分的質疑似乎並不完整,也就是以牙還牙

    (如砍斷手)之後,被告還要不要去關?



    如果還要關的話,就不只「以牙還牙」了,而是兩、三顆牙還一顆牙,可

    能有違你所謂公平或對等原則的問題(法學術語叫做罪刑不相當)



    如果不用再去關的話,卻是有再犯危險性的問題,特別是第4個例子中的

    強暴犯(強制性交犯)被以牙還牙後,若不用去關,這種刑罰的嚇阻力道

    顯然不足,再犯的可能性可想而知會非常高。



    也就是說,撇開以往廢除肉刑的人道立場外,在刑罰功能上而言,透過監

    禁制度將「在以牙還牙考量下約略等值的侵害」轉換成「自由權的剝

    奪」,除了希望還能達到一定的以牙還牙(應報思想)功能外,還有將犯

    罪者與社會隔離的功能,對於被害人來說,固然非常希望能直接以牙還

    牙,但是對於其他社會大眾(有時候甚至包含被害人)來說,卻更擔心這

    些「已經透過自己殘暴行為彰顯出自身危險性的犯罪者」,可能有繼續危

    害社會的疑慮,進而最希望犯罪者能夠和社會隔離一段期間,這就是直接

    以牙還牙可能達不到的效果。

    版主回覆:(03/13/2010 08:45:55 AM)


    不,既然說是以牙還牙,既然是想要講究公平,那就不該再另外被關。

    當然,這麼一來就會產生你說的「無法阻隔」的問題,但那卻不會對我的例子造成困難,

    因為雖然死刑的確有一個「雙重好處」(最嚴厲的懲罰+永久的隔絕),但是想想看,

    對那些堅決支持死刑的人來說,隔絕豈會是他們真正在乎的地方?否則無期徒刑也可以永久隔絕罪犯啊!

    今天就算政府能確保所有無期徒刑的罪犯都一定會關到死為止,我相信還是會有很多人覺得不夠,

    對於「熱血鄉民」來說,重點是「讓人渣們受到最嚴厲、最可怕的懲罰」,而不只是隔絕罪犯。

    當然,如果政府能保證原本的死刑犯改成無期徒刑後一定不會被放出來,那贊成廢死刑的支持度就會上升,

    但能上升多少呢?我挺懷疑的。看看這幾天大家怎麼罵王清峰的,看看白冰冰和陸正的父親是怎麼說的,

    就可以知道,對於堅持不該廢死刑的人來說,死刑的懲罰效果和「殺人償命」的律令才是他們最在乎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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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總之你的言論是中立,但我也覺得很無意義說,

    所謂的公平對我而言是,不用在夜深晚歸時,想維持最基本的一個安心。

    也許這麼說自私了點,

    但這種舉例式的1234假設性問題,都比不上深刻的可怕經驗





    一個曾夜半下雨被歹徒襲擊的人

    版主回覆:(03/13/2010 04:25:08 PM)


    問題在於「保持死刑制度就會讓妳比較不會受到襲擊嗎?」

    從實務上來說,現在會被判死刑的都一定是殺人犯,一般的搶劫、強盜,甚至強暴都是不會被判死刑的,

    所以如果妳真的很恐懼,那應該是要去要求政府加重這一類罪刑的刑度,而不是支持死刑。

    (當然,或許妳可能會覺得「那就乾脆通通都判死刑算了」,但我假設妳不是這樣想)

    想像一下,新加坡的治安很好,那是因為他們嚴刑峻法還是因為他們有死刑?我想應該是前者,

    如果今天新加坡廢了死刑,但保留其他的刑罰規定,他們的治安會有明顯改變嗎?我想不會。

    因為絕大多數的人都不會覺得「不會死,頂多只會被關一輩子,所以我就變得想犯法了」;

    再者,現在世界上不論是再怎麼常判死刑的國家,死刑犯佔總體罪犯的比例都還是是非常非常低的,

    因此常可以看到一些數據說「XX國在廢除死刑後犯罪率並沒有上升」。當然,別國的例子不見得在台灣適用,

    而我也不確定這些數據有沒有其他問題(如同我說過的,這本非我關心的議題),

    因此我也無從判定到底廢除死刑對於台灣的犯罪率會不會有直接影響。

    但就算這樣,我仍然不認為我們應該用一種理所當然的態度來說「那就繼續保留死刑啊!」

    妳想要的安心,是否可以在死刑這個制度上找到保障,我不知道,但萬一不是呢?

    我們該為了沒有證據或理由的「安全感」而殺人嗎?即使對方是些人渣?這就看妳的抉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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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說一下題外話

    這與死刑無關

    我個人覺得,可以被批評王清峰的理由

    在於法務部長一個人妨礙法律執行是否適當?(無論是不是死刑)

    惡法亦法,

    王清峰的意志、理想

    可以透過遊說立委、群眾而試圖達成修法,

    再不然,就公民不服從。

    再不然,就革命。

    除此之外,我想不到其他方式了。

    版主回覆:(03/14/2010 01:45:28 PM)


    我也同意這樣的想法,與此相關的是,我對於另一個現象很感興趣:

    世界上有很多國家也都正在採取判了死刑卻不執行的「裝死」制度,

    而這在許多支持廢除死刑的人眼中看來是合理的,為什麼?

    難道死刑存廢的問題竟然高於國家法律的絕對性?就像你說的「惡法亦法」,

    法律為了維持權威和一致性,必須要讓大家絕對遵行,為什麼死刑卻可以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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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聽人家說過:

    「看著愛情動作片中女郎輕解羅衫,甚至遭到侵犯,男人們逞慾之心勃發時,何不想想,

    若女主角是你的母親、姊妹,你是否依然如此?」

    換個立場,心態會不一樣,這是眾所皆知的事情。



    但困難在於:要站在哪個立場想問題才對呢?



    贊成死刑的人說:如果你能站在受害者及其親屬的立場,便會附和。

    說得沒錯,想像一下可恨的暴行,用不著致死之罪,

    就說你或至親遭到痛毆、侮辱,當下的場景,

    即便鐵桿反死刑者,也可能在盛怒之下致人於死。



    我們忍不住想:

    這似乎不是思考存廢死型的好心境。

    至少也該等受害人或親屬的心情緩和了,再來想這件事。



    好吧,那就換成「心情緩和後的受害者及其家屬的心境」好了,

    想想許多社會案件,即使不是死罪之譜,

    再讓受害者緩和三個月考慮十次,可能還是一心要對方死透了才甘心。



    如果立場換成是一個事不關己的第三者,又怎麼想?

    譬如許多宗教家或心靈導師都會說:

    如果你清楚瞭解加害者人格塑成史,也明白案發當時動機及事後心態,

    你會發現他才是最可憐的人,

    你會同情他的人格為何這樣扭曲,

    對這一切也就能夠寬恕原諒了啊!



    光譜的另一端,如果你是加害者或其至親,你可能認為加害者非但罪不至死,甚至認為加害者

    是整個畸形社會下的受害者,沒有請求國家賠償就不錯了,何罪之有?頂多找個精神科醫生來

    談談,也就夠了。



    說這麼多,不外乎是這樣一個結論:

    「關於死刑存廢的討論,請不要用『如果你站在XXX的立場,你就會如何如何』這種方式討

    論。」



    因為,這只是訴諸人之常情,而非訴諸正義、公平,或者最大利益。

    版主回覆:(03/14/2010 04:31:10 PM)


    「關於死刑存廢的討論,請不要用『如果你站在XXX的立場,你就會如何如何』這種方式討論。」我很贊同啊!因為支持死刑這邊的人可以提出一堆可憐的受害者家屬,但反對死刑的那邊也一樣可以舉出一堆枉死或冤獄的案例,結果呢?我們難道要靠「比慘」來決定廢不廢死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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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這種東西本來就是沒有交集,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如果硬要牽扯公平性的話

    那我覺得你傻了,當別人被害的那一剎納,早就已經不公平了

    他要公平要跟誰要?

    如果你真想要個真理,到底贊成不贊成,等到哪天被別人如何時,你自己大概就明白到底贊不

    贊成

    我相信打出那些字眼的人也許激動,在你看來非常不經大腦,沒有想過;

    可是殺人的兇手也是沒有想過就ㄧ刀下去了,而且那些死刑犯還殺了不少個人,然後再要主張

    廢除死刑的人八他留下活口,那群滿嘴仁義道德廢除者,自己被侮辱過了嗎?當你沒有時就沒

    有資格要人家用不激動的字眼打出情感用字吧

    就像你說的有些字眼跑出來是那麼的沒經過思考

    那我覺得你更應該打給那位王部長,有些話可以想但不能說出來,做到部長了,還是公眾人物

    連這都不知道嗎?他不能忍受下屬嗆她,卻可以忍受死刑犯殺了這樣多人

    別人打出的公平當然也只是打出來,不會有人真的要以牙還牙那樣,因為心中的怨恨根本消不

    了,沒有人要求ㄧ定要死刑,但你說要廢掉死刑,很多人是寧可不要自由也要犯罪的

    終身在監牢度過,恩,這種話對那些反對死刑的人好像就是種藉口

    但他們反死刑就是因為死刑慘忍也是因為國家跟法律決定了他們的生命

    可是終身的在監牢難道就不慘忍了?要他在監牢,但也要他做很多事情讓他補償家屬吧

    不是所有監獄都在做國營事業,也不是所有犯人都適合做醬油

    因為他連做醬油的資格都沒有,他在監獄做醬油當工作吃就算不好也餓不著

    穿就算不好但起碼不會冷死你,多少人因為他那刀而經濟斷送,假如這些都要公平

    當然說不完,因為根本不會有人覺得兇手被殺掉就ㄧ定是公平的

    版主回覆:(03/14/2010 04:33:55 PM)


    我在談「法律要求的不只是公不公平」,你卻告訴我「人生和犯罪本來就不公平」,

    這樣的談論方式有什麼值得進行的地方?當我要談法理精神時,你卻不在乎這些,

    那我們之間並不存在對話的基礎,因為你只想講你有多義憤填膺,

    而不是在談「法律是什麼」、「為什麼法律裡應該或不應該有死刑」。



    恕我不客氣地說,如果只是一直重申「被害人很慘、家屬很痛苦」,

    那閣下恐怕根本沒看懂這篇文章。(當然,也許你也並不在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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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非死不可 facebook? 搞笑一下



    想請問一下



    1.哲學雞蛋糕那邊該怎麼留言 那版面實在高深莫測呀



    2.廢死運動者為何如此執著於廢死卻又不能思慮徐徐圖之每每ㄧ定要用衝撞的?

    到底是在開路還是搬石頭擋路?



    3.即便日心說 地動說 提出證據 隨著時間前進 大部分人最終還是接受

    這廢死運動者不知有多少高妙的理論 完美確切的證據

    結果卻是中外皆不能訴諸群眾? 公投都不敢辦ps

    能教育死刑犯不能教育大眾? 能期待犯下非人罪行者不能相信一般大眾?

    是在愚民還是追求理想 廢死運動者不該檢討嗎?



    ps: 廢除死刑運動者最喜提繳稅 這是先入為主之觀點 只要看發放消費者

    大多民意都深切認知這是自己的稅金也沒多高興(倒是都很老實的去領了)

    今日即便真正辦不繳稅公投 我有信心多數民意不會贊同 稍微思考前後就可明白

    當然這也無法驗證 有人要花錢做民意調查嗎?

    公投本身就是一門學門 也不宜輕率的討論

    版主回覆:(03/14/2010 04:43:28 PM)


    1.這問題你恐怕要問phiphicake(還是你其實就是想寫給他看的?phiphicake看到的話請解答吧)

    2.我的猜測是,會去衝撞制度的支持廢除死刑者多半有一種宗教式的情懷,他們認為死刑是極大的不義,

    在「停止以暴制暴,拯救生命」的信念之下,救人第一,制度和法律體系的一致性等等都沒那麼重要。

    3.首先,廢除死刑並不是像某些硬科學那邊具有那麼強大的證據力,它關乎的是許多法律概念的權衡;

    其次,即使我們假設「死刑不該存在」真如「地球繞著太陽轉」一樣具有證據力(雖然根本是香蕉比蘋果),

    支持廢除死刑者的立場比起科學家來說仍然比較不利,因為科學的門檻太高,但討論死刑的門檻幾乎等於零,

    換句話說,完全不懂死刑問題的爭點的人也可以直接參與討論並影響死刑存廢,但硬科學卻完全不會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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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殺人償命不只是以命換命的這種表面上的公平原則

    我們可以想一想 為什麼要去關一個人

    因為他犯下的罪要以個人的自由作為代價以彰正義(並且隔絕危險)

    而我們假設關著他有可能給他教化,因此表現良好可以假釋

    (我不是法律人,我只能以如此普通的觀點解釋)



    然而我們憑什麼相信所有犯罪者都可以被教化?

    連續殺人姦屍分屍食屍者,我們存有希望教化他嗎?

    再者,不是有許多例子是在獄中又更精進犯罪技術嗎

    而假若我們以單獨監禁的話,"完全地"隔絕他與社會的互動

    沒有獄友沒有探視

    那麼以社會的角度而言,被完全地遺忘和死又有什麼分別呢

    喔,有。養他是需要成本的呀,比起殺了他要貴很多呢

    如果他可以對社會作出非常人所能的貢獻,生物實驗之類的

    那麼社會養他也才有一點交換價值或者公平性可言吧

    當然這在人權當道的社會,是不可能的,

    但平心而論,這似乎是整個社會可以獲取更多利益的方法(而我相信這不是情緒性的)





    此外我覺得整個議題另一個有趣之處在於:

    人沒有剝奪別人生命的權力,在任何情況之下。

    這句話其背後的合理性與道德考量

    我相信這是雙方最大的歧異點所在

    但這不就是當被迫選擇必須殺一百個人或殺五十個人之間這種假設就可以處理的了嗎?

    版主回覆:(03/13/2010 05:13:03 PM)


    你的觀點的一個核心問題在「花錢養無期徒刑犯太貴」,但這一點我認為有問題。

    監獄的囚犯並不是沒有生產力的,相對而言,他們的花費其實少於生產力;

    例如屏東有名的「鼎新醬油」,就是囚犯負責生產的,每年替國家賺好幾億。

    當然也許不是所有囚犯都是可以為國家賺到錢的,但即使他們賺得比較少,

    要以「生產力不足」而殺人也並不是一個文明社會應該接受的理由。

    更何況,最近有好幾個報導或統計指出,其實死刑犯花的國家資源反而比較多,

    因為死刑犯一定要經過極為嚴格的確認與多年的纏訟,因此訴訟費用會非常高,

    比起無期徒刑犯每個人每月兩三千塊的費用來說,養一輩子反而比較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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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我覺得你講的好好喔..如果是我我沒辦法提出這麼多的例子以及周全的想法

    這些東西都是在於每個人的價值觀的不同罷了,呵

    以及大家所謂的「公平」



    只是我的觀點是在於,罪犯的動機...

    有些人講的例子講的好誇張,一個正常的人會做出那樣的事情嗎?

    我贊同王部長的理念,但是他限在的確該下台沒錯,我的理由跟版主差不多



    只是我還是贊同廢除死刑

    雖然目前可能不太有可能會廢除,但是這總是一個目標

    死,就什麼都改變不了了

    為何不多了解一下那位罪犯呢..?

    了解他的「心」阿



    以上,是我的觀點,冒犯到的話..先在這邊說聲抱歉了

    版主回覆:(03/14/2010 01:33:39 PM)


    你這些話當然毫無冒犯到我,甚至也不應該有冒犯到任何人。



    不過我想死囚的「研究價值」應該不是他們該不該死的重點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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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其實若在深層一點去思考



    如一般都是想到被害者心情立場



    那換個角度想〝加害者〞的家人他們又是怎麼想



    有人關心過嗎?有人可以把家裡出一個無惡不做



    喪盡天良的殺人犯而大聲說也是要人權保障



    是不是應該也要去訪問一下他們的想法



    我想一人做錯事卻也毀了2個家幸福



    他們也很倒霉丟盡臉一輩子抬不起頭



    〈就怕別人知道〉還會想說嗎?!



    也很對不起對方〈有良心的話〉



    當他們的家人被假釋出來可能都很老了



    可能會是負擔,那這些人能適應嗎?



    是不是衍生另一個社會問題產生



    家人不歡迎,成為流浪漢~



    都已經是罪證確實,該判死刑去落實執行



    而不是一直翻舊案討論沒完沒了



    對誰都沒好處



    我也很認同〝慈悲〞要用對地方那才是真善



    也請支持〝不要廢除死刑的人〞勇敢站出來說



    我家隔壁住著一位多項強姦、分屍殺人犯而我不擔心不害怕的



    社會需要是安定,人民也需要安全安心過活



    走到死刑這一步也是層層把關



    難到那些法官是笨蛋嗎



    都不會明辨事非惡判嗎



    死亡何不用另一的角度看



    那也是解脫救贖~

    版主回覆:(03/14/2010 01:36:43 PM)


    死可能是解脫,但也可能不是,其實這不是死刑存廢的重點。

    一般會談到死刑犯的家人,都是在談「誤判」的情況才比較有特殊性,

    由於死刑是不可回復的,但「殺錯人」是一直都可能發生的,

    世界上沒有完美的司法制度,萬一因為冤獄殺錯了人,死囚的家屬反而被國家所害。

    當然這樣的理由不代表死刑就一定不應該,如果單純以功效上的計算來說,

    也許有人還是覺得把壞人殺掉帶來的效益比冤獄所折損的效益更大,因而繼續支持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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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我是九樓

    版主言之成理,但實際上與我所言並不砥觸



    犯人可以有生產力我完全知悉

    但實際上我們必須考慮一個問題就是

    為什麼我們要去判一個人死刑而非無期徒刑(甚或我再加註不得假釋)

    顯然除了罪刑的量度以外,尚包括一個"永遠隔絕"層面

    今天你在生產線的運作下,一個人如果不是與其他人毫無溝通的話

    那麼我們能不能假設一種可能性:和他互動的人,在被放出來之後,會有複製的犯罪行為呢



    再者,金錢成本可以用他自己的生產力抵銷

    那空間成本呢,我記得沒錯的話,台灣的監獄可是很滿的



    最後,任何罪刑都是不可逆的,我瞭解死刑在生命剝奪層面有其絕對性

    但徒刑造成的時間剝奪同樣不可逆,而這二者,同樣地無法賠償

    因此冤獄的避免,是法學教育與實務操作上必須加強把關的地方

    但絕不是把死刑廢除如此消極地逃避作法

    我們要教如何用刀,而非因為刀利而去廢刀。否則是瞄錯對象了

    罪刑總有一個最高刑度,我想以死刑必須更嚴謹的標準去把關而造成高成本,這並不是個好理由

    如果今天死刑廢了,下一個最高刑度難道不是繼承它的門檻與把關水準嗎

    又難道其他判刑不需要要求嚴格的把關嗎

    以此為理由,其實正是突顯了對現在法律的不信任,但這不是改革死刑的理由,而是改革執法

    這恰巧是這個大主題所引發的一個重要問題



    死刑不可廢,它作為一個工具,用得好不好在人,不在它

    版主回覆:(03/16/2010 03:27:42 AM)


    1.「我們能不能假設一種可能性:和他互動的人,在被放出來之後,會有複製的犯罪行為呢」

    這個問題不是只有殺人犯才有,所以你應該要求監獄裡要「獨囚」,否則都會有問題。



    2.「空間成本呢,我記得沒錯的話,台灣的監獄可是很滿的」,這是很實際的問題,但我認為不該納入考慮選項,

    就像有人說「如果罪犯越獄怎麼辦」,還有包括前面說的生產力問題,這些都是國家可以花錢花力氣辦到的事情,

    即使花費不小,我也不認為應該用這種考量方式去論斷生死,這不是一個現代國家該做的事。



    3.一般來說,支持廢除死刑的人會說「冤獄是無法避免的,因為完美的司法審判制度從來沒有存在過」,

    換句話說,不論我們怎麼努力,死刑就是會殺死一些無辜的人,就像會有一些無辜的罪犯被關起來一樣,

    不過你說的「徒刑造成的時間剝奪同樣不可逆,而這二者,同樣地無法賠償」我覺得也沒錯,

    只是死刑的確是剝奪了一切的可能,連你要恢復名聲、賠錢等等對死人也是一點意義都沒有,

    會造成「完全無法補償」是死刑跟其他徒刑最大的差異之處,因此也不會像你說的「繼承它的門檻與把關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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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死刑 還是有存在的必要



    有死刑雖然不代表就不會有殺人犯 或 犯罪率下降等情形



    但是 如果沒有死刑 是不是更多的犯罪者 更加肆無忌憚?



    該還的總是要還 有多少假釋出獄的犯人 改邪歸正?



    因為這些事情不是那些 高喊廢除死刑的人 親身經歷的,犯人悔改?做個樣子好早點假釋吧...

    版主回覆:(03/17/2010 07:47:02 AM)


    請問閣下如何知道「如果沒有死刑 是不是更多的犯罪者 更加肆無忌憚」?我不知道是否會如此,

    因為我並不會看到「殺人不會被判死刑」就去殺人了,坐牢難道很開心嗎?

    就像很多支持死刑的人說的,「即使國外數據顯示廢除死刑不會增加犯罪率,不代表台灣也會如此」,

    那我們從哪裡可以推知在台灣廢除死刑後犯罪率會上升?

    根據你的想法,你該反對的不是廢除死刑,而是假釋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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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學長 好久沒來看你啦 還是這麼熱鬧 哈哈

    為什麼總是有人會認為有理性的人就不能有感情?

    誰沒有感覺感情阿?

    遇到這種人真的是完全不想理

    以後要是我當教育部長 高中必修課一定要規定開邏輯

    版主回覆:(03/16/2010 03:39:13 AM)


    雖然我很想偷偷支持你的意見,但我還是要裝作很中立的樣子:



    學弟啊!沒有學過邏輯或訓練過思維方式的人還是可以做出有見地的陳述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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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我是五樓的。

    回應超過一千字所以分幾篇貼,敬請見諒。



    這麼說好了,板主想要以那四個例子來對比質疑何以在第一個例子外的其他三個例子中,一般人可以

    接受不見得要「以牙還牙」的觀點,但在第一個例子中則否,這並不一貫,從而認為在第一個例子中

    似乎也不一定要「以牙還牙」。



    但這種論述在前提上必須假設一般民眾在這四個例子中,是只主張「殺人償命、以牙還牙」這種應報

    觀念的論點,但這個假設並不完全合理,就算在最明顯的第一個例子中,以一般庶民百姓而言,主張

    死刑的至少也包含所謂殺人償命的應報觀念、絕對可避免再犯的社會防衛立場(就算不准假釋的無期

    徒刑,也不能排除越獄或是像最近地震震垮監獄讓犯人逃出的極端情形),以及嚴厲的嚇阻效果(一

    般民眾會說:「殺人不用償命的話,壞人不就會隨便殺人也不怕。」之類的話)這三種刑罰目的(要

    花錢養死刑犯的立場就先不管了)。因此板主要用這四個例子來討論這個爭議話題時,不能限定一般

    民眾只會考量以牙還牙的應報觀念,而忽略一般民眾心中其實也會考慮加上其他因素後綜合效果,只

    是他們可能說的不夠清楚而已。



    而就第二到四的例子來說,所謂以牙還牙的應報觀念在實際的刑罰操作上,如同我先前所說的一樣,

    是要依照犯罪類型及刑罰目的加以調整刑罰種類的,有的犯罪無法直接以牙還牙(如強制性交或販毒

    這類侵害國家社會法益者),有的犯罪只以牙還牙是不夠的(如偷錢、騙錢卻只罰錢?),有些犯罪

    在考量社會防衛機能及嚇阻效果後,再「以牙還牙」的話則太過了(如報復性的斬斷被告一隻手後卻

    還要關他十年嗎?),我們必須要綜合各種考量後才能做合適的判斷,並不是只考量以牙還牙的應報

    觀念。

    回覆刪除
  20. 所以總結來說,就是在第二到四的例子中,板主認為一般人可以接受不必

    「以牙還牙」,再用來反證第一個例子,這樣子的論述是忽略了變項的控

    制,也就是在沒有控制「社會防衛機能」和「嚇阻效果」這兩個變項下,

    直接用「以牙還牙」的「應報機能」加以檢視,這樣子的論證是不太完整

    的。具體來講,在第二到四的例子中,是在考慮到應報、社會防衛及嚇阻

    效果下而作的結論,在總和不變的情形下,這三者之間是互相影響具有一

    定調整彈性的,後兩者強一點,應報的需求就弱一點,不必「以手還

    手」,只要關久一點。而在第一個例子中,如果我們認為應該判處死刑

    時,由於死刑是絕對不可能再犯,也是目前最嚴厲的嚇阻手段,所以一旦

    在應報階段就已經認為應該採取死刑時,其餘兩種機能已經自然而然的滿

    足了,也到「頂」的,沒有再向上調整的空間,自然無法因此發揮拉低

    「應報」需求部分的功能,也因此造成第一個例子重視「應報」,第二至

    四的例子似乎不那麼重視「應報」(其實還是重視,只是部分被代換了)

    的誤解。



    就算只針對應報觀念好了,事實上也不是粗淺的考慮「被侵害客體」這一

    項因素,不會單純因為侵害的是「牙」,就一定要用「牙」來還,還要考

    慮犯罪的動機、目的、手段、犯罪後態度等等因素,這不是只有法律人會

    考慮,就算一般民眾在評論司法案件時也是會考慮進去,例如謀財害命和

    因為被害人先挑釁而反擊或為報父仇而殺人,因為動機不同,一般民眾也

    不見得會認為後二者必須要償命。而犯罪手段是虐殺或是在死前有善待被

    害人後再直接殺害,在民眾的眼中自然也是不同的,所以把應報觀念直接

    等同於「殺人償命、以牙還牙」這種侷限於被侵害客體種類相對應的說

    法,也是不完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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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前面在討論以牙還牙的應報觀念時,曾說過侵害他人身體、財產、自由、名譽權時,目前法律是以剝

    奪犯罪者自由權方式來「應報」的代換問題。那在犯罪者所侵害的是他人的「生命權」時,卻是不同

    的情況,因為生命權是所有權利的根本,一但沒有了生命,其他權利都是空的(死後的名譽及屍體、

    墳墓的保護,與其說是保護死者,毋寧說是在保護死者的後人較為合理),所以在侵害他人生命權的

    時候,是很難用其他權利代換的,那一般情形下,是在考慮到犯罪的動機、目的、手段等一切情狀

    後,認為罪不致死,所以仍然用自由權加以代換,作為應報的手段,但在犯罪的手段極其凶殘、犯罪

    的動機十分卑劣以及犯罪的次數甚多,一次殺害數人時,確實是有可能「破表」的,超過社會上對於

    自由權可以加以代換應報的極限。



    在這裡就必須提到死刑的特殊性質,死刑作為一種現行刑法上最嚴厲的刑罰來說,他已經是「頂」

    了,沒有比他更重的刑罰了。在以前還有滿門抄斬、誅九族或是針對犯罪者個人的凌遲處死、腰斬、

    車裂這些刑罰,現在已經不可能有了。這樣子會發生一個問題就是,殺了一個人可能判死刑,殺了一

    百個人、一千個人,仍然只能判死刑,程序上可以判一千個死刑,但執行上事實上也只能執行一次死

    刑,這種情形下,真的殺人償得了命嗎?但這是因為現實上生命只有一條的自然限制,人類無可奈

    何,只好接受這種結果,就算撇開人道立場,恢復凌遲處死,也償還不了一百條、一千條人命(誅九

    族違反「自己責任」原則,是絕對不可能的)。可是轉換成不得假釋的終身監禁時,由於人壽有限,

    判被告一千年、一萬年和終身監禁(最多一百年)的結果是一樣的,如果要把終身監禁的無期徒刑當

    做死刑的替代方案時,人們會去質疑的便是,在現實上明明有更嚴厲的死刑可以選擇,可以應報,為

    什麼要自我設限呢?這涉及在價值觀上,死刑到底可否作為國家刑罰的一個選項問題,如果認為是的

    話,自然在十分殘酷的殺人犯罪中,認為沒有不採取死刑的理由。但若認為不是的話,便會認為國家

    只有選擇終身監禁無期徒刑的餘地,沒有採取死刑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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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因此板主在討論死刑問題時舉了這四個例子似乎是有一些迴避的,似乎是用質疑對方立場不一貫的方

    法,來襯托出板主對於應報觀念是否應屬於刑罰目的之一的質疑,而未直接表達出應報觀念是否合乎

    理性,應否作為刑罰主要目的之一的看法,也沒有表達出國家是否有剝奪人民生命權權力的看法,但

    這是不可迴避的,必須在這個基礎確立下才能討論下去,我不是學哲學的,但這似乎與道德哲學或政

    治哲學有些關連,非常期待板主能有精采的見解。

    版主回覆:(03/16/2010 03:40:34 AM)


    感謝你的細心回答,這次比之前講的都仔細得多,不過我這幾天因為工作繁忙,沒時間仔細看過和回覆,

    所以拖到現在才回覆你的問題,還請見諒(寫了這麼多,而且寫得很好,期待對方的回應是應該的)。



    這麼說吧,你說的東西我幾乎都同意,我舉的例子的確無法反映出死刑在幾個面向的複雜度,

    而單單把「應報理論之不足」給挑了出來,真正核心的「國家是否有剝奪人民生命權權力」卻完全不談。

    我之前的回應裡說過,這篇文章不是以閣下這樣的人為預設讀者,而是想寫給一些把事情想得太簡單的人看的,

    誠如你所說,從我的例子不能推出「應報理論是錯的」,但那不是我的目的,我要講的是「應報理論是不足的」,

    也就是說,當鄉民們大聲叫喊「殺人怎麼可以不償命」時,他們很可能高估了應報在法律中應該要佔的份量。

    所以,我承認我這篇文章只是做了一些「表面功夫」,因為就如同我之前說過的,我對死刑問題並沒有深入研究,

    是以在「國家是否有剝奪人民生命權權力」這一點上,我也沒有什麼特定的立場或意見,

    (因此我才不確定自己支不支持死刑)。但「應報觀念是否合乎理性,應否作為刑罰主要目的之一」這個問題,

    我當然會認為應報是一個重要的考量,但它的比重達到多少,甚至是不是在所有的例子中都必要,我會比較保留。

    如果你想多看一點跟哲學相關的死刑問題及想法,建議你可以去哲學哲學雞蛋糕那裡看會比較快,

    因為那邊長期已經累積了一定的討論數量了,最近也剛好討論一篇哲學教授的文章,也許會合你的胃口。



    很高興看到這麼細緻而有條理的分析,有機會也請多發表一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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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昨天念到的教育心裡學-『團體極化』

    完全反映在這件事情上

    基於安全感、帶頭的影響力、熟悉度..等等因素

    群眾向極端偏移是正常的



    這種時候想法不一樣的人跳出來講話

    根本就是自尋死路嘛!

    我肯定『王』的勇氣卻替她感到悲哀



    我沒有想法

    因為我不是受害者,怎麼能體會他們的痛

    同樣的我不是加害者,更不能理解對死刑的想法

    所以...我還是屬於惦惦的那一群

    因為不想犯眾怒....我是『俗仔』!



    突然想到

    這次考試(心理學)可能會出這申論喔!!

    如果真的考出來

    我會感謝『王』

    版主回覆:(03/16/2010 03:26:49 AM)


    有比要怕到連她的名字都不敢寫出來嗎?就王清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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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我在其他知名圖文部落格裡默默爭取一些理智.

    因為他們畫了一些反廢死刑的好笑諷刺漫畫,底下就跟著一堆人哈哈笑同意.

    但是終於發現了你的文章!我加你好友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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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國家制定法律所衡量的是犯罪的程度加以判決,目的在維持社會的安穩;

    故考慮的不是以牙還牙或相對的報復行徑。

    有些過錯殘忍無比(如陳進興),我們處以極刑同時期望犯錯的人醒悟,並發自

    內心承認錯誤外,給予死刑罰責實必要之惡。



    維持社會秩序的兩股力量--道德與法律,正反映出人擺盪在善惡兩面。





    萬惡之罪若無死刑恫赫,改以人民擁有槍械自衛不妨考慮考慮?

    (我並不願未來這個提議成真,只更期望能激起另一角度作反思。)

    版主回覆:(03/16/2010 03:44:59 AM)


    你說的話有些矛盾,如果我們希望犯錯的人醒悟,那就更不該斃了他,而是該關他一輩子想辦法要他反省,

    否則一槍下去,懲罰是懲罰了,反省的部分也不可能達到了不是嗎?

    回覆刪除
  26. 提出監禁加害人一輩子反省來駁斥我.似乎不該出自你的口中,

    以你的推理能力應該清楚《深切覺悟》不在時間的長短!



    我國的律法除了依據犯罪者的程度量刑,

    同時也有社會、宗教及其他義工團體對做錯事的人進行心靈引導,

    目的就在處罰之外還要讓他們認知事理並坦然面對承擔責任。

    事實上大多數的犯罪者做不到這種良心上的覺悟,

    你或許要反問明知不可為.為什麼笨到孤意行之?

    你聽過愚公移山的故事吧?道理就這麼簡單而已;

    矛盾之言太輕率。



    對於死刑的議題,重點應放在司法裁決的公平與正義上要求、考核和譴責,

    操生殺大權者既要慈悲更需正義凜然,如此犯錯的人心服受害者的心靈安慰;

    你可能又要質疑:經過判決執行後事件兩方都能真正釋懷了嗎?

    當然不能!

    許多悲劇造成的身心傷痛永遠存在,但處罰仍必須進行;即便於事無補。

    那不是又矛盾了?

    一點也不。



    無形的教化力量借助有形的量裁彰顯,方能淋漓盡致。

    版主回覆:(03/19/2010 04:37:26 PM)


    這跟推理(或該說推論)能力無關,跟現實考量或功效考量才有關。

    如果我們花了很大的力氣要犯罪者反省,然後目的卻是要把他們給斃了,這在現實功能上的確有矛盾,

    就算死刑犯在槍決之前多能紛紛悔悟,其結果也只是獲得了生前最後一刻的平靜與安詳,

    這是個宗教性的目標,不是法律或刑罰制度的主要目的。法律不會想要藉由保留死刑來求取犯人心中的悔悟,

    而是想藉由死刑來告誡「未犯罪者」;何況有什麼理由或研究能告訴我們「死刑犯悔悟的比率比其他刑責高」嗎?

    如果沒有,那我們怎麼知道死刑可以帶來更多悔悟?更何況這悔悟還只對其個人在短暫的時刻內有效。

    當死刑所帶來的悔悟效益低於其他刑罰時,那用悔悟來證成死刑當然是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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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

    認同死刑犯悔不悔悟不應該是法律的考量重點。



    犯錯者能不能悔悟,社會只能善盡義務;

    成效如何得視犯罪者個人心智,

    盡力而為.何須強求?



    已成事實的功過行為.時間記錄下它的面貌成為歷史,

    後人憑藉個人修為智慧、認知差異,

    領略後逐漸型塑為做人處事的風格品德;

    撇開無知或意外情況,

    在絕大多數人的共識下制定出律法管理社會秩序,

    賞罰必須分明,

    難予以顢頇的悲憫情感另闢灰色空間!





    台灣教育普及,

    做錯事推給無知也不能轉移罪惡的事實;

    設被判死刑者的罪惡深重確定,

    如何輕言原諒?

    監禁終生不得假釋、特赦與減刑,

    其存在的生命,活著比死更殘酷吧?



    置之死地而後生,

    生者指的是未來者而非當局者。

    當局者,已出局。



    人生不可逆,凡事三思行。

    .

    回覆刪除
  28. .

    你指出重點所在了!

    判刑與反省是兩條並行的路徑,

    一個是追討正義公理,一個是追求心靈平靜;

    目的對象不同何來比率問題傷神?



    所有對犯罪者的刑求之外對加害者所做的的悔悟效益,

    當下受益者雖僅其個人,

    然而社會眾人的期待效應確實如你所言--旨在告誡!



    歷史事件和古訓,提供絕大的良善安定力量;

    這點你認同吧?



    有一點你弄錯了!

    追求個人悔悟與承擔判刑責任,



    無關風馬牛!



    .

    版主回覆:(03/22/2010 06:58:42 AM)


    如果我弄錯了,那就是我誤解了你的立場:「我們處以極刑同時期望犯錯的人醒悟,並發自內心承認錯誤外,給予死刑罰責實必要之惡。」、「判刑與反省是兩條並行的路徑」,如果我們把醒悟或反省當成是刑罰的重點(之一),那反而是給反死刑的人支援不是嗎?就像我前面說過的,殺死死囚帶來的反省效益不會比關他一輩子更高,而且往往更低,那不是就有違法律的其中一大要旨「要罪犯悔悟」了嗎?所以在死刑問題上,死刑犯悔不悔悟不應該是法律的考量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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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我覺得你寫的很好

    有些地方特別贊同你



    我認為不需要死刑

    如果說我們殺人是有罪的

    那為何法律殺人就無罪?



    我想大概是生長背景的不同

    所以有許多人贊成有死刑八





    而且我相信人性本善

    或許囚犯也是因為後天因素才造成的阿





    而且殺了人就要在拿一條命來補

    這未免也太嚴重了八:(



    那為什麼戰爭發生時

    總是沒人來補那些無辜死掉的人呢?





    這些都只是我個人看法拉



    冒犯了就不好意思了…

    版主回覆:(03/22/2010 07:37:50 AM)


    陳述意見,何來冒犯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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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關於這個議題,

    本人也想了很久,

    法律的立意有恫赫犯罪的生成,安撫被害者,或者讓平常人安心生活,

    所以當死刑的缺點--一但執行就不可回復的特性加諸在冤屈者之時,

    是否先考慮永久剝奪自由刑之外再加一些精神折磨刑的配套方式後,

    再來推動廢除死刑?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倘若死刑犯關心他自己的生存權,犯案當初就該想到,

    無知有時就該死!

    有人可以說不知地心引力,

    他就可以從10樓的陽台飛出去。

    他應該會摔死吧!

    版主回覆:(03/27/2010 08:17:50 AM)


    「無知」很少被用來當成替死刑犯辯護的理由,因為除非是智能障礙,否則太薄弱。

    至於「再加一些精神折磨刑」的部分,我想文明國家應該都不會考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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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看完你的文章...只想說 人類是需要被約束的..死刑是絕對必要的.而且不該人道.須知我國在沒被不公審判下要定讞判死刑且執行死刑的敗類有多難..罪大惡極者凌遲也不為過~上述你舉的幾個例子.很薄弱也完全沒用.甚至用納稅來比喻.使人無言..以牙還牙嗎?在下不這嘛認為.我國刑罰已經夠輕了.看台灣治安就可得知.何解?根本沒威攝力..關久了就習慣了~等個幾年就可以假釋了~出來又犯案 又一個或無數個受害者(家庭)破滅了..還有上上樓用戰爭比喻...請恕我點點點 這根本是兩碼事..戰場上各自立場不同..和純粹犯罪殺人不可相提並論..冤獄冤死?有..但是機率很低 這不是理由也根本沒立論基礎..有人會說.執行死刑了..不能改變任何以發生的事..但是要知道那些敗類的器官可以捐贈可以"實質上"贖罪.敗類們死得其所.被害者家屬解氣與被害人得到安息.敗類們得到救贖.何錯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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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沒錯不能改變已發生的事實.但可以省下養敗類的錢.有效的減少社會成本.降低犯罪率提升法律嚇阻性.道德?別逗了.儒家思想?不予置評..現實面來說..別靠"道德"兩字了現實點
    回歸基本面~"敗類怎會走向死徒(刑)"難道一定要死才能讓他受到應有的逞罰嗎?我們可以用別種?..恩~如果每天砍他個兩刀 砍個應有的年數 應該可以(開玩笑的)..還有廢死聯盟的"悔悟論"<=姑且不論敗類們是否悔悟..那個已經不是重點了..我今天不小心紅燈右轉我都和警察人員懺悔道歉保證不再犯..還式開單要繳罰單.所以就算他悔悟了??so what?!
    還有無期徒刑論<=浪費時間嗎?該死就快點死~何必拖時間呢?"死刑犯"關起來 折磨他?ㄜ~這就是"人權"? 還是指望敗類們在牢裡"回饋社會"~~別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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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覺得自己有看懂文章的人2011年3月6日 清晨7:30

    看了上面的留言 忽然覺得版主那句"現在光譜的這兩端都只想說自己想說的話,都只想不斷重複自己的信仰" 真是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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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我個人認為理論是實務經驗得來
    沒有實際範例佐證的理論就只算是推測
    所以為了證明自己的理論合理
    正反方的必定要提出實際例子


    然而
    死刑的存廢不同於辯論
    不可能下出兩個都不錯這種結論
    因為依目前的現況
    不管人們願不願意選邊站
    在"殺死犯人"與"不殺死犯人"之間
    一定會有一個選項正在執行
    在無論如何都得做選擇的時候
    卻哪邊都不選
    我個人會認為你這才是在逃避問題
    不去思考問題的表現

    如果我猜的沒錯
    其實你並沒有很在乎癈不廢死這件事
    因為廢死不只是理論或哲學問題
    而是有可能發生在我們身邊非常實際的問題
    如果不是事不關己一般都會有傾向的一邊
    但我也只是猜的
    所以我想問你
    你為什麼會選擇中立的立場?
    如果你不是持中立的立場你可能的選擇支持死刑還是廢除死刑?

    另外我是支持死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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