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6日 星期四

為什麼台灣人不應該再吃豬血糕?




也許是出於某種錯亂的性格,我這個愛讀尼采的人,大學時也曾花過功夫亂讀些宗教典籍,什麼聖經、佛經、可蘭經我都讀。
後來發現這其實蠻有幫助的,尤其是聖經,因為聖經和希臘神話是要研究尼采前得先熟悉的功課,替我省了不少事。
研究所時我也選修了詮釋學,雖然哲學詮釋學和基督教詮釋學的宗旨不太一樣,不過懂點聖經是有很大幫助的。

這兩年真愛聯盟走紅,提供了不少笑話給大家看,另一個老牌的恐同宗教組織「走出埃及」也不甘示弱,最近搶占不少話題。
然而,看到這些整天喊著「堅信以聖經原則,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為立場」到處宣傳的組織,我不免感到狐疑。
真奇怪,這塊土地上明明有比同性戀更普遍、更邪惡十倍、完全違反天主與基督教義的事情在大家眼前一直發生,
為什麼我從來沒看過有任何基督教團體出來出來譴責呢?整天只會找同志麻煩,真可謂見樹不見林,小學而大遺,難矣哉!

對於對同性戀的譴責,《新約》要比《舊約》少上許多,而《舊約》裡最明白譴責(男)同志的文字,見於〈利未記〉:

【利十八22】「不可與男人苟合,象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
【利二十13】「人若與男人苟合,象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看吧!同性戀多麼可憎,可憎到了「總要把他們治死」的地步,但是…聖經裡總是只是罵男同志,也就是說女同志沒關係耶!
其次還有一件值得一提的事,〈利未記〉裡有很多重複的戒令和字句,這種情況在宗教經典裡很常見,佛教典籍尤多,
在解經、說法時,這種段落都需要花特別多的心力,同時也代表這些是特別重要的條文(因此才要一再重複)。
〈利未記〉可以說是耶和華的戒律寶典,裡頭充滿了密密麻麻的條文,一般人熟悉的猶太教戒律都可在裡頭找到,
像是安息日、不吃豬、不吃軟骨動物等等。然而,〈利未記〉裡一再三令五申的,其實是下面這些東西:

【利三17】「在你們一切的住處,脂油和血都不可吃;這要成為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利七26】「在你們一切的住處,無論是雀鳥的血是野獸的血,你們都不可吃。」
【利七27】「無論是誰吃血,那人必從民中剪除。」
【利十一7】「豬,因為蹄分兩瓣,卻不倒嚼,就與你們不潔淨。」
【利十七12】「因此,我對以色列人說:你們都不可吃血;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也不可吃血。」
【利十七14】「無論什麼活物的血,你們都不可吃,因為一切活物的血就是他的生命。凡吃了血的,必被剪除。」
【利十九26】「你們不可吃帶血的物。」

天啊!台灣滿街都是賣豬血糕的,大家還很愛喝豬血湯,吃麻辣鍋也超愛吃鴨血,這些人渣都應該要被剪除才對啊!
前兩年老聽到外國人把豬血糕列為全世界最噁心的食物,這是有道理的,你知道吃豬血糕是一件多麼邪惡的事嗎?
你之所以愛吃豬血糕,是因為其心不正,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血是用來贖罪的,絕對不能吃下肚;
而且吃豬血又比吃鴨血更糟糕,因為豬是不潔的動物,所以吃豬血糕、喝豬血湯可謂罪上加罪,絕對應該禁止。
會吃豬血糕的,一定都是豬油蒙了心(附帶一提,豬油也是不可吃的喔),一定都是些崇拜撒旦的傢伙,例如像是巫師:


不然就是些赤身露體、褻瀆上帝的壞女人:


我鄭重呼籲,包括真愛聯盟和走出埃及等基督教組織在內,只要你們覺得「因為上帝和聖經不允許,所以同性戀是不對的」,
那麼就趕緊響應本人的號召,一起對抗邪惡的豬血糕!而且我們也應該要成立相關的組織,那就叫「真糕聯盟」吧!

喔,對了,咱們「真糕聯盟」除了要以反對吃豬血糕、喝豬血湯為主旨之外,也要推行上帝的其他旨意與戒律,
〈利未記〉裡頭還有很多戒律是現代人一天到晚都在違反的,簡直就是不把上帝放在眼裡,且待我們一一舉發:

【利七23】「牛的脂油、綿羊的脂油、山羊的脂油,你們都不可吃。」(記得不要吃奶油)
【利十一41】「凡地上的爬物是可憎的,都不可吃。」(知道萬華的蛇肉有多邪惡了吧)
【利十五19】「女人行經,必污穢七天;凡摸她的,必不潔淨到晚上。」(這才是為什麼我們應該要放「生理假」的原因)
【利十五20】「女人在污穢之中,凡她所躺的物件都為不潔淨,所坐的物件也都不潔淨。」(生理期記得別躺床、坐椅子)
【利十九17】「不可心裡恨你的弟兄;總要指摘你的鄰舍,免得因他擔罪。」(此謂「抓爬仔正義」條款)
【利十九19】「不可用兩樣攙雜的料做衣服穿在身上。」(請愛用美國純棉!不准用任何合成纖維!)
【利十九27】「頭的周圍(或作:兩鬢)不可剃,鬍鬚的周圍也不可損壞。」(想想貓王,留那個髮型就對了)
【利十九28】「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也不可在身上刺花紋。」(你知道《邁阿密刺青客》是多麼邪惡的節目了嗎?)
【利二十9】「凡咒駡父母的,總要治死他;他咒駡了父母,他的罪要歸到他身上。」(不要再講三字經國罵了,會死人的)
【利二十一5】「不可使頭光禿;不可剃除鬍鬚的周圍,也不可用刀劃身。」(禿頭是有罪的,請愛用落健)
【利二十一7】「不可娶妓女或被汙的女人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婦人為妻,因為祭司是歸上帝為聖。」(女人離婚就該死)
【利二十一13】「他要娶處女為妻。」(失去貞操也該死)
【利二十一14】「寡婦或是被休的婦人,或是被汙為妓的女人,都不可娶;只可娶本民中的處女為妻。」(嫁到外地還是該死)
【利二十一16~20】「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告訴亞倫說: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獻他上帝的食物。因為凡有殘疾的,無論是瞎眼的、瘸腿的、塌鼻子的、肢體有餘的、折腳折手的、駝背的、矮矬的、眼睛有毛病的、長癬的、長疥的,或是損壞腎子的,都不可近前來。』」

看到了吧!真愛聯盟和走出埃及的眼光有多短淺啊!只管嚷嚷些反同志之類的雞毛蒜皮小事,也不懂得捍衛耶和華的價值,
來吧,一起來加入真糕聯盟!我們才是正信,我們就是道路、真理與生命,若不藉着我們,沒有人能到夜市賣豬血糕的那裡去。


續篇:自然才是美,真糕聯盟再進化! ─ 反同志、反女權、反多元成家

264 則留言:

  1. 那愛吃豬血糕的同性戀該怎麼辦?XD
    不過為什麼聖經會有歧視同性戀的字眼呢?
    有人能指點迷津一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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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這還需要指點嗎
      就是上帝不喜歡同性戀阿
      至少寫聖經的人不喜歡^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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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等等
      上帝不喜歡同性戀
      不等於
      寫聖經的人不喜歡同性戀啊
      而且如果真的要完全依照聖經來過生活我想一定會有許多窒礙難行的地方
      而且如果有人同時兼具"同性戀"與"天主/基督教徒"的雙重身分時他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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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聖經是很龐雜的書,而且是「人」寫下來的,有很多矛盾和誨澀的地方,所以西方才會很早就發展出「詮釋學」。近年來也有不少人朝著「聖經並不反對同性戀」的方向解經,但是我認為說服力還有待加強。

      然而不管聖經怎麼講,當聖經與現實不相容時,我不認為該修改的是現實世界,否則就會像這一篇文章裡舉出的那些〈利未記〉章節一樣,全世界99.9%的人都沒辦法完全辦到。也許有的教徒會說:「你不能用古代的規矩要求現代人,重點是其中的精神,而不是具體的條文。」但如果上帝願意改變主意,允許大家吃豬血、穿合成纖維衣,卻無論如何都不准同性戀愛,那麼還要更清楚的論證。只不過,就算真有上帝存在,我懷疑堅持排斥同性戀的不會是上帝,而是那些覺得接受同性戀就等於否定自己價值觀的教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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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回應 Apr 26,2o12 04:49 AM 那篇...

      我不知道你是上帝的代言人耶,

      連寫聖經的人你都認識!是叔父還是姨媽?

      都不是?真可惜,下次想當神記得錄下來叫大家看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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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我是基督教徒,
      不知道您是不是
      但我不欣賞您用反諷的方式與人互動

      如果您是
      這樣的行為更是不恰當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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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我不是基督徒,真要說我的宗教屬性,我是不可知論者(Agnosticist),而且是最強的那一種,認同康德式的二律背反(Antinomy)。

      至於你不欣賞我的風格,我完全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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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別耍笨了 聖經本來就是歷來羅馬君主召開會議討論而成的。請念好高中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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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我是同性戀,我不信基督,我愛聽金屬樂,然後我很愛吃豬血。
      我都沒在怕了,不用擔心我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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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要報名加入真糕聯盟,請問去哪裡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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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哈哈哈,我笑了很久,真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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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其實身為一個基督教徒
    我不太能理解你在說什麼
    and
    不接受同性戀就是錯誤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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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其實不同意有兩種
      一個是鬼打牆
      一個是把自己不能理解、不同意的地方講出來

      一般基督徒屬於第一種
      希望你是第二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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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不接受同性戀當然沒錯,不過當一個人不只不接受同性戀,還想迫害同性戀的時候,他就大錯特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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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1.你不理解我在說什麼,請自己去翻〈利未記〉,我只是原文照引而已。

      2.「不接受同性戀就是錯誤的嗎?」當然不是,任何人都有討厭其他人的自由,你可以覺得同性戀讓你看了很噁心又堵爛,只要有朋友是同志就跟他/她絕交。但是討厭別人是一回事,不尊重他人的情感自由是另一回事;我相信有很多人也討厭基督徒,你也不用理會他們,但是當這些人告訴你「不准當基督徒」、「會信基督都是因為誤解,為了你好我要導正你」,這就不是自由,而是迫害了。很不幸的,真愛聯盟和走出埃及協會等恐同組織,就是在做這樣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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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1.我是基督徒,我也用類似的話(上述利未記或箴言)取笑過週圍的了不起充滿榮光正義或者聖靈之類的其他基督徒,
      這些人過著自以為聖的生活,用充滿憐憫同情的高姿態看未信者,強調他人的罪,充任審判者,神煩的..
      2.不接受同性戀者ok啊,但是這不是可以用來當作迫害,汙名,甚至暴力脅迫或者虐殺的理由..就像有鄰居老人覺得我們家不拿香拜祖先很怪,可是他們也不會拿槍逼著我們要跟他們一起燒金紙拜拜吧...基本的問題是尊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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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其實身為一個基督徒,

      我也不太理解你在說什麼蠢話,

      and

      我不接受你是基督徒就是個錯誤嗎?

      因為你一定被撒旦迷惑了,

      不然連神教我們最基本的相親相愛都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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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如果把經文攤在一個身為基督徒的你的眼前你都還不能理解,那我只能好奇你到底了解多少你的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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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既然神教你們最基本的相親相愛,
      是否可以請你和非基督徒相親相愛呢?

      倘若可以,為什麼會口出"我不接受你是基督徒"等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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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哈哈哈,這真是太有趣了!
    前陣子這邊沉寂了好久,最近突然又有不少新鮮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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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每條戒律後面括弧內的文字實在太經典了,我笑翻了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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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看來真的沒懂 舊約 和 新約。

    舊約之所以會有很多血是因為獻祭用的,血也跟生命有關,乾淨跟汙穢的,獻祭必須是乾淨的,所以才會有那些敘述。

    到了新約,耶穌已經完成救贖,就不用這樣了。


    那些條例,是反映當時的社會和反應耶和華神在那世代做事的法則。 單從文字就想解釋同性戀或其他看似規定的東西是不行的。

    不瞭解神為什麼訂定那些規定在那個過去,請別套用在這個現在。 不然你所一一舉發的動作,就把自己當神在決定對錯。


    聖經是讓人去認識神,而不是拿來定人的罪。 對於同性戀為什麼好像聖經不允許不是聖經的規定,而是那是神所不喜悅的。在創世時就是造男造女,每一個人的出生一定都有父親和母親,同性戀並不能繁衍下一代。

    聖經裡從舊約到新約就是在講救贖這個計畫。聖經不是停留在文字上,而是認識神和祂做事的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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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知道〈利未記〉講的是祭司與獻祭的細節,而這部份在新約裡已經完成,因此基督徒少了很多猶太教徒的守則。然而,現今還是有很多教徒是以聖經為反對同性戀的依據的,大家可以去google看看「聖經+同性戀」,有多少教徒引了聖經的條文,尤其是〈利未記〉的內容來反對同性戀?但這些人只引〈利未記〉裡他們想要看的部分,卻又說其他他們無法遵守的內容「不是停留在文字上」(我指的還不是不能吃血,就算只講裡頭跟獻祭無關的部份,例如對於性的規定,現在也沒有多少教徒照做的)。這種選擇性的「反正我說了算」也不是不行,畢竟基督徒也不只有在同性戀這方面出現意見跟現代科學不一致的想法(〈創世紀〉就是最好的例子,教徒們現在還在鼓吹要在義務教育裡把演化論拿掉),但是如果要訴諸公眾,那種完全奠基於宗教情結卻會迫害他人自由的說法就請你們自己關在教會裡欣賞就好。請注意,這畢竟已經是科學,也是民主的時代。

      另外我也要說你的說法裡不免有小小的問題,如果「對於同性戀為什麼好像聖經不允許不是聖經的規定,而是那是神所不喜悅的」,請問你們怎麼知道神不喜歡同性戀?如果不是靠聖經,難道是靠昨天晚上祈禱的時候腦袋裡聽到的聲音嗎?還是教會牧師在講道的時候告訴大家的?還是每次說同性戀有罪、不應該的時候,會感到聖靈充滿的喜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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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這時代已經不需要倫理定義下的父母來繁衍人類,這不就正如你所言:讀「聖經不是停留在文字上」,神的法則已超出信徒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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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這位教徒真的懂神和祂做事的法則了嗎?

      我完全無法想像上帝會說:『我將因你是黑人而懲罰你,你應是白人;我將因你是個女人而懲罰你,你應是個男人;我將因你是同性戀而懲罰你,你該是異性戀。』我完全無法相信這是上帝理解事物的方式。
      -德斯蒙‧杜圖大主教,1984 年諾貝爾和平獎得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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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1懂不懂新舊約跟這篇要敘述的東西關係不大。
      2反應當時的社會為什麼不能反應現在的社會?
      3新約的拍板定案距離耶穌得道飛天大概有三百年。
      4不是用來定罪那原罪何來?
      5也就是說,約瑟可以領養孩子而一般人必須用生的才不會褻瀆神。
      6所以救贖只救了一個人,叫做耶穌。

      看完彭明輝商數之後覺得笑點提高不少,這篇笑點看來沒比彭明輝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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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每一個人的出生一定都有父親和母親」......那耶穌的爸爸是迷地原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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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看來你真的也沒讀懂舊約和新約。(嘆)

      先送你一條自己打嘴巴的 ..

      " 不瞭解神為什麼訂定那些規定在那個過去,請別套用在這個現在。 不然你所一一舉發的動作,就把自己當神在決定對錯。"

      先給你 20 秒打自己嘴巴...

      ...
      ...
      ...

      我小姑姑因為子宮癌拿掉子宮後無法受孕,對您剛剛想當上帝代言人的理論,

      這就是罪,因為無法繁衍下一代,如果不是?那差別在哪?

      你現在都能代替神來發表神喜不喜悅了,你是誰?你怎麼能知道每晚在你耳邊輕語的是神?

      撒旦會幻化成各種形態出現,你又怎能辨別?當你對於同志朋友的喜惡化作文字,

      你知不知道你就像自己說的在當神決定對錯?再給你 20 秒賞自己耳光。

      ...
      ...

      神教我該如何善待身邊事物,而不是打壓,對於誘惑該如何制止而不是像獵魔女般追殺,

      我只能說你對神的認識,太膚淺了,更遺憾的是你並未從過去創始聖經時活到現在,

      陰影早已在你心中形成可怕的黑洞,讓你看不見也聽不見 "除了你自己" 以外的聲音,

      你不需要在這邊假裝救贖別人,先幫幫你自己吧,路人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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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不瞭解神為什麼訂定那些規定在那個過去,請別套用在這個現在。

      那敢問那些組織用過去的書籍來評判這個現在的社會又是怎麼一回事?
      又要拿上帝/耶穌來當擋箭牌了嗎?
      深深覺得有些人是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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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我昨天晚上禱告的時候聽到的聲音是神不喜歡排擠同性戀的無腦信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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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凡咒駡父母的,總要治死他;他咒駡了父母,他的罪要歸到他身上。」
    你這個反基督,亂詮釋我們這些台語使用者,台語裏面的三字經,總是說「X你娘」,沒人說會說「X我娘」,既然被X的苦主又不是我父母,我當然沒有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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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這你就有所不知了,當你罵「X你娘」時,有非常高的機率會被回罵「X你娘」;當三字經蔚然成風,縱然我只罵別人父母,也等於間接促成了別人罵我父母,既然上帝是全知全能的,當然要歸罪下來,罪要來到我身邊。

      這樣拗,不對,這樣講你懂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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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http://youtu.be/jYaewOBGybw
    白宮風雲裡面有一段也是講這個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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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版大評論精譬,但也別忘了台灣大街小巷無所不在萬惡的偶像崇拜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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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天啊,最後一句真是太神來之筆了,果然是好好念過聖經的啊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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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活物的血? 豬血算是, 那植物算不算活物? 算吧, 因為它會生長,相對於動物的血,它的血只是另一種型式(你把植物砍了,看它有沒有汁液) , 要不要也來開一個反對吃植物聯盟? 尊重別人一下吧 , 有甚麼好反對吃豬血糕的~ 想吃就吃 不想吃的也得尊重別人的選擇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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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先生您重點錯了吧?重點在偏頗的詮釋事情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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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太認真以致於看不出反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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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認真很好,但是要先讀懂整篇文章想探討的事情再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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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真是有點無言,每次寫這種文章都會有人看個兩眼就牛頭不對馬嘴地狂罵一通,難道我非得在標題寫「此為反諷」才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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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好像這樣的文章也特別熱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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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俺只能說,作者,辛苦你了,要為這篇寫注,並且在吃什麼不是重點下面畫好幾條線,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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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我的看法是這樣的:

    我覺得質疑宗教者最常見的頭痛事是「宗教界似乎有種奇怪的現象,他們內部人士詮釋教義或經典的方式似乎沒有統一,但他們面對外界卻很團結。」

    當一位質疑者好好的和宗教人士A坐下來一來一往的先慢慢了解「他個人」對教義或文本的詮釋,接著嘗試要論辯這會造成如何不妥時,就會有另一位宗教人士B說A詮釋錯了,所以質疑方的工作根本沒意義。但等B說了「他的見解」(而且自信的堅稱這才是對的)後,C跟A,還有D、E、F、G......卻說他錯了。但很神奇的是,即使他們內容詮釋不僅不統一,還亂得昏天暗地,但只要這信徒並沒有太大的扭曲或有太誇張的行徑見解,立場上又好像覺得我們這些都是「同一國的」,而這些問題都只是「小問題」而已。

    但不管其他不同意者是刻意還是無心的,對質疑者而言這成了一種掩護行為,因為這種無盡的cover會使得質疑者到了世界末日都還不曉得「所以現在到底該怎麼詮釋?」

    這給我感覺,就好像國民軍跟共軍平時根本都在偷懶摸魚,偶而試射一下不小心打到人還反射性的向敵人道歉。可是一旦日本鬼子衝進來就上下一心同仇敵愾奮勇抗敵,這時很神奇地大家都變「中國人」了,中國人怎麼可以打中國人?平時互相摸魚掩護就算了。然一旦有共同的外敵侵入,不管有意還是無心,對質疑者而言都成了互相掩護的行徑。這導致質疑者要說某某詮釋在實行上會造成如何不妥時,永遠都會有宗教人士n跳出來這根本是無稽之談,連詮釋都詮釋錯了。然後這些詮釋不一的「小問題」我們再「慢慢解決」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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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很同意你的說法,但這不是宗教圈特有的現象,任何量體夠大、歷史夠久、內容夠複雜的思想應該多少都會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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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完來除了 我們理解不到神的思想外 還有這種保護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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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https://www.facebook.com/noPigsbloodcakegodlove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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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其實很容易知道你不是基督徒
    因為只有經學家才會這麼解釋聖經
    至於經學家是什麼? 你這麼喜歡讀書應該很容易就GOOGLE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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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對被稱為「經學家」沒有任何不滿,雖然我自問也還不算夠格,畢竟我只是為了知識上的興趣讀讀聖經而已,連「研究」都算不上。的確,我這樣解釋聖經是不替基督徒著想,也是因為我沒有認識耶穌或上主的「神性」,但我本來就不預設這是高於一切的律法準則。看看真愛聯盟和走出埃及協會,這些人的所作所言所為,以及他們所堅持的「神性」,那我寧可down to earth,只顧「人性」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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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可以被指摘為經學家,嘖嘖,winson,你從反動主義升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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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帝有規定不准非基督徒解釋聖經?
      上帝沒這麼狹隘吧?
      怎麼有些教徒對其他意見就這麼不能接受勒?
      奇怪了
      (耶穌明明也是個像強尼戴普一樣的可愛阿宅啊WWWWWWW(屬性:攻))(聖哥廚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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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我覺得作者非常慶幸他不是基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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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很欣賞版主的智慧
    想問
    版主會寫更多關係宗教的分析嗎?
    很想知道你的見解ㄟ!

    我一直都疑惑
    耶教聖經的錯處、矛盾、亂倫、卑視女性⋯多到數不清楚
    又違反科學
    而且那個全善的上帝殺人如麻
    更設置地獄虐待殘害反對他的人直到永遠(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的暴君)
    撒旦反而未有殺過人誒!
    又喜歡世人崇拜自己(自戀自大狂)
    祈禱成功的功勞歸他
    不成功則是你的問題(可能是不夠虔誠,又或是個考驗)
    那誰都可以是神阿!不是嗎?!
    而且如果聖經所說的是『真理』
    那~經不起時空的考驗的經文
    還可以叫『真理』嗎?!

    我經常被傳教
    但是沒能給我有說服力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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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我沒有「智慧」,只是願意常動動腦子。
      2.聖經和我讀過的任何一本宗教經典一樣,都有很多縫隙、矛盾,不過比起可蘭經和摩門經,聖經又有個優勢,那就是教徒也承認聖經的作者是人,不是神,所以有錯誤、有時代的侷限都可以說是「人為」的。既然你那麼不喜歡聖經,那就別信基督教,也不用管他人傳教。我自己的經驗是,多數想傳教的教徒其實跟推銷員差不多,你從一開始就表現出完全沒興趣他們也會很快放棄,真的覺得不勝其擾的話,那就帶本佛經什麼的在身邊,有人向你傳教就拿出來讀給他聽,或是乾脆直接背個〈般若波羅密多心經〉,我想大概背到「受想行識,亦復如是」左右對方就會放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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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您不知道這位全能的神祇是究極的「S」嗎,祂對於施虐&懲罰非常有興趣的……
      (對,就是SM的那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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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突然想問wenson一個問題(與本文章無關),如果說不可以用偏見或歧視妨礙他人權利的話(如不可因為男同志「可能」有AIDS就禁止其捐血),似乎會發生一種很危險的狀況:在可能的犯罪者尚未犯罪之前,我們都不可以限制其某些行為以「預防」犯罪發生,否則就是侵害此人權利。
    因此我們不能阻止有人把20個男人跟1個女人關在房間一個月,不能阻止常跟一群人進旅館(誰知道他有沒有作?)開趴的男同志捐血。

    這樣感覺也不太符合直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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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時天旱禁酒,釀者有刑。吏於人家索得釀具,論者欲令與作酒者同罰。雍與昭烈游觀,見一男女行道,謂昭烈曰:「彼人欲行淫,何以不縛?」昭烈曰:「卿何以知之?」雍對曰:「彼有其具,與欲釀者同。」昭烈大笑,而原欲釀者。

      不知你有沒有看過這個故事。在沒有確切證據證明一個人即將犯罪之前,我們的確沒有理由限制其被憲法所保障的自由。

      而你所舉的例子其之一,我們當然可以阻止人這麼做,因為這麼做的人侵害了那21個人的自由權。而倘若那21個人完全出於自願同房,我們也當然無權阻止他們這麼做。
      而例子其二,我們當然無法阻止一個常跟一群人進旅館的普通男性捐血。(試想你所知道的任何一男子這麼做,而他這麼做,你應該無權阻止他。)如果你沒辦法阻止一個常進旅館的普通男性捐血,憑什麼當「普通男性」變成「男同志」的時候你就會變得有權阻止他了?這是你可能預設的一種歧視。

      然而事實上,捐血有列出相關規定,也有說明有進行特殊性行為者不應捐血,因此若你知道他有做的話你當然可以阻止他。但若你沒有證據證明他有做,如同最一開始的例子,你沒有辦法阻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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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這個故事我聽過,那兩個例子也確實有瑕疵
      不過,就像你最後一段提到的「進行特殊性行為者」不應捐血(印象中沒這麼婉轉,似乎是直接規定男同志不可捐血),這不也是以預防之名行歧視之實,且侵犯了某些「進行特殊性行為卻沒有AIDS」者的權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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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換個例子:在可能的犯罪者尚未犯罪之前,我們都不可以限制其某些行為以「預防」犯罪發生,否則就是侵害此人權利。
      因此我們不能阻止學校安排女學生住進一棟除了這位女生外全部都是男人的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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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如果那個女生在瞭解情況後也願意住進男生宿舍,那我看不出為什麼要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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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如果這位女生以「安全因素」拒絕學校的安排呢?學校應該以「這是對男性的歧視」而駁回女生的要求,硬是將其房間劃在該棟宿舍內嗎?
      突然想問這個問題是因為此新聞:http://news.cts.com.tw/nownews/society/201204/201204290990938.html
      光就殺人標題來看,明顯是對男性的歧視,只要學校於法有據(沒規定女子宿舍只能租給女生)就沒問題(男女合宿早就不是新聞),不過社會似乎偏向同情這些學生,而事實上,這種作法給人的直覺也確實有些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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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這不也是以預防之名行歧視之實,且侵犯了某些「進行特殊性行為卻沒有AIDS」者的權益嗎?

      沒錯,我就是認為事實上的確有某種程度的歧視已經侵犯了他人權益。(不過捐血是出於善意,人家不爽讓你捐其實你也不會太在意,所以倒是沒人特別認真爭取這種權力。花自己的血還要討人嫌幹嘛……)
      我印想中相關話題在這裡好段時間以前的文章中有討論過。大約是前陣子台大醫院爆發愛滋器官移植的那時候。不過我也有點忘了內容,有興趣的話你也可以翻翻舊文看看各方的不同見解。我的意見也不見得是最好的。

      至於你提到的那個新聞……我想也不是個很好的例子。這顯然是歧視沒什麼關聯。他們拒絕男性的入住肯定不是因為他們「歧視男性」或認為那些男性「很可能犯罪」這樣的原因。(雖然有一部分人可能覺得他們有機會進行性犯罪,但我想這不會是大家內心真正的核心原因。)媒體報導應是為了效果才會有這樣的引導。而且要阻止這樣的事情發生應該不難,女舍都有"男賓止步"的標語了,學校應該不至於完全沒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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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一樓這種例子舉得怪怪的, 因為AIDS是任何性向甚至任何年齡(很不幸)的人都可以感染的, 並不是同志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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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做為基督教背景者,我一直認為聖經內容有一定的地理和歷史背景,沒有必要全盤接受。

    諸如不可吃血或反對同性性交之類的說法,可能是在人們還沒有衛生或基本社會秩序等觀念,因而未能將疾病或其他不利因素與 "邪惡" 分離開來思考的文化背景下產生的。又例如過於熱衷於同性結合的文化在當時也可能會因為某些人口因素而不利於生存 (人類一直到20世紀中才確確實實把 "自己到底是怎麼繁殖的" 這件事搞到一清二楚)。

    由於這些行為在當時為整體的人群帶來不利,自然會有人將它解釋為神所不允許。其實這也可能是很多道德訴求的起源。

    而現在的社會無論是吃血或是同性結合基本上都沒有什麼危害了 (至少就最基本的個人生命的危害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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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既然不該引用聖經內的詞彙來帶入現今社會,那那些自號真愛以及強迫同性戀的人不應該如此的那些人,他又是用什麼樣的角度去看待聖經及社會?
    捐血憑良心,捐血時會給你填寫注意表單並簽名,當中包含近日有無性交、有無血管注射、有無出國、有無動手術以及捐血當中會給你一張單子及電話,告知若可能有AIDS自覺的,可在幾天之內電話告知,以免因此吃上官司害到無辜的人
    另外就是...不是男同志才有AIDS,不自愛的男女性交得到的機率程度其實來的更多,只是有人不願意承認不願意接受,而拼命把罪責怪到同性戀者身上
    愛上就是愛上了,說不定人家的婚姻比看到的離婚人更幸福(聳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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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幹,文生你的文章超多人回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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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兩邊都有留啊
      蛋糕大不要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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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不然我來寫一篇「為什麼台灣人不應該再吃雞蛋糕」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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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可以寫這種主題!?
      大大快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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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看來你還活在舊約裡
    離天國的大門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希望你進的去,加油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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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不對,我不活在舊約也不活在新約裡,我只想活在一個懂得尊重他人情感偏好的民主社會裡,我不信天國,所以我距離天國的大門不只路長,而是無限遠,也沒打算進去,不必替我加油。

      如果真有上主,如果祂真是全知全善,我相信祂不會因為我主張尊重別人愛人的自由而要我下地獄(或留在混沌界之類的),如果這樣我就得下地獄、入混沌,那我也無所謂,反正多得是一群志同道合的人陪我,而且我相信我的一堆偶像,尼采、維跟斯坦、海明威…一定也在那裡,我可以找他們聊聊天,想起來多令人興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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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天啊 我今天才在教會宣傳單看見集體禱告會的宗旨其中一項是反對同性戀婚姻合法化 以及 同性戀列入教育課程 (我人在美國舊金山 可以說全美數一數二的同性戀聚集的城市)
    我整個很惱火很生氣 因為我很多朋友是同性戀/雙性戀 我自己本身也是雙性戀 我覺得我在教會找到依靠 為什麼教會的人要這樣傷害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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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照聖經的上寫的來看,聖經只有反對男男性愛,沒反對同性"戀"啊
    他們反對同性婚姻做啥,結婚又不代表性愛

    基督教跟伊斯蘭教真的是全世界最可怕的兩大邪教

    一天到晚都在上帝說、耶穌說....
    問題是,聖經是人寫的
    我搞GAY不行的話,你請上帝出來跟我說啊
    不要告訴我他很忙,他不是萬能的嗎?同時解答全世界人的疑惑應該也是可以辦到的吧

    而且,重點是
    我搞GAY究竟礙著誰了?
    上帝如果明理,才不會禁這個,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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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就連聖子都跟釋迦牟尼新婚渡假去了呢(聖哥廚自重~)
      在舊版的國文課本有選一篇二十世紀最為人所知的愛因斯坦所寫的《我心目中的世界》中有提到這麼一段:
      有人想像上帝對祂自己創造的東西會加以賞罰,這麼說上帝似乎又具有某些目的,這真令我無法想像;一言以蔽之,這樣的上帝只是人類心靈的弱點的反映而已。我不相信人在軀殼死後,還能繼續活著。然而有些脆弱的心靈,因為恐懼和自私,的確抱有這種想法。對我來說,只要能夠做到下面的事,就不再感到遺憾了:去沉思那生生不息的生命的秘密,去思考那宇宙奇妙的構造,並謙卑地試著去了解那在大自然中所展現的知識的最小部分。

      我相信上帝創造這個世界是要讓我們在其中體會萬物,並享受、思考、體會這個世界
      而非一味的去"相信"某本書或某個人
      這樣豈非給自詡以祂自己的形造人的上帝一巴掌嗎?(上帝會一味的去相信而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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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並不清楚銀月之弧引述的這段愛因斯坦之言,愛因斯坦若確實這麼認為,個人倒以為恐怕大錯特錯了:
      在〈創世紀〉中,原本居於伊甸的亞當與夏娃,的確是一昧相信仰望他們的全能之神而無能自主思考的;直到受到誘惑違背神的禁令吃了善惡之果,他們才開始獨立思索、分辨善惡;也因此大為神所不喜,逐出伊甸。也就是說,這位全能之神最初以自己的型體所創造的生命「人類」,祂所要的最初最完美的狀態「確實是一味只要信仰祂不必獨立思考的人」。
      享受、思考、體會這個世界的一切,未必真的是神的「本意」。照〈創世紀〉所言,祂極可能只是給了人類一副相像於祂的外型,不代表內在(獨立思考與否)也是一樣的。  
      在《舊約》中上帝對於違背祂的旨意、規定者的諸多懲處總是相當嚴厲,這點也極符合祂原本想要的是伊甸中一對無知無覺的籠中鳥──亞當夏娃的「預設值」;畢竟,有了自覺就更容易違抗自己的旨意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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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利未記...怎麼看起來很像上帝恩仇錄
    怎麼...上帝如此憤世忌俗
    看開一點世界才會廣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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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你完全誤會基督教了.
    去找間正統的教會聚會吧
    你解釋聖經還有你的信仰觀念根本是自己在想...
    你有受洗嗎?你有上過信仰造就班嗎?
    你有沒有看過新約阿??
    別在發這種文章了,你會讓人遠離上帝!!
    仔細閱讀這篇文章: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8735295.html
    並且好好讀"整本"聖經吧
    上帝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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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會嗎?
      我倒不這麼認為
      難道聖經真的全部出自聖子?
      我不相信他沒有參雜其他人的價值觀進去
      而且如果你能這麼大聲的說W大錯的話
      那能不能請你留下大名(或部落格)等可以讓我們這些人景仰你的地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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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到底是非(異)教徒讓人遠離上帝?或是教徒讓人遠離上帝?甚或是上帝要人遠離上帝?

      我相信堅貞的教徒是不會對這個問題感到迷惘的,
      但是我不懂為什麼教徒們要這麼努力讓人為這個問題感到迷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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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to銀月之弧:
      1.聖經是出於上帝透過人手所寫成的。聖經說: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義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形各樣的善事。(提後三:16.17),故雖然聖經是有缺陷的"人"所寫的,但因為是"神所默示的"(原文是神的吹氣,因此就是猶如無形聖靈般),我們相信上帝是透過各種方式可能是祂塑造的氣氛下、祂的圍繞、祂的靈感,讓聖經作者寫下聖經,然而卻不是極端的控制人的自由意志去書寫。
      因此,聖經不會是完全無誤(因為是不完全的人所寫),但綜觀整本聖經,聖經不會自相矛盾,新舊約都是在述說上帝的愛和公義,上帝的恩典,罪人因信稱義,而非因為我們的好行為。
      這是一本被檢驗了2000年的書,你大可以嘗試去閱讀他認識他,然而正確的釋經真的很重要,絕對不要"斷章取義"這篇文章就做了很不好的示範,只引用舊約的律法是很危險的事,會讓人忘記上帝的慈愛。(建議可以讀"讀經的藝術"這本書)
      2.很抱歉,我沒有個人部落格,但因為對基督信仰一些認識,所以想出來分享,我所貼的部落格(小小羊網站),裏面有很多很棒的文章,調理清楚我覺得是個很棒的部落格,可以去多讀讀裏面的文章。http://blog.roodo.com/yml
      願神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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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to匿名:
      我想說很抱歉讓你疑惑,但我想基督徒有很多種,有的自以為"懂基督教"就是基督徒,但卻不知道自己得著救恩了沒;有的是心存謙卑,承認自己是個爛人,是個罪人,什麼事都做不好,在上帝拯救的恩典上完全無分,卻深深感到上帝的愛,因為祂厭惡罪但是愛罪人,我們只要信祂就赦免了我們,稱我們為他的兒女。
      其實,哪一種人會使人遠離上帝我不知道,但我相信上帝會使基督徒結出各種好果子(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透過基督徒使人更接近祂。基督徒和非基督徒都有可能會使人遠離上帝,但若我們謙卑,好好的認識祂,讀聖經,上帝透過聖經說:尋求我的就讓妳們尋見,叩門的就給妳們開門,上帝會讓我們更認識祂,更接近祂。
      希望我們不是在這裡嘴砲,而是真正謙卑的,坐下來好好用理性分析、檢驗、討論基督教。
      PS:我就是那個"匿名"回文的人,我之後都會以"蒙恩的罪人"為名稱。
      上帝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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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to 蒙恩的罪人
      我相信聖經不會自相矛盾,上帝的愛、公義、恩典和給同志平等權利兩者之間並不相違背

      在這個時代,許多國內外基督教會都已經能大方接納同志,君不見各大城市的同志遊行,走在隊伍前面的幾乎都是宗教團體,雖然他們絕大多數是異性戀,但他們選擇與同志走在一起,共存共榮 (而不是消滅之)

      作者的原意並非攻擊基督教,焦點是在走出埃及與真愛聯盟的可笑舉動,我相信這群少數人對同志的敵意,是選擇性地曲解聖經,是違背了基督的愛與公義,是朝著遠離上帝的方向走去

      上帝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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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蒙恩的罪人 你有看懂版者在講的重點是甚麼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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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我覺得這篇文章對基督教最強的殺傷力不是在文章本身,而是後面這些教徒的鬼打牆回應,仔細看完後就讓人懷疑信仰基督教容易無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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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這真的很令人痛心~
      我不認為聖父或聖子會有跟地上凡人一樣狹隘的價值觀
      這樣會讓想成為基督徒的我很困擾的~
      (雖然想成為基督徒,但似乎可以不上較會那種鬼地方就是,我寧願用手上的聖經跟耶穌來深層的talk也不要被凡人的見識給蒙蔽心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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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傷害宗教最深的不是不信教的,而是教徒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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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也這麼覺得。不管在什麼情況處境環境之中,都有聰明人與腦殘人,教徒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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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馬太福音10:34-39
    34 「你們不要想我來是叫地上太平;我來並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動刀兵。
    35 因為我來是叫人與父親生疏,女兒與母親生疏,媳婦與婆婆生疏。
    36 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裏的人。」
    37 「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
    38 不背著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門徒。
    39 得著生命的,將要失喪生命;為我失喪生命的,將要得著生命。」

    我想原po你一定會超愛這句經文,可惜你聖經讀太少了,竟然忘了引用這麼具與煽動性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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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可以拜託你用你學過得詮釋學來解釋一下嗎?
      其實不用等你專業的詮釋,我也可以歸納出基督教希望我們好好打一場第三次世界大戰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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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我這篇文章要談的是「如果遵照聖經的戒律就要反對同性戀,那別的戒律呢?」我不是要打倒基督教,你引的這幾句是很有名沒錯,但跟我這裡要講的無關。
      2.自己留言又自己回應,自己發問又自己給答案,很有趣嗎(不好意思我剛好看到是同一個IP)?嗯,有機會我也該試試看。
      3.聖經成書的年代連第一次世界大戰都還沒有發生,怎麼就跳躍到直接要人類打第三次世界大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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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當然有關係,你文章的主旨就是污衊基督教和基督徒啊!
      基督教有很多比你聰明的多的人,他們難道比你還不懂怎麼詮釋聖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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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我很同意樓上的看法,比起基督教裡面那些假神之名,為了消滅己所不容而任意扭曲神的旨意的管他什麼頭銜的那些人,Wenson這篇對聖經詮釋的手法真的太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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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戳穿真愛聯盟和走出埃及的假道學外衣,和汙衊基督教與基督徒是完全不同的兩回事喔! 對國內外眾多基督教會來說,與同志和平共存並不構成什麼問題,怎麼遇到真愛聯盟就不行了呢? 這難道不是真愛對聖經偏狹的解釋造成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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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奇怪了勒~
      聖父/聖子有規定不准非基督徒詮釋聖經?
      還是你們這些教徒不准別人用自己的方式詮釋聖經啊?
      真是...
      麻煩學學造物主的寬宏大量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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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看來原po修了詮釋學也沒什麼了不起,看字面解釋每個人都會。說自己讀過很多書然後又精通詮釋,到頭來還是只會在文字上面打轉嘛,何必浪費這麼多時間念研究所,還自稱自己是專家、正義的使者?


      ps.若要引用馬太福音這節經文,只要引用34~36就好了喔,這樣大家才會贊同你認為基督徒都好戰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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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是啊,基督教裡有很多聰明的人,很會解釋聖經,比大家都聰明,然後以前他們告訴大家世界是平的、地球是宇宙的中心,有人不同意就處死他們,現在這些聰明的人告訴大家人不是演化而來的,是有一個偉大的上帝創造的,所以我們要依據上帝的旨意反對同性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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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還有,教徒們開始謾罵了,Wenson什麼時候說自己"精通詮釋"、"自稱自己是專家、正義的使者"?
      比起那些拿著聖經到處告訴別人你不准跟我不一樣(而且解釋聖經我說了算)的基督徒,是誰自認為正義的使者啊?
      上帝有叫你們把別人沒說過的話說是別人說的嗎?還是看到自己的迷信被挑戰了就想發動聖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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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你覺得每個真愛和出埃裡頭的成員都像你說得這麼無腦嗎?
      要不要去看看有多少同志也是基督徒?
      要不要去看看出埃協會裡頭有多少志工和傳道人自己也是同志?
      你自己這樣攻擊出埃協會,難道不也是在攻擊同志嗎???

      自己覺得自己看很多書、打趴真愛出埃很屌,這世界可遠比你想像中複雜多了

      沒有基督教的時候,人們一樣敵視同性戀(要不要去看看中國是什麼樣子?),何況絕大多數的人根本不是教徒,你不去探討這個主流的現象,只會嘴砲教徒做不好做不對

      「如果遵照聖經的戒律就要反對同性戀」是誰說得?這是你自己說得吧。
      聖經的戒律崇高到幾乎沒有人做得到,對別人動怒的代價等同殺人、動邪念等同姦淫。但就是有像你這種人喜歡單都把事情討論,然後歸納成一個極度簡化的結論,你知道這基本教義派就是這樣來的嗎?

      btw 當你在這邊發廢文要基督教不要仇視同性戀,別人已經很實際的在幫助他們了,然後你又批評他們做不好,不然你來做做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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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原來告訴同性戀"我要治癒你","你不應該是同性戀"是很實際的在幫助他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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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那我也要實際幫助基督徒,成立一個組織告訴他們怎麼脫離迷信的洗腦。而且他們不可以說自己不需要幫助,因為我是為他們好、他們現在迷失了,只是不知道自己可以變成正常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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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出埃及協會的源頭老早就已經解散了 而他們也以"它們當初認為是在幫助同性戀的事"向社會大眾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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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樓上三位自以為自己很知道怎麼幫助同志
      這種無腦的幫助方式也只有你們想的出來

      好吧,其實出埃協會都是在洗腦,那些同志傳道人、不再吸毒的、袁幼軒牧師全部都是騙人的
      只有你們說的是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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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其實這篇文,娛樂跟反諷的性質較多,而且你也沒看懂內容...
      說實在的我很討厭同志,也很排斥,但那也只是因為我不是那個圈子但是他們老是找我麻煩,不過我完全尊重他們有不同的生活方式跟情感選擇,就只是這樣!!
      這篇原意也是如此,純粹只是想指摘那些激進的基督徒不尊重他人自由意志,硬生生的要把自己的觀念或價值觀加諸在別人身上,更甚者用行動去強迫那些同志.

      還有阿,完全沒有自己的想法只會舉一些力道不夠的例子才是真正的無腦
      1. 不是每個同志都是傳道人,反過來講不是每個傳道人都是同志,所以這個例子等於是廢話
      2. 不再吸毒的也不是每個人都是因為信基督以後不吸毒的,也有沒信基督或是信別的宗教的戒毒的,所以這例子也是廢話
      3. 袁幼軒牧師是誰我真的不知道,我也相信大多數牧師都是好的,但絕對不是全部,看看最近那個惡魔附心的楊姓牧師吧(又來了,不是推給上帝就是推給惡魔)

      還有阿,我不認為我是全對的,只有那些盲從且鬼打牆的傢伙才會說自己是真理,大家只是為了"自由意志"在討論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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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其實啊…
    都是選擇啦…
    要成為同性戀是自己的選擇啦…
    要成為基督徒也是自己的選擇啊…
    既然是自己的選擇,又為何要說成是天生的呢?
    既然不認為是天生的,又為何有爭吵呢?
    只是不認同彼此的觀點就是要說成迫害嗎?

    同性戀到底是不是天生的到目前根本沒定論啊…
    世界末日還沒來,聖經故事還沒走完,不相信的人本來就可以不相信啊…

    嚴格來講基督徒應該認為這世界每個人都有罪,包括自己;不配得神
    罪在基督教來講是指"不中",沒有射中靶心;不符合神的心意
    知罪是為得要知道自己的地位,及耶穌的救贖有多大

    同性戀跟亂性者地位一樣嗎?同性戀、亂性者跟一般人地位一樣嗎?
    這問題很蠢,但每個人都在探討

    個人以為不過是為了讓自己的選擇合理化、正確化或證明自己是被迫者(天生同性戀)

    請問你的選擇跟基督教何干?

    附帶一提,舊約背景其實是當時在各地有其他文化,有些是有養孌童(就是閹人)娛樂,或是亂性等等宗教儀式。其實舊約律例有一層面是要猶太人與當時世界分別出來。
    若此,當時講的"同性性行為",跟現在的"同性戀"好像不大一樣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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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世界末日?不要急,就快了,聖誕節前夕就來了(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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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成為同性戀是種選擇?
      是我智力太低看不出是反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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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是說小弟有個疑問耶~
    究竟神愛不愛"同性戀"?
    神不是說愛世人嗎?
    那為何獨獨把同性戀拒之門外呢?
    懇請虔誠教徒/自認有辦法回應者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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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也想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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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Hate the sin, love the sinner.
      這是他們的一貫回應
      不過通常實際上是 Hate the sinner, love the s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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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請你們去找耶和華見證人,他們絕對可以很有邏輯性的引用聖經回答你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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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你曾經感受過主的大能嗎??
    你曾經真心祈禱,心中相信嗎??
    你曾經聽聖經講道,分享彼此的喜樂嗎??
    如果都沒有,那你憑什麼批評基督教??裝出一幅自己很了解我們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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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同樣的話,同志不是也可以對那些恐同組織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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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原文根本就不是在批評基督教 而是反諷部分教徒用"雙重標準" "標準不一"的行為來引用舊約的戒律 怎麼那麼多人是沒看完還是沒看懂 就在那邊無腦回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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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在文字上玩經典,真有說不完的話,誰見證都沒用。既不信神,又偏引經據典神說,神說的。怎不說是摩西說的??咱自家人老子不說過,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這話誰聼了?平等平等!!誰排擠同性戀?一些假神之名行事的人。我也沒見過那本佛經罵過同志,不知是大德們依文解意,還是斷章取義?所謂“依文解義,三世佛冤”對任何宗教的經典亦然。
    同志不同志,除了少數人窮極無聊大聲嚷嚷,絕大多數的人還是認同,支持的。在不公的立法上力爭是必然,但同志們也別無事尋愁覓恨的對號入座,在此枝末上浪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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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看到一堆教徒出來反駁(叫回應比較婉轉),我一篇一篇的去看完以後除了鬼打牆以外已經有人開始反擊了(雖然還是看不出道理在哪)...去你的神的旨意,大家看的都是同一本書為啥我不可以跟你有不一樣的詮釋阿,老子沒慧根,不像你們這些立於聖人之列的傢伙,動不動就搬上帝跟天國之門云云~上帝幫你們創造腦袋不是擺著好看的!!
    還有阿,作者是在反諷真愛聯盟跟走出埃及這兩個比較...熱血的團體吧,你們這些基督徒在對號入座個甚麼勁,而且如果你們認為聖經是奉為圭皋的真理,那就不要只挑自己喜歡的去遵循,解釋!!
    雙重標準,滿嘴仁義道德的傢伙只會讓人作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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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很多事情很多東西很多發展都不是我們能選擇的(又要說是上帝的旨意嗎?),只是如果在不干擾不妨害不傷害別人的情況下,我總是可以做點選擇,在那時我哪管別人的想法說法做法啊~離上帝遠?離天國遠?下地獄?那些是啥?若連同樣是人類,你都可以不愛了,那我還在乎你在乎那些又有什麼義意?這就是我這平凡人的想法,未知生焉知死?天國?天堂?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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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稍微回應一下~您(你)有空可以看看

    關於聖經提到男同志與女同志的問題,解釋聖經的人(包含基督徒在內)最常犯的錯誤就是忽略歷史背景用現代眼光去解釋。猶太社會習慣上輕視甚至於忽視女性(但這並不符合神在聖經中啟示的真理),而神既然透過人寫聖經而人並不僅止是翻譯神的話,所以這些作者必須按著他們所處的風俗背景來寫給當時的人看。在許多原則與教導之下提男性,並不是把女性排除在外。這點在新約比較有明確的分別,但當時教會還是以男性為主,至於舊約就更是如此,所以面對聖經教導提到男性的時候解釋要很謹慎。

    你會強調豬血糕過於同性戀,我想是因為沒有仔細讀新約。忽略全本聖經的價值體系單對其中某一段做特定解釋,在詮釋上叫做斷章取義。聖經或基督教在講這些真理或這位神,任何人要衡量這位神之前必須先了解這個信仰到底要說什麼,否則若哪一個理論或學問都由不了解它的人來做解釋,那世上將沒有任何學問或理論能站得住腳。基督教確實在過去的歷史中犯下很多錯誤,但我相信跟隨者的錯誤並不會影響這個價值與信仰本身,因為若由跟隨者的表現來衡量這個價值,那世上恐怕也沒有任何信仰或價值是能夠相信的。哲學與世俗價值觀常常是用自己的需求來設想一位神,然後反過來看因聖經不符合它的需求而否定,我想這並不符合理性的邏輯。回到正題,如果真愛聯盟與走出埃及協會是猶太教徒,他們沒有新約,那麼你的立論有理。但因為這兩個團體是在基督教的價值觀下成立的,而基督教在耶穌的教訓與使徒的傳承下對舊約很多律法有重新的詮釋,所以我不認為你單單根據舊約來批判他們是合理的。耶穌對於吃東西的態度在馬太福音15:1~20有記載,當然他是對法利賽人說的,但在猶太傳統中已經相當震撼了。羅馬書14章整章都在講吃東西的態度,哥林多前書8章與10:23-31也是如此,你若讀過就知道在基督教傳統中,吃與不吃並不是嚴重的問題。事實上吃豬血也沒有好處,我是讀獸醫的,你可以去參觀一下屠宰場對於豬血的處理過程,相信看過之後就不會想再吃的。

    法律上刑罰犯罪的人,譴責他的罪行但在某些條件下仍盡量保障這個人的人權。人權既是從基督教的信仰中確立出來,聖經譴責同性戀和譴責罪也是一樣的角度。事實上,基督教對於人的價值在所有思想與宗教中是給予最高的評價,因為基督徒相信人是按著神的形象造的,原本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在其中,但當人犯罪墮落後就要走一條恢復原本形象的路。聖經在認定同性戀是犯罪的條件下譴責這樣的行為,但基督徒的價值觀並不歧視同性戀的人,我也會犯罪,從這種角度來說我並沒有特別好,更遑論歧視其他的人。至於同性戀到底是不是一種罪,那是另外的討論。關於同性戀與同性婚姻的問題,醫學與社會學有很多這方面的討論,看見你是涉獵廣博的人,相信不會只聽信某部份的片面之詞,那麼怎樣合理相信你也會有自己的想法。今天基督徒為什麼會發起真愛聯盟的運動,是因為同性戀者不僅僅要保障自己在身體上使用的方法,也要求別人接受他們的思維,甚至鼓勵其他人也要像他們一樣,到最後只要不這麼做就是反對他們、歧視他們,這是之前教育部那些性別教材的內容,網路上都有不知道你有沒有讀過?發起真愛聯盟的基督徒長輩基於保護自己下一代生理與心理價值觀的健康發展(在基督徒的認定下)來做這些事,我想不是像其他人講得好像是主動出擊一樣。關於醫學與社會學上的東西我沒有辦法討論太多,但只要我知道自己是從父親與母親、男人與女人的結合下出生的,我就不可能同意同性戀對於人類未來發展是合理且美好的這種價值觀。很多人在說同性婚姻沒什麼,若他們的父母其中一方按著這種價值來行事,我想他們今天就不會在這裡說這種話了。

    看見你強調自己是不可知論者,不知道你是否讀過Anthony Flew這個人的書?這位服膺蘇格拉底無論到何處都跟著論證走的人,終其一生在科學與哲學上去思考無神與有神的事,他怎樣在做為無神論大師半個世紀後重新確定自己的方向,相信對於同樣喜愛哲學的你更能理解他轉變的原因。我不是傳道人,可能對於信仰的認知也不一定正確,但希望有機會能再跟你討論,謝謝你願意花時間看完這一堆東西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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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真好一個斷章取義呀…ㄎ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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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若他們的父母其中一方按著這種價值來行事,我想他們今天就不會在這裡說這種話了」
      我每次看到這種結論就很想問個問題
      「所以你覺得你的人生中,有某個階段只對同性有性慾?」
      如果答案是否的話,我很想知道這結論是怎麼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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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沒有印象從前有哪個階段對同性有性慾過,欣賞與喜歡的對象都是異性,所以你想要表達的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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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今天基督徒為什麼會發起真愛聯盟的運動,是因為同性戀者不僅僅要保障自己在身體上使用的方法,也要求別人接受他們的思維,甚至鼓勵其他人也要像他們一樣,到最後只要不這麼做就是反對他們、歧視他們,這是之前教育部那些性別教材的內容,網路上都有不知道你有沒有讀過?」

      請不要把同性戀描述的這麼抽離生命本質,好嗎?
      我們是活生生的人,每個人都是一個故事,
      同性戀並沒有強加自己的思維在別人身上,
      他只是講話比較大聲,爭取自己不被歧視壓迫的權利,
      爭取自己生活在這世界上也能夠自由的戀愛、結婚、生子,
      且不必再忍受不理解產生的誤解、不認識延伸的歧視。
      君不見校園性別霸凌的嚴重,
      卻反倒是先幫教材貼上標籤。
      既然,
      你會期望別人去讀過基督教某某人的書,
      自己卻沒有通盤去了解性別的教材全貌,
      單憑用基督教觀點在解讀性別,
      那麼也只是落入意識形態上的選邊站。
      更何況基督教內部都有多元的詮釋觀點了,
      你自己絕不會不知道。

      還有,同性戀的各種權利是提供同性戀活在世界上的一個選擇,
      我們的伴侶也是人,會想一起報稅、有天會死掉、會需要簽手術同意書、會有遺產繼承的問題,
      而有些同志伴侶生活了半百,兩個人相依為命的人在法律上卻只是真空的存在,
      我們連選擇的權利都沒有,而且還必須被你們要求東要求西,
      為什麼我連你天生擁有的基本人權都不配獲得。同性戀為何不配擁有?
      自由戀愛、安心成家,對我們來說,還真是困難,
      都得被別人翻攪檢視一翻,當成"議題"來討論。(然後偶爾說的有理,立馬被說成撒旦,好把那些道理放個大絕清理掉)
      我只能說,這世上有些人感受不到別人的感受,
      那就算了,
      但還要想政府照他的信仰擬定政策,
      那是行不通的。
      你的信仰自由是你的是,
      你要在公共場合反同志也是你的事(如果有聽眾願意聽的話),
      但只要是在政府制度下的教育、法律場域,
      請不要把你的信仰凌駕於教育及人權政策的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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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我從來沒有聽過有同志要別人也非變成同志不可,但是常常看到基督徒要大家趕快變成跟他們一樣,否則就要我們下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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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小小海,有一點你可能是錯的,就當時真愛聯盟阻止性平課綱的過程中來觀察,
      許多參與真愛聯盟的教徒所得到的資訊都是來自於真愛聯盟所提供的,
      也就是說,真愛聯盟的版本跟教育部的版本之間有很大的落差,
      例如課綱中有關同性戀的描述僅是數條,卻被真愛聯盟解釋成全本都在教導同性戀的養成…

      所以這些教徒們對課綱的理解與實際有去看過教材本文的朋友們的理解,其實大相逕庭…

      而小白喵所說的「這是之前教育部那些性別教材的內容,網路上都有不知道你有沒有讀過?」
      應該是我們一般外人無法窺見的真愛版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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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補充一點,我所謂小小海錯誤的點指的是,他們不見得會認為他們沒詳讀過性平課綱,
      只是他們詳讀的版本是被扭曲過的而不自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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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我是根據性別平等教材來談這些東西的,你如果知道這些內容,可以告訴我哪裡寫的超出了這些教材的範圍,否則單憑想像這樣定義我是在亂貼標籤,討論就變成各說各話沒有意義了。同志團體根據法律要求政府與教育部按著他們的需要擬定政策與教材,同樣做為民主社會的公民,為什麼基督徒根據法律提出不同的觀點就變成了凌駕或干預?甚至在"認識同志"這本教材的內容中把同志範圍擴大為男同性戀、女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直同志、酷兒和不確定等等狀態,連性別與性取向都沒有辦法分清楚,把所有人都框在同志的範圍內,這種態度難道也算是尊重異性戀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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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性別平等教材在去年是教育部可以公開下載的,但現在因為重新修定所以被暫停了(剛要貼連結才發現)。或者你可以提出一份沒有被扭曲過的資料來,看看我說的哪邊不符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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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光一句「把所有人都框在同志的範圍內」就有很嚴重的錯誤。
      所謂同志是什麼?就是你列出的那些「男同性戀、女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直同志、酷兒和不確定等等狀態」,
      而且列出這些所指的也就只是同志這個族群,像你這樣對同志有強烈恐懼的朋友,是絕對不在其中的,
      如此你要定義成課綱把「所有人」都框成同志,請問不是欲加之罪是什麼?

      再者,各種同志類型中的「直同志」一辭,所指是對同性戀者、跨性戀者等任何性別認同多元的人友善的異性戀朋友。
      「直同志」代表著只要願意包容認同同志,他就是同志的朋友,也就是同志的一分子,
      更也是一個你們所樂見的異性戀者,而不會讓他們的性傾向有任何改變。

      而這個世界對於同志無法諒解的人還多有所在,請問誰有能力把所有人都算到同志這個族群當中?
      況且這叫課綱,他不是聖經甚至不是法律,不是它通過施行後,任何人就必須立正站好任它擺佈,
      如此要如何遂行你們所謂的「要所有人都變成同性戀」?

      連偉大如聖經都無法讓世界超過半數以上的人口去接受基督信仰了,
      你們這種無端的恐懼會不會太看得起一個小小島國的一個非法律層級的一本小小的課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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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關於醫學與社會學上的東西我沒有辦法討論太多,但只要我知道自己是從父親與母親、男人與女人的結合下出生的,我就不可能同意同性戀對於人類未來發展是合理且美好的這種價值觀。

      關於營養學上的東西我沒有辦法討論太多,但只要我知道自己是吃飯長大的,我就不可能同意吃麵對於人類未來發展是合理且美好的這種價值觀。

      你是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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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我就不要以同性戀的價值與判斷來衡量事情,沒有什麼困難,本來就是各自表述。對你而言也許可以考慮不要吃麵阿,有什麼困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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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針對最頂端的那篇文章:

      1.你前兩段對聖經的詮釋我沒什麼意見,就像前面有網友說過的,有太多版本的解釋了,我不想也不能一一回應。其實這篇文章也不關乎聖經的整體詮釋,因為立意非常簡單:很多基督教喜歡引〈利未記〉來譴責同志,那〈利未記〉裡頭的其他條文呢?不講比較搞笑的豬血吧,其餘關乎性行為、婚姻和衣著、生活的規定還很多,但沒幾個人會在乎大家有沒有做到,卻單單把同性戀的條文當成非得如此不可。當然要找一套說詞來自圓其說我相信一定辦得到,但是很抱歉,我選擇的是尊重他人自我的那條路。

      2.我讀過性別教材的內容,我支持實施那些教材,以前在別的文章寫過了,不再贅述。至於你說的「發起真愛聯盟的基督徒長輩基於保護自己下一代生理與心理價值觀的健康發展(在基督徒的認定下)來做這些事」,我不敢苟同,就像我不認為討厭基督教的人應該發起一個組織,要求大家制定公共政策來淨化基督徒一樣。至於你絕不可能同意同性戀是美好的,我尊重你,但我也不同意。

      3.我沒讀過Anthony Flew的書,事實上討論「上帝」、「神」的哲學家多得不得了,複雜的程度讓人難以想像,但他們並不是先確認了某些信條後才進行思辨的,要談神也好,佛也罷,我對那種的才有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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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事實上吃豬血也沒有好處,我是讀獸醫的,你可以去參觀一下屠宰場對於豬血的處理過程,相信看過之後就不會想再吃的。」所以當時神在吹氣時,就已經知道現代處理豬血的SOP有問題ㄚ! (這才是斷章取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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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考慮不要吃麵跟強迫人不要吃麵是兩碼子事
      現在是同志族群要捍衛自己"選擇"的權利
      而非同志們強迫異性戀變同性戀~
      請搞清楚兩者的區別喔
      小白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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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我相信小白喵並沒有認真而客觀地看過那份「性別平等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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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人權既是從基督教的信仰中確立出來,聖經譴責同性戀和譴責罪也是一樣的角度。"
    基督徒的邏輯都好特別,就算人權是因為基督教確定的,怎麼會推論到歧視同性戀也是一樣的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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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從歷史來看洛克、盧梭、林肯、威伯福斯這些主張人權與平等的人都是基督徒,就連推翻滿清的孫中山先生也是,若你不確定可以找書來查。理性的討論就是明確,沒有就算不算什麼的。政治上人權的觀念就是由基督教信仰確立的,而肯定這個人的價值與認同他犯罪的行為完全是兩回事。基督徒肯定人的價值也尊重同性戀者的自由與選擇,不同意的是犯罪的行為。至於同性戀是不是罪,那是另外的問題我在這裡不討論。中華民國憲法保障言論自由,而中國大陸就不是這樣,所以言論自由只能在中華民國談,到對岸完全行不通。所以如果要在基督教理面談同性戀,聖經就是認定同性戀行為犯罪,與偷竊殺人搶劫忌妒分爭惱恨完全一視同仁。否則你可以純粹用自己的價值與觀念來討論,那是你個人的選擇與自由,就不用在基督教的框架下討論這個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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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所以言論自由只能在中華民國談,到對岸完全行不通。所以如果要在基督教理面談同性戀,聖經就是認定同性戀行為犯罪,與偷竊殺人搶劫忌妒分爭惱恨完全一視同仁。」這不就是反映了基督教的暴力?基督教裡只有一言堂,神說了算不就近似於毛澤東或共產黨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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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大學時也曾花過功夫亂讀些宗教典籍...」
    既然是亂讀的,那麼這篇也就亂寫的,作者想表達的並不比其所要批評的對象更言之成理。

    若要批評基督教,至少該買一本基督教倫理學來讀吧?

    身為一個哲學系的學生(我猜的),應該不會不知道,任何的哲學主張,必然引導出某種實踐倫理。因此,若將聖經視為一套哲學體系,想要了解信徒為何能吃豬血卻又反對同性戀行為*必須檢視其背後的哲學主張,否則就會像我從尼采的書中隨便抽出幾句話,卻用康德的道德標準去批判一樣毫無意義。

    建議你,若想要批判基督教,應該先到基督教書籍的大本營,台大對面有一家校園書房,買一本舊約倫理學,K完它再做批判。為什麼?道理很簡單,就像你要批評尼采,除了看完尼采的著作之外,還要了解後人如何詮釋及批評尼采,不然只是讓人看笑話而已。

    *注意,反對"同性戀行為"跟反對"同性戀"在倫理學上的差異。比方說,我反對婚外情這個行為,某一天我的好朋友發生婚外情,我會勸他趕快離開這段感情,但我仍然視他為我的好友。當然,就像同性戀的辯論一樣,婚外情的人也可以說「男人天生就是這樣」、「天性是要我努力散播自己的基因」、「我跟他兩情相悅」...等等,但這並不構成婚外情在道德上的合理性。

    我們必須檢視一夫一妻婚姻制背後的哲學主張,才有辦法評論為什麼婚外情"行為"是不道德的。但是當我表達反對婚外情時,不代表我是"恐婚外情者",我只是在說,這種行為不應該被當作一種人人都必須接受的道德行為準則,但我仍然可以是婚外情者的朋友,並適時給予感情上的協助和建議。

    同性戀的情況也是類似,基於我對一夫一妻制背後哲學主張的認同,我必然不能同意讓同性戀行為成為一種道德或法律上人人必須接受的準則,但這不代表我歧視同性戀族群。反對"原則"跟反對"人"的差別,在此應該說得很清楚。當然我得承認,很多人是無法區分這種差別的,所以當理念不合時就完全否定某個人或某個團體,是很常有的事。不只是宗教如此,事實上,政治如此,哲學如此,科學界也如此。歷史上,辯論的雙方不是誰歧視誰的問題,最後總有一方會勝出,但也有第三方出現打破僵局的時候。我認為這是需要時間討論的,可惜大部分的人就像版主一樣,亂看幾本書就覺得自己甚麼都懂了,這樣滿可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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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閣下的批評我沒什麼意見,雖然我覺得跟文章干係不大。我不可能在一篇文章(而且還是帶有搞笑色彩的文章)裡寫完我的所有看法,關於同志和歧視的議題我在別的文章裡寫過,不需要在每一篇文章裡重貼一遍。至於「亂看幾本書就覺得自己甚麼都懂了」,嗯,我從沒講過這樣的話,不過你看過一篇文章就能完全看破我的程度有多差,也讓我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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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基督教反對同性婚姻
      就像反對台灣人吃豬血糕一樣可笑!
      如果教徒這麼堅持反對同性戀
      那怎不用同樣的標準去反對離婚、豬血糕、穿合成纖維和刺青???
      甚至應該要求殘障人士不得進入教會??
      這不過是從聖經裡原文讀來的意思,請問需要什麼特殊見解嗎?
      白紙黑字寫在那,又沒竄改何來斷章取義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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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這個例子也是不太恰當, 婚外情是對元配的嚴重傷害(還有對小孩跟外遇對象也是種傷害), 而同性戀卻是真正的兩情相悅沒有傷害到他人, 不能跟婚外情相提並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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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同性戀到底哪裡違反一夫一妻制了?
      還是你只認同「一夫一妻制」,不認同「一夫一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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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因為這些人只會鬼打牆說,今天開放同性婚姻,明天就會開放人獸戀、亂倫...大一學生都知道這是典型的滑坡謬誤,但是拿來恐嚇愚夫愚婦還是非常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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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從歷史來看洛克、盧梭、林肯、威伯福斯這些主張人權與平等的人都是基督徒,就連推翻滿清的孫中山先生也是,若你不確定可以找書來查。理性的討論就是明確,沒有就算不算什麼的。政治上人權的觀念就是由基督教信仰確立的,而肯定這個人的價值與認同他犯罪的行為完全是兩回事。基督徒肯定人的價值也尊重同性戀者的自由與選擇,不同意的是犯罪的行為。至於同性戀是不是罪,那是另外的問題我在這裡不討論。中華民國憲法保障言論自由,而中國大陸就不是這樣,所以言論自由只能在中華民國談,到對岸完全行不通。所以如果要在基督教理面談同性戀,聖經就是認定同性戀行為犯罪,與偷竊殺人搶劫忌妒分爭惱恨完全一視同仁。否則你可以純粹用自己的價值與觀念來討論,那是你個人的選擇與自由,就不用在基督教的框架下討論這個問題了。如果就同性戀者的訴求來看,我倒認為同性戀者歧視其他的人,因為他們要求的是:為什麼你不和我們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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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同性戀團體何時要求把異性戀轉變為同性戀?
      而是訴求和異性戀相同的權利,想要同性戀結婚,誰管異性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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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洛克是英國國教徒
      孫中山沒受洗,而且不止一次在公開場合表達他對宗教的厭惡,當然也包括基督教
      盧梭是個可憐人,生前只有他認為自己是基督徒,死後倒是常常被基督徒搬出來護駕

      另外就是同性戀團體的訴求一直都很簡單,就是同性戀的權利而已
      能不能說明一下,同性可以結婚跟異性戀有甚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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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聖經就是認定同性戀行為犯罪"
      看來你還是沒有讀懂聖經
      聖經也認定吃豬血糕犯罪
      離婚和妓女同罪
      禿頭和刺青大叔也都犯罪啊
      選擇性大嚼豬血糕卻反對同志平權
      這不就反映了你純粹個人的價值判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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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聖經就是認定同性戀行為犯罪」這句話根本就是錯的
      這世界上有很多神職人員和教徒都認定同性戀無罪 和異性戀一樣

      所以只是「你們某些人自行解讀的聖經」才認定同性戀有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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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是不是有在刪除留言呢? 好像有些留言出現後又會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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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很多人的留言都被系統自動丟到垃圾箱了,我剛剛去撿了回來,有的重複貼文的我就只選一篇來放。
      本部落格除了廣告和應留言者要求以外從來不刪任何留言,哪怕用三字經罵我的留言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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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這篇太精闢了!哪裡報名加入真糕聯萌...我是說聯盟!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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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http://www.facebook.com/noPigsbloodcakegodloveyou
      有不少名人都加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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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到底是什麼樣的心智可以讓自己對信仰這麼堅信,卻無法讓自己的性傾向跟你們的信仰一樣的堅定?

    同性戀不是神,你不當同性戀不會遭天譴!
    同性戀不是上帝,你不當同性戀不會下地獄!
    同志教育不是聖經,你不願奉行不會有任何罪!

    同性戀從不曾要求誰要來當同性戀,
    如果有,那也請求你們如你們要求我們去什麼教徒聖地或是要熟讀什麼論的一樣,
    拿出一個能確實證明有同性戀明明白白的鼓吹所有人都該來當同性戀的經典、論述或什麼鬼的當證據。

    同性戀要求的只是,請你們繼續過著美滿的異性戀生活,繼續生養你們的後代,
    繼續繁榮你們的信仰你們的神,之餘可以不要再否定我們同性戀的存在而已。

    至於那個什麼要消滅人類社會、要毀滅神的國度的偉大事業,
    真的以我認知自己同性戀的性傾向以來,我從沒看過任何文字、圖像能足以顯示同性戀會有如此能耐。

    倒是以神之名的教徒幹過不少消滅人類社會、毀滅神的國度的勾當

    如果同性戀是罪,假神之名的偽善者則絕對是撒旦的化身。
    如果你們的神是真理,那請你們去面對你們的神的永生大敵撒旦,
    而不是順著撒旦的煽動,來迫害只是背負著所有人類都會背負有的原罪的同性戀者。

    在神的面前教徒的地位或許只是羔羊,同性戀者卻頂多只能算是螻蟻。
    要把螻蟻尊崇到可以迫害羔羊,你們太看得起也太莫名的指摘同性戀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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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弱弱的提供連結
    分享一則多年前的舊聞:

    幾位"走出埃及"的創始會員及早期重要領導幹部承認"走出埃及"的錯誤,向受害者致歉,並呼籲現任"走出埃及"領導人不要再執迷不悟。

    新聞
    http://www.lesgay.info/viewtopic.php?t=169

    影片+字幕
    http://youtu.be/gQ87ZMfx5lA

    不知道各位看了有何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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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教徒:還有什麼感受?他們一定是被撒旦迷惑了啊!證據就是他們說自己是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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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這也有一則新聞,前陣子已經有貼去雞蛋糕那邊……
      既然這裡也有相關討論,這邊也分享一下好了:
      Robert Spitzer, Psychiatrist Behind Retracted 'Ex-Gay' Study, Apologizes To Gay Community, Patients
      新聞網址
      http://www.huffingtonpost.com/2012/04/25/robert-spitzer-ex-gay-psychiatrist-apology_n_1453570.html
      中文的相關新聞
      http://www.aibai.com/infoview.php?id=23183

      順便複製一下我在那邊說過的:
      走出埃及的治療方法不僅沒有任何可受檢驗的科學證據,反而有許多的科學證據證明那些療法很可能是有害的。那些號稱成功的案例難以驗證其真實性,反而有更多眾人所不知道的被「治療」後的患者因此罹患了真正的精神疾病,甚至因該治療而自殺的人也不在少數。而參加治療的人大多不是出自於自身意願,而是受到各方壓力才半被迫地參加那恐怖的治療方法。這等危險的行為怎可讓他們恣意四處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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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不能解決的,那都推給撒旦負責,那就解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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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今天又看到了這樣的東西…
      https://fbcdn-sphotos-a.akamaihd.net/hphotos-ak-ash3/s720x720/580718_323144657756868_100001840107252_802455_1924717209_n.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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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這是反宣傳吧XDDDD
      LADY GAGA會很高興有免費廣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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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也許最近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的研究可以解釋走出埃及與真愛聯盟的行為,研究發現,非常篤信宗教者比不信教者更不易動惻隱之心。這篇研究刊登在Social Psychological and Personality Science期刊

    摘要翻譯:「愛你的鄰居」是許多佈道講壇宣揚的一句話。但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的新研究顯示,當幫助陌生人時,非常篤信宗教者比無神論者、不可知論者與較不虔誠的人更不易動惻隱之心…

    原文連結: http://newscenter.berkeley.edu/2012/04/30/religionandgenerosity/
    日期: April 30, 2012

    極端宗教份子卻取名叫「真愛」,真是諷刺到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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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 作者是不是基督徒這一點根本一點都不重要好嗎。

    脈絡是:
    1. 有些基督徒以聖經的內文的詮釋方式對同性戀作出反對;
    2. 以同樣的方式,作者展示聖經的內文的相同詮釋方式,也可以對吃豬血糕做出反對。
    3. 如果2的結論是荒謬的,那麼1也是同樣荒謬的。

    你可以反對作者的這個論述方式,但不要去扯什麼立場問題、身分問題,令人反感。請去正視問題。

    我想我們都同意:
    一個理智清晰、修養良好、與上帝親近的基督徒是很令人尊重的,但一個理智被蒙蔽、無法面對自己的宗教激情、認為不與自己理解的上帝親近便是親近撒旦,這種人比什麼人都還可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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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 林書豪也是基督徒,人家還是哈佛的高材生,會比你這個念清大的還不懂嗎?
    可是人家他也接受了福音,榮耀上主,你只能在這裡斷章取義嘴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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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但林書豪同時也把榮耀歸於隊友
      而不是只獻給上帝
      了解嗎?
      而且現在重點不是WENSON或林書豪到底哪個人貢獻比較大,比較接近上帝
      現在只是在討論一個現象
      沒必要轉移話題打學歷吧
      別打稻草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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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想上帝不會認同,學歷高的人比較能讀懂聖經。

      那些牧師也不會都是哈佛、劍橋畢業,難道傳道還要講究學歷?

      好好反省你自己的邏輯與發言態度,這種姿態比撒旦還賴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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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林書豪不過就是個球打得不錯的NBA球員,他很有名沒錯,但要說他有沒有讓世界變得更好、讓社會更公義、對人類社會做出重要貢獻? 目前實在看不出來

      倒是某些台灣基督徒把他當精神標竿,拿名人光環來幫自己的宗教信仰臉上貼金,這點讓人很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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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至少林書豪沒有打著宗教名義去反對同性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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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 喔~林書豪,他很厲害可以上哈佛,籃球也很強,但是這跟它是不是基督徒沒關係,你們這些總是鬼打牆的傢伙不需要老是拿一些名人來做文章才是真的~我也可以舉例阿,愛因斯坦可是舉世聞名的天才及科學家,看看他是不是基督徒??看他對於上帝跟神的見解是怎樣吧!!能舉的例太多了,不需要這樣搞吧?腦袋有洞的傢伙,自己不想面對或解釋不來的事情就推給上帝?推給撒旦?抑或推給林書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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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補充一下,套句你的說法,愛因斯坦也不是基督徒,但是人家還是20世紀最偉大的科學家,會比那個念哈佛的還不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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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所以愛因斯坦下地獄(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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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 愛因斯坦支援~
    宗教觀點
    愛因斯坦是猶太人,但他並不信奉猶太教,他認為宗教是幼稚迷信的化身,他只是讚歎宇宙和自然的美麗。1954年3月24日,在給一位工人的回信中,他說道:「你所讀到的關於我信教的說法當然是一個謊言,一個被系統地重複著的謊言。我不相信人格化的上帝,我也從來不否認而是清楚地表達了這一點。如果在我的內心有什麼能被稱之為宗教的話,那就是對我們的科學所能夠揭示的這個世界的結構的無限的敬仰。」
    他還說(見《生活哲學》(Living Philosophy)13期,1931年):「我們不理解的事物存在的知識,以及我們對那些我們的意識可以接受的最深奧的推理和最美麗事物的感覺構成了我們對宗教的虔誠。在這個意義上,但僅僅在此意義上,我深信宗教。」
    在回答美國紐約猶太人會堂(International Synagogue)的Rabbi Herbert Goldstein時,他說道:「我相信斯賓諾莎的神,一個通過存在事物的和諧有序體現自己的神,而不是一個關心人類命運和行為的神。」[10]
    當受到馬丁·布伯關於宗教信仰攻擊之後,他聲明:「我們物理學家所努力的僅僅是跟隨他畫他的線。」作為愛因斯坦宗教信仰的總結,他曾說道:「有一個無限的高級智慧通過我們脆弱無力的思維可以感受的細節來顯示他自己,對此謙卑的讚美構成了我的宗教信仰。」在信件中,愛因斯坦寫道:
    「 我認為猶太教就跟所有其他宗教一樣,是幼稚迷信的化身……我認為,上帝這個詞,不過就是一種措辭,人類弱點的產物。聖經中充斥許多光榮但仍相當簡陋而且非常幼稚的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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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富有的人上天堂比駱駝穿過針眼還難<-腎經說過的
    我從來沒看過任何基督教組織反對過有錢人
    這就是基督徒常鬧的笑話

    反正有些基督徒自己討厭什麼的時候就拿聖經當佐證
    也習慣了
    這些沒有愛的基督徒最後都會被火煉淨的

    最後給那些不相信神愛是人的基督徒下面這段聖經
    給人行按手的禮,不可急促;不要在別人的罪上有分,要保守自己清潔。
    不是定罪別人自己看起來就是聖潔的
    我看過很多談同志議題的基督徒
    一面用盜版軟體(偷盜),一面跟超過一個以上的異性發生過關係(姦淫),這些人憑什麼定罪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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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因該還要創個真貧窮聯盟
      因為上帝是討厭有錢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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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4601297.html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4349103.html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1674383.html
      支持這種文章的基督徒,讓人討厭基督徒也只是剛剛好而已(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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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看到這些文章裡面的幾句話,我火都冒上來了:

      正確觀念是什麼?就是:
      學校教的不一定正確!老師教的不一定正確!任何違反聖經的都錯誤!

      他媽的,這跟邪教到底有什麼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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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邪教永遠不會承認他是邪教(挖鼻

      但是會恐嚇其他教都要下地獄的,據我所知只有雞嘟教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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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耶穌站在窮人那邊
      但教會是站在有錢人那邊的
      沒有信徒的十一奉獻,它哪能到處張牙舞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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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邪教的第一個定義,就是宣稱別人都在騙你

    這一點,寫出上面文章的基督徒實行得很徹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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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學過詮釋學的,繼續憑個人喜好解釋經文嘛~

    反正不是教徒人人都有資格按個人喜好來解釋聖經,把它變成打敗對手的武器

    有人解釋後,可以變成馬偕
    有人解釋後,變成挪威殺人魔
    有人解釋後,跑去地鐵放毒氣

    繼續按照字面解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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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看了這些回應後可以發現很多基督徒的回應模式:基督教有很多功勞和美好,所以基督教是正確的
      你看:基督教(間接)促成了近代對人權的保障,基督教徒有林書豪、馬偕...都是公認的好人或偉人,所以批評基督教是不對的
      很明顯這是邏輯沒學好,不管這個團體做了多少正確的事,出過多少優秀的人,都不能給予你們迫害他人的自由
      你不能說你今天常常捐錢救濟貧苦,然後別人就要認同你其他的惡行吧?
      更何況大家肯定馬偕和林書豪,不是因為他們是基督徒,而是他們的行為,但迫害同性戀的行為不會因此受到保障

      看到一堆惱羞成怒的教徒,請你們去問問其他非教徒看到你們回應後的感想,是覺得基督教有道理還是覺得基督教有問題?如果你們只會用這種頭腦不清的方式叫囂,那真是失敗中的失敗,因為嚇跑了很多原本還有可能信基督教的人,把傳教的使命辜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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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有更多人按個人喜好來解釋聖經後,沒變成馬偕卻變成"基督徒"啊…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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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沒學過詮釋學,但是至少我知道每個人都有它的一套標準跟判斷,也不該因為有不同的見解而遭受打壓迫害(當然迫害別人及犯法是錯誤的)...我想問問,按字面解釋哪裡不對了?總比教會的那些...聖經講道,在面對這些章節避而不談好吧...
      以前有"被迫"上教會的經驗超有趣,那些人就跟我在傳直銷看到的很相似,就是不知道在high甚麼,可能我感受不到神的恩典跟喜樂吧,信徒們每個都能感受到,真是太厲害了;然後聽講道的時候,只要問問題就慘了,因為其他的信徒會一起圍剿你,說你不懂神的旨意,等到你放棄,隨便認同一下他們才肯放過你...感謝主,讓我一次就嚇到!!

      洗腦對笨蛋總是特別有效,因為那些人從來都不問"為什麼?"

      以天父之名...赦免那些依附您的道,但是又說一套做一套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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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豪豪
      雖然不太清楚你的意思,但既然提到了詮釋學我也浮上來一下好了。詮釋學不是按照解釋的種類下去劃分,不是說「甲認為這句話的意思是A」歸為一類,「乙認為是B」歸為一類,我在這裡粗略地分類為:獨斷論、作者意圖論、意義開顯論。(當然詮釋學不僅只如此,礙於篇幅我精簡了很多)

      聖經詮釋的起源很早,中世紀聖經的解釋完全倚賴教會,亦即聖經的解釋是「獨斷的」,宗教改革發生前夕的教會之所以為人詬病,其中一個原因是教會透過解釋聖經(或甚至根本不引用聖經條文),明示或暗示信徒捐款給教會,甚至演變成贖罪券現象,許多神職人員因為手握解釋聖經的大權而變得腐敗(當然我不是要說基督教神職人員都很腐敗,現在的情況自然不比當時,樂觀的我是這麼想的)。宗教改革提出的很重要的一點是「聖經自解原則」,聖經可以解釋他自身,不需要透過教會,這種訴求打破了獨斷論的聖經解釋。我自己認為現在的聖經解釋決不是獨斷論的,聖經的歷史非常久遠,如果到了現代仍是獨斷的,恐怕「真糕聯盟」已經誕生了。

      擺脫了獨斷論後還有個重要的問題,什麼樣的解釋才是正確的呢?這比較不是針對聖經,而是針對一般文本(非神聖經典文本),施萊爾馬赫認為正確地理解作者意圖才是詮釋學要做到的,你的文中提到「反正不是教徒人人都有資格按個人喜好來解釋聖經,把它變成打敗對手的武器」,想必你支持的或你要嘲諷的(很抱歉我真的分不出你話裡的意思)並非此種。

      第三種的意義開顯主張,當我們去解釋文本也就是在「賦予之意義」,文本的意義透過我們去解釋而被彰顯出來,我想你比較接近這個意思,但被彰顯的意義決定於該解釋,網友黑也提到:「每個人都有它的一套標準跟判斷」,因此若一個解釋不合邏輯、奇形怪狀,意義就不會開顯出來,「有人解釋後,可以變成馬偕、有人解釋後,變成挪威殺人魔、有人解釋後,跑去地鐵放毒氣」這些解釋難道彰顯了什麼意義嗎?充其量是片面地、獨斷地、自我滿足地解釋,以之為武器罷了,聖經的作者並非一個人而是一群人,這些人雖然都是聖徒,但也是有個性、有著不同想法的一群人,如果執著於某部份反同志的字句,而忘記了「神就是愛」,絕對算不上是好的解釋。

      學詮釋學不是為了「憑個人喜好解釋經文」,學詮釋學的人知道解釋要有依據,不詭辯、不獨斷,詮釋是為了開顯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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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在美國,在 1967 年最高法院判決 Loving v. Virginia 案之前,跨種族通婚都是違法的,在1967年前數十年來有無數基督教徒與法官引用聖經當佐證,禁止跨種族通婚,甚至有法官在法庭上說: "上帝把不同人種放在不同大陸上,就表示祂不喜歡跨種族婚姻。"

    今天,跨種族婚姻到處都是,天上也從沒降下硫磺和火來,要是有誰公開說跨種族婚姻違反聖經教導,大概不是被當瘋子就是被視為種族歧視者吧

    人的觀念會變,對聖經的詮釋也會隨之改變,現在振振有詞疾呼"上帝不喜歡同性戀"的人,多年後再回頭看不知會是多麼可笑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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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其實起初神會要求不要與外族聯姻是因為信仰上的不同,怕影響到"神的子民"的後代,這關係到信仰的傳承,試著想想,一個信基督教的和信某教的結婚,最基本的,小孩要選哪一邊站?基督徒認為基督教很重要,某教認為某教很重要,這難道不會引起爭吵,而且是不會停止的爭吵,就算真的很幸運,某教的讓步,讓自己的兒女歸為基督徒,難道往後的日子他/她就會讓他順利的去教會參加聚會嗎?又有一個點,基督徒有個限制就是不能吃祭過偶像的物,但是家裡的父親或母親就是虔誠的某教徒,看到桌上、冰箱有東西想吃可能都要問一下有沒有拜過,是很麻煩,而且一不小心吃到,可能神就不高興。

      有很多的點會引起宗教上的衝突,夫妻之間最後不是基督徒被某教同化,就是某教被基督教同化,神當然不喜歡這樣冒險的事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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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美國一個基督教國家,大多數的跨種族聯姻都是基督徒白人+基督徒黑人,宗教相同的情形下還堅持膚色不同不能結婚,除了歧視,實在不知還能做何解釋

      如果說害怕信仰摩擦所以要避免通婚,就不禁讓人想問,宗教究竟促進了人類社會的和諧,還是在種族、語言之外,幫人群圈出更多無形的框框?

      拉回正題,世界上舉雙手歡迎同志朋友早已不在少數,許多牧師都樂意主持同性婚姻,顯示基督教義和同志之間可以不互斥。在對同志寬容的國家例如荷蘭、北歐、阿根廷、加拿大,同性婚姻法通過多年來,也並沒有造成社會動亂、宗教崩潰、罪惡橫行

      終有一天人們會了解,給別人相同的權利,並不會減損自己的任何一點權利,與對聖經狹隘的詮釋,也必然會被看做是抱殘守缺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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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信什麼教有什麼問題嗎?
      宗教不是要拿來當吵架的理由之一
      而是要成為人們社會的支柱
      如果硬要強迫他人選邊站
      那豈非荒謬至極?
      而且沒人說不能同時相信多種宗教啊
      至少我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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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阿山兄,照此推論,最理想的婚姻應該是兩個基督徒同志的婚姻阿。(歐皮康)
      --
      斷章取義第二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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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版主自稱是不可知論者,是覺得各宗教都可能或不可能是真的?若是死後真有審判,不可知論者會被歸類於不得救的一方(下地獄),所以版大願意接受這可能的風險了?還是版大已判斷過覺得基督教不太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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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相信如果真有神的存在 如果不可知論者不會得救 那些打著基督教名義去打壓同志反對同志的人更不可能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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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好像賭徒論證中得不得救取決於你信不信基督。
      不信基督者,動輒得咎。
      篤信基督者,動輒得救。
      而且說不定不只得救…還有…
      http://img26.imageshack.us/img26/2185/1230157039649ff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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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上帝愛同性戀者,但不愛同性戀"這件事"
    聖經很明白的寫了,同性戀這件"事情"是罪,等同於殺人,犯姦淫等等.
    罪就是罪,無關大小.
    而戒命的設立卻是為了保護.
    還有,聖經裡的都是神所默示給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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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隔了這麼多天還有教徒跑來這裡表演跳針,真好玩,前面的留言都沒看過是不是?還是除了讀聖經以外沒有其他的閱讀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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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你真的沒讀懂聖經
      吃豬血糕也是罪,離婚再婚也是罪,聖經都很明白的寫了
      罪就是罪,無關大小,這也是你說的
      所以不去為吃豬血糕的人助禱,卻要憑一本聖經改造同性戀
      不是偽善就是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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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 聖經沒有反對女同志?

    羅馬書裡提到:「因此 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 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1:26~27),這邊就有提到女同志了。

    其次,有關吃不吃血: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軟弱的,只吃蔬菜。吃的人不可輕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論斷吃的人;因為神已經收納他了。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為主能使他站住。 (羅馬書14:2~4)

    所以,樓上諸位基督徒,聖經麻煩多讀兩遍吧,還有這篇文章的作者也是,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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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才要把這篇文章重看十次吧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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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大哥,你真的知道這篇文章的重點在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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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為主能使他站住"
      如果要用這句話來當理由,認為人們不可論斷別人吃不吃某些食物
      那麼請告訴我,為什麼真愛聯盟和走出埃及就有權利論斷別人和哪個性別的人在一起呢
      不好意思,這就是清清楚楚的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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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羅馬書這句「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的確是聖經裡唯一可能提到女同志的部份。為了看清楚一點,我們再看看英文的King James Bible對這兩段怎麼寫的:

      26.For this cause God gave them up unto vile affections: for even their women did change the natural use into that which is against nature:
      27.And likewise also the men, leaving the natural use of the woman, burned in their lust one toward another; men with men working that which is unseemly, and receiving in themselves that recompence of their error which was meet.

      好了,那麼這裡一再強調的女人的「順性的用處」(natural use)是什麼呢?首先,注意「用處」(use)一詞只用在女人身上,為什麼?因為在〈創世記〉裡有寫,女人是上帝送給男人的(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領他到那人跟前。那人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他為女人、因為他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隨後女人在伊甸園吃了蘋果,上帝對女人的處罰是「我必多多加增你懷胎的苦楚、你生產兒女必多受苦楚.你必戀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

      說白了,在聖經裡,女人是男人的附屬品,本身就是工具性的存在,所以聖經裡才會有那麼多非常輕賤女性的文字(至於有多輕賤就不用我舉例了吧),所以女人是被「用」的(use)。那麼女人的「順性的用處」是什麼?就是跟男人結合、生小孩、服從男人(還記得上面講的嗎?「你必戀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所以這一段的解釋與其要說是上帝譴責女同性戀,不如說是聖保羅威脅男性(你的引文的前一段,就是那個「因此」的「原因」是什麼?是「他們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如果不信奉唯一的真神,那麼祂將懲罰你,而且連「財產」一起剝奪(你的女人跑去睡女人,不讓你睡了)。真要照聖經說起來,女同志反而應該是上帝的恩寵,因為她們不想戀慕丈夫,所以不必被丈夫管轄,是從當初在伊甸園裡的懲罰中獲得解脫的一群人。

      我知道我這樣的解釋一定會引起很多教徒的反感,但是聖經的解釋權不應該被壟斷,就像不是只有排斥同性戀的教會可以算是基督教或天主教教會一樣。你可以說我把聖經裡對於同性戀的部份解釋得太寬鬆,但是這就像五百年前的教徒也覺得聖經裡對女性的規定一定要嚴格解讀一樣,我們且待以後,不用五百年,五十年就好,看看有多少人還會採用「反正聖經就是不准同性戀,沒得商量」的解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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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看版主跟這麼多人周旋比武俠小說還有趣,真的,然後想著還有一種虛無哀傷的感覺。有些惡毒的回應看了心驚肉跳,已經到了一種邪門的地步。想起來版主很接近我心目中慈悲的概念,但是你一定不會接受的XD(這廢話也太多了吧==)

      因為你這則回應提到女人的概念,我剛好想到尼采常被人理解(誤解)為歧視女性的沙文主義。一方面是因為別人常說,我想知道怎麼回應(反正也不會是最後一個誤解他的人);另一方面我對這個哲學家很好奇,想聽聽你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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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不要對我用敬語,例如「您」、「Sie」等等。
2.我尊重任何言論,但請諸位至少留個代稱,否則回覆時很不方便。
3.有時候留言會被系統誤判為垃圾廣告而封鎖,我會定期去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