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 sprach es wieder ohne Stimme zu mir: "Was weißt du davon!
Der Tau fällt auf das Gras, wenn die Nacht am verschwiegensten ist."
2011年2月2日 星期三
面面俱到的正義 v.s. 理盲又濫情的社會
江國慶的枉死,是這幾天網路上最沸騰的時事,所佔據的新聞版面也大過了過年的相關報導。
想當然耳,網友們自然一面倒地痛罵軍隊弊端叢生、狗官草菅人命,不少人還說乾脆學他們當年的作法用刑逼供算了。
但頗出我意料之外的是,這次廢死團體卻沒有什麼聲音,白白放過了這個宣傳反對死刑的機會,難道是他們學聰明了嗎?
為什麼不出聲是聰明?因為在多數支持死刑者的耳中已經不會聽進廢死團體講的話,所以講了也只有反效果,
我敢說如果這時候他們出來說:「你們看吧!如果台灣沒有死刑,江國慶就可以回家了」,一定會被罵成是在消費江國慶。
事實上,即使這次只有傳出很小的廢死反思,支持死刑的人也有很多都跑出來打了預防針:
我看了一下網路,幾乎所有支持死刑的人都抱持著類似上面這樣的看法,也就是認為「有問題的是軍方,不是死刑制度」。
但這實在是很沒道理的想法,因為如果台灣沒有死刑,江國慶就算被軍方誣陷坐了黑牢也不會死,所以死刑還是有問題;
再者,這世界上不存在著一種保證不會有人被冤枉的司法制度,所以只要有死刑就有可能(甚至一定)會有枉死的人,
我們只能盡量減少冤枉,卻無法杜絕其發生,所以支持死刑就可以說是等於必須容忍會有像江國慶這樣的人。
請注意,我不是也不想污衊死刑,只是這裡剛好講到了死刑的惡,但死刑的應報價值與可能的嚇阻效果卻不在陳述中;
事實上,這本來就是死刑問題的關鍵之一,但在前一陣子的討論中幾乎都沒有被認真看待,
畢竟,比起明明白白的那些犯罪受害人,「冤枉」和「錯判」都是不著邊際的詞彙。
直到江國慶的這個案子出現,網友們開始都可以感受到他當時的憤怒和冤屈有多麼深、多麼痛,
但支持死刑的卻很少有人承認這是必然會出現的狀況,更沒人敢對江家人說:「你兒子是這個制度的受害者。」
這是一種鴕鳥心態,只想要死刑的某個面向(應報式的正義),卻不願意承認這個「正義」會有副作用。
看看台灣檯面上大力支持死刑的人,誰敢正視這個事實?誰敢說出死刑其實就是一種得失計算的權衡?
朱學恒或白冰冰會願意說「沒錯,死刑會造成枉死,但我認為這比不上懲罰到真正的壞人所帶來的好處,所以我支持死刑」?
當然,支持死刑的人講起死刑的好處時,往往也會強調「先假設沒有錯判」,但這並無濟於事;
司法的裁判者是人,人就可能犯錯,而且可能錯到離譜的地步,不論哪一國都一樣,有死刑,就有錯殺。
我不欲在此細談「死刑到底對不對」的問題,我在之前的文章提過,我不認為死刑的對錯是絕對的,
死刑於我乃是一種純然效益上的考量,如果科學方法所作出的數據表示死刑的好處多於壞處我就支持,反之亦然。
至於我前面講的東西所可能招致的一些反駁,例如「沒有死刑也一樣會有冤獄啊」、「我寧可枉死也不想坐黑牢」等等,
我也先假設讀者已經對死刑問題的基本爭點有一定的瞭解,所以不在此詳談。
我想說的是另一個層面的問題,是我們社會的一個怪異的面向。
想想看,這社會有那麼多人支持白冰冰和朱學恒的主張,但如果我們把這些人都同意的想法並列出來就顯得很怪異了:
1.殺人償命,請儘速殺死「人渣」來給家屬公道。
2.這社會絕對不可以出現像江國慶這麼可憐的枉死者。
3.這世界上的確沒有不會錯判死刑的司法制度,而且台灣更不可能有。
如果這三點的描述都沒有錯,那麼問題就來了:這三者是無法同時成立的,但鄉民們卻往往無視於其中的矛盾。
為什麼呢?也許有人會解釋為「鄉民很容易被煽動,總是跟著感覺走而已」,基本上也沒錯,不過我希望講得更清楚一些,
我覺得這是一種特別的心態,大家希望找到一種完美狀態,一種無瑕的正義,而且是在每個個案上都適用的規則,
至於實然上有沒有可能達成,並不在多數人的考慮之內,大家只是希望一定要這樣;
因此我們一方面憤怒地要求法務部長快把死刑犯都殺了,一方面又為江國慶傷心,卻不願意選擇一定要承受其中一種。
所以前面那三點才會並存在多數人的心中,而這個狀況,用楊志良的話來說,就叫「理盲又濫情」。
換做是西方人,當然大家都不希望司法制度下有枉死者,但他們有很多會願意做出選擇,放棄某部分的正義,
這是非常效益主義,甚至是功利主義的計算,但我們卻不得不去計算,否則就只是逃避現實而已。
「理盲又濫情」看起來很壞,我想多數人都不會願意自己被形容成這樣的人,
但我並不認為那一定是大問題,甚至有可能還會造就某些令人肯定的特質。
舉個例吧,上禮拜到武漢去出差,同行的一位記者掉了支HTC的高階手機,地陪告訴她「絕對找不回來了」,
接著又說:「台灣這點就很好,我帶團到台灣去,不論掉了什麼東西,就算是現金,每次都一定找得回來,
這在其他地方是看不到的,很多大陸人或導遊都對台灣讚譽有加,口碑非常好。」
但為什麼我們可以有這麼好的口碑?其實也是「理盲又濫情」換來的。想想之前的新聞吧!
法律系的學生撿到錢,送交警方後依法索取三成的報酬,結果被國人罵到臭頭,幾乎比拾金而昧還要被罵得更凶;
換做是在西方國家,就算有些人不以為然,但一定不會被痛罵,大家只認為一切都是依法行事而已。
依我看,台灣的社會是漸漸地在往西方式的工具理性思維取向走去的,不論那到底是好事或壞事,
也不論現在的這種狀態能持續多久,但這是我們的特色,跟死刑一樣,沒有絕對的對錯,一切端賴你喜歡的是什麼。
我也不知道該不該支持死刑,雖然心中告訴我死刑應該存在,但總覺得制度上少了些什麼支持死刑的合理性。
回覆刪除我認為只要死刑存在,就不能有誤判的空間。人死不能復生,死刑只要有存在的一天,就不可以有誤判這種鳥事。但你說的大方向也沒錯:「司法的裁判者是人,人就可能犯錯,而且可能錯到離譜的地步,不論哪一國都一樣,有死刑,就有錯殺。」我認為在嚴謹的調查、罪證的確認、與重重的審理下,一個死刑的判決應該是可以避免「錯到離譜」這樣的程度。換言之,即使「罪不致死」,但也「罪大惡極」。
如果死刑不能避免,那這樣的窮兇極惡應是必要條件。
P.S. 剛才無聊想到,姦殺一個人,跟強姦50個人,或強姦同一個人50次比起,不知哪個罪重?
@阿威
回覆刪除可惜小概率事件必然發生(姑且承認誤判是小概率事件),無論死刑存續抑或廢止,誤判這種鳥事都總要有的。
在「嚴謹的調查、罪證的確認、與重重的審理」下,一個死刑的判決應該是可以避免「錯到離譜」這樣的程度。固然。但是,誤判往往正因為調查從一開始就不嚴謹,罪證從一開始就不完整,而審理的程式可能根本違法。這種註定導致判決錯到離譜的情況,也不能否認是存在的。
一個問題:我們可以信手拈來大量法制觀念蒙昧而且厲行死刑的政體;但有多少政體是不執行死刑,法制程度卻是同等落後的呢?
如果不基於某些共同的原則,對死刑存廢的爭議不可能有結果。而死刑存廢本來就是涉及人命的原則問題,對立陣營之間事實上毫無公約數,即便硬說有,也一定都是在離題的地方。
Zi
剛看到江國慶案不覺得悲傷 倒覺得是蠻自然的事
回覆刪除其實這就是支持死刑的副作用
既然有死刑的存在 這種也是必然發生或無法完全避免
所以撻伐政府機關也無用
這正是建立或支持此制度的要承擔的
簡單來說就是拿極少數人的生命去換取大眾要的正義或其他東西
不過到底是什麼東西是必須執行死刑才可獲得 且這個東西非常重要
重要到我們願意用少數人命去換取
所以才使得死刑存在 這是什麼東西呢?
@Nihil
回覆刪除我個人認為是嚴重背德(背德到連花錢就可以生存也不願意,如陳進興)並犯法者的永遠隔離,不論是出於安全、正義、或是對受害者的交代......至少我在台灣看到是這樣。
@愛爾蘭
回覆刪除而且這種所謂嚴重背德,還大於用國家機器將一個無辜公民殺死並汙名化、從而使全體納稅人都成為共犯這樣?應該是這樣。不是這樣就說不過去。但這又回歸到根本信念上了。
Zi
@愛爾蘭
回覆刪除而且對於無辜被處決的不幸者本人,那個所謂值得換取的東西或理由真的仍站得住腳嗎?
如果回答為是,可以得出兩條推論:
1 支持死刑存續的人即使因冤案將被處死,也沒有任何理由再自我辯護,因為此人知道此事必定發生而且「值得」發生,不發生在他的身上也會在別人身上發生。今天就輪到他來做正義的祭品,情非得以。
2 讓一些無辜者失去生命,成為所謂「多數人」的正義的祭品是可以的。
可這在一切承認天賦人權、或起碼承認公民生命權的政體下都必然違憲。這是對人權根基的挑戰,一旦深究下去,二者必不兩立。有些政體因此存人權,廢死刑;有些政體維持矛盾現狀;當然許多政體根本不承認天賦人權,殺人殺得最順手。
Zi
@匿名
回覆刪除台灣許多人根本不承認天賦人權
都嘛說要享人權先盡義務www
@愛爾蘭
回覆刪除嚴重背德的說法有問題。因為每個人的「德」都不一樣。
白色謊言算不算背德?器官移植算不算背德?複製人算不算背德?近親戀算不算背德?多數決(多數暴力)算不算背德?墮胎與避孕算不算背德?
我猜即使是我們兩人之間,背德的定義也一定不一樣。
甚至時間也會影響同一個群體對道德的定義:
電腦科學之父圖靈因為同性戀而死,中世紀無數人因為宗教問題而被殺。
今天的、我的正義,很可能會是明天的錯殺--如果打算用殺來解決問題的話。
這段留言主要在說我覺得「嚴重背德」被用來作為判斷依據有很大的問題,並不是表示我徹底反對死刑,僅僅表示一個極大的疑慮。
@林雪凡
回覆刪除我想,時至今日,很多(甚至可能是大部分)支持死刑者都同意只有極端的罪刑才需要動用死刑,也就是謀殺,這個罪基本上沒有時空背景、個人取向的問題,只要司法還在就不會允許,況且一命抵一命正是這類應報理論的核心價值。
版主認為,環境、氣候、人文等等,有沒有可能影響一整個國家的人格走向(至少以比率來講大部分「可能」將來會如何?),然後是制度及各方面的發展,日本的走向是目前這個樣子,但仔細一看,原來在日本某個方面的古代文化、習慣及傳統習俗在在持續被保留著,台灣有可能會變成歐美功利、計算那個樣子,不過那只是在人數比率上的多與寡,我對未來成為什麼樣子倒是蠻期待的,不過那需要一段很長的時間,只有時間才能正切不是嗎?不過人類對時間來講是何其渺小的一個生物。
回覆刪除@匿名
回覆刪除「環境、氣候、人文等等,有沒有可能影響一整個國家的人格走向」~~這當然可能,但我傾向以個體本身來論斷,「以全概偏」在這種事情上往往也很容易失準。
理盲又濫情是當然的,因為這個國家連總統也都這樣阿XD:
回覆刪除撿百萬不索報酬 馬:台灣之光
農曆年後第一個假日,馬總統不走春,選擇到宜蘭拜訪基層,先到香火鼎盛的頭城天公廟參拜發紅包,接著特地探視日前,撿到一百一十萬現金,不但沒有佔為己有,甚至連報酬都不要的楊黃牡丹阿嬤,馬總統當面稱讚她,是台灣之光。
趁著假日,馬總統特地到頭城天公廟參拜,祈求新的一年,台灣會更好,不過到了宜蘭,有個人,他一定要去拜訪,會讓馬總統,豎起大拇指,就是因為楊黃牡丹阿嬤,在過年前撿到一百一十萬的鉅款,不但拾金不昧,甚至連報酬都不要。
就是這種精神,讓馬總統超感動,還幫阿嬤圍上國旗圍巾,藉著表揚阿嬤的善行,他更希望,日前撿到遺失的金錢,卻硬是要索取三成酬勞的法律系學生,能夠多學學,特地到宜蘭走一趟,馬總統藉著楊黃阿嬤的善行,要讓大家知道,錢不是最重要。
拙見:
回覆刪除1樓的問題很好玩,這與刑法廢除連續犯的修法、以及行為數&競合有關。
修法前,犯同一罪名者以一罪論、但得加重其刑。
強姦1人50次,跟強姦50人都可以論以連續犯,基本上沒啥兩樣。
而如果是在修法後,那就是一罪ㄧ罰了。
故,強姦50人,等於是50罪併罰,這沒問題。那連發50次呢?
如果說,這個色魔以單一犯意拘禁某名模於深山,要以長期凌虐名模為目的,那,在拘禁此一期間內,因為只是單一犯意,所以僅可論以一罪,很詭異吧。那如果是想到就來一發,來幾發,就幾罪。
大家想盡快看到壞人被繩之以法,如果今天沒有人被定罪或負起相對責任,無法滿足大家追求的理盲的正義,又或者有破案壓力,就得找一個人來當替死鬼,對網友或一般大眾,這可以是所謂的恐龍法官、也可以是嫌犯,對有破案壓力的警方,自然就是嫌犯,這時有賴法官明察秋毫,並且對抗理盲的群眾。約翰葛里遜寫過一本真實案例為基礎的小說,中文叫做,可以拿來參考。另,如果是我來看吳銘漢夫婦命案,有一個可能是吳銘漢家屬滿心期待破案,若蘇建和三人沒被判刑,則家屬過去20年的執念就無以寄託依附了。這是人性、也是心理學可以解釋的,不必然是如此,但也不能排除這可能性。
回覆刪除奇怪那本書怎麼名稱沒出來?那本書叫做 //小鎮冤案紀實:《無辜之人》//
回覆刪除台灣有很多人都不相信法官,卻又很怕法官沒有判死刑的權力。
回覆刪除本人於
回覆刪除http://www.facebook.com/event.php?eid=320706591277545
引用了版主本篇的這段話
============================================================
1.殺人償命,請儘速殺死「人渣」來給家屬公道。
2.這社會絕對不可以出現像江國慶這麼可憐的枉死者。
3.這世界上的確沒有不會錯判死刑的司法制度,而且台灣更不可能有。
============================================================
如有冒犯或不妥懇請告知本人會主動配合
有本書叫做:與絕望奮鬥 本村洋的三千三百個日子,推薦給著作本文的板大以吉各位回應本文的板友,同樣用此書回復殺一個人與很多人的罪責。
回覆刪除其實在下一直覺得很奇怪,為什麼要一直消費蘇建和案,這幾個案子多半因證據不足而遭最高法院駁回更審,但是其他四十四個人包括姦殺並分屍的陳金火以及補習班縱火案,確實因為殺了不只一個人或是手段髮指且罪犯已認罪的狀況下判為死刑,但都未執行。
目前除了美國部分州可以不斷累加刑期之外,其實包括中華民國在內的許多國家都對有期或無期徒刑有假釋,是否能確認這些被假釋的殺人罪犯不會像陳進興一樣殺第二個第三個人,這仍然有討論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