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8日 星期四

朱學恒算不算文創產業的一份子?



前幾天,一位未具名的網友在我的部落格裡留言,轉貼了三段影片,問我其中的內容到底在講些什麼;
我當時在高雄出差中,說實在話並未細看,但草草看過後回覆他「其中鬼扯的成份多過於實際的見解」。
今天看到新聞,不知道是不是同一位網友向張大春提出了一樣的問題(不過解釋上詳盡許多),
而張大春也寫了一篇短文予以回應,用詞相當激烈,不僅批評整個文創產業都是狗屁,甚至以詐騙集團與寄生蟲稱之:

文創產業的來歷是一群寄生蟲般的人物,在既沒有創作能力、也沒有研究能力的前提之下,逞其虛矯夸飾的浮詞,闖入原本的出版、表演、戲劇、影視、廣告、藝術展覽和交易等等傳統領域。進入了這些行業之後,他們與上述各領域的專業技術、教養和知識亦無關,他們的興趣和職責就是媒合政商資源,看起來充其量不過就是一種兼領經紀人和營銷者身份的幫閒份子。創作者拉不下臉來談生意,就需要他們。他們生意談大了,就回過頭來指導創作者。


張大春之文一出,不少人大聲叫好,不但吸引了媒體的注意,也引來了不少「文創人士」的回應與反擊:


前幾天「2010台灣國際文化創意博覽會」才剛結束,官方視此為一大盛事,上至中央,下至市政府,花了不少力氣宣傳。
看看這個博覽會的內容,再看看張大春與前述新聞裡那些回應的文創人士之言,我們似乎可以可以有一個結論:
這些人所談的「文化創意產業」是一個中介的角色,目的在連接創作者與觀賞者,說穿了就是搞宣傳的。

其實,就字面上來看,多數人都會覺得「文化創意產業」應該包含創作端才對,畢竟「產業」總得要有生產者吧,
不過就實際上來說,台灣會自稱從事文創產業的多是中介者,換句話說,這些人本身不製作商品,只負責行銷。
而張大春批評的重點,全在「幫閒」二字,他認為這些文創人根本不懂文化藝術,頂多只能算是想在其中撈錢的掮客。
我覺得這話說得不錯,但論域上需要界定得清楚一些;換句話說,我覺得這話只對部分的「文化藝術領域」有效。
看看張大春自己舉的例子,也就是淡江大學「文化創意產業學分學程」關於「創意漢學產業」的簡介:

將漢學中解構出來的漢文化元素,加入更多的創意與想法,重新排列組合,賦予漢文化全新的活力與風貌,因為你擁有豐富的人文學養,所以能掌握漢文化的精髓,轉化成許多有趣的事物,帶領大家欣賞漢文化之美,因為有你,漢文化將一改過去的蟄伏姿態,讓世人驚豔!

首先你必須加強自己在漢文化方面的素養與深度,同時也需培養自己在不同領域的專業能力。透過對於漢學的了解再加上跨界整合能力,你可以將漢學元素融入不同的領域之中,塑造獨樹一格的漢式風情,為漢文化帶來全新價值。

我必須說,這其實就是一篇再尋常不過的文宣,我們常寫廣編稿的人一天到晚都會碰見這樣的東西,
這未必是授課的教師自己寫的,不過寫的人顯然只想(或只會)堆砌詞彙,根本就不懂什麼是漢學,
因此對於行家來說,這些文字跟垃圾沒什麼差別,它只表達了一種情緒、一種期待,除此之外別無他物。
在這分工分責越見講究的年代,越是專業的東西越會有類似的情況出現,介紹者不懂創作者的想法乃是常事。

不過,我想張大春的說法有一個大問題,難道沒有「兼為創作者與中介者的文創人」嗎?
王偉忠是搞電視節目的,跨界到舞台劇時一樣有聲有色,宣傳手法上更是沒多少人能贏得了他;
朱宗慶是音樂系教授,跑去開音樂補習班,也成功把音樂「賣」了出去。
再進一步看看新時代的文創產業,看看像朱學恒這樣的人物,我不知道張大春是否知道朱學恒,
假設他知道吧,他會認為朱學恒算是文創產業的一份子嗎?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因為如果不算,
那張大春未免也把「文化創意」的領域看得太狹窄了些。

以今日文創產業的項目來說,早已不限於艱深的文學、音樂、美術、舞蹈等「高深莫測」的藝術,
包括電影、漫畫、電玩、雜物等也都可以算是文創產品。相較於傳統認定的藝文項目,
這些新興的玩意兒更能吸引人群,而且鑑賞上的門檻也會比較低一些(僅就入門來說),
我認為張大春的批評在這一塊上面會失力許多,一來是中介者對於介紹內容比較不會是個大外行,
其次是消費者也比較不吃這套,賣得好的作品往往不是因為看起來很有深度,反而多是因為簡單明瞭、切中要點。
舉個例子來說,有誰會在漫畫、同人誌上頭故弄玄虛,搞些沒人懂的宣傳和說明?至少我從未見過。
在這些看起來沒那麼「高檔」的文創項目裡,創作者的價值幾乎完全是由鑑賞者來決定的,反而不容易有假惺惺的問題。
在商業的層面來說,這些向來被許多知識分子們所鄙視的通俗文化,反而更實在且真誠。

朱豪宅是創作者與中介者結合的一個例子。我之前常會看他的部落格,也追過它的噗浪,亦在Youtube上看了他的演講,
他與九把刀這類的標準作家相當不同,朱學恒寫文章時大量援引了網路或他人的資訊,
再用自己的方式來介紹,或者用以談論相關的話題。他透過發文、惡搞等方式建立自己的個人口碑和品牌,
除了商業行為這個部分之外,其實朱學恒做的事情跟這些文創人並沒有什麼差別,
但他的創作者與中介者的角色是綁在一起的,不論他行銷的對象是某個想法、活動或他自己都一樣。
從知名度看來,他的行銷顯然是成功的,而且這跟他的創作是分不開的,
沒有這樣的作品,光靠行銷打造不出個「宅神」;沒有這樣的行銷,作品就不會得到那麼多的注目。
文創產業不見得一定得要諱莫如深,通俗、簡單、直接的方式也可以達到很好的成效。

回過頭來談談張大春所批評的那些純文創掮客吧,我想我也可以為他們進行一些辯護。
沒錯,以上面那個「創意漢學產業」的簡介為例,在許多人眼中的確是胡說八道,不值一哂,
但問題是,這樣的行銷到底成不成功?就算只是堆砌詞藻、唸唸咒語,問題是有人願意買單啊,
市場機制讓這些人最後成功地把產品推廣了出去,所以創作者被迫要倚賴無知卻有能的中介者,
張大春就算批評這樣是誤導,是對創作者的污辱,但往往卻也是這些創作者自己的選擇,更是鑑賞者的選擇。
有人這樣會買,就有人會這樣賣;中介者鬼扯卻還有人掏錢,而且越扯越好賺,那還能怎麼辦?

要我說,我更質疑的是這些文創課程,如果老師也兼有創作者身分的話也就罷了,可以談談親身經歷,
如果老師只是個滿口不知所云卻很「成功」的文創掮客,他不知要如何教學生?就算他願意傳授唬爛秘技,
但這些像唸咒一樣的東西是能教的嗎?要用什麼教材來教呢?要怎麼評分?這實在令我頗為好奇。

出處:一顆樹做夢(為什麼是一「顆」?)

6 則留言:

  1. 更好的問題是:Wenson算不算文創業的一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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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以下為轉貼

    「虛幻」的帽子、「現實」的問題
    淡江大學 文化創意產業中心

    感謝張大春先生在個人的落格中,對本校文化創意產業學分學程一再地關心與指正,讓本校文化創意產業中心多年來默默推動文創學分學程的努力,終於有「被看見」的機會。當然,這些問題,如同張大春先生所說,不是單一個案,是集體社會的現象,建立在集體幻覺的基礎上。所以我們也很高興能藉這個機會,提出一些看法。

    張先生文字犀利,如維基百科的讚美,其文字「充斥著虛構與現實交織的流動變化,具有魔幻寫實主義的光澤」。大春先生的「答大學生-關於狗屁的文化創意產業」一文可為代表佳作。
    張大春先生「一針見血」的點出了多數人對文化創意產業的不滿和質疑。其中,他最質疑的觀點,不外乎「表演經紀、藝術代理、文藝出版、影視營銷以及無數種視覺、空間、建築、服裝、飾品……設計」等,這些事務存在已久,為甚麼在這麼「簡單、清楚而具體的現實之中,硬要生造出(文化創意產業)這六個字的大帽子」。
    關於這些觀點,我們完全瞭解,但張大春先生其實只說出小部分的現實,卻忽略更多、更重要具體而簡單的「現實」:
    1.為什麼電影院國片和洋片的比例這麼懸殊?為什麼華人文化中「花木蘭」的故事是由好萊塢來發揚光大?為什麼光華商場中展示的LCD播放的都是韓國的少女團體?
    2.面對傳統書籍、音樂出版形式的萎縮,電子書、數位出版的趨勢、傳統出版產業要怎樣因應,多元出版需要哪些基礎知識?
    3.面對大陸的競爭,台灣「表演經紀」的市場要怎麼維持影響力?在「正體字」與「簡體字」的競爭中,面對中國大陸五百所孔子學院的競爭,正體字的未來在哪裡?同樣是華語教學,我們能不能設計出比大陸孔子學院更有趣、更有影響力的教材?
    4.為什麼資訊科技人才這麼豐富的台灣,在「文字、訓詁、小學」等語言學分析理論已經這麼成熟的文化體系下,卻生不出像Google這樣以提供「文字訊息」服務的創新公司?
    5.藝術工作者往往面臨「創意、行銷、財務」的多種困境,這個現象對藝術工作者是甘之如飴的一種體驗?還是一個需要改變的困境?….

    當然還有更多「簡單、清楚而具體的現實」,我們除了批評這些「存在已經很久」的領域無能與缺乏創新能力之外,還能作些什麼?這些問題可能透過這些「存在已經很久」的現實,而獲得改變嗎?當然,或許這些簡單而具體的現實,都不是張大春先生所關心的「現實」。

    (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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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前續)
    「文化創意產業」,我們相信它是改變這些現實一個可能的方向。對於「文化創意產業」,我們有三個註解,第一:我們在文化創意產業概論的第一課,就清楚的告訴大家,「文化創意產業不是一個新東西」、它是一些舊東西的新組合,提出文化創意產業課程最重要的精神,其實是在尋找「跨領域」的方向,以及降低「跨領域」的門檻。第二:我們強調,學生是來這裡學習「跨行」的本領,而不是叫他們「改行」。這就如同張大春先生去廣播電台主持節目,也只是顯現了另一種高明的「跨行」技能,而不是由「暢銷作家」改行為「廣播名嘴」。第三,張大春先生可能對「系所、學程」的差異有何不同不太瞭解。本校的文創課程,是以「學程」的方式開辦,而非創立一個新系所,最重要的原因就在於「學程」較有彈性,可維持既有系所學術資源下,快速因應「新興趨勢」的課程設計需要,而「系所」才是張大春先生所堅持「一門學術在教育系統經過長時間的累積才足以形成」的學術傳統。

    我們在「文化創意產業」的課程設計中主要以「資訊科技導入、專案管理、國際營運」三類人才為課程設計的總概念,任何設計都是在這個框架下展開。我們知道,在私立大學有限的資源之下,在各個傳統「存在已經很久」的專業山頭與文化幫派勢力之下,要做這個方向很不容易,需要很好的「幫閒」技巧,但它一直是我們努力的目標,因為這是一個可能。如果美國、英國、韓國都早跑在前面,且在我們的周遭蓋滿外國文化大賣場時,堅決將文化商業化壓制在最低程度的範圍中,堅持柑仔店式的文化價值,是否即是我們唯一的選擇與回應?

    另外,這波討論的另一個問題是,為什麼會「讓幫閒份子到大學課堂裡教書?弄得學生完全聽不懂」,這是學術的墮落。

    首先我們要強調的是,這個現象普遍存在各個「存在已經很久」的學術領域中,而非文化創意產業相關課程的專利,本次個案學生的困擾,主要問題可能包含「學生不用功、學生沒學懂、老師不會教、老師沒學懂、理論很難懂」,甚至可能是學生的筆記沒做好,而不是僅透過其個人觀感與極其有限的資料就可加以論斷的(或甚至以此瞭解一位學生的「良知」與「品行」)。

    當然不可諱言,業界專家確實比較缺乏教學經驗,也無暇透過系統性的論述、著作等身來整理其個人豐富的實務經驗,但如果我們知道,產業界最新的案例,要進入標準教科書,大概需要五年左右,我們就會了解,引入業界專家,其實是各國大學教育尤其是商管領域很重要的一種教學設計。我們很珍惜每位到學程來授課的業界教師,至於沽名釣譽,同樣的,那可能也只是普遍在各領域中「存在已經很久」的「個案」(例如:曾於輔大、文大擔任業界講師的張大春先生,絕對不是),而非文化創意產業相關課程的專利。

    (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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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前續)
    我們還是強調, 文化創意產業應該是一個有別於「文化政策」的「產業政策」。這個產業政策的發展,不只是有助於經濟的問題解決,在文化層面上的意義,則是在透過「商品、消費」等多元的意義溝通機制,活絡與再造文化的生機。

    當然,在張大春先生其他更多神龍見首不見尾的精彩言論中,相關的內容應該都聚集在諸如:創作者的主體性(或張大春先生心中皆以「上帝」作為「理想讀者」的創作精神)、自由的創作與服從的創作、創作和設計的差異、叫好叫座的差別、文化標準化、菁英藝術霸權等的問題,這些問題在30年前對文化工業的批判、反批判之中,即已經有太豐富的討論,或許不需在此贅述,其實國內不少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也都涵蓋了這樣的思考基礎。

    最後,我們還是要強調,以上這些討論,全都是建立在同意「創作者需要一套維生系統」的這個命題之上。但如果只是表面承認,內心深處卻無法拒絕文人貴族靈魂的呼喚、放不下自居食物鏈最上層的優越感。在文人相輕放肆批判、愉悅的文字快感下,不僅毫無討論的焦點,甚至村上春樹也不過是「往一流靠攏的二流作家」,那麼「創作者的維生系統」忽然變成滿地都是「寄生蟲般的人物」、「幫閒份子」也就不足奇。若如此,那就在討論範圍之外了。

    附註:
    關於那段「創意漢學」的學程說明,如果大家對文字的內容不太瞭解,或覺得表達不夠清楚,建議可以閱讀一本書,這本書基本上完全反映了這個文字的內容,應該可以比較清楚的解釋「創意漢學」的內涵。不過,該書所介紹的精彩內容,都是一些「存在已經很久」的事物,為什麼還需要大費周章的造出個新命名,或許依照張大春先生的標準,又一個「幫閒」的經典之作。

    書名:認得幾個字。作者:張大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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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文創產業的問題早已不是一朝一夕,我認為板主說的沒錯,這的確是生產和行銷之間沒有交集的問題,這些講師應該要懂生產人的心理而非只會講要怎麼賣東西,我想這也是張大春先生要批評的地方:沒有專業知識,只會靠一張嘴賺錢而已

    S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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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關於最後一段的問題:

    有可能那些文創課程本身也只是商品,一個人誤信虎爛而購買自己也看不懂(雖然他以為自己有看懂)的藝術品,跟一個人誤信虎爛而去上自己也看不懂(雖然他以為自己有看懂)的文創課程,對於拿到錢的人來說沒有什麼差別。我相信更有可能的是那些文創人士自己也沒有sense可以區分鬼扯和正常清楚的發言,所以他們真的以為自己是因為說出了藝術品的價值和傳受了有道理的想法而傳進銀子。這跟許多哲學和文學研究沒什麼兩樣,原則上它們只要不花納稅人的錢我都無所謂,不過事實不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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