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nson的隨筆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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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 sprach es wieder ohne Stimme zu mir: "Was weißt du davon!
Der Tau fällt auf das Gras, wenn die Nacht am verschwiegensten ist."

2011年9月1日 星期四

你怎麼才能告訴醫生,你自己有愛滋?



我寫部落格有個習慣,就是不修改,唯一會改的只有錯字 ─ 即便被吐槽內容是錯的,或是我自己也認同有更好的措詞。
記憶中我從沒改過原本的行文,一來是因為我自己也懶得細看重修,二來我覺得這樣比較好,
可以讓我(多年以後)回頭看看自己當時的想法,這也是我寫部落格最重要的目的。

上面的聲明,是我看到有人指稱我把上一篇文章的內容修過了,換句話說文章被「河蟹」過了。我可沒那麼勤勞。
我知道那篇文章在網路上有頗多轉載,這其實有點出乎我意料之外,因為我不認為那是篇有份量的文章,
整篇文章只有一個重點:「也許靠歧視剛好可以解決部份的問題(例如要求所有的同志都不得捐血),但那是本末倒置」。
因為這概念太簡單了,所以我沒反覆申論、一再舉例,覺得只要講過就夠清楚了;
直到有網友提醒我,剛剛google了一下相關的連結和討論,真是讓我有些啼笑皆非,不過這也是網路的特性,
所有的討論都是即時的、即興的,有看完、沒看完,有看懂、沒看懂的人都有相同的發言權,
從好處來講,這是非常民主的表現,甚至達到了絕對的平等。既然要在網路上寫東西,那就應該接受這個特質才對。
唯一始料未及的是,我的性向居然成為討論的話題之一,這還真讓我覺得有點懷念+感傷,畢竟從發胖後就沒有人問過我了啊!

當然,身為作者也該反省自己是不是寫得不夠清楚明白,我覺得當然是,因為我不喜歡重複老問題。
我在「情感霸權與歧視」這一系列的文章裡已經寫過很多與上一篇文章相關的議題,所以那些全部略過不談,
包括我覺得「到底什麼算是歧視」、「人類有沒有可能不歧視他人」、「統計歧視算不算歧視」等,
有疑問、有興趣的人請自己去看,我不打算贅言。我承認我想要發展理論的體系,這幾乎是所有哲學人的「壞習慣」,
但我並不打算「教導」別人什麼,我也不認為我有那個資格,如果覺得我的說法有誤,非常歡迎挑戰,
因為這是哲學人的另一個習慣 ─ 說話的時候並不認為自己是錯的,但也不敢肯定地說自己是對的。

講了這麼多,這不只是在回應眾人的質疑,其實跟這篇的正題還是有關係的。
這兩天,台灣開始討論起「愛滋病患是否應該在健保卡上註記」,我看見支持和反對的比例約莫各半。
有趣的是,不同立場的雙方都罵對方不顧別人死活,但我卻覺得兩邊根本沒有爭點。
多數反對此想法的人認為這是貼標籤,逼人公布自己的隱私,到頭來只會讓更少人願意去篩檢,愛滋黑數越來越多;
支持者則認為這是保護其他未受感染者,尤其是醫療人員的權益,使他們免於暴露在危險的處境之中。

我在前一篇文章(包括回應)裡提過,不准同志捐血是歧視,而且是很懶惰的歧視,就像我舉的例子:
想當醫生必得具備某種條件(假設不能是色盲),某A是色盲,則某A便不能當醫生,這不是歧視;
捐血的條件是要健康,某B是同志,他不能捐血,原因不是他不健康,而是因為他是同志,這就是歧視了。
當然,我知道國內外都有相關數據說男同志的愛滋病帶原比例真的比較高,而同志團體對此又提出很多申辯,
例如同志受到社會影響,特別會注意自己是否患病,所以做篩檢的比例是非同志的許多倍,當然就會有比較多人被篩檢出來。
老實說我不是那麼同意這種說法,因為只要篩檢的基數是不要太少(例如只有幾百、幾千人),
在科學化的測量後,如果男同志真的罹患愛滋的比例明顯比較高,就算可以提出其他「可能的解釋」,我們仍應以數據優先,
因為科學本來就是這麼一回事,數字不該多說話(例如不能說「所以同性戀比較常濫交」,因為我們不確定患病的原因),
但數字也不該少說話(例如還有別的解釋上的可能,所以這些檢測都不算數,除非把全部的人都拉過來一起做篩檢)。
然而,在捐血的問題上根本不用提什麼數據,也不用管同志罹患愛滋的比例是否比較高,重點是「很多同志沒有罹患愛滋」,
所以限制同志不能捐血根本是錯誤的方向,重點是有沒有危險性行為、有沒有性濫交,而這跟性向根本沒有關係。

也許很多人會猜測我的立場,認為我會反對「愛滋病患在健保卡上註記」,事實卻不然。然而我也沒有贊成。
這不是我狡猾、鄉愿,而是我沒有看到問題真正的重點:科學化的評估和數據。
捐血和愛滋註記的例子不同,前者不用管實際數據,只要同志有很多人不是愛滋病患便成,
但後者不同了,這是「確實罹患愛滋病」的人,不是「比例高不高」,不是「會不會剛好在空窗期」,
所以我們沒有以偏概全、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的問題。現在的問題在「註記後是否侵害了這名病患的權益」。
然而,我現在在網路上還沒有看到夠細緻的討論,只看到大家扯著嗓子互罵。我卻認為這意見兩造的距離其實沒有那麼遠。

首先,反對註記的人,其實不會主張「任何」醫療人員都不可以知道某某人是愛滋病患;
當然,贊成註記的人,也很少會主張「任何」閒雜人等都可以知道某某人是愛滋病患。
所以問題在於誰可以知道、誰不該知道。當然這其中會有些爭議,但起碼我們可以先用刪去法排除掉一大堆,
例如愛滋病患感冒了去看醫生,這種診療不會有感染風險,所以當然不需要讓醫生知道。
我想,有些人可能馬上就會說:「等一下!愛滋病患治療疾病的時候,所需要的藥物劑量和一般人不同!
用錯了藥、用少了藥都會讓效果大打折扣,甚至有危險,所以應該讓醫生知道。」
的確,愛滋病患需要的治療和一般人不見得一樣,但這不該是強迫他們公布資訊的理由,就算看起來是對他們好,
我們也要保留「他不想選擇這種『最好的治療』的自由」,因為他的選擇沒有危害到別人。
反過來說,如果診療過程會直接接觸到感染源,例如開刀,那麼醫療人員就應該要先知道,以避免風險。
依照這樣的原則,我想有非常多種的醫療人員都要先排除在「可以看到註記」的名單之外了,
但是我們的健保卡、診療記錄、保密機制等有辦法做到這個地步嗎?
如果沒有,那我們現在該吵的其實是「我們要不要花大錢、花人力做到這一點」才對,不是嗎?

我知道我這樣講還是不夠詳盡,例如這其中可能會有人球的問題,註記之後也許就有醫院在事先得知情況後拒絕接受病患,
或者想得細一點,有些沒有感染風險的醫療人員,可能還是可以從一些端倪看出病患是否罹患了愛滋病,
像是教學醫院的實習生或旁觀者,即使沒有人告訴他們,但只要看到某人開刀時大家有額外增加防護、或變得更加小心,
那他們或許就會知道原本不該知道的訊息。又或者碰到沒有醫德的醫師,為了某些醫療外的目的,洩漏病人的註記等等。
這些都是可以思考和爭論的點,但我認為其中多數可以靠更嚴格且細緻的法律規範來解決,不算真正的大問題。
至於那些不能靠制度、法令解決的問題,才是真正值得大家討論,甚至爭執的地方,我們卻沒什麼人關心;
真正該吵的或許是「牙醫需不需要知道」(跟血液有關,卻不是直接接觸)、「到哪個步驟才可以知道」、
「把資訊洩漏出去的罰則是什麼、現在的罰則夠不夠重」、「這樣要多花多少錢,該不該花,其他傳染病是否要照辦」…
不過我沒看到立法委員們有過任何相關的討論,民間也差不多,大家就只是深溝高壘,敵我分明,
是以一直沒有科學的量化數據(要花多少錢、牙醫的感染風險有多少),當然也就沒人能夠判斷這是不是值得支持的政策。

說老實話,其實我覺得愛滋病友們也許根本不用擔心,雖然現在話題挺火熱的,但捱幾天之後總是就過去了。
這是兩面不討好的問題,選舉快到了,哪一個政治人物會找自己麻煩,混著混著也就過去了,我們不是都這樣過日子的嗎?

我不認為這次的爭端會有什麼結果,一切可能都不會有所改變。不過我有一個點子,不需要政府來做,也不可能靠政府來做。
誠如我前面說過的,愛滋病患需要的醫療和我們一般人不同,這對他們來說會造成很多限制,也會帶來恐慌,
只要罹患了疾病,第一個煩惱的就是有沒有值得信賴的醫生。我相信台灣一定有很多願意幫助愛滋病患的好醫生,
也許這些診所,尤其是私人的小診所,可以成立一個「愛滋友善診所」的協會,掛個牌子什麼的在門口,
所有加入「愛滋友善診所」的醫院,醫生們都願意接受愛滋病患看診,病友可以老實告訴醫生,醫生也願意保密,
當然如果需要更專業、更複雜的跨科別診療,愛滋友善診所之間也可以尋求彼此的協助,不需要孤軍奮戰。
而且,由於來看診的還是以一般病患居多,所以愛滋病友們也不用擔心會曝光,他們可以享受跟我們一樣的醫療權益。
我知道,掛這種牌子的醫院有可能病人會變少,這社會總是有人會覺得「不想去愛滋病患會去的地方」,
但只要這樣的醫院夠多,多數人也會習慣的,甚至可能反過來改變一點觀念,願意多認識、接納愛滋病一些。

也許這是個好傻好天真的想法,但我覺得不是不可行的,而且越是小診所越可行,不知道我們台灣有沒有開風氣之先的可能?



去年我去日本採訪,在東京都寫真美術館看了一個以愛滋病患者為主題的「love's body」特展,留下很深的印象。

這展覽很有意義,可惜沒來台灣。這是一位澳洲攝影師對自己以前的伴侶的記錄,打破往常人們對於愛滋病患者的印象,
裡頭的臉孔除了有一點點的恐懼,淡淡的哀愁,更多的是笑容與自得,讓人看到,得愛滋病的人也可以有幸福的表情。
多看一點這樣的臉龐,多看看這些走出驚懼的人的故事,我想我們社會大概會更願意要好好認識愛滋病患一點。
而多一點這樣的機會,也許我那好傻好天真的「愛滋友善診所」的想法,竟有一天便是可能的吧。

28 則留言:

  1. 其實聽到你說你的上篇文章被大量轉載,我也有點意外,
    因為我覺得那比起其你的文章來說,還滿抒情的XD”
    不過也許因為這話題火熱,內容又具爭議吧!

    我覺得寫作是件兩難的事,
    文章越長,越容易被斷章取義,因為每個人的時間、耐心以及「所認為」的重點不同。所以盡可能的用最少的字數講清楚事情是重要的,但也是相當困難的,就某方面來說,字多會因斷章取義而曲解,字少也會因為線索不足而誤解。

    筆者只能盡人事,把想寫之事盡量寫得完善,會被曲解還是誤解,只有聽天由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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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另外,”也許很多人會猜測我的立場,認為我會反對「愛滋病患在健保卡上註記」,事實卻不然。然而我也沒有贊成。
    這不是我狡猾、鄉愿,而是我沒有看到問題真正的重點:科學化的評估和數據。”
    這句話表示你不贊成也不反對,不過看起來你的立場似乎也不是無所謂隨便都好,所以是”有條件贊成”或”有條件反對”的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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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但是按照現行法律規定
    愛滋病患在就醫時是沒有隱瞞權力的 必須主動告知醫院
    所以加註在健保卡上其實和現狀結果沒什麼不同 除了醫院外一般人也看不到健保卡資料

    如果有有爭議的地方 那就是這條法本身 而不是健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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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從頭到尾都沒有在爭議健保卡這張塑膠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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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damala
    不是我「不贊成也不反對」,而是不知道我該贊成還反對,根本處於資訊缺乏的條件之下;想想看,如果要改善設備和系統要花幾千億加上四五年,很多人可能會反對,但如果真如愛滋病權益團體所說的「對每個患者都用最高的防護標準」,那長年下來要花的錢是多少?會不會其實更貴?這些事情我們都不知道,要怎麼判斷該支持還是反對?


    @TNR
    感謝你的提醒,我竟不知有這個法條,是我太無知了,慚愧。剛剛看了一下,的確在〈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細則的第十二條有規定「就醫時,應向醫事人員告知其已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但我非常懷疑這個法條是不是形同虛設,一來我沒有看到罰則,二來醫護人員還是一直在抱怨他們處於資訊不透明的危險之中)。根據我文章裡的說法,我是反對這個法條的,如果今天有愛滋病患去看中醫,醫生根本不可能有感染風險,那強迫他/她主動告知根本是不合理的。

    這個法條一方面會讓愛滋病患根本不敢去一般診所看病,如此還談什麼「保障感染者權益」。我知道政府設立了一些指定醫院,但那不僅數量很少(像新北市三百多萬人口卻只有一個亞東醫院,其他縣市也多是教會或政府系統的醫院才願意配合),而且會讓我覺得有「集中管理」之嫌。如果我們真的想讓愛滋病患盡量過著正常人的生活,而疾病(哪怕是傷風感冒)對他們又是最致命的危險,就應該在日常生活環境裡找到能讓他們信賴的醫師,而不是叫他們動不動就跑到醫學中心去集中治療。當然,這樣對很多非愛滋病患來說也許比較「安心」,也不會有健保卡註記後有誰會看到的疑慮,但卻是最不替愛滋病友著想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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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翻牆
    現在新聞上吵的的確是「健保卡」,但我同意這只是一種形式,在身分上、病歷裡註記都一樣,什麼人能看到、什麼時候可以公布,問題依然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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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板主有女朋友 而且還是正妹!(眼紅)
    所以他不但是異性戀 還是豬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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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stan
    其實這種爭論性向的問題還挺讓我懷念的。當年唸研究所的時候,好多同學討論過這樣的問題,我和王老先生都被拉下水,現在想想其實很感傷...人老了,朋友也散了,問題都不是問題了。

    話說回來,為什麼那麼多人會預設同志才想替同志說話?我也替亂倫、戀童者說話耶,那我不就...張愛玲寫《同學少年都不賤》寫得那麼入木三分,難道也代表她是同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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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我麼醫護人員的嘴臉!看看吧http://www.plurk.com/p/dtyfd4
    註記愛滋病?馬上就有人球,反正別人也這樣做,這算什麼右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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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如果成立愛滋友善醫院,起先一般人會不願意來,之後愛滋患者也擔心身分曝光而不來,然後一般人更不願意來...所以感覺上不太樂觀?
    另外,你說開刀的醫師應該知道患者有無愛滋,已作好防護措施。但以血液傳染的疾病不只有愛滋;這些防護是本來就要做的。何況醫生若知道眼前患者有愛滋,可能在關鍵時刻會猶豫不決。
    至於開藥的醫師基於愛滋患者的健康情形與一般人有很大不同,會影響處方。你說愛滋患者有權不要受到特殊待遇。但這違反醫療行為的初衷,而且對一般人正確的劑量對愛滋患者可能有害,甚至與控制愛滋的某些藥物衝突之類的 (我猜啦)。
    所以我認為診斷的醫師要知道,開刀醫師不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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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匿名
    我要先說,這跟左派、右派什麼的根本無關,先別劃好圈圈讓大家分開兩邊排排站,看到我寫支持同志的言論,就說我是左派,跟我相反就叫右派,則未免把人類的理性看得簡單了。我贊成開放市場、全球化,請問我算左派右派?我支持體罰,這算左派右派?我同情戀童者,但反對開放未成年性行為,現在要算左派還右派?我支持開放吃狗肉,那又算左派還右派呢?

    你貼的連結我不覺得有什麼特別的,因為兩邊講的不是同一回事,他們根本沒有反駁到我。當我說「不可以因為黑人犯罪率高,就不准所有的黑人去某個地方,這算歧視,同志捐血的情況也一樣」,對方則是說:「可是FDA也這樣、歐洲也這樣!所以你是歧視衝腦!」,這是牛頭不對馬嘴,我不覺得有什麼值得討論的地方。至於罵我腦殘什麼的,我真的覺得還好,寫這些跟歧視有關的文章本來就是會被罵的,想當年寫吃狗肉的文章時,還有不少罵我妖言惑眾、直接去死一死好了,現在還有人認可我比黑猩猩聰明一點,已經算是很客氣了。

    另外,就算這些人都是醫生好了,我也看不出來這跟「馬上就有人球」有什麼關係,你可以指責他們的言論如何如何(例如只訴諸權威),但沒有跡象可以看出他們厭惡愛滋病患。況且其實如果愛滋病註記後真的有人球,我認為最該檢討的不是醫護人員,而是立法的人,他們設計了一套不夠完備、處處漏洞的規則,才讓沒有醫德的人有可趁之機。

    @Wawa
    你的顧慮是有道理的,我也不是沒有想過。所以我說的不是「新醫院」,而是「已經在執業的診所」,而且一定一開始就要集結夠多的數量,否則馬上就會有你說的問題。

    至於開刀的醫生需不需要知道對方有愛滋?的確如果知道了可能會「另眼相待」,但是我們不能要求醫生犧牲自己的權益,所以就得要一律把病患都視為愛滋病的可能患者,則一方面每次的醫療準備都要多花掉不知道多少的金錢、人力和時間,更糟的是,這樣會不會讓手術的變數更多,導致更多的手術失敗?這些都是需要更客觀的科學評估才能知道的,所以我不認為註記與否、告知與否有那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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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我認同保密註記的方法,不過真要實行起來似乎有點困難啊。
    其實現況是幾乎半公開,除了上面說的那個法條以外,同一間醫院的醫師只要翻病例應該就能找到吧?印象中以前看病醫生都會翻病例的。
    所以那些吵著要註記的人根本沒什麼意思嘛……除非他們說得註記是公開標示在卡上讓所有人知道,那可就不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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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to 匿名:
    看完那個討論串,只是一群人說自己是右派互相取暖、笑人家腦殘,卻連基本的閱讀理解都不懂,原來當醫生不用比較聰明!可能我們醫學院的分數設太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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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針對於肉食者來說,如果有其他的選擇餘地,拜託!還是請大家不要吃狗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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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TO K
    我自己在醫學院唸書
    據我自己的觀察
    唸醫學院的人確實沒有比較聰明
    不過比較會考試、會唸書倒是真的

    只是唸的書大多是教科書,很少能真正從書中獲得什麼珍貴的、人生態度上的增長
    另外由於許多醫學生稍嫌驕傲的緣故,也很難從環境中獲得啟發與思考空間,導致很多醫學生無論是日常言談甚或決策之時,靠的都只是反射神經的反應,即使偶而會思考一下,也很片面。

    當然,並非所有人都如此,根據我自己不負責任的統計,大概8成吧!

    BY 楊小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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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匿名
    「如果有其他的選擇餘地,拜託!還是請大家不要吃狗肉吧。」~~什麼是「其他選擇」?豬、牛、羊?抱歉,我的理智告訴我吃這些都是一樣的。當然如果跟愛狗的朋友在一起,我建議不要在他們面前吃,這是人際間的禮貌尊重,但不准任何人吃狗肉是偏好霸權的表現,我以前講過很多次了,不再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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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假設,我是一個很喜歡狗這種物種的人,因此希望牠可以永續生存蓬勃發展長久不滅,所以逢人就鼓吹不要吃狗肉,不要殺狗等等,但是只是鼓吹這類想法,既不會強迫別人不要吃,也不會認為吃狗肉的人無比殘忍罪大惡極.
    在這樣子的前提下可以算是偏好霸權的表現嗎?

    我的邏輯是這樣的:假設我喜歡一個明星,因此我希望他能永久在演圈紅下去,所以逢人就鼓吹他有多優秀,去買他的唱片等等,但只是推薦介紹,既不會強迫別人一定要買,也不會認為不喜歡這個明星的人非我族類不懂欣賞.這種情況下好像不會被認為是偏好霸權?

    或著重點在”霸”字之上,只要不具強迫性,就可以說不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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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damala
    到處宣揚「不吃狗的好處」,這當然不算霸權,因為你只是向人家介紹你的偏好,告訴人家這其中的道理,而即使別人不認同你也不強迫,何曰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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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Wenson

    版主,請容我說分明:
    這個爭執的重點不是在於健保卡不健保卡,而是在於訊息揭露,重點有二:如何揭露,以及要揭露那些東西。

    我們也可以發個貼紙讓具有應被貼在之訊息的人貼在身上,不然強制紋身,那也是個形式,而不只是塑膠卡片。

    誠如樓主所言,所以我才會說,重點不是塑膠卡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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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http://www.youtube.com/watch?v=pQbAHjsEVqg&feature=related
    http://www.youtube.com/watch?NR=1&v=qqSln-AS5mk

    發現了很棒的玩意,我想你會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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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如果有其他選擇的話,拜託大家不要吃狗肉」。其實前面這句話是針對其各個動物的功能性來做選擇,至於各種動物,各又什麼樣的功能性,在這邊我也不打算一一贅述,至於個人的理性來說,依功能作刪除法是有其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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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匿名
    我認為你說的有些道理,但我覺得文中的「狗肉」也可以換成別的東西。也會同樣地有道理。好比說雞肉。我相信雞肉不是功能性最好的肉,如果有其他選擇,也希望你不要吃雞肉、牛肉、羊肉、豬肉。我想這些都會同樣地有道理。
    我們也可以假設有個功能性最好的肉──假設是蟲肉。假設它的功能性最好,你會吃蟲肉嗎?或著你就是比較偏愛吃雞肉,尤其是炸雞排或勁辣雞腿堡。即使它們的功能性沒有蟲肉好?
    如果你認為你可能有些偏好(比方說吃雞肉或著喝酒),那些偏好不見得是最好的選擇,但你就是喜歡,你也必須相信可能有極少數的人會偏好狗肉。(當然不是我,我真的對狗肉一點興趣也沒有。我喜歡狗,但我也相信有人喜歡雞,卻能容忍我吃雞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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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匿名
    抱歉,我突然發現我可能誤會了你的意思!如果你說的「功能性」是指「狗可以做很多事,例如心靈夥伴或著導盲」的話,其實這個部落格主在這議題上的辯論已經夠多了。(如果加上舊站可能更多,可惜那時候我還沒有幸接觸這網站。)
    比方說牛其實也有很多功能。尤其在古早農業社會。而且只要你願意耗費相等地投資,我相信豬也能導盲。因此你可能也得仔細思考是否要把雞、豬、牛、羊等等,甚至所有動物的功能性都考慮進去。順便提醒一下,植物也是有生命的生物,植物也有許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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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Wenson:
    學醫的要跟學哲學的吵架,不訴諸權威還能訴諸什麼?邏輯嗎?說不定他們還會說"哲學系分數那麼低,所以我們比較厲害"!---就跟FDA比較厲害,我們跟著人家做就不會有問題一樣---所以不學美國和歐洲這種先進國家的笨蛋都是歧視衝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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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喔,對於人類習性而言,要馴服這些家禽、家畜,甚至到大量繁殖,食用都有其目的性,當然在早期物質缺乏的社會,吃狗肉(吃牛肉就少見了,是人類的好幫手而且要下田做農事、拉車,吃了牛,自己就要當牛了)的事情偶常預見。

    時間走到現今的台灣,家家戶戶豐衣足食倒不敢說,但因為口腹之慾而專程跑去某處吃口肉,似乎就沒有必要。

    最後,畢竟狗肉是有人吃,才有人賣,這是供需問題。殺頭的生意有人作,至於賠本麼....。我還是請求大家,能選擇不要吃,盡量不要吃,要吃肉選擇其它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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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打錯字的部分還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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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補充一點:

    根據對於研究者記錄:對於目前可以大量繁殖,或者目前養殖的家禽、家畜以外的其他生物而言,人類並不是不曾去嘗試著,要將其他的動物養"馴"。

    但實驗的結果是,野性使然,無疾而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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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匿名
    我不認為有沒有功能會是我們該不該吃某個食物的考量重點,否則鴕鳥、乳鴿、鱷魚、袋鼠、河豚都不見得符合經濟考量(或是比狗更難繁殖、更難長肉),但沒什麼人反對吃這些。更何況一種動物為什麼不能同時具有兩種以上的功能,同時是某些人的陪伴動物,又同時是其他人的食物?就像兔子,吃兔子的人很多,養的人也多,大家一樣相安無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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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不要對我用敬語,例如「您」、「Sie」等等。
2.我尊重任何言論,但請諸位至少留個代稱,否則回覆時很不方便。
3.有時候留言會被系統誤判為垃圾廣告而封鎖,我會定期去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