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nson的隨筆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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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 sprach es wieder ohne Stimme zu mir: "Was weißt du davon!
Der Tau fällt auf das Gras, wenn die Nacht am verschwiegensten ist."

2010年12月6日 星期一

強勢的物化、弱勢的特權




最近陷入了嚴重的寫部落格低潮,可寫的很多,該寫的更多,光是美味大挑戰實作系列就不知欠了多少,
雖然這陣子也算是挺閒的,但就是提不起勁來寫部落格,寧可看些呆呆的電視或玩些骨灰級的遊戲。
眼看過兩天又要出差去大陸一陣子,再不寫點東西會讓本部落格出現超長期的空窗,
剛好今天看到有網友留言問了個挺有趣的問題,就把這當個引子,談一些以前沒能深談的東西。

事情是這樣的,網友Bee the Obsever在我前一篇文章裡寫了一則留言:

今天在看新聞時,看到一則有趣的新聞:猛男大玩沐慾秀 濕身任摸刺激指數破表!
總之是一家經濟公司的新噱頭,派猛男連同淋浴間到客戶家中穿丁字褲演猛男秀,還能任人摸

我想請問的是,若是同樣的事情發生在女性身上,不僅有違法之嫌(社會秩序維護法),而且一定會招致"物化女性"之嫌

我覺得物化二字已經被濫用的太嚴重了,只要女性與情色扯上一點關連,就會有物化之嫌;但為何男性卻不會,甚至讓廠商推出這種要是女生一定會被社會幹譙到爆的服務?


這個問題其實我在去年的一篇文章〈乳搖知腦力,持久見人妻〉裡有談過一些,王老先生也在留言區裡寫了不少意見,
當時我有一段文字是這樣說的:

至於說到物化女性,如果真要計較,那我們恐怕每天有幾十則廣告應該要受罰,
所謂的「物化」(objectify, materialize)其實並不只是賣奶,
我們的廣告(尤其是名牌商品)一天到晚都在告訴我們要靠外在消費來證明自己的價值,
這當然也是物化,但卻不需要受到同樣的批評,更不用被罰錢,公平何在?

我跟王老先生都認為今日多數人口中的「物化」,其範圍早已遭到過度的限縮,
其實這個社會一天到晚都在物化個人,絕不只是女性而已,像是下面這個海報,難道不物化嗎:


拜託!人家貝克漢的價值是在他的腳,不是他的屌!這則廣告明顯物化了貝克漢啊~~

也許有些人會有異議,覺得這其中的物化有程度之別,但且不管大化小化,如果我們承認了現在的確有普遍的物化問題,
而假設我們又認為物化是不應該的(即使難以避免),那麼Bee the Obsever的問題就可以進一步改成一個dilemma:
為什麼會有一個惡行,作為一種不得不然或普遍存在的狀況,卻只在少部分人的身上會產生強烈的道德意義?

請設想一個對比的情況:說謊。這世界上幾乎人人都會說謊,而我們也幾乎都認為說謊是不對的,
但問題是我們會認為有某些人特別可以說謊沒關係,而有某些人又特別不該被欺騙嗎?
如果答案是有,那麼也要請問這些例外狀況是否夠多,多到像「有一半的人沒關係」呢?我想應該不至於才是;
如果答案是沒有,那麼物化女性相較於其他的道德案例來說,就真的是非常特殊的一種狀況了。

其實,早在前一陣子我也剛好跟王老先生聊起相關的話題,他略帶感嘆地說電影或電視上可以盡量消遣男性,
但是講到女性時卻必須小心翼翼,一不注意就會引起眾人撻伐。想想看,如果今天有公眾人物敢公開說「男人比較聰明」,
那他一定會被公幹到爆,但如果有人公開說「女人比較聰明」、「男人只用小頭不用大頭」等等,卻不會怎麼樣,
甚至可以搏得許多人的莞爾一笑,這是何等的不公平?同樣都是刻板印象、以偏概全,為什麼就不能講女人呢?

對於這樣的兩難,我自己是有答案的,我認為這是我們社會(尤其是知識份子)集體的愧咎感所造成的。
女性相較於男性,整體來說仍然是比較受到壓迫與限制的性別,因此我們會覺得不該在弱者的傷口上灑鹽,
以前面的例子來說,女性可以發揮自我、擺脫物化的可能性比男性更少,所以我們會避免再公然鼓吹或宣傳這一點,
這樣的情況並不只出現在女性身上,只要是被壓迫、限制、歧視的社群都有類似的「特權」,
所以歐普拉可以公然開白人玩笑,好萊塢電影可以盡量顯現白人的驕傲與腐敗,但講到黑人時最好要表現出他們的偉大;
台灣的政治人物講到原住民時一定要表現出對他們的尊敬,還記得馬英九說「我把你們當人看」時是怎麼被罵的嗎?
為什麼這些人特別不能被物化或羞辱?因為他們在現實生活裡感受到的物化或羞辱真的特別多,
於是,在公共的場域裡,這些相關的話題會被大家(尤其是知識份子)刻意地禁止,說好聽點是為了尊重,
說實在點,則是不希望把這些讓人不舒服的事情攤開來講。換句話說,他們的特權來自於他們的弱勢,
大家在公共空間給予女性、黑人、原住民、同志特權,為的是他們在私領域與真實生活裡的不平等遭遇;
因為誰都知道,在現實裡,男人比女人佔便宜,白人比黑人佔便宜,漢人比原住民佔便宜,異性戀比同志也佔便宜。

為什麼我會強調這是知識份子的愧咎呢?因為這些人特別感受到這些實際上的不平等,卻又往往無可奈何,
站在弱者的那一邊,展現出同情的態度,這在民主國家的公領域裡不僅僅是一種選擇,更成了一種正義,
所以不論一個政客有多麼大男人主義、多麼歧視同志,就是不可以公開講出來,
一旦他真的說出口了,例如「女人不用唸太多書沒關係」、「黑人都是強盜」,大家會立刻群起圍攻,
但這攻擊的背後卻帶著一股恐懼,擔心這人講的話獲得更多人的認同,因為真的有很多人也這樣想。
不過倒也不用把這個「不准講」的現象當成是鴕鳥心態,因為這種問題很難用理性勸服他人,
一個大男人主義者,一個有恐同症的人,或一個覺得白人就是比較優越的傢伙,不太可能會因為講輸人家就改變看法,
這種偏見是根深蒂固的,所以公開討論可能只會造成更大的傳播效益,因此禁止也許真的是比較好的做法。
當然,如果有一天,這個世界能夠坦然地面對這些話題,拿掉這些扭曲的特權,那也許就是真正的平等來到的時刻,
只是那不知道要等到何時。於是乎,在可見的將來裡,我們似乎只有繼續眼不見為淨下去,
繼續一面在生活裡欺壓某一些人,一面又在公開場合裡為他們鼓掌,請他們反過來欺負其他人,
特別是反擊一下那些欺負他們的人 ─ 哪怕是擺擺樣子也好,這是我們這個世代的正義。


10 則留言:

  1. 雙傻中的二傻2010年12月6日 清晨7:10

    弱勢群體不能為主流所接受,其實自己也有責任啊,
    譬如,封閉好鬥的移民社群,確實遭受主流社會的歧視,
    但他們自身也並沒有盡力融入社會,或至少是沒有盡力爭取主流的包容和認可。

    而這種『施捨的免責權』,更使弱勢群體不能意識到自身問題,
    結果反而會增加不同社群之間的誤解和偏見。

    要解決這個問題,也確實是要每個人都面對、參與才行啦……
    ******************************************
    你會在12/11-12/28這段時間內,停留北京麼?
    如是,能否見一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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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贊成樓上講的,很多婦女團體看到什麼都要出來大聲叫罵,結果只會讓更多人排斥女權運動
    雖然矯枉過正是社會默許的,但是人的心裡並不是沒有反感,結果就是惡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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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你所說的我大多很同意,但我覺得問題在這些弱勢者知不知道其實他們也在享受特權?
    不是說我想要計較誰的特權比較多,但是他們不該把自己當成完全弱勢的一方
    這會造成一種態度上的不一樣,很多婦女基金會的人就是這樣,一直跑出來喊不公平,
    但就像板主說的,他們可以這樣叫其實也是一種特權,但他們自己沒有意識到而已
    如果他們自己意識到正在享受一種扭曲的正義或施捨的免責權,那我想他們的態度和說法會比較容易讓人接受
    結果正如前2樓說的,愛之適足以害之,大家只有越來越討厭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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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我不同意樓上所言
    何謂「弱勢者也在享受特權」?
    特權或許是基於社會的集體愧疚而給予的
    但這並不代表弱勢團體接受了這些特權,就沒有繼續為自己爭取「非弱勢」的權利

    舉個簡單的例子
    應該人人都聽過樂生療養院吧?
    社會上對於樂生療養院,曾經有過這樣的批評「這些人雖然生了病被關在療養院隔絕,但吃住都靠政府,每個月還有七千到一萬多不等的零用錢,國家也沒虧待他們了啦!幹麻還要在那邊辦一堆運動、爭取一堆有的沒的?」

    面對這些批評,樂生院民們只說:「我們寧可放棄這些福利,當一個沒有神經壞死、沒有截肢、沒有肌肉萎縮的正常人;雖然沒有包吃包住,但是有人權與自由」

    關鍵在於,當這些人生在台灣社會,當時政府迫於痲瘋病尚未能控制,為了社會的最大利益,只能採取全部抓去關這種不得已的手段,社會已經欠這些人太多了,給那些無論上法理上或情感上的權利或特權(在格主討論的男女物化上,應屬於情感上的特權),只是希望能稍微彌補這些人所遭受到的、永遠無法彌補的損失。
    因此,對我來說,只要強勢與弱勢的分別依舊存在,那特權是本來就該給的;而且縱使給了特權,也永遠無法彌補這些人的損失。

    何況以格主所提到的狀況而言,幾乎也沒什麼具體的特權可言

    所以我不認為那些婦女團體們不該出來爭取自己的權益
    只要有理,何必由於社會抱持的偏見改變自己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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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對於這些批評,樂生院院民只有這樣回答:「我們寧可放棄所有的福利,跟你們一樣當個普普通通、不用截肢、皮膚沒有潰爛、不被社會歧視的正常人。」

    樂生的院民全都等著跟那些批評者交換人生
    但我相信那些批評者根本不會也不想去當個痲瘋病患,縱使他們自己把那些福利說的好像天堂、把那些病患過的日子說的好像皇帝似的。

    社會把這些人抓去關起來,讓他們失去自由並限制了幾乎他們的一生,真要說的話,那些政府給的補助只是希望能夠稍稍彌補他們所遭受的損失的萬分之一;因為有些損失是永遠無法彌補的,對於這些人而言,當然能夠也應該繼續為自己的權益發聲

    在我看來,縱使給了許多法理上或情感上的特權,只要社會上的實質不平等依舊存在,社會就永遠虧欠這些弱勢團體;只要依舊無法直接抹除那個不平等的存在,其他福利、特權就等於是在別無選擇之下給的,因為社會沒有能力直接抹去那個不平等,是這個社會的無能;社會能做的只有那些,而在無力改變的狀況下所選擇的作法,產生的效益當然不會比有能力時能產生的更大。

    因此,弱勢是有權力爭取原本就應該屬於自己的權益;只要提出的要求合理,何必由於大眾抱持的偏見或情緒而改變自己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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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好幾個人的留言都談到「意識到特權與否」,我覺得這的確是一個問題。其實我不覺得Bee the Obsever的立場跟前面的人有差那麼多,我想大家都不反對弱勢者為自己爭取更大的利益,只是在這爭取的過程中,他們是否知道某些人或某些領域對他們其實是比較偏袒的,就像物化的例子,那些出來抗議的女權主義者是否意識到其實他們也享受了些許的特權,繼而慎用這樣的權柄,避免讓這些特權引起其他人的反感呢?以女權主義而言,說實在話,即使是像我這樣支持或自認是女性主義者的人,有時後也難免覺得有些人矯枉過正了,這麼做除了並不明智(朋友難找,敵人一堆),有時甚至是以惡易惡,我想都不是什麼好事。

    @雙傻中的二傻
    我這次到大陸只在南方盤桓數日,良晤之邀,恐難一會。其實不只在大陸,如果你有機會到台灣的話,我也可以盡盡東道之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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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抱歉,這和本文沒什麼關係,但我想請問版主,pyridine的舊網站(http://pyridine.wordpress.com)停止之後,他有開新的網站嗎?
    因為phiphicake在去年在這篇提到"Pyridine停止營業"(phiphicake.blogspot.com/2009/07/pyridine.html),但是pyridine在今年四月又發表了"心靈哲學是偽科學"這篇文章(phiphicake.blogspot.com/2010/02/blog-post_27.html),而且也有在下面的討論版留言。所以pyridine是不是開了新站?還是這是舊文重貼?
    我很期待看到pyridine的文章。最近發現了你和phiphicake的網站後,也常常來讀你們的文章。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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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Wawa
    據我所知,Pyridine似乎是沒有再繼續經營部落格了,不過我並未深查,你看到的是那篇文章是他今年的新文沒錯,但他發表完那一系列的文章後就關站了。至於是否搬了家,如果谷歌大神都找不到的話,那大概就是沒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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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雙傻中的二傻2011年1月2日 凌晨4:10

    @Wenson

    回到北京就無法登陸這裡了,故而一直沒回复,抱歉咯……

    我近幾年應該會去臺灣的,
    似乎有美國簽證會減少很多程序,
    屆時還望關照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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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雙傻中的二傻
    咦,你不曉得怎麼爬牆嗎?很簡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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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不要對我用敬語,例如「您」、「Sie」等等。
2.我尊重任何言論,但請諸位至少留個代稱,否則回覆時很不方便。
3.有時候留言會被系統誤判為垃圾廣告而封鎖,我會定期去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