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nson的隨筆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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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 sprach es wieder ohne Stimme zu mir: "Was weißt du davon!
Der Tau fällt auf das Gras, wenn die Nacht am verschwiegensten ist."

2010年11月3日 星期三

戀童的罪與罰



「恐龍法官」是前陣子台灣吵得不可開交的話題,其時整個社會的焦點都聚集在性侵女童的嫌犯和「輕判」的法官身上,
我卻思考著另一個有點不同的問題 ─ 我們社會是因為對「女童」的憐憫才會產生如此巨大的公憤嗎?
想想看,如果今天這個判例是判在一個成年女子的身上,即使法官一樣用「未明顯表示抗拒」為理由來判決嫌犯無罪,
我認為一定不會有這麼多人看了以後如此氣憤難耐,更不會有那麼多人參與正義聯盟與白玫瑰運動。
因此,對於幼童的憐惜與同情,應該是激起這個社會事件/運動的主要推動力。

我思考的問題是,一個戀童者,要如何在這樣的社會和時代中自處?

我之前寫過一些討論情感霸權的文章,包括同性戀亂倫等等,我覺得戀童也是其中一種。
但戀童有一個跟其他例子都不同的特殊情況,那就是所屬意的對象是被一般大眾認定為「情感無能、心智不全」的幼童,
而且往往直接會跟「變態」之類的詞彙相連結,比起漸漸被社會所接受的同性戀,戀童者可謂是弱勢中的弱勢。
今天如果有哪個公眾人物敢出來說自己是個「戀童者」,保證立刻被社會公幹到死,比說自己有愛滋還慘十倍、百倍,
甚至連亂倫都沒有這麼被歧視,因為起碼亂倫者可以找一個「心智成熟」的成年人,但戀童者就定義來說就一定要找幼童。
想想看,如果今天你恰好就是那個戀童者,上帝開了你一個大玩笑,讓你只對小弟弟、小妹妹有興趣,看到成年人就倒胃口,
那怎麼辦?要尋找社會支援嗎?可是大家都會說你有病,要跟家人傾訴嗎?爸爸媽媽恐怕會哭到死,
更糟的是,恐怕就連自己也覺得自己真是個禽獸,所以只好裝作沒這回事,繼續過日子下去。

可是,如果我們認為同性戀者有權利不被歧視,有權利追求自己在性慾上的滿足,為什麼戀童者卻該受這樣的苦?

「沒辦法啊!因為他們產生性衝動的對象是一定要被保護的小朋友啊!」 ─ 或許有人會這麼說。
雖然我贊成這樣的說法,但心裡還是有些提防,因為我認為這其中有不少時代的因素。
想想看,不過只在百年前,「12歲嫁人」還是件稀鬆平常的事情,今日卻成了禽獸不如的行為;
再看看「霸王別姬」的故事,多麼淒美動人,可是你想過嗎?這楚霸王其實是個不折不扣的蘿莉控,
虞姬的生平雖不可詳考,但據信她的年紀應該很輕,野史甚至記載她「追隨」項羽時連月經都還沒開始,
用今人的角度來看,這豈不該是一則噁心到了極點的故事嗎?別忘了,還有公瑾跟小喬.....

我並非是要說「以前可以所以現在也該可以」,只是想說這種偏好其實也有很高的社會性,
就跟古希臘對同性戀的推崇一樣,有些偏好還真的得要看你生的時代對不對,生錯了時代只能算你倒楣。
不過基本上我是贊成不該「染指」小朋友的,而且規定要有一定的嚴格性,畢竟幼童很難為自己說不;
只是今日我們的《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其實也早就跟不上時代了,我的下一輩早已不管這些,
有時我聽家教學生講起他們的「性史」,一方面瞠目結舌,另一方面也在心裡順便幫他們算算該坐多久的牢,
當然也不免嗟嘆咱們的法律竟然如此不被放在眼裡,難道這真是上個世紀的過時產物嗎?

既然我不反對禁止對幼童下手,那還有什麼好講的呢?有,我們可以保護幼童,但卻不該歧視戀童者,
更不該把這些人看作「有病的變態」,因為他們就跟同性戀一樣,不論其成因為何,我們都該尊重他們的性向。
當然,侵犯他人身體的行為是不被允許的,不論對方是否是幼童都一樣,戀童者不能「侵犯」幼童;
至於有沒有可能「你情我願」呢?即使有,為了杜絕幼童會被「拐」的可能,我們也只得全面禁絕。
這樣說起來,是我們的社會對不起這些戀童者,因為我們只能選擇這樣的方式,讓他們一生都無法得到滿足,
而且就算時代進步了,觀念開放了,即使同性戀、亂倫都被許可了,戀童者卻應該永遠都只能如此,說起來真是悲哀。

我在想,剛剛這些文字,在歧視戀童者的眼中看來會是什麼感覺?

「拜託,變態就是變態好不好!反正這些人有病,我們社會哪裡對不起他們了?我們還讓他們接受治療耶!」
我想大概是這樣的反應吧。所以,即使這些人不斷忍耐,即使他們沒有犯罪,也對社會一點妨礙都沒有,
大家不僅會用比歧視同性戀更加重許多的眼光來看待他們,甚至還時時想著要怎麼揪出他們,對付他們:

看看這些字眼:「性偏差」、「無邪的兒童圖照」等等,我想問的是,在戀童者的眼中,
我們何嘗又不是對一些「噁心的成年圖照」抱持著變態的性衝動呢?這也像同性戀對「變態的同性圖照」有感覺一樣,
自己沒感覺的,就說是變態,不僅如此,更要「揪出對方」,並且預設對方幾乎就是準罪犯。
這在民主國家裡其實很說不過去,因為說簡單點,只要人家沒對兒童動手,他要怎麼想關我們什麼事?

但實際上,根據我們的《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人家的偏好的確關我們的事,看看其中的第28條吧:

散布、播送或販賣前條拍攝、製造之圖片、影片、影帶、光碟、電磁紀錄
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持有前項物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無正當理由持有前項拍攝、製造兒童及少年之圖片、影片、影帶、光碟、
電磁紀錄或其他物品,第一次被查獲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令
其接受二小時以上十小時以下之輔導教育,第二次以上被查獲者,處新臺
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三項之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雖然現在「萌」和「蘿莉控」、「正太控」早已是網路上流行的詞彙,但其實這些在法條裡都是很有問題的對象,
因為就連「持有」都是有罪的,所以哪天你的電腦裡被發現有未成年者的A片或A漫,可是要被罰錢跟「輔導」的。
想一想,因為政府不允許未成年者發生性行為,所以這一類的A片是該被禁沒有錯,因為這算是「犯罪紀實」,
但是漫畫或卡通呢?連「思想犯」都想管,美其名是杜絕犯罪,說白了就是想要撲滅、就是歧視這些偏好的人。
到最後,戀童者連想看個A片、A漫意淫、發洩一下的管道都沒有,也難怪會漸漸走向實際的犯罪,
這麼一來,我們的社會豈不正是那個把他們推到犯罪境地的恐怖份子嗎?只用一句「這是變態,這不應該」,
然後就想要全面撲滅,這豈不是跟幾百年前對待同性戀一樣的作法,都是很奇怪的心態嗎?



雖然蘿莉控這個詞在這幾年很流行,不過真正看過小說《Lolita》的人應該很少,大家只是跟著說說罷了。
我在網路上看到了一篇關於梁實秋文學獎散文的評審記錄,內容是評審們討論一篇蘿莉控散文的過程和意見,
跟我前述的東西有些許相關,在此我把這些記錄放上來分享,裡面的評審有很多都是赫赫有名的大家,
有興趣的人可以觀察一下,「文學界」如何看待這個時代的蘿莉風潮。

「美少女、夢、工廠」具現代感

陳義芝堅持不退,他並透露,「美少女、夢、工廠」是他心目中很好的一篇,題材不同於只是寫親情,寫身邊一些習常見到的事,這裡面還帶出一些新時代的訊息,也有知識的深度。他說,納博可夫寫的小說「蘿莉塔」早在半個世紀就出版了,此書在台灣也相當有影響,即使它未擺在小說的層面,擺在心理學裡同樣可以照應人生非常多的層面。這些東西往往是我們不敢去碰觸的,或者說,在一個禮教社會、一個戒嚴社會,大家都是表面說得好好的,即使壞也要讓它爛在裡面。「蘿莉塔」提出令人戰慄的思索,令人戰慄的觀看。它講的是什麼呢?就是說很多男性都有「玩物性」。

陳義芝進一步解釋,「羅莉控」一詞源自日本,換成心理學名詞叫「羅莉塔情節」,這種情況很多,像本文後面提到的「奧地利男子亂倫案」,還有近日上片的「情鍵四分鐘」;那個天才演奏者,為什麼那麼憎恨她的繼父,原來繼父在她 12歲時性侵了她。通常受害人會做出同樣的事,就是「自毀自棄」;找一個男人,這個男人往往「類似」曾經戕害過她的人,受害人藉著毀棄的心理,不斷與對方產生悲劇式的糾葛。

陳義芝說,「羅莉塔情節」就好像我們講的「戀母情結」、「戀父情結」,這已是不能迴避,不能漠視的事。很多男人因為他的「生物性」,有那種所謂的「霸佔性」,他可能會操控女兒、女人、情人、情慾,「美少女」這篇作品剖析了男人的內心世界,作者的觀點是:這本是人生習然,不一定是在眼前這個社會才發生,古代也有,像是「戀童症」,一直以來都有。陳義芝認為,這篇文章很明快,寫手一定是非常具有現代感,而且具有創作企圖;他以一個線上遊戲公司設計者的角色呈現,因為他能夠接觸媒介,但是他沒有把它搬演在實際生活裡,因為在實際生活中如果有亂倫,我們看了就不舒服,他是藉著線上遊戲去玩「蘿莉塔」玩偶,寫出天下男人找「幼齒」的潛在心理,雖然我們可能說,這不是一個普遍現象。陳義芝卻認為,只能說不是一個普遍顯現,它有一些隱藏性在裡面。

陳義芝表示,一個文學獎如果能夠每次在題材表現,或是對應新時代有一些拓展,應該是可喜的,所以他誠懇的推薦「美少女、夢、工廠」。

張曉風認為,「美少女、夢、工廠」太像小說,如果從少女的角色來寫,效果可能會好一些。陳芳明也同意張曉風的說法,認為它不像散文。其次,作者只把現象寫出來,沒有什麼深度,而且它也不給你答案,就是說,到底它的負擔在哪裡?它的慾望在哪裡?我們根本感受不到它的負擔及慾望的重量。陳芳明認為,這不是戀父情結、戀母情結,「完全是一個戀童症的描寫」。

簡媜表示,陳義芝的闡釋相當程度要比文本高明,此語一出,引來全體評審的暴笑,但她不否認,在初選入圍的36篇作品中,「美少女、夢、工廠」開了一個相當不同的視野,前面幾段經營得很不錯,尤其是線上遊戲公司這個設計人員的角色,使得剛才提到的心理學層面,有一個「宰治」的關心,但這個關心在往後並未被善加利用,只有現象面的呈現,缺乏陳芳明所說的,進入一個深刻的描繪。她承認,它的結尾結得相當漂亮,不管是什麼因素,你要面對你心裡的慾望,這在個人內心世界裡是能滿足的,但是在現實社會卻無法流露。

阿盛也同意此篇結尾相當好,但是他讀了好幾遍,始終無法進入作者藉由上網尋找「蘿莉控」的情境,「也是說它沒有辦法用文字來說服我,說出每個人都有蘿莉控的夢想。」

主持人李瑞騰綜合評審的意見表示,聽起來素材特殊,有些地方也處理得不錯,但是整篇來看仍有意見,如果大家不贊成就放棄,結果「美少女、夢、工廠」第一個被判出局。

—— 第22屆梁實秋文學獎散文創作類決審會議 出處:中華閱讀網


46 則留言:

  1. 法條裡看得出漫畫或卡通要罰嗎?
    如果是的話,可能會有更奇怪的問題,我們要如何界定漫畫裡的人物是否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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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給1樓的:

    這是國外的例子:http://mag.udn.com/mag/digital/storypage.jsp?f_MAIN_ID=313&f_SUB_ID=2918&f_ART_ID=88890
    台灣的看起來好像也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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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楊小弟say:

    社會的激憤不是來自對女童的憐憫或同情
    而是因為幼童對情感還不成熟 無法判斷是非對錯
    法官卻用"為明顯表示"這種理由來下判斷
    幼童就是對這方面毫無概念
    就算不喜歡這種事情
    也根本不知道要說不來保護自己
    而且通常嚇都嚇傻了(沒嚇的也呆住了)

    因此是法官輕判犯人的理由沒腦袋才讓大家這麼不高興
    而不是出於對女童的憐憫

    同樣的事情換到成年女子身上
    "沒有明顯說不"當然可以當作理由成立
    因為正常的成年女子應該要有判斷接受與否的能力
    簡單來講 在主觀上成年女子有選擇性的 他可以選擇自己接受或抗拒 而女童卻沒辦法 因為根本不了解發生什麼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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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對男性對象可以用陰莖體積測量的話,不知道對女性對象有什麼相應的儀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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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pluto
    根據《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7條(也就是我引用的28條裡所謂的「前項」),只要「拍攝、製造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都屬違法,根據我們現行法律的解釋,卡通和漫畫也是圖畫的一種,所以其實是可以抓的,只是看警方要不要嚴格執行而已。至於如何判斷,我想應該就跟2樓轉貼的那個情況一樣,會從嚴認定吧。

    @楊小弟
    也許是我太偷懶沒說清楚,我知道這些上街頭的人都覺得法官很扯,但只有很扯的判決就能讓大家上街頭嗎?如果這麼扯的案例發生在大人身上(設想有人被下藥法官卻說沒有抵抗或拒絕),我相信大家也會罵,但卻無法激起這麼多人、這麼強大的共鳴。看看白玫瑰運動的一些口號就知道:「為了下一代請站出來」、「司法配不上純潔的孩子」…想也知道,要不是為了同情與保護這些兒童,是不會有那麼強大的力量的。

    @CP
    你的問題要延伸來問:為什麼侵害兒童的幾乎都是男性?我認為這個問題具有很高的社會性,包括我們對男性的社會角色認定、女性是否比較壓抑自己、比較不會形成戀童心理等等,這裡面跟我們的倫理與價值觀應該有很大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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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受害者是幼童的身上
    確實讓人火上加油了

    楊小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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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更正:受害者的身分是幼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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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文學界妄想搶科學家的飯碗,分析負擔和慾望的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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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戀童者還是有辦法啦
    等蘿莉型的擬真充氣娃娃機器人上市吧
    大概還要等個500年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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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所以紀曉嵐生對時代了,可以公然對13歲女童伸出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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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Kris
    這不是妄想,「慾望和負擔」的心理摹寫與情感傳遞正是文學的強項,只要他們不是想進行精確的量化,那麼就不是在搶科學家的飯碗。我覺得這些評審的問題不在於想撈過界,而是恰恰相反,只想停留在自已熟悉的領域裡面。

    @nameofroses
    要等蘿莉型的擬真充氣娃娃機器人上市,那還不如等虛擬實境科技的發展,這絕對比充氣娃娃更有真實感。

    @pika07291
    以當時的大官來說,這一點都不算過分啦。13歲,起碼應該進入青春期了,比虞姬好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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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一群老古版在談蘿莉 有什麼好期待的 他們不會覺得這個算"文學"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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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等蘿莉型的擬真充氣娃娃機器人上市吧

    >>無正當理由持有前項拍攝、製造兒童及少年之圖片、影片、影帶、光碟、
    電磁紀錄或「其他物品」...

    充氣娃娃可能也會被抓。

    說起來,戀童者比較有發洩慾望的機會可能就是當他自己本身也還是個兒童的時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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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亞馬遜銷售戀童指南 觸犯眾怒 2010/11/11 09:35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111/1/2gp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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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看了兒童照片「陰莖周徑變大」就「容易讓兒童落入被侵犯…」,那看到槍械照片就腎上腺素分泌增加的人,也應該基於「容易讓他人落入被傷害…」而逮捕嗎? 莫名其妙。

    另,
    >為什麼侵害兒童的幾乎都是男性?
    也許是因為女性本來性慾就沒有男性那麼強/頻繁,就算愛戀兒童也不一定性慾充滿到非碰不可。
    也許是女性的生理結構比較難以強迫男性性交,
    也許是女性比較容易用「照顧者」的身份和幼童發生不令人起疑的肢體接觸?(洗澡換衣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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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Parfait
    >另,
    >>為什麼侵害兒童的幾乎都是男性?
    >也許是因為女性本來性慾就沒有男性那麼強/頻繁,就算愛戀兒童也不一定性慾充滿到非碰不可。
    >也許是女性的生理結構比較難以強迫男性性交,
    >也許是女性比較容易用「照顧者」的身份和幼童發生不令人起疑的肢體接觸?(洗澡換衣服啦…)」


    或許我們對女性與兒童的瞭解多建立在以男性(的生殖器官)為主體的想像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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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CP
    這是一個很有趣的問題,不過也許因為我是男的,所以實在很難理解「幫忙穿褲子就可以滿足猥褻心理」,也許一開始可以,但我想常人應該會慢慢感到不足,繼而需要更多的刺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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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雙傻中的二傻2011年1月2日 凌晨4:28

    可是,如果我們認為同性戀者有權利不被歧視,有權利追求自己在性慾上的滿足,為什麼戀童者卻該受這樣的苦?
    ×××××××××××××××××××××××××××××××××××
    戀童和LGBT不同,前者似乎在專業層面仍被視為心理障礙……

    要等蘿莉型的擬真充氣娃娃機器人上市,那還不如等虛擬實境科技的發展,這絕對比充氣娃娃更有真實感。
    ××××××××××××××××××××××××××××××××××××××××××××××
    到時『用戶能否在虛擬實境中違反現實法律』大概會成為更重要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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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我是從你在清大的一位學弟(我的朋友)那邊連到這裡,原本是在看死刑的討論,不過因為太精采了就一路看了一堆!過程中又透過這裡連到「哲學哲學雞蛋糕」再連回來。

    我想在這篇文章(或是像「虐貓狗」之類)留言。你這類文章的分類是「我思」,而另外有一種文章的分類是「哲學」。像「我思」裡這類的思考,似乎在所謂的「歐陸哲學」相關的領域都被大量思考了?這些在政治、倫理、本體…等等的思考,好像都是歐陸哲學所思考的方式或對象或相關…什麼的??

    也就是說,在關於分析哲學或歐陸哲學的分野上,會不會是說,在分析哲學認為是「哲學」的樣貌或思維方式上,歐陸所呈現出來的便「不符合」,因此便不太能接受那也叫「哲學」?頂多叫「思考」就可以了?但可能歐陸本身認為這種思考就叫「哲學」?

    又像,在《你「精通」一門語言嗎?》一文中,你對「精通」的定義,如果發展下去,也會有機會展現出歐陸的思維方式或更細微的發問與探討,如果不停止在定義的那句話的話?例如這樣的定義將可以繼續對那些現實做描述或詮釋,或,若是這樣的定義內容是現實所運作的形式的話,那麼其是「如何」運作成如此這般的?類似這樣的發問方式。

    會有這樣的疑問,是因為在兩個blog的文章中,似乎呈現了一種分析與歐陸是「不太相容」的意味?(在關於學術單位的描述上也突顯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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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billing
    你想太多了,我這分類也沒那麼嚴謹。應該說,在至今所寫的東西裡,我認為夠格算哲學類文章的恰好都是談分析哲學相關議題的,而其他的「Cogito」則都是一些雜七雜八的想法,其中或許也摻雜了部分的哲學旨趣。

    其實《你「精通」一門語言嗎?》的寫法整體上還是分析的,如果要像「走向歐陸」,我覺得問法應該不是像你那樣問(那比較像語言學),或可從詮釋與再詮釋之間的關係之類的角度切入。

    至於分析和歐陸相不相容,我覺得不見得不相容,但真的很難,畢竟百年來出過幾個兩者兼得的人?有幾個哲學家可以在兩個領域中同樣被看重?只能說少之又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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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如果可以不要是戀童者(抱歉我不想用戀童癖)

    誰會想當戀童者?

    我自己就是戀男童者

    明明知道這件事情明顯違反社會道德觀

    但是天殺的我就是對小男生會產生性趣

    只是我知道不可以這樣做

    因為如果真的做下去

    受傷最大的絕對是被我OX的小男生


    說實在話...我覺得一些特殊性嗜好比同性戀還不如= =

    至少同性戀還能大大方方的出櫃

    戀童者或戀動物者往往都只能隱忍

    說實在的很累orz

    By 男性戀男童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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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關於本篇中提及的內含未成年者的漫畫或卡通也在禁止之列,我希望提出以下的思考。
    首先,內含未成年者的A片禁止的理由有兩個可能:
    1)作品的製作過程中危害了未成年者,禁止擁有此類作品會降低市場需求,進而降低廠商製作的動力,即可減少一部分未成年者受害的可能。
    2)作品可能會引發擁有者動手的慾望,因而有教唆犯罪的嫌疑,因此應該禁止。

    那麼,漫畫或卡通呢?明顯上述理由1不成立。理由2應是禁止的主因。那麼我們就必須思考為何殺人,強盜,強暴等罪行可以在電影中描述。雖然該電影可能會是限制級,但最少可以合法販賣及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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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也許是因為恐懼讓人很難接受「傳說中唯一真愛的那人」以外的可能吧

    戀童"錯"在哪?錯在「人都會長大,那他長大了你就不愛他?」
    亂倫「那今天是不是每個親戚都可以搞這個」
    同性戀跟雙性戀"錯"在「哇,豈不是人人都要防你,能選擇這麼多對象,都給你玩算啦」
    獸交「天下這麼多隻,給你選算啦、當皇帝啊」

    換言之,這些厭惡建築在(想像中)
    「比一般異性戀關係更多的對象選擇」
    「無法從外在"防範"被選擇、甚至是"被性攻擊"」
    「條件改變的可能性大(突然"回頭"追求異性、換一隻、成長就不愛了)」
    「(類推造成反感)說不定我身邊某某也這樣看我......我又不想搞這個想了就噁心」

    可能我接收的性與道德都建築在恐懼上吧,所以這麼想

    回覆刪除
  24. @匿名
    我是#21那位

    說實在的我認為大部分戀童者並不會真的對兒童下手

    原因就是#23所講的兒童都會長大

    我自己都不敢保證"今天喜歡的小男生如果長大了,我還會不會愛他?"

    這也是我死撐著不會跨越那條線的原因

    我承認這是戀童者的悲哀和原罪


    但是我認識很多真的發展出關係的戀童者

    都沒有"長大了就不愛了"的狀況

    或許會因為其他因素而分手 但不是"長大"

    回覆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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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即便不是戀童者,同樣也會經過10年、20年覺得不愛了就分手了,我覺得即便是戀童者也並非只有「童」才能「戀」,而是剛好喜歡上的時候是「童」,並願意陪對方一起到老才叫「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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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只有身為戀童者才會明白自身的痛苦
    一種世人不認同的性向

    試想想,正常異性戀的你正第處於戀童的世界
    人們都認為異性戀是變態,會傷害人與人的關係。
    如果被知道自己的性向後會被人投以厭惡眼光(即使你沒有犯事)
    就連幻想都被認為是變態。重點是...你也認同周圍別人的想法
    認為自己是錯的...認為自己的原慾是一種罪。內心不斷地爭紮

    我就是戀童者之一。我不斷的尋找我罪惡的源頭,想知道為什麼我是?
    一個不愉快的童年...
    一個愛賭不顧家的媽媽...
    一個酒鬼爸爸...
    從小就沒有得到父母的關愛,在學校又是一名問題兒童。兒時見過無數次心理醫生。
    在學校交不到半個朋友,令我形成極之自卑的性格。我不愛社交...不是不愛...是怕....

    長大了...惡夢就開始了
    性的來臨,使我不再純潔。每次幻想...小男孩....的時候...我同時在祈求上帝...
    上帝...求你洗淨我的心靈,我哪變態的癖好。
    可是...上帝呢?沒有聽,衪丟下我與心中的魔鬼周旋...被良心折磨。

    最痛苦的是我知道自己錯,我不想這樣,我有反抗...很痛苦很痛苦....

    我已立誓,如我真的敵不過內心那魔鬼...真的伸出他的魔爪
    我會在自己下手前殺死自己

    在這個之前我還在奮鬥,我嘗試交女朋友
    不久前我有一個漂亮,懂我心,溫柔體貼,多人追求的女朋友
    可是........當她吻我的唇時,我感到很害怕然後退縮。
    她不放棄試了幾次,最後一次把手環在我的頸。
    我逃不了,她還要伸x...我感覺到好像被侵犯一樣
    後來,我們就因這原因分手了。

    她說:對不起,我們分手我要還你自由。
    ...我覺得很對不起她.........

    到此..我累了...我真的累了...好想自殺但沒有勇氣,生存下去也沒有勇氣
    有人可以救救我嗎?現在我面對的就是有可能會惡化的病。

    我喜歡了一個小男孩...他長得很美....我有想親他抱他的衝動。
    可是這個衝動被良心強烈顯責,內心正處於爭紮的高峰。

    看來...時間到了。我活了19年的人生只是一個悲劇。好想有一個溫暖的家。
    好想有一個好老婆,有一對乖兒女。有自己的人生...這一此都快要結束了...

    上帝,我可以回歸你的懷抱嗎?如果你還討厭我的話...那我去地獄吧。

    一個有夢的戀童魔

    回覆刪除
  26. @25樓的匿名

    你沒有病,也沒有罪。
    戀童只不過是一種在社會上有刻板印象的特殊喜好。就好比有人喜歡長髮的女生、有人喜歡足襪、有人喜歡眼鏡娘、有人喜歡熟女、有人喜歡蘿莉、有人是戀足癖。這些不過就是各種不同的癖好,只是有些比較不好意思說出口,而有些則較廣為人所接受。但仔細想想,這些喜好有侵犯到他人嗎?沒有。
    那麼戀童又何罪之有?只要沒有侵犯到他人,你就沒有罪。
    也就是說,只要你不會克制不了自己的慾望而去強迫、誘拐男童,你就沒有罪。
    然而男人都有性衝動,就算你有這樣的幻想、衝動也沒什麼好慚愧。即使是一般男人也會對自己喜好的女性有這般地衝動、幻想,但是大多數人都能克制自己的衝動而不會去強暴異性,既然如此,只要你也能同樣地克制自己,那也就跟一般人無異。就只是每個人擁有不同嗜好罷了。
    擁有一個與眾不同的嗜好沒有什麼不對。一般人都喜歡聞香氣,但有人偏愛聞臭氣,雖然不好意思讓人知道自己有這樣的嗜好,但只要沒礙著人,又有什麼不好?
    因此請你相信自己,你沒有罪。只是社會上比較能看到你的同類。因為你的同類都比較低調,不願給人知道自己的嗜好與眾不同。不過善用網路的話,相信你能找到很多同好。找找網路上的圖片就能自己解決大部分的衝動。

    另外,你不必覺得對不起你的女友。如果是同性戀者,理所當然不會對異性有興趣,而且受到那樣的對待理所當然地會感受到不舒適的感覺。你的反應非常正常。你唯一對不起他的只是沒有早點讓她知道你其實對她沒有興趣。

    不必害怕面對自己心中最真誠的喜好,那些都是上帝賜與你的,你必須欣然接受。不用太過在意社會對你不善意的言詞與眼光,那是我們必經的試煉與苦難,要你學會忍讓那些不合理的指責。你以為上帝因為你心中的魔鬼喜好而不願幫助你,你搞錯了!你的喜好是上帝賜與你的,你必須克服的魔鬼是恐懼。不願意面對自己的恐懼。你必須面對自己,並且知道什麼是能做的、什麼是不該做的。了解自己、並了解哪些是對與錯,才能克服那個偽裝成「良心」的魔鬼。世界上很多自認為是教徒的人,並沒有真正了解上帝。他們只是掛著假真愛的名號,假冒上帝的名義宣揚那自私的霸權理念。

    不必害怕孤單,世上還有許多你的同好,只是你還沒找到。如果你願意正視自己心中真誠的喜好,善用網路,以一定能找到分享彼此心情與喜好的同好。

    你並非變態,你的慾望任何男人也都會有,只是你的對象與眾不同。就像前述的,那只是個人喜好。把自己當成一個普通人,人人可以擁有不同的嗜好。(即使那個嗜好可能不好意思說出口,但不代表那是錯誤的。)

    最後……如果你才19歲,你真的擔心太多了!男生對小自己5歲左右的對象有興趣根本沒什麼好大驚小怪。就算你是個20歲左右的正太控或蘿莉控,也不代表你以後就永遠都只會喜歡正太/蘿莉。這方面的喜好也是會隨著年紀增長而改變的。要擔心自己戀童的話等你到了三十歲還是喜歡小男孩再說吧。19歲還太早了。你要煩惱的問題只有「自己可能是個同性戀」而已,這其實也沒有犯錯,就像上面說的,學著面對自己、並尋找同好吧!

    切記,任何人只要能克制自己的衝動,別做侵犯他人的行為,如果沒有侵犯他人,那麼任何喜好都沒什麼不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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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我要愛這個洨男孩,如同我的爸爸媽媽可以這樣愛我那般。

    好久以前在精神分析講座上聽過這樣一段話,跟樓上的同學一起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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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我有回了25樓很長一篇,
    但是回復過了很久卻遲遲沒出現……
    其實我也很懶得重打orz。
    請25樓的多等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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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其實我比較好奇戀童者的戀愛對像長大了之後怎麼辦?
    假設四十歲的如果和十歲的真心相戀,而且在某個法律允許的國家結婚,
    十年之後,十歲的變二十歲了,普遍定義上不是”童”了,
    這時候...離婚嗎?因為五十歲的不愛了,甚至感到噁心了,
    雖然這樣也可以說是”不在乎天長地久,只在乎曾經擁有”...
    不過,好像太先進了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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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當下的困境都無法走出來了,還在想定義的那種形而上,嘖嘖,該說這個問題的提出方式與手腕很高竿呢,還是很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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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damala
    我不是戀童者,只能從設想上來回答你的問題(其實前面也有人提過)。其實答案我覺得也沒什麼特別的,多數人的情感狀態、喜好對象本來就是變動的;今天我們還年輕,看到六七十歲的老人家不會有性衝動或情愫產生,也很難想像那是怎麼一回事,但這不代表我們到了該年齡的時候不會有變化。同樣地,戀童者只是恰好對某些兒童有性衝動,如果真的「在一起」了,隨著年齡增長,人的心理也是會有變化的。

    此外,同性戀也好、戀童也好,我都覺得不要過份強調那個「類別」,而該著眼於「個體」。換句話說,A看上了B,不是因為B是同性、是兒童,只是B剛好是同性、是兒童。用這種心態來對待與自己「擇偶傾向」不同的人,會比較持平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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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我仔細看了前面的回應,
    假如是這種情況,我覺得戀童實在沒什麼,
    戀童不是罪,侵犯才是罪啊!

    初始戀上的理由也許來自於兒童肉體,爾後就不全然是肉體了,
    那和普通的戀愛其實也沒什麼差別了,
    大部份的人都知道自己的另一半總有一天會變成老人,
    但現在人們仍然不會以老人為對像來尋找伴侶(正確的說是仍會找年紀相近者),
    真要說戀童,也不過是年紀下修而已.
    對於新聞中想採取的”預防”戀童的手段,到達偵測的地步,著實過頭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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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也許大家都認為戀童沒有罪,錯的是侵犯...
    並有人叫我不要否定自己...

    錯了...你們想得太天真了...
    同性戀...最多人接受,並認為他們之間的性行為是可接受的。
    異性戀...更不用說

    可是戀童?
    對象是小孩...不用問也知是無可接受的事實。

    我曾說過...我喜歡了一個小男孩,他才8歲。
    這是單純的愛嗎?不可能吧~是男人都有性慾

    一個男人他的性對象是錯誤因此要一直壓抑。
    如果你是他...你會怎樣?

    現在的我,很怕自己有一天禁不住...
    (性)這隻魔鬼不斷沖擊我的道德。
    讓你們再深一層了解我這隻戀童魔吧~

    暑假,鄰居的媽媽讓小孩給我媽照顧。可是小男孩就愛黏我。
    當剩下我跟他獨處時,你知道發生什麼事嗎?
    (想像自己和一個漂亮女生獨處,又主動跟你有身體接觸)
    內心的魔鬼開始萌動了,我想抱他親他....很想很想(這就是原始的慾望)

    你知道我怎麼克制嗎?我讓他獨自使用電腦並說:「哥哥去洗澡,你自己玩」
    我跑去廁所,用介刀在小腹,大腿等不易被人發覺的地方,劃出一道道的血痕。
    試著利用疼痛分散那該死的念頭...
    有時我真的想一刀劃破大腿內惻的大動脈就始了結...

    幸運的是,現階段還撐得著。我沒有對小男孩做不恥的行為,也沒有痛死。
    可是不能擔保下次,可愛的小天真又再跳上我的大腿會不會出事。
    (PS:每次被他坐我都痛到要死,HAHA 因為傷口喔~
    幸有這傷口才保住我不會被他一坐就起反應)

    看清楚我真正的一面了嗎?
    現在是不是想說:「乾脆一點~去死吧!」
    如果有人這麼說我會接受喔~因為我都跟自己說了好幾次。
    只是就是下不了手而已...

    被咀咒的戀童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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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匿名
    我想我有個朋友的方式可以讓你參考,
    他是異性戀者,沒有戀童傾向,
    不過他和一個他教的國一的學生交往,兩人相差了十多歲,
    國一,十三歲,應該還在”童”的範圍,
    每個朋友都在挖苦他什麼,
    ”十年計劃”啦,”戀童癖”啦,”不要再犯罪”啦,
    我也不斷提醒他姦淫幼女這個法條的存在,
    不過我也很好奇的問他,你不會想吃嗎?
    他說,他超想吃的,不過他不想對不起對方的父母,也不想犯法,
    所以很忍耐,我問他說,他都怎麼忍耐?
    他說:避免把自己置於危險的情境,
    我問:具體來講是怎麼樣呢?
    他說:假如想要親熱,會選擇公共場所,例如去看舞台劇
    我說:你這根本是炫耀吧!
    他說:哪有,你都不明白我的用心。
    我說:那如果不得已,你們必須私密的單獨相處呢?
    他說:不會,我會極力避免。
    我說:假設真的發生了。
    他想了一下,然後答案讓我爆笑了,
    他說:先到廁所打幾發手槍冷靜冷靜。

    我的朋友和這個女孩目前還在一起,女孩今年將升大二,
    因為唸書不認真,我朋友常被她母親打電話罵,
    老實說,我覺得他們有點不妙,不過這是題外話。

    我覺得你採取自殘手段不明智。

    再者,這個小男孩愛你嗎?聽你的描述,他並沒有意識到你對他的愛,
    那這就是單純的戀愛問題,
    男生追女生,也是有追不到的時候,
    假如這對男女沒有交往成為情侶,
    這個女生要這個男生去他的租屋幫他修電腦,
    好死不死,女孩的室友全都出門去了,
    女孩又穿得很清涼,
    這時這個男生就撲了上去,
    很遺憾,這樣應該就構成強姦罪了,
    這個男生仍然必須管住自己的老二,
    把電腦修好之後趕快回家打手槍。

    假如這個男童並不喜歡你,
    那你就失戀了,失戀了就要自殺,
    這樣也太極端。

    回到我朋友的例子,其實我一直很懷疑他真的在女孩子十八歲之前沒有出手嗎?不過即始有,在兩情相悅的情況下,
    女孩不會出賣我朋友,只要秘密守得好,就沒事。
    但是,這就和殺人容易埋屍難一樣,
    只要不殺人,就不用擔心,
    但是如果殺了人,
    你就必須承擔屍體被發現時的風險。

    「試想想,正常異性戀的你正第處於戀童的世界
    人們都認為異性戀是變態,會傷害人與人的關係。
    如果被知道自己的性向後會被人投以厭惡眼光(即使你沒有犯事)
    就連幻想都被認為是變態。重點是...你也認同周圍別人的想法」

    你實在沒有理由認為「被知道自己的性向後會被人投以厭惡眼光(即使你沒有犯事)」至少目前這個版上的人全是例外,
    「就連幻想都被認為是變態」,你的幻想內容不說沒有人會知道。
    連孔子都似乎認為意淫沒關係。

    我不知道你有沒有接解過所謂BL的腐女世界,那盡是各種男男的相關妄想的世界,而且他們會以同人漫畫或小說的方式表現出來,這些人理直氣壯的自稱腐女,對於把他們稱之為變態的人嗤之以鼻,有些甚至會說「我就是變態,你走開啦!」
    我覺得你的矛盾點就在於,你自己認為自己是變態,因為你「也認同周圍別人的想法」。
    好吧,你是變態,我同意你是變態,不過我必需說,我的一些動漫界的朋友,有些比你還變態,和他們交際應酬的時候,他們談到類似的話題,我也只有冒冷汗的份,但撇開他們的變態嗜好不談,他們平常仍舊待人和氣溫和有禮,腐女的友人可能會隨便想把我和其他男性友人湊成對,然後加以妄想,每次想到這個我都覺得很害怕,所以我明白的告訴她們:「你們想歸想,不要講給我聽,也不要真的對我進行你們的男男計劃,否則我會生氣哦!」,至今她們也沒有對我做什麼奇怪的行為。
    你可以認同週圍別人的想法,但是依然可以保持自我的癖好,
    對於「人們都認為戀童是變態,會傷害人與人的關係。」這樣不明事理的人,
    你又何必與之深交?一如你不會想和老是輕視你的人做朋友,知音難尋,就算沒有知己,只要你不要明知道對方不認同戀童,還告訴他,也不至於沒朋友。重要的是,異性戀者沒有資格強迫你不要戀童,你同樣沒資格要求異性戀者一定要認同戀童。

    說你很正常大概你也不會認同,你是變態,正視這一點,然後接受它,不然你只會一直討厭這個社會,什麼事情也不會改善。

    異性戀也會失戀,如果你愛上一百個小男孩,全都拒絕和你交往,你只是失戀了一百次而已,如果當中有一個小男孩願意和你交往,那你就努力守護這段感情,即使守護這段感情的代價是控制性慾好多年,直到他合乎法令規定。

    國家為了維護社會秩序,總是會有人被犧牲,我們只能自求多福,人少之處無車站,只好走路上學,無奈,此乃現實,國家不會為了數十個人要上課而在深山之中建個火車站。

    我竟然花這麼多時間在別人的版上留這種可能會被罵的東西,我自己都感到不智,但其實我有點生氣,總覺得我的變態朋友們都被你否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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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被咀咒的戀童魔
    我的建議和damala差不多,不要讓自己陷入那麼痛苦的情境中,所以你不該跟那男孩獨處,這不只是對他好,更是對你好。必要的話也許更激進些亦無妨,例如兇兇他、讓他不要再來之類的,這叫「不見可欲,其心不亂」。

    @damala
    你的留言重複了(因為被spam system歸到垃圾留言去了,剛剛我去改了回來),所以我把後兩則相同的刪掉。

    至於你最後的那段「向我道歉」的部份,我看不太懂耶....別人的版,指這裡嗎?你的朋友,指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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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噢,因為第一次留言沒有出現,所以想說是不是字太多了就分兩次,
    在準備貼第下半段的時候,突然覺得自己好像很激動,
    但是又很想講,可是在你的版上留言回答別人的話,
    又是可能造成衝突的言論,就覺得對你有點失禮,
    所以就想說在後半段跟你先道歉一下,
    後來全都沒出現,我就想說:
    啊...上帝大概要我閉嘴,想說沒留成也好XD

    文中我沒有提到有關我朋友的”變態”癖好,
    我想我有絕對的保密義務,隻字不提,就算他們根本不會看到,
    或是就算我的匿名,這樣我本身會比較心安,
    所以我朋友是誰...就別問了吧XD
    他們從未出現甚至不知道這個版,
    而且應該也不會是大家認識的人,
    我相信地球是很大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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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也許你們的想法是對的...
    迴避獨處是唯一的辦法

    唉..很感謝你們的建議,因為我這種(不見得光)的生物
    無傾訴對象,有苦自己知...難得大家可以平常心接納我。

    自殘這個方法我也是從書裹學的,叫做:厭惡治療法。
    受一點點皮肉之苦,其實讓我內心過得好一點。

    再說,
    不知道老天爺為什麼就是這麼"眷顧"我呢,
    這個小天真就是愛黏我玩。我妹妹怎樣逗他玩,他也不理我妹。
    可能他這個年齡比較喜歡跟同性的朋友玩吧~

    今天做了一個正常的哥哥^o^
    帶他去了圖書館。
    我回盡量避免跟他獨處:D
    迫不得以我還是會用自己的方法克制。
    因為只有痛覺才是人類最忠實的朋友,
    痛使我們清醒,令我們知道自己身處危險。

    我也給你們一些建議,如果溫習或工作到很累
    但不可以睡覺一定要堅持下去。
    不妨試試懸梁刺股(刀刺大腿) xD十分奏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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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戀童魔
    我還是覺得~你並沒有那麼悲慘。只是你自己把自己想得太差勁。你其實沒那麼差勁。你會那麼想大概是身邊常接觸太多觀念死板歧視又深的人,而且你見識過的人還不夠多。

    我會想跟你說這麼多,並不是因為我想著平常心接納你,而是因為感覺你的經歷跟我過去有點類似,我覺得你的感覺我能了解。但我要告訴你,你把事情想得太嚴重。

    我以前也有過跟你類似的情況。那時我還比你年輕些。有個親戚的朋友還是什麼的人的小孩,在偶然的情況下有機會接觸。那個小男孩(大約小學6年級)實在很對我胃口,那時我也覺得可愛極了,幾乎快忍不住想抱抱他親親他。幸好(可惜?)沒有什麼獨處的機會,否則我大概很難克制自己。(我大概會覺得抱一抱捏一捏也沒什麼orz)倒是自己回家後有些比抱還要更進一步的幻想。因此我大概也能理解你的愛與慾望是到什麼程度。那時我也感到某種深刻的慾望,逼得自己幾乎要到犯罪的地步。不過,其實只是抱一抱那個小男孩應該也不犯法,只要不要有更進一步的行為。(當然還要他沒有不喜歡)如果他也很愛黏你的話或許抱一抱也沒什麼不好?(這樣感覺你似乎還有點令人羨慕…)

    而我現在呢,當然早就沒跟那小男孩聯絡了。而且我也有男友了。在那個當下真的覺得那小男孩非常可愛,但其實世界還是很大,就算最後見不到小男孩,總有一天還是能遇到喜歡的人。當然,我男友不是小孩,只是有點娃娃臉。當年戀童的人,未來未必會跟小孩在一起。現在雖然看到可愛的正太、少年還是很喜歡,但至少不像以前那般衝動。(也可能是沒遇到那麼可愛的)因此我覺得你真的不必想得那般嚴重。或許未來你也會跟我一樣,有個娃娃臉的男友,或著找到跟自己喜好相同的人。至少我男友也跟我一樣喜歡正太、少年。

    你真的不必想得太嚴重,到自殘的地步也太誇張了點。就像上面damala說的,你沒見識過更多比你變態得多的人,你這點變態程度根本不算什麼XD 還多的是很自得的變態,沒必要自殘的!厭惡治療法什麼的聽起來就像是偽科學,真正的治療不是這般進行的。那種爛書還是丟了吧!(為了環保,請資源回收……)

    如果這樣講你還是沒辦法讓自己心安,還有需要傾訴對象的話也可以留著連絡方式(mail或MSN之類),有空的話再給你一些建議。否則繼續在這留這種長篇大論實在有點對不起Wenson。



    @damala
    我上次留言過了好幾天沒出現也在想說是不是天意XDD
    我也覺得自己在Wenson的網站留這麼大一篇會不會有點失禮,可是又很想講(?),而且最後也沒道歉orz
    真是不好意思!
    說起來我也認識不少"變態"癖好的朋友,應該不會交集到吧?XD不過我認識的腐女很少,腐男倒還比較多…(汗)
    不知道這篇留言會不會再次掉入宇宙蟲洞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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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最後...想請教一下wenson的意見。
    你認為我應不應該嘗試改變自己的性向?

    始終,現實還是現實嘛~
    我再克忍都有犯錯的一天。

    戀童就似魔咒,纏繞我終生。
    要得幸福,路只有兩條。

    一:擺脫戀童
    二:接受戀童

    其實我自問條件不差,就算不主動也有女生追求。
    要交女朋友不難,可是就沒性趣。
    路一:就是強迫自己喜歡女人

    路二:就是放棄克制慾念的念頭。

    路三:去死吧~
    其實也不只有一種心理問題的我。
    從小就被情緒虐待,身體虐待。
    現在除了戀童外還有燥鬱症,社交障礙...
    對於社會來說是一個高危炸彈,沒用垃圾。
    生存根本就是浪費社會資源,乾脆去死把器官捐光算咧。期待你的回覆...
    最後我想留下email給damala,我想聊聊我現在的狀況。
    wing388123@yahoo.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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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匿名
    我不是你,不能替你決定要走什麼路,甚至給建議都是有問題的。這樣吧,我設想我是一個戀童者,然後告訴你,依據我這人的個性會怎麼做好了。

    我不會選擇你講的三條路的任何一條,因為那些不是不切實際,就是過度悲觀。性向不是輕易可以改變的,如果可以擺脫戀童心理當然可以選這個,問題是目前其實根本沒有有效的方法,就像我們無法叫不戀童的人變成戀童者一樣。至於接受戀童,那就是犯罪,我更不建議,不只是因為犯法,更是因為你不太可能會剛好碰到一個心智夠成熟的孩子,所以只能淪落到性侵,這對雙方都是悲慘的結果。

    我也不會選擇自殺。講白一點,人生不是只有性而已,況且解決性慾的方法也很多,去網路上找符合自己「性趣」的東西來看,打手槍也可以發洩。況且,就像我前面說過的,我們對於性的需求和概念其實是隨著年紀、針對個體而產生變化的,誰知道未來不會碰到一個年紀夠大又真的喜歡的人(不論男女),就算沒有,那我也不會覺得人生就完了,這世界上很多人過著單身生活,他們的人生還是有很多值得追求的事物。

    我不信上帝,但我相信天生我材必有用,你有社交障礙,那就去找心理醫生,如果不願意,那也無妨,當個阿宅、找些你有興趣的事來做,起碼對我來說,想讀的書、想打的電動、想看的電影、想寫的文章、想罵的王八蛋都多得不得了啊,人生何其精采,失去性的快樂,只是一隅而已,沒有必要因此放棄,更何況...你還有雙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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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最後一次留言...
    很感謝wenson一直認真的回覆,從中我學到不少東西。
    很抱歉在你的網站留下這麼長篇的麻煩。

    其實我一直都很怕..
    怕自己的性向突然暴光...
    怕自己不見得光的影片突然被發現...
    怕有一天,禁不住誘惑。犯罪了...
    怕自己信念不夠堅定,放任自己。淪為四周犯案的淫魔...
    我很怕,我很怕,我很怕...
    什麼都怕就是不怕死,於我來說死亡是解放。
    我的生存就是悲劇,人生沒有留戀的事,物,人。
    從出生到現在一直活在悲哀,從沒感到快樂...也許有,但也記不起了..
    小時的生活完全活在虐待與恐懼之中,長大的生活,活在壓力與憂鬱之中。

    上帝討厭我,安排我這生都要受罪。
    以前是現在是..."將來"這隻底牌,我沒勇氣打開...
    ____
    看完你的建議後,我明白你的意思。
    我會試著找自己的有興趣的時來做,
    但很不幸我的人生不其精彩。
    因為只有半工讀的生活沒人會喜歡吧~上學,上班,睡覺...六日,上班,上班...

    看過你的建議我認真的想,我到底想要什麼呢?我一直想了幾天都想不出來。

    直到有一天,在我打工的地方。一對父母帶孩子來食甜品。
    我看到一幕幕的溫馨畫面讓我很羨慕,超羨慕。
    為什麼他媽媽可以這麼溫柔?為什麼他爸爸可以這麼細心?
    孩子喜歡什麼,需要什麼都清楚。

    我找到我最想要的東西--家庭的溫暖。
    現在這個不能提供,自己組織一個吧...
    永別了~
    祝你活得平安,健康,快樂...

    戀童魔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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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匿名
    你這留言叫人看了害怕啊!別做傻事,真的有情緒障礙,去找醫生看看(就算經濟不寬裕,健保也有給付身心科的門診),也許到頭來沒效,但總好過試都不試就放棄。至於找不到人生意義的部份,很多人都沒找到,沒人要你「立刻」就發現自己想做什麼,你的情況去除掉性向的部份並不會比一般人糟,興趣、志向都是慢慢找的,更何況,你現在不能組織家庭,未來可不一定,不要太早下斷言,更不要隨便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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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Wenson你好,很喜歡你的blog,給我很多對哲學的認識

    看你的文章很容易沈迷,之後就連來連去的去搜尋某些術語所指的涵義或是補充知識

    總之,不知怎的,今天就從你對傅佩榮的評論連來這篇

    從頭看下來,都還算能把握你或是其他回應者所要講的內容

    但是看到你在40樓的回覆,我心裡有個小疑問產生,想請問你的看法

    假設你是個戀童者,並且你身處在一個科技極度發達但價值觀與現在無異的社會

    那裡有一種健保給付的藥,吃了後可以導正你的性向,變成與現在社會一樣的正確價值,你會服用嗎? 為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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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這要看我「不可自拔」的程度有多高,如果我真的覺得太痛苦了,那麼我會服用這樣的藥。畢竟戀童和其他的性傾向不一樣,我相信以後沒人敢明目張膽地研發「治療」同性戀的藥,因為這種藥會助長歧視,就好比如果有一種藥可以改變人的膚色,吃了以後黑人會變成白人,一定會引起很多人的抨擊(研發這種藥是什麼意思?膚色黑是哪裡有問題?)。然而就像我說的,「孩童不應該有性行為」卻是非常難改變的現實,因此戀童就算不是疾病,在保護他人利益的原則下,吃藥是一種可以接受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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